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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猛扇了《物权法》一耳光

火烧 2009-12-0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暴力拆迁事件中物权法未能有效保护被拆迁者,贵阳事件中警方执法偏袒,凸显法律保护缺失与社会矛盾。

暴力拆迁猛扇了《物权法》一耳光  

                钟   声  

    原本,所谓的“暴力拆迁”事件俯拾即是,由此引发的伤人甚至死人事件亦屡见不鲜,但面对办公室刚送来的《“物权法”解释与实用》一书,以及尚未平息的“贵阳野蛮暴力拆迁引发堵路事件24人刑拘”的报道,本人不禁想到,事件发生之时,《物权法》在哪儿?这不是猛扇了《物权法》一耳光是什么?  

据贵阳警方称,  11月27日 5时 许,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携带钢管、撬棍和封口胶,采取暴力手段破门进入被拆房屋,将正在熟睡的13名无辜群众强行拽上汽车、拖离现场,致使4名群众受伤。而后,被拆迁户30余人不听从现场民警劝阻,情绪激动,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说法,4名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归案(见新华社贵阳 11月30日 电)。  

且不说贵阳警方执法手段和发布的消息如何拙劣,首先拘捕了讨要说法的4名被拆迁户而任野蛮拆迁并打伤拆迁户者“迅速逃离现场”,单说他们对《物权法》的理解、掌握和执行程度之低下,就足可看出《物权法》的旨在保护“先富”们的虚伪性、劣根性、倾向性和反动性。不然的话,对那些大搞野蛮拆迁、肆意违犯《物权法》,还丧心病狂地打伤作为“后富”的4名被拆迁者的先富们,稍具法律知识的警察也得迅速将其制服、给被拆迁者一个满意的说法而非轻易让他们逃离现场啊?反之,住宅惨遭野蛮拆迁且人还被打伤的“后富”们,讨要说法甚至采取一定的“过激行为”,能不得到依然打着“人民”招牌的警察的理解和支持?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警察们自家也遭此灾难,会如何看待那个旨在保护先富们利益、回避或讳言“野蛮暴力拆迁”是严重犯罪的物权法?  

    或许,曾极力鼓吹、制定和强行通过《物权法》的先富们的代表又会推罪于“制”,以《物权法》还“不健全”、“不完善”或有待于健全和完善继续蒙骗世人。殊不知,那些被拆迁者和被打伤者的无辜、无奈、无助和伤痛,拆迁者的贪婪、疯狂、残暴、横行无忌和无法无天,以及作为执法者的警察们明显偏袒“先富”的愚蠢之举,恰好暴露了《物权法》重在保护先富们祸国殃民的原罪的本来面目,以及残害“后富”——实质是未富和正在穷下去的人民群众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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