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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者的血泪呼唤

火烧 2010-12-0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赣州拆迁惨案揭露权势者与开发商联手强征土地,以低价收购高价出售,引发巨大利益冲突。文章批判物权法失效、卖地财政及先富带后富骗局,反映农民血泪与社会不公。

被拆迁者的血泪呼唤  

江西井冈山 2010-12-2   

写在前面:  

遍洒烈士鲜血的江西这块红色土地上,如今又在流着劳苦大众的血和泪。继宜黄拆迁惨案之后,这种惨案又有可能在赣州重演。  

要小部分人首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赣州市这些农户和市民在改革开放初,用血汗钱参与了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经过十五年惨淡经营,他们富了,成为当地的“中产阶级”。  

但是他们的财富能保得住吗?保不住!因为他们的没权没势,老实巴交的农民,不会搞黑社会,不会搞潜规则,不会巴结官府,只想安分守己过日子。他们怎么也想不到是一场黄粱美梦。权势者,黑社会早就妒火中烧盯上了他们,想方设法欲夺之。105国道已经存在50多年了,无论发挥怎样的想像力也不须60多米的宽度。扩宽是假,掳夺是真。  

在赣州市这城郊结合部,官商合伙将被拆迁者的土地以2、9万元/亩强征去,又以100多万元/亩卖给开发商,利润达40多倍。当局那样卖力征地,决不是仅仅为那么一点地皮费,而是为地皮上开发出来高价房产,这一高额利润才是令权势者眼红、疯狂的主要原因。无论是高额的地皮差价,还房屋开发的高额利润,都不是权势者和开发商创造出来的,而是靠权势从先富起来的业主那里夺得来的。  

赣州事件说明了如下问题:  

1、宣布刚刚通过的物权法作废,什么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有神圣的权势不可侵犯;什么依法治国,只有流氓黑社会制裁“安分守己”的百姓份。  

2、我们假定赣州的党政官员是廉洁的,开发的利润都上缴了财政,这说明:政府财政是卖地财政?不卖地就活不下去了?卖了工厂,卖矿山,以大白菜的价格卖稀土(赣南是主要产地之一),现在又卖土地,土地卖完了你们还要卖什么?当汉奸,卖国!?  

3、打破了中国人的发财梦。先富带后富是一场骗局。贱卖国有资产将工人剥得精光;掳夺土地,破坏环境将农民剥得精光;股市将市民剥得到精光;房市将白领变成了房奴;加入WTO,和国际接轨,把整个中华民族(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剥得精光。改革开放以来谁能发财?美帝国主义及其在中国的汉奸、买办、卖国贼发了财,你将两万美元和六百吨黄金放到人家的钱柜里,人家也不感谢你,还要将航母开到你的家门口,用刺刀砥到你的胸口逼你卖。  

4、在中国改革开放就是私有化,只有毛主席分给农民的土地不能私有化,说夺走就夺走。  

在中国改革开放就是砸铁饭碗,只有右派精英的铁饭碗砸不了,李锐和袁腾飞端着共产党的铁饭碗骂了共产党骂毛泽东,横行天下,铁饭碗照样端着。  

    闲话少说,受被拆迁户委托将他们写江西省和赣州市首长的求救信贴在网上,以争取舆论支持和首长的重视。  

江西井冈山 010-12-3   

   

附件  

吴新雄省长:  

我们已经给赣州市委投诉了几次,下面的附件是其中之一,其他经邮政局寄出。  

情况十分危急,省委不即时介入,赣州要出事的,赣州的官商像疯了似的,决意要抢走我们的合法财产(他们已经将周俊仁的房屋给强拆了),我们业主也决心以生命捍卫我的生命财产。  

前天在赣州日报上看到记者张惠婷的报导,这个报导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针对我们三十几户的,想依赣州的土政策来胁迫我们这些被拆迁户就范,宜黄事件在赣州也一样可以发生的。我们被拆迁户中患有绝症的人不在少数,有的同志信誓旦旦的要以死相拼。希望吴省长能为我们做主,不要让我们这些同志走上绝路。  

此致

   

敬礼

赣州市105国道金星村  

被拆迁户居民村民签名:  

刘志初  曾银华  汪英莲  钟腊梅  周俊仁  黄文妹    

郭玉兰  许莲英  朱已洲  袁爱凤  邱吉英  宋世凤  刘香金  唐漆莲  朱干荣  薜友华  朱春飞  刘大锦  

李  荆  刘世春  谢彦金  谢银山  

2010年11月26日  

   

附件:  

赣州市委史文清书记:您好!  

我们是赣州市黄金开发区金星村管委会居民,地处105国道与客家大道交界处大路边。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政府招商引资,要在105两箱建设“农民一条街”,我们为了生存,举债进行了投资,先后购得金星村土地,95年在购得的土地上建造了大小不同的店面和住宅,为“一条街兴”旺发达做出了贡献。经过十五年惨淡经营,本地段已经比较繁华,我们投资也因此升值,我们得到了应有的回报,但有人妒火中烧,眼红了,要夺回这一切。  

    2009年秋天,以扩建105国道的名义,由政府出面,征购我们房屋店面前场地,我们无奈将门口大小不等的场地以2、9万元/亩的超低价让给了他们。其实105国道是不须60多米宽的。  

    2010年4月,村管委会受开发区、开发商的委托告诉我们说:“你们的房子要拆迁,此地要重新开发。”  

    我们说:“我们可以把房子往后移,房后还有我们的土地,我们可以重建。”  

他说:“我们花了这么高的代价修马路,还允许你们私人在这里乱搞!”  

这说明他们扩建马路只是个幌子,实质上是奔我们已升值了的房地产来的。  

    我们说:“开发商也是私人。”“我们家家户户全靠这房产在此谋生。”  

    他说:“你要搞清楚,你们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证,不是国有土地证。”  

    我们说:“我不要国有土地证,我们也不拍卖,只是为了谋生。”  

他说“不管怎么说,这个房子一定要拆!”  

事情到此,拆迁成了一定要进行的事实。  

招商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我们当时是响应政府号召来到这里投资的,是办了正当手续的,整个过程是政府行为。如今官商勾结企图把原先在这里的投资者赶走,重新招商引资,否定前面的招商引资,侵害前面投资者的利益,这种出尔反尔、撕毁政府承诺,实质是利用权力掠夺投资者创造的有形财富和无形的资产,是持权抢劫。  

在开发商宣布“一定要拆”之后,三天两头逼我们搬迁。我们对送通知的人(村里的刘姓临时工)说“我们的房子是手续齐全的,你拆我们的房子是违法的!”后来,我们的房屋店面上被贴上纸条,限定时间搬迁,威胁说:某天某日不搬迁就要停水停电。今年11月4号开始,果然切断了各家闭路电视的线路。重装信号箱每户要一千多元。”  

     还有去年7—8月份开始,为了逼我们搬迁,竟然派工商、城管、税务,一起到我们的店面,逼迫租房客户违约撤离,并用没收执照等卑鄙手段强迫客户搬走。到12月底为止,期间,来了无数次。客户不堪其扰,竟发生了客户杀死城管人员事件。  

    为了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根据现有可行条件,我们提出以下几个解决方案,作为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参考:  

    第一,整体原地后移,腾出扩宽马路用地;  

    第二,按现在的房市价格公平交易,买卖自由;   

    第三,原地拆一补一,由开发商建房后兑现,返还原面积给予被拆迁者;  

    第四,拆一异地补一加补差价。异地补一必须地段、位置相当,并加补差价,发给国家房产证。  

以上是开发商逼迫拆迁的实际情况,和我们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提出的的建议。恳请领导帮助,为我们作主。并表示诚挚的感谢!   此致  

敬礼!  

105国道金星村  

被拆迁户居民村民签名:  

刘志初  曾银华  等  

201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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