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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起诉爆料者 美对“新闻自由”持双重标准

火烧 2015-01-23 00:00:00 国际纵横 1025
美国司法机关以反间谍法起诉多名泄密者,却对记者泄露信息行为选择性执法,凸显其对新闻自由的双重标准。

  核心提示:自奥巴马上台以来,美国司法机关根据1917年的反间谍法启动了8起司法程序,其中4起以被告人被判有罪告终。

  参考新闻1月23日报道 外媒称, 美国国务卿约翰·克里1月20日在华盛顿接见了一批著名战地记者。克里对他们说:“沉默赋予独裁者、施虐者和暴君以权力,增进暴政而非自由。因此,在奥巴马总统领导下,我们使支持新闻自由成为美国外交政策中一个反复出现的议题。”

  据奥地利《新闻报》1月22日报道,与此同时,就在离美国国务院不远的一家法院里,一个敢于向世人揭示真相的美国人在为自己的自由而战。中情局前情报分析师杰弗里·斯特林被起诉将关乎国家利益的秘密情报泄露给媒体。据说,他在10多年前曾向《纽约时报》记者、两度获得普利策奖的詹姆斯·里森透露中情局在破坏伊朗核计划过程中出现的纰漏。

  而因拒绝作证说出从何处得到消息,记者里森也曾被检方以起诉相要挟。但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下令不起诉他。上周,霍尔德还曾指示美国所有联邦检察官,在起诉涉嫌泄露政府机密情报的记者前要先征得司法部的同意。但这一指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有保护记者新闻来源的规定,但线人在美国司法程序中难以得到保护。这源自美国最高法院1972年的一项判决,这项判决令原本旨在保护公民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妨碍了新闻自由。

  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宪法第一修正案并不能取消记者在法院作证的义务。也就是说,记者不得为保护线人而拒绝作证。美国最高法院没有意识到,不保护新闻来源,就不会有人愿意向媒体透露政府或个别官僚想要保密的内容。

  自奥巴马上台以来,美国司法机关根据1917年的反间谍法启动了8起司法程序,其中4起以被告人被判有罪告终。而这些被告人无一将情报透露给外国政府,或是为牟利而出售情报。“我这么做是因为我认为这是在履行我对美国人民的义务”,托马斯·德雷克说。这位美国国安局的前工作人员曾告知一名记者有关国安局内浪费和滥权的情况。他最后因“不当使用电脑”被判缓刑1年。虽然最近美国司法部门针对个别案件采取温和做法,但奥巴马政府仍将继续加强打击军方和情报机构内的丑闻揭露者。这种做法根植于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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