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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醉驾者撞死最高院法官

火烧 2010-12-1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探讨醉驾撞死最高院法官的极端情况,批评最高人民法院在醉驾案件中判决偏轻,引发公众对法律公正与醉驾危害的担忧,呼吁严惩醉驾行为以保护生命安全。
又有一南(重庆)一北(河南)两位局长醉驾撞死了好几位青少年学生,加上自公元2009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对于醉驾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刑上限以来惨死于醉驾车轮下的众多冤魂,我们这些随时担心被权钱强者醉驾撞死的老百姓,不能不产生一种最变态的想法:

  醉驾者,你们什么时候碰巧撞死一些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

  去年的9月8日,正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社会正义,依法判处孙伟铭死刑被上级法院“纠正”为无期徒刑的日子。正是从这一天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适用上的“醉驾”便不断地纵容着更多的醉驾者随意剥夺老百姓的生命!让我们回过头来再看看去年9月8日的报道吧

  中新网9月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8日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起发生在广东、四川的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今天分别对这两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的。

  这一天让很多醉驾者和潜在的醉驾者都放宽了心怀,接着发生在南京的张明宝案尽管情节比孙伟铭更恶劣,后果也更加严重,但都没有突破最高人民法院划定的无期徒刑这条线。从此以后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醉驾害人的事件便如雨后春笋一般层出不穷,最高人民法院纠正了成都和广州法院的“错误判决”,便将很多的老百姓推到了醉驾的车轮下面,不知道侈谈法律的预防作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又该如何面对后来那些醉驾者撞死人后的猖狂和他们车轮下的冤魂!难道真的只有到了有醉驾者把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们撞死的时候,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才会猛然醒悟

  原来我们自己也是法律上的醉驾者,原来我们助长醉驾的行为,竟然能够残害到我们自身!

  现在已经是420天过去了,假如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种醉驾还不结束,恐怕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自己也得担心哪天步行时倒在醉驾的血泊中!

  看到重庆也有一个局长醉驾撞死了数人正在审理之中,但愿重庆的中级和高级两级人民法院能够像判处文强时一样有胆有识,用一个迟到的死刑判决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时的清醒……否则要让最高人民法院纠正错误,怕是真的是要他们自己付出更大的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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