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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商品和货币 第一章商品 1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实体,价值量)

火烧 2016-11-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7
文章围绕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展开,探讨商品交换中的价值本质,分析抽象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揭示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因素。

 要想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深入分析,就不得不从它的“一砖一瓦”——商品上开始。

当某物能够满足人们某种精神或物质需要(即物的有用性),或者说某物对人们有用时,那么该物此时就具有一种价值,我们将此种价值称为使用价值。例如,书的使用价值就是用来阅读,饭菜的使用价值就是用来食用。当然每种物品都有着不止一种的使用价值,书也可以拿来当摆设,剩饭剩菜也可以倒进土地里当肥料,在这里我所列举的只是物品众多使用价值中的一种。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 (《资本论》第1卷上,48)有用性是存在于物品自身的物质属性,即物理或化学方面的性质。这种属性是物品天然生成的、客观存在,人们即使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无法对其加以改变。例如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木材加工制做为桌子或椅子,但却无法将其制作为透明玻璃,这是由于木材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所以,人们在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物品加以改造利用的同时,必须遵循物品自身的物质属性。

物品除了自身使用以外,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还会拿来交换。当物品用于交换时,我们就称其为商品。在交换时,无论是1只鸡=3双布鞋(表示一只鸡可以换三双布鞋),还是X数量的木柴=y数量的斧子=Z数量的大米等等,都表明交换的物品之间存在着一个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而一切物品在交易的过程中都转化成了这个等量的共同的东西,从而进行价值大小的比较。就像3捆木柴(每捆10斤)=15把斧头(每把2斤)=1袋大米(每袋30斤)。虽然木柴、斧子、大米,它们属于不同的种类物,但它们之间存在的一个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就是物品自身的重量,这些物品在比较大小时都要转化为重量。我们暂且把交易过程中这个等量的共同的东西称之为交换价值。那么,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每种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本质又是什么呢?这就需要我们从商品交换之前,即商品产生的过程中去寻找答案。

从古至今,人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穿衣和吃饭。因此,就需要裁缝来制作衣服,农民种植粮食。虽然他们的劳动方式不同,但无论是将布料剪裁成衣服,还是在土地里种植粮食,都是人类体力劳动活脑力劳动的消耗。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暂且将这种看不到的劳动称之为抽象劳动,尽管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假如我们将商品的使用价值去掉,物品的物质属性也会随之消失,物品一切可以感知的属性都消失了,棉花不再是白色的、软的,煤块也不再是黑色的、硬的。现在劳动产品只剩下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人类抽象劳动)。即不管以任何方式从事劳动,此时这些物品仅表明在它们身上耗费了多少人类的劳动力。此时,商品交换价值的本质就一目了然了,一切商品在交换时所共有的东西就是人类的抽象劳动。

我们可以看出,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毫无关系的。不过,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即价值作为人类抽象劳动的表现形式,它既看不到又摸不着,不能单独存在,它只能依附于物品自身的物质属性中,即物品的使用价值上。

每一种物品都可以从质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商品既有质的差别,即使用价值的不同,又有量的差别,即交换价值的不同。那么,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价值量又是怎样计算的呢?

“是用它所包含的 ‘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算”(即人们所耗费的抽象劳动)。“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资本论》第1卷上,5152)例如,一位樵夫每天能砍10捆柴,而一位渔夫每天能钓20条鱼,那么柴和鱼的交易比例就是1:2,即1捆柴能换2条鱼。

如果有人认为商品的价值来源于抽象劳动,而抽象劳动又是以时间来计算,那么岂不是劳动的时间越长商品的价值就越高的。当然理论上确实是这样,但现实中一个人的物品要想实现价值,就必须与社会上的其他人进行交换,从而参与到社会竞争中。同样的物品也会有其他人进行生产,制造同样的物品有的人花费的时间长,有的人花费的时间短,但这种物品的价值在实现时,既不以耗时较长的为标准,也不以耗时较短的为标准,而是取中间值,这个中间值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假设生产一双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个小时,即社会上大多数人生产鞋子所需要的时间,并且一个小时中所消耗的劳动量值1元钱,那么一双鞋的价格就是6元。如果一个人用12个小时来生产一双鞋那么,他的产品的价值虽然值12元,但在社会上却不能按照12元来实现,因为没人会买12元的鞋子,而是去买6元的鞋子。同样一个人用3个小时生产一双鞋,那么这双鞋上的价值就只值3元,但由于社会价格是6元,那么他的鞋子却能按照6元来卖。如果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上生产一双鞋的普遍时间为3个小时的时候,那么鞋子的社会价格就变为了3元。

  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物品的价值量。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锁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接越大。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长正比,却与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最后有几点要交代,1.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这个物的有用性的产生并不伴随着人类劳动的消耗,如空气和原始森林。2.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的产品,但不是商品。生产出来并但不用于交换的物品是不需要考虑其价值大小的。所谓的价值只有为了衡量物品是否等价交换时才会用到。例如,某人在一个深山老林隐居时,他在生产物品的时候永远不会考虑自己的物品价值是多少,因为他并不需要进行交换。同样,在封建社会中,农民所上交给地主的粮食,也不能称之为商品,因为上交只是一方无偿的提供,而交换则是彼此之间的等价交换。3.没有一个物品可以只有价值而没有使用价值。具有使用价值是交换的前提,如果生产的一种物品对他人来说没有使用价值,即使这个物品上包含有人类劳动的耗费,那么这种劳动也不能算作为劳动,因此不能形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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