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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之后,难道应该把中石油拆了?

火烧 2013-09-0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反腐之后,中石油是否应被拆分?文章分析中石油反腐窝案,指出腐败并非垄断所致,强调自然垄断的经济合理性,呼吁通过强化企业制度而非拆分企业来解决腐败问题。

  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此事有三个关键看点:其一,蒋为十八届中央委员、国资委主任,算得上一只“大老虎”;其二,掀翻蒋的主要力量,不是来自偶然的网民举报,而是制度性的审计与纪检调查;其三,连同之前落马的中石油四高管,此案初具“窝案”特征。

  从蒋洁敏及四高管的履历看,“虎窝”就在中石油。中石油是中国排名第二、世界排名第五的大企业,中石油无小事。有一种声音,认为此腐败系列案的集中爆发,再次说明,打破中石油的垄断地位迫在眉睫。这种声音猛一听很在理,也支持者众,但经不起推敲。把“腐败老虎”的出没简单归咎于垄断,并不准确。

  近年来,舆论场上有种根深蒂固的误读,就是只要一提“垄断”,就认为它是“万恶之源”。2008年有了《反垄断法》后,更有很多人望文生义地认为,垄断必然违法。所有这些认识,都忽视了一个经济学和经济界的常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不违法的自然垄断,是一种客观常态。

  自然垄断,全球经济学界对其有严谨的定义。通俗地讲,就是如果某个行业内的主要产品,由单一企业生产所付出的成本,小于由很多企业生产所付出成本的总和,这个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如果这个行业只由一个或少数几个企业经营,比由很多企业经营更能降低成本,更有经济效率,那么这种“自然垄断”是被市场经济法则所允许的。

  石油业即是这样的行业。同样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还有水、电、气、电信、铁路、航空等。近年来我们经常说的“打破垄断”,确切地讲,指的是两种情况:一是针对那种本来不该形成自然垄断,却在行政权力干预下所形成的垄断;二是针对某些“垄断行为”——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的经营者。

  全球有石油产业的国家大概有40个。最近5年来,其中的32个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本国原有的两到三家石油公司合并成一家。因为全球石油业竞争空前惨烈,只有把企业做大,才有可能做强,获得更多话语权、主动权。对照此背景,我们应该把中石油、中石化拆分成十几家更小的企业吗?

  有人问:为什么不能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石油业?答案是:不是国家不让,而是理性的民间资本并不愿意进来。因为自然垄断行业有一个普遍特征,就是投资巨大,折旧时间长,变现能力差,收益回收很慢。很多人期待的“敞开大门、投资者蜂拥而入”的场面,只是一种美好的误会。

  所以,中国石油行业“打老虎”的正途,是强化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权力制衡,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强化审计纪检监督和公众监督,而不是笼而统之地以为把中石油拆散了架子,就不再有老虎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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