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药家鑫案所折射出的问题

火烧 2011-04-07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药家鑫案引发对社会阶层、法律公正与犯罪心理的深刻反思,案件揭示交通事故演变为刑事案件的复杂性,以及社会舆论对犯罪者的同情与法律的冲突。

药家鑫说他没有喝酒,大概是真的没有喝酒,不然警察和围在现场的居民应该知道。

民警根据“刹车痕迹”初步判定为交通事故的,但“进一步勘查女子伤处”才发现是“多处锐器伤”,才发现不仅仅是事故,直接上升定性为刑事案件?也就是最初就被定性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至少警察会初步定性“凶手”手法残忍,先把人撞倒再捅人八刀。

然而事实颇使人大跌眼镜出人意料,“凶手”竟然是天子骄子。这样的高校人才还没有发光发热报效祖国,颇使得一干人惋惜,将心比心到痛彻心扉啊,一干人就开始围着失足骄子说“我的孩子”“这个孩儿”“救救孩子”,一失足岂能让药成千古恨?这样的悲剧自古以来还少吗,不能再上演了!一个家庭的痛还不够吗!不能再让悲剧雪上加霜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于是乎:自首情节、激情杀人、大约八刀、习惯性动作、现场调查问卷、学生联名保凶手、音乐10级、小学奖状、都是家庭家长的错、下跪流泪、要做牛做马忏悔。。。总之就是要达成一种共识:因小小的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本可以避免的刑事悲剧,极力要求法律网开一面?

那什么激发药家鑫要这么做呢,最可能的原因就是案发现场光线昏暗,案发时周围正好没有其他人,正好没有其他车辆通行,正好没有摄像头,自己又犯了常识性错误:忽略了可能的碰撞痕迹和汽车痕迹,下车发现女子还没有死去,于是综合判断:杀人潜逃,自身很安全,又不连累家人。于是铤而走险,恶念顿生:快刀斩乱麻,返回车中,拿出本用来防身的凶器,杀人灭口?

显然故意杀人简直跃然纸上?

西安的事实正是那样吗?他的师妹不也听说:碰瓷。那是否西安的大环境就是个碰瓷社会以致有车同学们身同感受,传言“共识”呢?可见可能西安两极分化已经非常分明?阶层对立有些重?

相关文章

  • 从马聪肇事逃逸再论药家鑫案
  • 《南风窗》荒诞不经的李昌奎死刑命题
  • 药家鑫杀人动机初探
  • 陈柏峰:法治热点案件讨论中的传媒角色——以药家鑫案为例
  • 李昌奎案: 法官缘何称再审是最大的伤害?
  • 评李昌奎案法官的新表态:再审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 黎阳:从药家鑫到李昌奎案件,看普世政变的一个突破口
  • 犯罪分子在云南高院“少杀、慎杀”的保护伞下继续着杀人的罪恶?
  • 伪善与傲慢:驳《南方XX》记者“反对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
  • 法盲执法国之不幸民之悲哀
  • 宪之:云南高院意欲何为?————评赵、田两位副院长对大众质疑的回应
  • 杀与不杀的唯一检验标准是量刑准确——谁将国法用私话解释成了私法?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