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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的寄生虫是在自砸饭碗

火烧 2010-01-0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李庄案引发对法律寄生虫和黑社会的深刻反思,揭露资产阶级法权的虚伪性,强调打黑除恶与司法腐败的关联。
李庄案——法律的寄生虫是在自砸饭碗  
  钟   声  
  连日来,围绕北京律师李庄为重庆黑社会头目辩护过程中,涉嫌伪造证据并索取当事者家人重金而被抓一案,举国上下可谓称快者众多,同情者少有,甚至骂之为“以法谋钱,比黑社会还黑”。可见,这个法律的寄生虫及正企图为之开罪的同类,不仅严重亵渎了自诩为“神圣的法律”,知法犯法,而且纯粹是在自砸饭碗或自毁前程。  
  “法律”是什么?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对敌对阶级专政的工具!“黑社会”是什么?简而言之,就是与真正的无产阶级政权形同水火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孳生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又危害资产阶级法权的有组织的社会犯罪,以及先殃民、后祸国,独霸并为害一方的犯罪群体。  
  “以史为镜,可知兴替”。如果把今天的黑社会到处孳生泛滥同新中国成立不久就彻底根除黑社会的史实相比,谁看不到其中的罪恶根源,恰恰是只利于黑社会孳生为害,不利于剿灭他们的被寄生虫们吹得神乎其神的资产阶级法权及其法律?!  
  实践检验资产阶级法权及其法律。就重庆而言,已经将执政党的一级组织和政府“逼得我们没办法”(薄熙来语)的黑社会,除非这个执政党和政府自甘堕落或自取灭亡,或与黑社会有千丝万缕的难以明言的关系,否则无疑会采取坚决而果断的专政措施予以无情剿灭。包括建立一些超常的绝不利于黑社会孳生为害而只利于剿灭他们的专政权力和相关法律。就是说,法律极具阶级性,只有在资产阶级法权的条件下才能孳生黑社会及以法为生的法律寄生虫,而真正的无产阶级政权绝不会允许他们生存下去!  
  所以,作为资产阶级法权的孳生物,黑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危及其自身,而同样作为其孳生物的寄生虫们——律师或司法人员即便是为了保住赖以为生的饭碗,也该从维护法权的尊严和地位出发,助其打击明显犯罪的黑社会而非知法犯法,以法谋钱,为黑社会开罪。否则,连孳生和豢养他们的资产阶级法权也不会饶过他们,而李庄的可耻下场恰好说明了这个问题。尽管兔死狐悲,物伤其类,李庄的同伙依然会执迷不悟,甘冒饭碗被砸烂的危险继续为之开罪。  
  事实上,李庄案福祸并存。它不仅使篡夺了无产阶级政权的官僚资产阶级感到了黑社会的严重危害,也依稀看到了法权及法律寄生虫的弊端。尤为重要的是,它足以使真正的共产党人和人民看出资产阶级法权的虚伪性、欺骗性、反动性和外强中干的懦弱性,以及马恩列斯毛等革命导师始终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可见,李庄及其同类的可耻失败在所难免,何况他们所面对的,是大得党心军心和民心的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和所领导的重庆人民政府!当然,若薄熙来同志果真不负众望,从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坚决支持打黑除恶的人民的意愿为真正的法律和武器,坚决而无情地打击甚至镇压为黑社会开罪的李庄类法律寄生虫,则所撼动并砸烂的不仅仅是寄生虫们的饭碗,而是孳生了黑社会及法律寄生虫的残害无产阶级的资产阶级权力及其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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