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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赵东民事件声援团--强烈抗议书

火烧 2010-10-24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山西省赵东民事件声援团发布强烈抗议书,谴责秘密判决书违反宪法与工会法,呼吁维护无产阶级权益与天理人心正义。

         山西省赵东民事件声援团    

                              —— 强烈抗议书

       一纸秘密判决书,在共和国的朗朗天空下,在凝聚着先烈鲜血的五星红旗下,乖张的,鬼魅般地悄然降临。

        一纸秘密判决书,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决了一个有着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全心全意地为无产阶级利益抗争、呐喊的共产主义战士3年徒刑。

        一纸秘密判决书,全然不顾全国及海外各阶层、各团体对赵东民事件的关注、声援,全然不顾各界各团体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合理合法的对这一事件的正义、愤慨的表达。

       一纸秘密判决书,公然践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相关规定的尊严。

       一纸秘密判决书,全然不顾党中央“正确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稳定”、”建立和谐社会”有关指示精神。

       试问:陕西省有关当局你们置以上情景于不顾,一意孤行,意欲如何?

       赵东民案已正式进入法律规定二审程序。面对厚厚的法律书籍、繁多的法律条文,我们广大无产阶级无力、无能、理清和掌握。但我们知道所有的法理是建立在“天理人心“这一神圣基础之上。任何有违“天理人心”的判决都会遭到人神共诛的。

      我们广大工人阶级没有详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没有能力完全掌握这里边条条框框的前后相连关系,但我们从本能中知道工会是我们工人阶级的娘家,是一个在外受了气、受到不公的时候可以依靠的、可以发牢骚的“家”,可以给我们找回公道的“家”。

        一个起诉书的起诉人的落款,告诉了我们,这个“家”没有了,这个“家”抛弃了我们。从此我们是一群无家可归的“弃儿”,我们身上曾经拥有的“体面”和“尊严”将荡然无存。

      在这个世界上,有谁情愿失去“体面”,失去“尊严”?谁情原失去自己的“家”?谁情愿在一个失去天理的世界上生存?

      为此,我们需要抗争、需要呐喊,在这个抗争和呐喊中找回我们的“家”,找回我们曾经有的“体面”和“尊严”。

       在此,我们强烈抗议:陕西省有关当局以“莫须有”的罪下的判决。强烈要求还赵东民一个公道,还我们工人阶级一个晴朗的天空。

          山西省赵东民事件声援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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