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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价值理论四答网友

火烧 2011-04-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围绕劳动价值理论展开,重点分析‘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定义的片面性,强调应从马克思原著出发理解劳动二重性,指出其在商品交换中的表现,并探讨劳动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关于劳动价值理论四答网友  

你说是不是无意中说了我不中听的话,没有。即使有,我也不会在意,我不搞个人斗争。所以,你讲毛泽东与李达的争论故事也不必要。这段时间我有一些具体事情要做,但是还是要回复你的这封信中的几个问题,尽管理论问题特别是经济理论问题不那么受网络左派关注。  

   

辩证法是事物的客观规律,可以用来判断认识是否合理,但是不是用来证明正确与否的根据。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但事物是什么样的矛盾统一,只能从客观实际中去寻找,而不是主观地以某种矛盾来说明客观事物。  

网友要我去搜“劳动二重性”。是的,百度的“劳动二重性”讲的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但是这个定义片面,不确切的,存在陷阱。马克思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因此,我们对于劳动二重性的理解,应当直接读原著,自己细细地嚼,不要吃人家嚼过的馍,别人嚼过的馍就变味了。  

任何事物都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重性质,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中。劳动也有特殊性和普遍性,劳动的普遍性寓于它的特殊性之中,没有各种不同的劳动,那么特殊的具体的劳动,直接就是普遍性的一般劳动,个人劳动也就直接是社会劳动。这在自给自足的经济里,普遍存在,特别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我们看到,劳动在如何社会都存在特殊性和普遍性,但是并一定表现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劳动同样地创造使用价值,但是并不表现为价值,或者说交换价值。网友应当从客观实际出发,而不应当从矛盾论出发来认识事物。我请你将我这里提出的观点,联系上篇曾请你细心理解马克思说的“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的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孤立地考察,它绝没有这种形式,而只有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这种形式。”一起来细心理解。  

劳动二重性表现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和抽象的人类劳动,从而在商品中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价值即交换价值,这种二重性只存在于商品交换中,普遍地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劳动表现为质与量的二重性,则存在于任何社会的一切劳动中。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形式——“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因为任何具体劳动都是人类劳动,也就都包含着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只能寓于具体的劳动中——只是劳动的质与量的二重性在商品生产中特殊形式。所以我说百度讲“劳动二重性”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个定义片面,不确切,存在陷阱。其陷阱在于暗含着货币、资本能够创造价值,暗含着任何人类劳动都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你先细细想,我没有时间细说。  

     “价值是劳动”或“价值是一种劳动”,“劳动价值”,都是不确切的说法,或者本身就是一种有意的混淆概念。当你说“简单劳动不是计量价值的而是计量‘各种劳动’的”时,也就否定了这些定义。如果价值就是劳动,或者价值是一种劳动即抽象的人类劳动,那末,价值就可以是一切劳动,因为它们是劳动,因为任何人的具体劳动都是人类劳动。“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价值在商品中是个量的关系概念。这不是无谓的概念之争,而是具有实际意义,这也只能以后有时间细说。  

   

“劳动者创造价值”实质上就是劳动创造价值。劳动者在这里不过是劳动的化身。资本家的劳动也有二重性——生产(管理)劳动和剥削劳动,不能否定资本家的生产劳动同样创造价值。  

   

马克思说:“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 我说:“没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不能算作劳动”也就是无用劳动,是从另一方面说。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劳动的使用价值不是劳动本身,在于它能生产。  

   

“某些人财富的增加导致全社会总体财富的减少的情况是经常有的。”不对。在阶级社会里,少数人的财富的增加常常是多数人的相对贫困是事实,但是的,多数人收入的绝对增加和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也是事实。  

   

“价值是平等的关系”与“价值是人与人关系的表现,表现了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关系”不是一个观点,而是是两个观点。价值不仅表现人与人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交换价值,而且表现为人与自然的交换关系。我们现在注重于前者,而社会主义者还需要注重后者。这个问题也只能说到这里。  

你说的“一,工人出卖劳动力很大程度上是被迫的别无选择的结果 二,生产价值的过程同时也是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而剩余价值是不平等的关系 三,依然需要依靠暴力才能维持这种生产关系。”不能否定价值是平等的关系,资本与劳动力的交换是等价交换,这里资本家与劳动者是平等关系。产生不平等的“罪恶”是雇佣劳动。  

   

实在抱歉,因为时间关系,一些问题不能细说。我以后准备把我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探讨》的某些章节摘录发表,但是这样也难以完全阐明价值问题。马克思说,价值、价值实体和价值量的分析,“是最难理解的”。我们探讨的正是这个最难理解的问题,价值又是个抽象,我们除了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抽象力之外,别无他法。  

   

【附来信】  

前辈,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之事难免, 如果晚辈有些话说得不中听, 我向您陪不是了!  我知道您是个大公无私之人, 我借主席的话问您, 也就觉得我可以从你的回答中知道您对这种学术分歧的态度, 如果您选择不争, 那么我就知道您把这种学术分歧更多地看成个人的观点; 如果您选择争, 其意义就超出了这个分歧本身的价值了。  

   

我知道马克思的学说是一个由四个部分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这四部分依次是:唯物辨证法, 唯物史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科学社会主义. 但我除了零星地在其他人的文章里见到过一些引用马恩作品的内容外,并没有系统地学习过他们的原著。四部分中,最熟悉的就是唯物辨证法,这是学习过毛主席的《矛盾论》和《实践论》的缘故----少有的水准超越马恩相关原著的马克思主义作品。 于是我就从辩证法的角度上将上述四部分简化为:矛盾→阶级矛盾→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开出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药方。  

   

在认识劳动价值论的过程,我基本是以辩证法的逻辑来理解的,比如说‘二重性’。  

   

先摘抄一段历史:“建国后的1958年,当时武汉大学的校长李达,因看到“宁肯少活十年,不愿落后一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两句口号而认为后一句是“唯心主义”就“找润之”理论——不料,李达一见毛泽东就发起火来:“润之,‘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这句话通不通?”毛泽东辩解:“这个口号同一切事物一样也有两重性……”李达听得不耐烦,打断毛的话,又气冲冲地舌战一通;当时与李达同行的一位教授示意李不要再讲,毛泽东却说:“你让他说,不划右派。”李达便说:“你脑子发热,达到了39℃高烧,下面就会发烧到40℃、41℃……你承认不承认?”毛泽东在挽留李吃饭不成后对那位教授说:“你送老校长回家。今天他火气很大,我火气也不小。”送走李达后,毛泽东即对教授说:“我和李达的争论,我是错误的。”并希转告李达,有时间再谈。李达听后感慨道:“还是润之的气量大!” ——出处《楚 扬 :小议毛泽东“认错”》  

   

这里毛主席提到了两重性,但他所指的‘二重性’是普遍意义上的二重性,因为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所以事物必然具有二重性,又因为事物往往具有多个矛盾,因此又导致具有多个不同质的二重性。所以对劳动这个事物,可以有质和量的二重性,也可以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二重性[马克思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意识地把体现为价值的劳动同体现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区分开……它从来没有意识到,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为前提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7页)], 等等。当质和量的劳动二重性对劳动二重性时,它具特殊性;在对缝或织的劳动二重性时,它就转而具普遍性。 当然,作为专有名词‘劳动二重性’可以有它自己的特定指代,比如前辈这里特指‘质和量’,当你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劳动二重性’就会发现其实把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作为‘劳动二重性’的情况也很普遍。http://www.google.co.nz/search?hl=zh-CN&rlz=1T4ADBF_zh-CNNZ322NZ324&q=%E5%8A%B3%E5%8A%A8%E4%BA%8C%E9%87%8D%E6%80%A7&aq=f&aqi=&aql=&oq=  

   

劳动二重性中有质和量其实在唯物辩证法里也有质和量,但两者之间是否具有相同的范畴呢?质量互变规律中的质指性质,量不单指数量,可把事物除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外的一切变化都可以算量变的范畴,这么一来场合、强度等也就在量的范畴内。根据马克思的话“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来说,劳动二重性中的质也应该是指性质,量除了时间因素外也应该包括场合、劳动强度等,就象您指出的“在不同的社会的生产的条件下,同样的劳动表现出的价值可以不同”。因此,可以认定两者具有相同的范畴。  

   

我是认可劳动二重性的,但【龚敏】的评论触动了我,她想对‘辛程’说什么,她是要推翻辛程的劳动二重性吗?难道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因不符合马克思说指的那个前提就不成立吗?她说:“这个前提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是讲得很清楚的,就是“假定所用的劳动时间只是一定社会生产条件下的必要劳动时间”。[全集23.213]这个假定明确标示了前面两个“一切劳动”的论述只适用于简单商品社会。因为马克思在商品拜物教一节中清晰地指明,只有在这种社会中,劳动的特殊性才等于劳动的社会性,即“一切劳动”才等于“社会必要劳动”。”  在讨论前,我觉得要强调一下‘质’与‘量’的概念,缝的劳动再多不会成了织的劳动。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你缝了2个小时的衣服不等于你的价值也是2个小时,因为个人的时间不一定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步。但是,就算不同步,也不是推翻具体劳动的生产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理由啊,一切劳动相当于你个人的劳动,确实需要折算成为一定的社会必要劳动,但这时改变的只是价值量的大小即价值的数值,却没有改变使用价值的质,也就不能推翻马克思所说的“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  所以我才在回您的信里这么说:“她驳斥辛程的依据在我看来不能推翻劳动的二重性|只是在给劳动分类。” 因为,同一劳动的价值在简单商品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里会有变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接着在下面分析了几种不同的具体劳动,希望求得一切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在价值上的统一。但看来我做的分类并不能解决她说的问题,她说的是个人的具体的某一劳动能形成多少价值的问题,但这一句话我认为说的还是正确的:“所以她的评论充其量是重新定位各种劳动中价值量,而不能否定价值的形成原因---抽象劳动。”   不过,前辈可能误会了把我的意思理解成了“劳动的二重性只是在给劳动分类”。不过您的点评还是相当精彩特别是质与量的内容教给了我新的东西,我感触很多。您说:“不是说一种成分的劳动创造价值,另一种成分的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这里应该是您的笔误了,按合理的情况,您应该是说“不是说劳动的一种成分创造价值,劳动的另一种成分创造使用价值”。我上文用的‘成分’即性质的意思,两者就是语言表达方式的差异。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逻辑,在我看来,任一具体劳动都是具体劳动(质)与抽象劳动(量)的统一体。  

   

我认为劳动既没有价值也没有使用价值,因为劳动力是商品,所以劳动力必然具备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力的价值就是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就是劳动。 如果我们再说劳动的使用价值,其实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这样一来劳动的使用价值还是劳动自己,就是无谓的同义反复了。再者,只有物品才可以谈有用性,而劳动不能离开劳动者本身存在,劳动的使用价值也不能离开劳动者本身存在,因此劳动不是物,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马克思既然给了价值的定义,哪怕是抽象的人类劳动的范畴,但那范畴也在人类劳动的范畴之下,从逻辑学上归纳为‘价值是劳动’是成立的,一种还是一切其实并不绝对,世界上有几十亿人,但我们也可以用人类表示‘一切’人,而人类也可以用‘一种’生物再表示。所以一种劳动表示一切具体劳动的抽象,行得通啊。价值是劳动→价值是一种劳动,多了两个字概念就更清楚了。价值就是简单劳动,哪有自己量自己的,简单劳动不是在价值面前做计量单位,而是在‘各种劳动’的面前做计量单位,简单劳动不是计量价值的而是计量‘各种劳动’的,正因为被计量的‘各种劳动’是私人的具体劳动,所以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到社会承认'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才会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我很想知道恩格斯的其他计量电位说的是什么?  

   

“马克思说得很明确:“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创造自行增殖的价值。他能够通过新的劳动给原有价值添加新价值,从而使商品的价值增大,如把皮子制成皮靴就是这样。……它没有增殖,没有在制作皮靴时添加剩余价值。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占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93.”------这是在《奚兆永:申论完整地准确地理解<资本论>》里摘录下来的。 这里马克思是说劳动者创造价值。  

   

而劳动力这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在被消费的时候,却不但能创造出价值来,而且还创造出比劳动力本身的价值更大的价值来。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它是一种创造价值的力量,是一种产生价值的源泉,并且......是一种能产生比自己具有的价值更多的价值的源泉。”(《<雇佣劳动与资本>导言》)————这是在《<两种社会 两种工资>--一本使人心明眼亮的三十七年前的书》摘抄的。 这里恩格斯说劳动力创造价值。当然,您引用的“劳动是一切价值的创造者。只有劳动才赋予已发现的自然产物以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价值本身只不过是物化在某个物品中的、社会必要的人的劳动的表现。所以劳动不能有任何价值。”,在这段话里,恩格思表达了劳动创造价值的意思,但他也表达了价值本身是劳动的表现(所谓表现就是现象,换句话说价值是现象本质是劳动,其实对外是一回事)。 看了不少马恩的原话,我感觉这里面也有翻译的因素在里面,不同翻译人员的修辞如产生、创造、形成等等应该都是可以相通的。  

   

您说:“这句话的意思是:没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不能算作劳动,不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 。你该段说的非常好,意思说得很透,但唯有这句有些瑕疵,您这里一共出现了两个‘使用价值’,后一个非常清楚代表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前一个却没有这么清楚了,如果前一个也代表商品的使用价值则显然有些重复,如果想表明该劳动是有用性劳动,则用‘劳动的是使用价值’这种表述是有缺陷的。劳动本身就已是使用价值了,它的使用价值就是它本身。马克思是这么说的:“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 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  

   

【ussrxtzh】极力证明的就是雇佣劳动制的反人类的一面---价值的增加与财富增加的脱节。是的!您的意思或者逻辑我很清楚,您是说价值的增加不是孤立的,是不能脱离使用价值独自进行的,换句话说,多增加一分价值的同时也必然多增加一分使用价值,价值如果找不到所依附的使用价值它就永远不能降临人世,所以您相信价值的增加对人民并不是无意义的。从阶级分析的角度看,使用价值是一种效用,效用是人对物有用性的评价,这就表明不同阶级对物的效用即使用价值的理解是不一致的,甚至是对抗的。这也就是说使用价值是有阶级性的,如果出现一个阶级的使用价值量的增加将导致另一个阶级的使用价值量的减少,则站在自己阶级的立场上必然要反对。某些人财富的增加导致全社会总体财富的减少的情况是经常有的。【ussrxtzh】是紧紧围绕财富增加谈劳动的,所以他大多数时谈到的劳动就指雇佣劳动,这确实没您的劳动范畴大,您更注重普遍性即理论的系统性,他只是想说清问题所以更专注特殊性。特别是随着纸币成为不受金属货币制约的货币后,大量的劳动更是被大量的浪费,中国的情况尤其严重。  

   

最后说一下我对您的两个观点‘价值是平等的关系’与‘价值是人与人关系的表现,表现了个人劳动与社会劳动关系’的认识,严格地说来,您的这两个观点是一个观点, 毛主席在《矛盾论》里说到:“在相对的东西里有着绝对的东西”。 应该说您观点的内容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臆造出来的,但我认为它只是一个表面现象,它的本质则是不平等的关系和人对人的控制关系。一,工人出卖劳动力很大程度上是被迫的别无选择的结果 二,生产价值的过程同时也是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而剩余价值是不平等的关系 三,依然需要依靠暴力才能维持这种生产关系。  

   

以上就是我对您文章反复阅读思考得到的一些认识,现向您汇报,如果您有时间,还望继续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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