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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禁止出口光伏电池等高耗能高污染产品

火烧 2012-01-29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文章主张中国应禁止出口光伏电池等高耗能高污染产品,指出其生产过程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大,呼吁转向高附加值产品,保护国内资源与环境。

中国应禁止光伏电池等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  

  

朱大碌  

  

  

不等外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中国应主动停止光伏产品出口。  

因为光伏产品的使用虽然被称为清洁能源,但光伏产品的生产却完全相反,属于地道的高耗能高污染产品。  

中国光伏没有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只能买人家淘汰技术,能耗更大污染更重。  

生产一块1m×1.5m的太阳能板必须燃烧超过40公斤煤,但即使中国最没有效率的火力发电厂也能够用这些煤生产130千瓦时的电——这足够让2.2瓦的发光二极管(LED)灯泡按照每天工作12小时计算发光30年。而一块太阳能电池板的设计寿命只有20年。  

国内常用的多晶硅生产技术为“改良西门子法”,这一工艺同时形成大量的四氯化硅、氯硅烷副产物和氯化氢等有害物质,把污染留给了中国。  

  

让外国用清洁能源,让中国承担高能耗与污染,完全不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出口这样的产品对中国来说得不偿失。  

就光伏产品而言,与其补贴外国人用,不如补贴国内使用。  

  

  

  

中国大量出口稀土、有色金属、钢材、焦炭、化工原料、蓄电池,以及数量巨大的廉价服装、鞋子、玩具等,都是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产品,全世界的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都往中国搬,中国成了世界工厂,同时也成了世界垃圾场。  

  

  

中国有13亿人口的大市场,满足13亿人的需要,保持国内的供需平衡,才是中国企业生产的本职。中国的事情做也做不完(人民币用不完),哪里需要靠外国人就业?  

  

每一个中国人都必须牢记,中国有13亿人口,相当于日、美、欧人口总和的两倍!  

中国的有限资源,是中国人民以及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  

绝不能容忍任何人挥霍浪费,更不能白白送给外国人用(渤海石油资源49%被送给美国康菲公司,是一种犯罪行为,把渤海搞成了死海,更是罪上加罪)!  

  

对外贸易必须算清资源得失账,资源得大于失可以做(只有有自主权的高附加值产品能做到),资源得不偿失绝不能做(低附加值产品基本都是得不偿失)。  

  

如果不是外资大量消耗中国的资源能源,中国甚至不需要从外国进口资源能源。  

  

中国不要做世界工厂(让外国人白用中国资源,破坏中国环境,完全不符合中国利益),  

要做就做世界花园。  

  

让外国人来旅游,来留学,应成为对外交往的主流。工业品只需要卖一点有自主权的高附加值产品,如军工、手工艺品就够了,少出口无非少进口,不需要乱搞亏本出口。  

  

自上世纪90年代人民币人为大贬值,中国出现以外资为主导(外资占60%)的“亏本出口大跃进”,上演了一出史无前例的“西瓜换芝麻”的闹剧(被世界50多个国家反倾销),使中国资源大量流失,环境严重破坏。  

  

这样的闹剧该收场了。  

  

以内贸为主,把出口控制在10%以内,禁止外资出口(与美、日等国际接轨),开征资源税、环境税,强制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中国才能摆脱“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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