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不牛皮哄哄幸许还能保条小命

火烧 2011-05-12 00:00:00 网友时评 1030
药家鑫案引发对司法公正与舆论的广泛讨论,涉及律师辩护、心理学分析及媒体舆论等多方面争议,反映社会对正义与人性的深刻思考。
引人注目的药家鑫杀人案一审被西安中院判处死刑,一颗悬着的心终于尘埃落定。相信还会有很多网友心怀忐忑;不会再变了吧?2审或者终审呢?我能理解朋友们的心情,这种忐忑源自于对司法机构的不信任,源自于杀人凶手的周围有个无良群体。

其实大家谁与药家鑫有仇呢?不出这样的骇人听闻之事,众人谁又认识他呢?药案既是考量法律正义的一面镜子,亦是彰显人性丑陋或光辉善良一块试金石。本来非常简单的一件事,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只要不是脑残的,人格健全的人,都会明白这个道理。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看上去那么简单的事情,却被所谓的专家,律师,法院,部分学生 及南方个别媒体弄得一片狼烟。喧嚣纷绕的背后,分明就是一场正义与邪恶,强势与卑微,精蝇与民众的较量。

在药家鑫的周围人群中,注定要有人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让我们来看看这些人嘴脸吧。

词汇1;激情杀人。发明者;药家鑫的刑辩律师陆刚。在没人挑衅,侮辱药家鑫的情况下,陆刚居然能炮制出这样的辩护,可见有些律师的职业道德已经沦丧到什么程度了。很多律师认为谁出钱请我辩护,我就想尽一切办法为他服务,这不仅仅是个误区,更是对律师这一神圣职业的坫污。律师不是为当事人免罪的,律师的介入,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比如对刑讯逼供,程序混乱,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等。一切都应在遵守宪法,尊重事实的框架下进行。其他旁门左道只能体现你诡辩的挣钱心理。李庄之所以被重庆中院判刑,就因为他教唆当事人,想法作伪证,诬陷司法机构,在李庄看来,这些是对当事人有利的技巧使用,并且自己能挣大钱,你以为李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妨碍司法?他比谁都明白,但李庄已经被金钱俘虏的昏头了。

词汇2;弹钢琴强迫杀人。发明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李玫瑾的芳容在网上能看到。我最纳闷的是她的慈祥心态。一句“这孩子”注定了这位高级警官的无良与冷血。对马加爵,杨佳,李玫瑾从来没这样亲切称呼过,看来教授的“这孩子”也是因人而异,对富不对穷。至与她的弹钢琴强迫杀人等所谓的心理学分析,我不否认其专业角度,但你李教授忘记了药家鑫故意杀人且情节极其恶劣的前提吗?失去这样背景条件下的一切解剖,只能证明作家王朔的那句话:我不认为大学城里的教授在思想上就比村姑高尚!

词汇3;敬畏生命。放言者;南方一些媒体。那些喜欢玩高深,喜欢普世价值的精蝇们这些年不遗余力推崇的价值观。精蝇们强烈谴责中国不取消死刑,妖言惑众地告戒民众要敬畏生命,妄图以这种理由为杀人凶手开脱。恰恰是这群口口声声敬畏生命的精蝇们,却从来没敬畏过被害人张妙的生命!精蝇们不讨伐药家鑫的穷凶极恶,却在那里大谈中国应与国际接轨,在那里虚伪地说什么宽恕。网易名博的熊培云竟然大言不惭地说他如果被人杀死,他会告诉家人,宽恕杀人凶手吧!这种无原则与底线所谓大爱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你们可曾宽恕过那些为了生存而沦为罪犯的穷苦人?你们的精神导师西方列强也没宽恕战争中的杀人恶魔啊!

词汇4;换了我,我也捅!发明者;药师妹。这是我在药家鑫事件中看到的最赤裸,最无耻的一句话!我怎么都想不通我们的大学里怎么会有这样的学生,并且还是个女生。该女生还恬不知耻地说;谁让她不要脸记车号来着。难道被杀者张妙还要面带笑容地感谢药家鑫不成?如此无良女学生是中国教育失败的最大讽刺!

纵观整个事件及附带的言论,药家鑫在残忍杀人已成事实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真诚悔罪,认罪,其家人能积极现身,积极赔偿,用真诚的行动求得张妙家属的哪怕一点点谅解,我相信,药家鑫幸许还能保住一条小命。真正判决药家鑫死刑的除了法律的公正外,药家人的张扬,央视提供的便利,无良教授,媒体打着所谓普世旗号,实则是利用药家鑫事件为自我阶层张目。恰恰是这些无耻群体的推波助澜,不仅没有救药家鑫,反而把药家鑫推到人民公敌的悬崖!精蝇们的险恶用心已经昭然若揭!与其说药家鑫是被正义的法律判处死刑,还不如说是被打着普世价值旗号的精蝇们误了卿卿性命!

最后用辽宁卫视中受害者张妙父亲的一句话作为结束语;这娃咋就这么狠呢?你就是撞残她我们也能原谅你,因为没谁愿意出车祸,你为什么要捅她八刀,她娃儿还小,这一家老小可怎么过啊?

相关文章

  • 从马聪肇事逃逸再论药家鑫案
  • 《南风窗》荒诞不经的李昌奎死刑命题
  • 药家鑫杀人动机初探
  • 陈柏峰:法治热点案件讨论中的传媒角色——以药家鑫案为例
  • 李昌奎案: 法官缘何称再审是最大的伤害?
  • 评李昌奎案法官的新表态:再审是对法治社会最大的伤害?
  • 黎阳:从药家鑫到李昌奎案件,看普世政变的一个突破口
  • 犯罪分子在云南高院“少杀、慎杀”的保护伞下继续着杀人的罪恶?
  • 伪善与傲慢:驳《南方XX》记者“反对云南省高院再审李昌奎案”
  • 法盲执法国之不幸民之悲哀
  • 宪之:云南高院意欲何为?————评赵、田两位副院长对大众质疑的回应
  • 杀与不杀的唯一检验标准是量刑准确——谁将国法用私话解释成了私法?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