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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民事件判决书问题之一:罢免工会与罢免工作人员的不同性质

火烧 2010-10-23 00:00:00 网友时评 1031
赵东民事件中,判决书引用‘罢免工会’言论引发争议,实际应为‘罢免工会中不作为工作人员’。分析指出判决书存在概念混淆,可能涉及法律误判与栽赃问题,呼吁公众关注并揭露。

(赵东民事件的“判决书”已发,可谓破绽百出,但需要大家的力量共同发现,请大家对照赵东民6月25日“聚众扰乱工会”情况实录http://www.wyzxsx.com/Article/view/201010/190185.html以及赵东民同志一贯的公开言论http://blog.sina.com.cn/hsyh20080430,进行揭露,此文仅供抛砖引玉)

赵东民事件判决书问题之一:

——罢免工会与罢免工作人员的不同性质

大家必须注意,张兴财关于2009年6月25日的证言:
    “当天,赵东民还在台上讲‘工会组织不代表工人阶级,不替工人说话,不作为,可以罢免工会’等等”,
    此句:“罢免工会”绝非一个精通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依法办事的赵东民所言,而应该是张兴财的口误,因为赵东民公开发表的言论和其一贯的说法就是“罢免工会中不作为的工作人员。”还有“这种斗争也必然是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人员头脑中的贵族化甚至是工贼化的思想作斗争开始。”(见赵东民红色议会的新浪博客)

    在2009年6月25日陕西省总工会二楼会议室,赵东民的原话是:“……要行使会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见附)

   大家知道,“罢免工会”与“罢免工会中不作为的工作人员”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前者是针对工会这一组织的,有另行成立组织的企图,赵东民显然不是这么作为的;而后者不是针对工会组织,是在依法正当行使工会会员的选举权、罢免权等基本权利,是针对工会组织中的不作为的人员的。

    更需注意:法院的判决书原文居然也引述称:“被告人赵东民发表‘如工会不代表工人阶级,不替工人说话、不作为,可以罢免工会’等言论”,至少说明张兴财的证言没有经过质证,而法院甚至有偷换概念、故意陷害栽赃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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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6月25日赵东民在陕西省总工会2楼会议室谈话资料节录(中间部分无删节)

……

赵东民:张主席,我能不能说两句?

张仲茜点头。

赵东民:我作个自我介绍,工会对我来,见过我的人很质疑,我是西安市03年先进人民调解员,我想我有资格在这儿说几句话。上次那封公开信我也看了,它体现出一个原则。

工人维权代表(众):上去说嘛。

赵东民走上台,张仲茜自动退下。

赵东民:我们怀疑工会不作为,最后一句话我看要行使会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不是这么回事?大家说是不是这么回事?

工人维权代表(众):是!

赵东民:另外第二个问题,我要问大家,今天来这么多企业,刚才张主席也讲了,这么多人,而且刚才进来我也看到吵吵闹闹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吵上几天几夜也没有用处,既然你们能来,我想问在座的单位,有没有代表能站出来?

工人维权代表(众):有!

赵东民:举手。(大家举手)

工人维权代表(女):我们都是。

赵东民:不要都是,一个厂最多一到三名代表,人也不要太多。各个单位没有代表的话,我建议大家可以解散了,你都没有代表站出来谈这个事情,你来是干啥吗?有没有?

工人维权代表(众):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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