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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蜮伎俩--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之二十六)

火烧 2009-11-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改制企业腐败现象,股份转让引发职工担忧,强调公司法规定与资产评估透明的重要性,呼吁关注企业治理漏洞,防止腐败酿成大祸。

妖蜮伎俩  

   原载:博客中国

原文:http://www.blogchina.com/837443.html

   

人们通常将无中生有的话,称作说“鬼话”。  

昨天,在“草根胡”坚守《博客中国》汪博客拼老命粘帖子的间歇,我看到评论栏有惊人的消息:  

   

“汪博主要把自己掌握的100多万公司股权按照每股2.00元价格卖给广大职工,呵呵各位看官2元啊,杀人啦!”  

   

这两个血淋淋的字太恐怖了!如果传播开来,将会给企业和社会带来多大混乱?  

本来我每晚十点休息,但一想到“杀人”可能影响到无数家庭的好梦,立即睡意全无。手忙脚乱地删除了半天,才好不容易将其全部清除。  

这两句“鬼话”从哪来的呢?搜寻了半天,没有出处――这是一个无头鬼。  

   

为了澄清事实真相,我立即找出半月前的《股份转让通知》贴上,这才制止了“鬼话”的进一步传播。  

   

本来打算今天去公司办事,“鬼话”一出,不敢去了。万一老同事见了“杀人”犯,一个劲往桌子底下钻,怎么办?  

   

所以有必要将股份的事情再说说清楚:  

   

股份转让通知  

仪征怡华商贸公司股东会:  

自然人股东汪平拟对外转让全部股份,初步意向价,每股两元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此告知。  

通知人:汪平  

 2009-10-26   

   

稍有点脑子的都知道:“对外”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内部股东对该股份有优先购买权。该优先权应当在转让方提出转让条件并正式通知60日内行使。  

   

《股份转让通知》只是履行告知义务而已。看好这些股份的可以优先购买。觉得不值可以放弃优先权。这不是皆大欢喜吗?  

   

而“鬼话”的意思则是:汪博主硬要把股份以每股2元价格强卖给普通职工。所以,“杀人”啦!  

   

另外,2元股价是否“杀人”?怡华股份究竟价值如何,只要请财务科将公司资产评估的文件公布一下就可以了。  

   

需说明的是:作为股东之一,历次资产评估报告,我从未看到过一次原件,只是在一些银行授信贷款的文件资料中,记录过相关评估数字。如2008年的数据,摘录如下:  

   

白沙超市    房屋    原价    评估价  

              1090.3万  2388万  

        土地    427万   827.59万  

东园饭店    房屋    993.8万  3653.42万  

        土地    569.8万  1108.56万……  

   

相信全体职工股东会算得出手中股份的含金量。  

   

股份公司的股权变更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情,引进有实力,有能力的股东,无论如何,对大多数职工股东来说,都是一件再好不过的事情。  

   

如果因为股东名字变化,就死人,那证券交易所早就血流成河了。  

   

无头鬼之所以惊呼“杀人”,实际上赤裸裸地反映了处在原始积累阶段的资本,想不择手段廉价掠取他人股份,进而获得公司绝对控制权,最终吞下全公司的胃口。否则,别人买卖,关你何事?用得着这么耸人听闻?  

   

不过,如果仅仅到这里为止,事情还停留在“鬼蜮伎俩”。  

但接下来的,则已远远超出“鬼蜮”的水平。  

   

——刚刚制止“鬼话”传播,不到半分钟,无头鬼在评论栏给博主编织了新罪名:  

   

“汪平太幼稚:1.不相信政府和政府的公安法院纪委等部门 2.有准备出国的思想(万一此次以失败告终) 3.扰乱了怡华的正常工作 4.思想和思维混乱,应该是因为权力和金钱的预期失衡 ------5.破坏和谐社会 6.妖言惑众 7.胡搅蛮缠~~~~~~~~~”  

   

这下网友见识了吧——无头鬼自己制造混乱,却把“妖言惑众”、“破坏和谐社会”等大罪,一股脑转嫁到博主身上。  

其伎俩不升级为“妖蜮”,还能是什么?  

   

但有趣的是,每一次“妖蜮伎俩”过后,恶鬼都会被揭掉一层画皮,引来互联网新的聚焦,这场无头鬼上窜下跳的活报剧,会越演越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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