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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必胜:金钱讼棍洋闹剧的背后

火烧 2010-03-02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揭露精英理论的反动本质,批评金钱讼棍利用洋理论对抗公检法,破坏法治,剖析律师行业腐败现象,强调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金钱讼棍洋闹剧的背后

——精英“理论”透视录2

史必胜

[作者按]

经过近一二年的“严打”,加之进入经济危机寒冬,各路精英龟缩,逐渐沉寂下来。然而,精英们实在情急,惊蛰未到,便开始蠕动了。凡精英者,无论是资本主义改革遗老还是开放恶少,皆志大才疏,不学无术,可却附庸风雅,动辄摆出理论面孔说教。理论是抽象的产物,是思维再现上的具体,没有论证,没有“体”一下、“系”一下,是不能叫做理论或理论体系的。好吧,对于这种无理无论、无体无系的“四无理论”,这里权且称之为“王八蛋理论”。我国先前视龟为“圣物”,譬如《礼记·礼运》里将龙、凤、麟、龟称“四灵”。如此“圣物”,乃人世间精英也者。古代好多名家的名字中有个“龟”字,日本的“龟田”也算得上大姓。由此说来,“王八蛋”不是一个坏名称,望诸君万勿自卑自贱。至于坊间将王八蛋演绎为“忘八端”或“龟与蛇交而生蛋”之类,另当别论,不在本录集旨意之内。

王八蛋理论即精英理论。违反客观事实,违反社会发展规律,违反基本常识,这“三违反”,就决定了精英理论是很反动、很无聊的。市场经济下,越是反动无聊的东西,就越兴盛、越误国害民。怎么办?总是要回敬一下,喜怒笑骂皆文章是了。

重庆方面对律师罪案的判决,使人们看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线光明。30年来,资本主义改革开放把律师界搞得乌烟瘴气,毁了一茬又一茬曾经有理想、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西式律师业的兴隆,完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基础,破环了人民司法秩序。然而,精英们有一个“理论”,叫做“对抗论”,即“用私权力对抗公权力”。金钱讼棍正是拿这个洋玩意儿披挂上阵的,他们的信条是:“律师就是要同公检法对着干”。在诉讼阵地上,他们学着唐·吉珂德式的勇敢,玩世不恭。唐·吉珂德是同风车开战,风车是假象敌,而金钱讼棍是同法律开战,法律是他们真正的敌人。

金钱至上,亵渎法律,两头敲竹杠的金钱讼棍,只是律师队伍中的少数,但他们政治用心险恶,诉讼手段卑劣,道德沦丧。由这些律师占据主导地位,起带头羊作用,那么律师界的状况是可想而知的。李庄是金钱讼棍的典型。就是这样一个胸无点墨、三翻四覆的丑类,一个靠坑蒙拐骗起家的人,竞被树为“优秀律师”,在律师排行榜上名列“全国第二”。大家会记得这样一幕:公诉人说出李庄嫖娼后,李庄质问小姐是谁?叫什么名字?其实,金钱讼棍们在法庭上总是这样干的。譬如,法官以人赃俱在的事实审问涉嫌强奸的被告人,被告人不做声,眼睛看着律师,律师问被强奸的原告人,你说他当时穿的是什么颜色的内裤?是黑色的还是白色的?原告人说不上来,律师就胜诉了。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的闹剧吗?在金钱讼棍那里,什么是律师、什么是诉讼、什么是对抗公检法,重庆法院一审、二审的实录曝光,使这些问题的答案一下子大白于天下。

最近,中央政法委将律师定位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是拨乱反正的举措,是完全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诉讼或非诉活动,止争息讼,同公检法司一道,共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中央政法委关于律师性质的定位来之不易。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规定律师的使命是“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基本正确的定位,后来也被推翻了。

进入90年代,同资本主义改革开放大动作和强烈鼓噪相配合,对于律师的定位,经历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社会法律工作者——私人法律工作者的演变,律师的使命也发生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当事人服务的根本变化。这里的“社会法律工作者”和“私人法律工作者”是“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当事人”不是空洞的名词,而是有着具体的深刻的社会关系内涵的“现实的人”。那么,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律师和作为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怎么回事呢?他们为什么要“对抗公权力”、“同公检法对着干”呢?这需要从“公民社会”和“社会权力”说起。

“公民社会”、“社会权力”是西方法学上的东西,在我国大行其道。“公民”是从国家和法律意义是讲的。在法律上,凡具有一国国籍的人,都是该国的公民。公民概念泛指一国的社会全体成员,始于资产阶级革命后制定的公民权利宣言和宪法。资产阶级不是笨蛋。与赤裸裸的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不同,资产阶级以“公民”、“全民”的名义,把一己的专制和等级制度掩盖起来。这是一种新型统治术。又是“社会全体成员”、又是人人享有“权利”,其目的是造成一种假象,诱使人们获得似是而非的满足,从而维护自己的统治。因此,在当代我国讲“公民社会”,显然是传播西方法学制造者的骗术。

“公民社会”不是“公民的社会”,而是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复论证过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基本论点是:(1)不管形态如何,社会都是人们相互作用的产物,有一定的公民社会,就会有其正式表现的一定政治制度;(2)国家是公民社会产生的,由公民社会制约和决定着国家,因而政治及其历史应该从经济关系及其发展中去解释;(3)公民社会及经济关系领域,是国家、法律的决定性要素;(4)国家意志是由公民社会变化着的要求决定的;(5)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公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的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社会。人们通过上述不难理解,所谓“公民社会”,是阶级社会,是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社会,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这就是改革开放精英们鼓吹“公民社会”的根本动因。

我们知道,权利的规定与权利的实现并不是一回事,权利的实现需要政治和物质基础的保障。国家有什么样的政治观,就有什么样的公民权利的规定,公民没有行使权利的物质基础,就没有权利的实现。受教育权、婚姻权、劳动权,等等,等等,是多么美好的字眼儿!然而,背负生活因袭重担的求知者,如何享有受教育权呢?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大学的大门是敞开着的,北大、清华的学生大多是工农和劳动人民子弟,可现在未知有几,个别贫困子女索性考上的,高昂的学费、伙食费也压得父母喘不过气来。剩男剩女如此之多,何也?根本上还是“差钱”。《货郎与小姐》里唱道:“你有钱吗?你有钱我就嫁给你。”没有钱,只能过“光棍儿节”、享有“光棍权”。剩男剩女们正惶恐不安地面对2011年。因为2011年有两个1,听说一个1是男光棍儿,另一个1是女光棍儿。在农民工、大学毕业生、“4050”(即女40岁男50岁退休。英国拟男女由65岁延至68岁退休)、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蚁族、房奴那里,劳动权意味着“失业权”,意味着罚站、搜身、鞭笞流血、跪地求饶、冷暴力、像机器一样高速运转挣得血汗钱……在10%的社会成员占有80%的社会财富的社会里,人们连生存权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还谈什么发展权,什么这个权那个权呢?!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权利的实现从来都属于有产阶级。在公民诸权利中,财产权利是基础权利。财产权里的权是指权利,权利是与义务相对应的,这是平等关系的起码前提。然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使财产权利变成了对雇佣劳动的剥削权,对国家管理的抵抗权和对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排斥权。这里的“权”指权力,即役使他人服从之力。这就在社会关系领域,使平等协商关系变成了命令服从关系,从而使财产权利变成了财产权力。财产权力的核心是资本权力。有产阶级正是利用财产权力疯狂地扩大资本权力的。精英们鼓吹的“社会权力”,就是资本权力。我们知道,权力是国家的,国家权力是不可瓜分、不可放弃的。权力不属于“社会”,即不属于任何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社会里的这些主体,不能享有权力,享有的只是权利(顺便说一句,目前官方文件或外交活动中,经常将权利与权力混为一谈。譬如,对东海油田的领海归属和开采、美对台军售的反对及其措施等,属于主权和内政范围,是我国的国家权力,不能使用“权利”一词。假如中日公司双方订立合作开采协议,在协议履行中才存在相互权利、义务问题)。

“社会权力”、“私权力”问题是个怪问题。这里必须明确指出,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中央以及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文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文章和讲话,都没有“公法”“私法”、“公权力”“私权力”、“公民社会”和“社会权力”这些术语,我国从来没有宣布过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从来没有编辑出版《六法全书》。然而,当前我国的法学理论、法学教科书却清一色地充斥着这些东西。西方法学传教布道,信徒无数,30年绵绵不绝。

现在我们看得很清楚,所谓“社会权力”,就是有产阶级的资本权力。国家权力经腐败官员通过滥权、越权、非法行使职权和放弃行使职权等方式,使权力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权力,权力转化为资本,“公民社会”经历着痛苦的血腥的历史演变进程。这正是精英们鼓吹“社会权力”、“私权力”的秘密,正是金钱讼棍洋闹剧背后的秘密。

这里引出一个问题,就是资本权力与律师的关系。为了保障资本权力不受侵犯,资产阶级国家通过刑事的、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诸多立法,实行全面保护。在诉讼和非诉讼场合,律师出现了,他们如蝇逐臭般地追逐金钱和金钱带来的荣耀。

按照西方法学理论,律师被理解为“私权力的代言人”,为“私权力”服务,“对抗公权力”,以此“平衡私权力之间的利益关系”,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或指定”,办理法律事务,律师所表现的,正是“公民权利的回归”。这里,西方法学将律师置于斑驳陆离的万花筒中,然而一遇资本主义现实,万花筒里的东西就会碰得粉碎。

让我们看看金钱讼棍那里的所谓“当事人”,究竟是穷人还是富人。司法的偏私,高昂的费用,败诉后的代价,使穷人不愿意或打不起官司。任何诉讼案件,金钱讼棍都是站在富人一边,是富人们的一条忠实走狗。诉讼标的大的经济案件、针对政府机关的行政案件,首当其冲。普通民事案件又怎样?离婚案件收费低,一般只有“从马路边捡案子”的小律师们去办,但富人的离婚案件则不同了。金钱讼棍会如期而至,一待富人授意,事情便搞定了,隐匿的万贯家财、子女的监护权,都被富人拿走了,而给“被离婚”人留下的,只有一纸离婚判决书。资本权力把广大劳动人民和“中产阶级”推到一边,而富人们正在另一边,稳坐在财富金字塔上。在两极分化的社会里,金钱讼棍究竟充当了什么角色,人们已经深深地体会到了。

还有一个问题。金钱讼棍真的“同公检法对着干”吗?谁都知道,律师是靠公检法吃饭的,有几个律师整天“对着干”而宁可丢掉自己的饭碗呢?“对着干”的真实情景是:金钱讼棍同办案法官相勾结,为富人服务,制造冤假错案,而在他们这样做的时候,正是同人民公检法对着干,同人民民主政权对着干。

为了什么服务,为什么人服务,怎样服务,对于这三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还是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律师的分水岭,是人民律师还是金钱讼棍的分水岭。律师界金钱讼棍之乱,乱于私有制市场经济,乱于资本主义改革开放,乱于西方法学的统治,乱于律师业的全盘西化。律师业恢复以来,有关律师监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律师业存在的问题,不是一二个监管部门所能解决的,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综合治理,首先是性质和方向的治理,因此需要中央决策。

律师业必须治理整顿,金钱讼棍们的洋闹剧该收场了。

                                                  201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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