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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项物价措施,只不过是一个表态

火烧 2010-11-21 00:00:00 经济视点 1025
文章分析国务院出台的16项物价措施仅为表态,强调政府调控手段有限,需通过市场供应和进出口机制缓解物价上涨,同时指出政策效果难以高估。

 

 2010年11月21日 人民网《东方早报》

   

在赵萍看来:“国务院出台的这16项措施,是在当前物价上涨的态势下,中央政府做的一个表态。”

                                    

早在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研究部署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商务部贸易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昨天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中规定的16项措施,是对17日所提及政策措施的具体细化。这些措施也是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平抑物价措施,这也表明政府加大政策执行力度的一种态度。

赵萍说:“这些都是政府一直在采取的措施,每当价格波动时政府都会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此次政府又进行了重申,是希望加大贯彻力度,打击炒作行为,使市场交易、投资更加规范,适当控制投机行为,使人为炒作受到一定抑制。”

在赵萍看来,国务院出台的这16项措施,是在当前物价上涨的态势下,中央政府做的一个表态。“更多的意义在于此。”赵萍说。

“最根本的是通过打破垄断、保障市场供应,以及通过进出口机制,尽可能多地进口国内稀缺产品,国内产量过剩的产品要通过出口来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的状况是,政府没有很好的‘抓手’来控制物价。”赵萍认为。

事实上,中国政府面临物价上涨的问题并不是头一遭,最近的一次是2007年。“这次提出的措施中很多在2007年物价上涨时,我们就采取过。”赵萍坦言,“拿出新的办法恐怕也比较难。”

赵萍说:“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很多领域逐步放开,政府则没有很好的‘抓手’控制物价。比如在很多领域都是企业根据生产成本、供求关系自主定价,政府不能规定价格的涨跌。政府能够管住的就是保障市场供应,尤其是粮食、食用油、糖、棉花等重要商品。”

也就是说,“除了投放储备之外,政府调控物价没有特别好的抓手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调控物价的手段比较少。”赵萍提出,政府可适当干预、指导企业的涨价行为。

虽然有了强有力的政策推动,但是政策调控物价的效果仍不应被高估。赵萍认为:“政府调控的难度比较大,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供求问题,才能让物价上涨趋势彻底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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