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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触发的商机

火烧 2007-06-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山西黑砖窑事件引发对微型无线电反绑架报警系统的关注,提出通过手机系统连接110的报警装置,具备自动定位、定时报警、区域报警等功能,建议由派出所代理销售,实现三赢局面。

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触发的商机

黎 阳

2007.6.19.

  看了“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很奇怪为什么国内似乎尚未有人抓住其带来的一大商机——微型无线电反绑架报警系统。

  美国六十年代的“007”系列电影,如《金手指》(Gold Finger)就显示过“微型无线电信号发生器”,用以自动报告目标行踪。美国警方已经装备了专门装在囚犯身上的“电子手镯”,能随时报告囚犯的实际行踪位置。现在中国手机那么普及,专门研制出一种通过手机系统连通110的微型无线电反绑架自动报警装置难道很难吗?

  最简单的办法是在手机上加装报警功能键,只要一按就自动拨打110,自动发出“被劫持”的信号,自动向110接受系统发送显示自身位置的特定信号等等。如果再复杂一点,还可以增加“自动记录自身位置”的功能,自动录下该手机经过的各个手机信号转发站的识别码和相应时间,由此暗暗纪录下该手机的移动路线,利于破案。

  但是这种办法的缺陷也很明显:受害者可能来不及按下报警键,犯罪分子可能发现报警装置,把手机抢走破坏或扔掉。所以更现实的办法是开发一套专门的报警系统。接受系统设在警察局110。传输系统则利用现有的商业手机通讯系统。发送系统则安置在报警人身上,安设在不起眼的随身物件中,如手表、饰物、腰带、鞋子之类。

  报警装置的触发启动方式应该多种多样,由被保护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比如,对于婴儿和未成年儿童等不能自己报警的人,应该设计成“定时、定区域”的自动报警方式。即:报警装置只要若干时间内没有受到特定的外来无线电信号就自动启动报警;只要感受到所在位置越出了预先设定的指定范围,如某些街区、某个建筑,就自动启动报警;或正相反,只要报警装置进入了预先设定的区域,如火车站、飞机场、长途汽车站、客轮码头等地就自动启动报警。另外报警装置应该可以遥控启动(比如劫匪公然从家长身边抢走孩子跳上汽车逃跑,家长可以立即遥控启动孩子身上的报警装置)。成年人用的报警器就应该设有人工触发启动的装置。当然还可以有其他功能,那就看厂家技术人员的想象力和技术能力了。

  整个报警系统应该是一个唯一的全国性的大系统。每个发送终端装置都要指定一个唯一的识别码。使用者在购买或租用该装置的同时便把自己的有关资料输入系统数据库,一旦报警信号发出,110的接受终端系统便可以根据发送装置的识别码自动调出有关资料,让警方及时掌握受害人身份、特征等等情况,便于搜寻救援。

  报警装置的销售或出租业务应该由各地的派出所来办。理由:第一,防止假冒伪劣:如果由代理商办,谁知道会不会是冒充的、冒牌的?由派出所代销,想冒充派出所就不那么容易。如果派出所敢卖假货,绝对“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寺”,人丢了本来也得找派出所。第二,既然是跟110联网,那就属于警察业务,由各地派出所代理顺理成章,不用另起炉灶。第三,如果由商家自行销售,那每个终端装置的识别码就做不到“唯一”。一旦乱了套,到处乱发报警信号,整个系统就瘫痪了。第四,让派出所等基层民警有点合法收入:这种“保护费”合情合理,绝对比“按指标开罚单”之类“行政创收”来得光明正大。老百姓交纳这种“保护费”不至于怨声载道:至少多了曾保险,总比被绑架了家属到处找不着人的代价小点。而电话公司也有通信业务可做,也不算吃亏。可以算是“三赢”。

  这种装置应该既可以买,也可以租。比如经常听到这样的故事:听信别人介绍,到其他地方打工,结果上当受骗,一去不复返。象这种情况就可以行前先租一个报警装置,如果发现有诈可以及时求援。这样对初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的人至少多一层保险。另外一场大型集会游园活动之类总有不少挤丢了孩子的。那就不妨在参加集会活动前临时租一个,事后退还。这样既有助于解决问题,负担也不至于过重。

  毛泽东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要打击绑架拐卖人口罪犯、及时解救受害人,光喊口号不行,还应该采取点实际措施,包括必要的技术措施。比如这种“微型无线电反绑架报警系统”。

  当然,任何技术措施都不是万能的,不能说有这套玩艺就万事大吉了。它代替不了人的努力,也消除不了腐化,更不能消除犯罪根源。只能说,它有助于打击绑架犯罪。如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犯罪分子也学会了使用高科技措施来个“无线电反报警”之类,那它就够呛了。那时仍需要通过人的努力克敌制胜。归根到底,人的因素第一。

  另外,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如果开发出了这种装置,不用说,肯定是有钱人“近水楼台先得月”。而穷人,特别是偏远农村的穷人,要使用这样的装置就不容易。这就不公平,因为这样的人往往最急于出来打工,正是犯罪分子最优先的目标。这就需要社会的帮助。可以考虑把报警装置分级设置:功能越多附加费用越高,用来补贴具有最基本报警功能的装置,以低价甚至免费向初次出门的贫苦民工出租报警装置,力求公平。

  世界上有些事说不准会“无心插柳柳成荫”。“微型无线电反绑架报警系统”本意是用于反绑架反拐卖,但也说不定被太太们用来监督老公“包二奶”,被纪检部门用来监督“公仆”们是否出入不该去的地方,被老板用来监督雇员……如果当真如此,那是好事还是坏事就不好说了。但至少在目前,在防范打击绑架诱拐人口犯罪上,这样的系统还是有必要的。从技术上说应该不成问题。

  我对涉及商业的东西没什么兴趣。要不是“山西黑砖窑奴工事件”,我才不会写有关“商机”之类的东西呢。看到这个事件闹得如此沸沸洋洋,看到国内拐卖绑架人口的犯罪如此猖獗,看到许多案例中只要受害者有机会及时报警就可能得救,让我不由想到:如果受害者有“微型无线电反绑架报警系统”,哪至于此呢?这就是需要。而迄今为止还不曾看见中国有此系统。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已经有了,那说明有关厂商的市场推销人员是蠢蛋:为什么没能让大家知道?如果还没有,那说明有关厂商的技术开发人员是蠢蛋:为什么对国内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猖獗所带来的正当商机如此迟钝?所以忍不住多几句嘴。但愿不是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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