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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致人死  不杀不足于平民愤

火烧 2010-09-18 00:00:00 网友时评 1026
文章揭露强拆致人死亡事件频发,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忽视百姓生命安全,引发公众愤怒。事件处理结果引发对责任与制度的质疑,呼吁停止强拆,保护公民生命权。

强拆致人死  不杀不足于平民愤  

近期在江西发生的这两起强拆致人死亡事件,其实只是中国东南西北众多致人死亡事件的数量叠加。  

自中国房产业兴起,非正常死亡就出现一个新种类,叫强拆死。  

被强拆死的人家,是地方政府眼中的叫钉子户。对于钉子户,地方政府在理论上、组织上都具有绝对强大的优势。前不久,有一个地方官员,还是与房产业有关系的部门的党委书记发表了一篇为强拆叫魂的文章。文章力陈强拆的重要性、必要性,坚决反对新拆迁条例中废除强拆条款,其理论支点就是所谓的公共利益与百姓利益同等重要,其实质却是所谓的公共利益优于、高于百姓利益。  

这个理论,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很有市场。因此,所有强拆事件无不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强调百姓利益必须服从公共利益,根本无所顾忌于可能对钉子户的生命财产造成侵犯和伤害。  

连钉子户的生命都不放在眼里,强拆时,自然无不势如破竹。  

于是,就有了太多太多的强拆死,让公众的愤怒都变得冰冷了。  

据报道,9月17日晚,抚州市委对宜黄县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我们不妨耐心看看这一个处理决定,就会知道搞强拆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机构。  

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分别对其两人立案调查;  

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李敏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市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宜黄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负有直接责任,抚州市委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由宜黄县委免去其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县房管局局长职务;  

宜黄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县房管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纪焕华负有直接责任,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由宜黄县委免去其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县房管局副局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宜黄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范剑华负有直接责任,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由宜黄县委免去其县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  

宜黄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熊继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责成宜黄县对其立案调查;  

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凤岗镇派出所所长黄健负有一定责任,责成宜黄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看到里,公众明白了,搞强拆的就是一个政府机构。人都强拆死了,对所谓责任者处理还有多大意义?明天太阳照常升起,政府土地财政照样继续,新的强拆致人事件还会发生,因为看有被处理的官员都会觉得很冤,他们始终坚定不移的认为,强拆是依法行政。  

更让人不明白的是,在血淋淋的事实面前,中央的有关部门在废除强拆上犹豫的是东西什么,难道你们也认为尽快造一幢楼房、修建一条公路,比一个百姓的生命更重要?  

在我看来,强拆必须严令禁止。在废除强拆问题上,任何的犹豫妥协,都有违执政为民的宗旨,都是对百姓生命的摧残,都是对人民的犯罪。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对于强拆致人死者,必须处以极型,不杀不足于平民愤。  

   

201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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