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南方周末》这样为自己辩护
《南方周末》这样为自己辩护
司马南
《南方周末》的人私下讲,不屑回应司马南,怕的是上他的当,司马南是为了知名度才挑战<南方周末>的,所以,一回应,司马南便赢了,而不给他这个机会,他便端的赢不了——不知是哪一家公关公司给《南方周末》出的馊主意,这条不回应的原则,把南周生生憋坏了。
如同中国油价一样,死扛到今天怎么样,挺不住了,还不是照涨?昨天,南周人士化妆成一个“喜欢《南方周末》也喜欢反CNN网站”的读者,到司马南博客来辩解一番,然后,又到反CNN网站贴了一篇。除了指控司马南“文风恶劣”,骂司马南“流氓辩术”之外,此公大半时间用来为《南方周末》造谣事一招一式作辩解。辩词附后,供有兴趣诸公欣赏。
这篇辩解词,我给他打个98分(高分啊!),且建议南周编委会对执行此次秘密任务,潜入到司马南博客和反CNN网站搞小穿插小机动的小马甲,给予记大功表彰。道理很简单,小马甲虽然能力有限,但不遗余力为《南方周末》辩护的精神忠勇可嘉。鉴于目前形势不利,待外部环境和条件有所改观之后,祈南周再予轰轰烈烈宣传。
这篇辩解词,盖分为三部分。
其一,上来就公布结论:司马南“流氓文风”“恶劣”,“罕见”。
其二,试图替鄢烈山辩解点什么,但是话没说明白,自己绕场一周,晃了几个不自信的动作,便草草收了场。据此,我倒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小马甲一定不是鄢烈山本人,老鄢断不会这么轻率,文字也不致如此青涩。
其三,小马甲着重论述<南方周末>没有造谣,自己报纸清白的很。鉴于小马甲此文重点于兹,辩书精彩处亦出于兹,故笔者盛邀各位看官,姑于此处扎营,放慢节奏,跟着小马甲亦步亦趋,好好品评鉴赏一番。
小马甲说:“造谣是一种罪名,这在刑法中是有条目规定的,那么欲加之罪,不能何患无辞,而是需要举证的”——真逗,《南方周末》派人写辩文,竟然挑了一个中学语文不及格的来,“不能何患无辞”的说法,如果不是语文基础问题,那就是一定是太着急了。
小马甲辩说,《南方周末》刊登的那篇文章之所以不属于造谣 ,“首先,这篇发表在南周上的文章并非原创新闻稿件,而是发表该报“举报博客”栏目博客文章。”多么新鲜,难道只有原创的新闻稿件造谣才叫造谣,刊发于尊报其他形式的稿件造谣就不叫造谣?造谣的本质,关键在于是否歪曲事实,而不在于刊发版面与具体形式。
小马甲辩解道:“其实这篇文章早就在2003年就流传于网络,作者佚名,转载过该文的网站论坛不计其数”。这说法岂不更新鲜,别人转载不计其数,并不成其为尊报免责事由。这道理很简单,试想,你小子调戏妇女被警察叔叔逮了个正着,你不服,说调戏妇女的还有别人,举报犯罪同伙固可以视情况减轻对你的处罚,但是绝不能说你调戏妇女合法。
既然知道作者佚名,就是说连个作者的人影都找不到,《南方周末》把稿子拿来就登报,还登在“举报博客专栏”。请小马甲回去请教一下大佬,然后回来告诉我们,作者佚名,那么举报者是谁呢?没有举报者,南报抓来就刊登,此为失实稿件,南报不负责,谁来负责?佚名先生如何负责?
小马甲自己也承认,“南周可能是刊登该文的第一家纸媒”。既知如此,还辨个甚?小马甲辨着辨着把自己绕进去了。
小马甲不甘处于下风,继续为《南方周末》辩白。大约是回家看了一会法律常识吧,小马甲神气起来:“造谣作为罪名成立,需要主观动机和客观后果都具备。但这篇文章,相信读后感观可能会是大相径庭的,有人会觉得该文居心叵测、破坏政府形象,有人可能仅仅就是纯粹的感动。(至少本人即如此)……”越来越沉不住气,干脆把自己当成证据使用,他的逻辑是,我自己“仅仅就是纯粹的感动”所以,《南方周末》没有造谣。好一个“纯粹的感动”,借鲁迅先生句式:“自称纯粹的必须防,得其反则是乱污”。
小马甲终于低下头去了,他悔不该来这里受罪,顺非而泽言伪而辨并不是好差事,他喃喃道“即便是新闻报道,失实失察有时也是难免的,但报道失实和造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请各位看官注意,至此,小马甲已经退却到墙旮旯。他承认《南方周末》报道失实,亦承认报道失察,只不过强调“与造谣有区别”。此刻,《南方周末》试图与读者达成“底线共识”(笑蜀语),此刻,《南方周末>列位大人可能忘了,尊报评论员鄢烈山们反诬别人造谣时,曾经甩出过多hai的道德花腔!
最后,申明自己不是《南方周末》员工的小马甲,习惯性地从南周报库里调来一条信息——
本报第1250期080124D23记事版刊发了题为《一个老乞丐说的一句话,感动全中国人!》的博客文章。经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已对同一内容的未署名文章进行过调查,并于2004年初发出《关于博讯网报道志愿军老兵乞讨事件的调查情况》。当时的结论是:“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网上所反映的情况难以得到证实”,并列举了“至少”五点“不足信”。
《一个老乞丐说的一句话,感动全中国人!》见诸本报“举报博客”栏目,该栏目虽系选登南方周末读者“举报”的博客文章,不是编辑部原创新闻性稿件,但仍需核实把关。由于相关编辑未能检索出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调查情况”;亦因为此稿原发时间久远,在网上传播甚广,无法找到原作者了解,致使可疑的信息传播。谨作此说明,并向广大读者及博客中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士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吁请原作者和知情人与本报联系,以便彻底查证。
这就是“最敢说实话的报纸”的高风亮节吗?在“诚挚的歉意”中,以编辑部的名义继续辩解:第一,不是编辑部原创稿件;第二,编辑未检索出民政部调查情况;第三,发稿久远,原作者找不到;第四,仅仅是“可疑信息传播”;第五,呼吁知情人原作者与报纸联系,以便彻底查证。
如此歉意,何歉意之有?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调查报告明明得出结论认为“网上所反映的情况难以得到证实”,并逐条列举事实对南周的报道加以反驳,南周偏偏在致歉信中有意略过,南周似没有勇气刊登民政部正视听的调查报告,不知这是否属于“选择性失明”?前书道歉,信尾又表示要“彻底查证”,用以辩白“南周不一定错”,这样真诚的的道歉不知民政部会不会接受。
前边洋洋洒洒刊登“一个老乞丐说的一句话,感动全中国人!”那是一个台湾普通话味道十足的,虚构得近乎幼稚的,在网上流传很久已被许多网友拆穿西洋镜的,旨在造谣共产党诬陷人民政府制造对社会不满的文章。独独南周的编辑看不出问题,独独南周的记者被“纯粹感动”,独独南周刊发在自己的报纸上。
太令人佩服了,南周引导舆论的能力,规避风险的能力,与主管部门运太极的能力,杀出阵地回守阵地的能力,真可谓出神也入化也。
附文标题:司马南的恶劣文风及其杀敌制胜术
司马南,一个潜水了多年前名人,最近紧急上浮横身跃出水面,而且火气很大火力很猛,炮口单盯一家与“主流”口径不太对路的媒体——《南方周末》,连续发表了多篇攻击该报的文章。
看了其最近的《“中国最敢说实话的报纸”怕什么?》一文,感觉这是本人见到的文风最为恶劣文章,几乎可用罕见来形容。
一、霸道的流氓辨术
首先,在中国以立场正确打击对手,这是最致命的招数,以司马大侠的年龄和阅历怕是心知肚明的。现在“普世价值”已经成了臭大粪,所以抢占政治正确的高地,往对手身上泼粪就成了必杀招。你《南方周末》既然抗了这杆大旗,那你就吃不了兜着走吧,反正从此后你的任何辩白都抖不了满身“普世价值”的腥臭,不战自胜自是必然。
其次,攻击对手时话说的欲言又止(司马南的原话“近年来,鄢烈山君身体渐差肝火益旺人形大变名声日隆,“金钱关”是否依然过得了,吾不得知之也。”),或者罗列一堆似是而非的罪名,总之让对手和读者自己去联想和对号入座。如果对手忍不住反驳,他就说这可是你自己说的我可没说哦(司马南的原话“这可是您文章里说的,断不是司马氏本人的话。”)、没这么回事你怕个什么、急于撇清不正说明你心虚(司马南的原话“解放思想,开风气之先,有啥子好怕地嘛。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心里想什么,通常就会下意识说什么。一个人下意识试图回避什么,通常就容易误解别人在窃窃说他什么。阿Q同志不就特别忌讳那个秃头的“秃”字吗?”);如果对手不理,那就相当于默认。哈哈,如何?进可以宜将剩勇最穷寇,退亦可确保立于不败。
至于鄢烈山的身形变化和他的观点有何关系,对所谓金钱关的无端揣度是种什么笔法,谁能告诉我吗?
二、举证的选择性失明
造谣是一种罪名,这在刑法中是有条目规定的,那么欲加之罪,不能何患无辞,而是需要举证的。
司马南痛斥南周“公然造谣”时是举了证的,但司马南的举证不成立!
首先,这篇发表在南周上的文章并非原创新闻稿件,而是发表该报“举报博客”栏目博客文章。其实这篇文章早就在2003年就流传于网络,作者佚名,转载过该文的网站论坛不计其数,南周不过可能是刊登该文的第一家纸媒。
其二,造谣作为罪名成立,需要主观动机和客观后果都具备。但这篇文章,相信读后感观可能会是大相径庭的,有人会觉得该文居心叵测、破坏政府形象,有人可能仅仅就是纯粹的感动(至少本人即如此),由此来反推南周的动机,很难有合逻辑的必然性。
其三,即便是新闻报道,失实失察有时也是难免的,但报道失实和造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2008年3月20日出版的《南方周末》A2版的“有错即改”栏目里,《南方周末》报社就《一个老乞丐说的一句话,感动全中国人!》一文刊发“说明并致歉”,“向广大读者及博客中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士致以诚挚的歉意”。
司马南的文章发表于2008年7月1日,远在南周道歉申明3个月之后,那么他攻击“《南方周末》涉嫌公然造谣,至今未见丝毫反省”的时候,算是造谣,还是失实、失察,或者干脆就是选择性失明?
本人无意为南周在这件事上的错误开脱,作为一家严肃报纸,转载一篇在网络上流传多年的文章,出现这么大的纰漏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各位随声附和司马南的主张并享受痛击对手的快感的时候,依然轻率地沿用司马南的举证,这是无疑是一种思维上的懒惰!这是不是和我们这个坛子所标榜的精神背道而驰,抑或与我们所anti的CNN的做法殊途同归呢?
有网友可能会质疑本人是否太过痴迷南周,我想说的是我不否认我喜欢南周,不过我也喜欢anti-cnn。在四川地震期间,我天天都在看着CCTV流泪,也会读着南方周末反思。上天造人时给了人两只眼睛,是因为只有用双眼看,这个世界才是立体的。
在司马南的恶劣文风及其杀敌制胜术司马南,一个潜水了多年前名人,最近紧急上浮横身跃出水面,而且火气很大火力很猛,炮口单盯一家与“主流”口径不太对路的媒体——《南方周末》,连续发表了多篇攻击该报的文章。
看了其最近的《“中国最敢说实话的报纸”怕什么?》一文,感觉这是本人见到的文风最为恶劣文章,几乎可用罕见来形容。
一、霸道的流氓辨术
首先,在中国以立场正确打击对手,这是最致命的招数,以司马大侠的年龄和阅历怕是心知肚明的。现在“普世价值”已经成了臭大粪,所以抢占政治正确的高地,往对手身上泼粪就成了必杀招。你《南方周末》既然抗了这杆大旗,那你就吃不了兜着走吧,反正从此后你的任何辩白都抖不了满身“普世价值”的腥臭,不战自胜自是必然。
其次,攻击对手时话说的欲言又止(司马南的原话“近年来,鄢烈山君身体渐差肝火益旺人形大变名声日隆,“金钱关”是否依然过得了,吾不得知之也。”),或者罗列一堆似是而非的罪名,总之让对手和读者自己去联想和对号入座。如果对手忍不住反驳,他就说这可是你自己说的我可没说哦(司马南的原话“这可是您文章里说的,断不是司马氏本人的话。”)、没这么回事你怕个什么、急于撇清不正说明你心虚(司马南的原话“解放思想,开风气之先,有啥子好怕地嘛。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心里想什么,通常就会下意识说什么。一个人下意识试图回避什么,通常就容易误解别人在窃窃说他什么。阿Q同志不就特别忌讳那个秃头的“秃”字吗?”);如果对手不理,那就相当于默认。哈哈,如何?进可以宜将剩勇最穷寇,退亦可确保立于不败。
至于鄢烈山的身形变化和他的观点有何关系,对所谓金钱关的无端揣度是种什么笔法,谁能告诉我吗?
二、举证的选择性失明
造谣是一种罪名,这在刑法中是有条目规定的,那么欲加之罪,不能何患无辞,而是需要举证的。
司马南痛斥南周“公然造谣”时是举了证的,但司马南的举证不成立!
首先,这篇发表在南周上的文章并非原创新闻稿件,而是发表该报“举报博客”栏目博客文章。其实这篇文章早就在2003年就流传于网络,作者佚名,转载过该文的网站论坛不计其数,南周不过可能是刊登该文的第一家纸媒。
其二,造谣作为罪名成立,需要主观动机和客观后果都具备。但这篇文章,相信读后感观可能会是大相径庭的,有人会觉得该文居心叵测、破坏政府形象,有人可能仅仅就是纯粹的感动(至少本人即如此),由此来反推南周的动机,很难有合逻辑的必然性。
其三,即便是新闻报道,失实失察有时也是难免的,但报道失实和造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2008年3月20日出版的《南方周末》A2版的“有错即改”栏目里,《南方周末》报社就《一个老乞丐说的一句话,感动全中国人!》一文刊发“说明并致歉”,“向广大读者及博客中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士致以诚挚的歉意”。
司马南的文章发表于2008年7月1日,远在南周道歉申明3个月之后,那么他攻击“《南方周末》涉嫌公然造谣,至今未见丝毫反省”的时候,算是造谣,还是失实、失察,或者干脆就是选择性失明?
本人无意为南周在这件事上的错误开脱,作为一家严肃报纸,转载一篇在网络上流传多年的文章,出现这么大的纰漏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各位随声附和司马南的主张并享受痛击对手的快感的时候,依然轻率地沿用司马南的举证,这是无疑是一种思维上的懒惰!这是不是和我们这个坛子所标榜的精神背道而驰,抑或与我们所anti的CNN的做法殊途同归呢?
有网友可能会质疑本人是否太过痴迷南周,我想说的是我不否认我喜欢南周,不过我也喜欢anti-cnn。在四川地震期间,我天天都在看着CCTV流泪,也会读着南方周末反思。上天造人时给了人两只眼睛,是因为只有用双眼看,这个世界才是立体的。
附:《南方周末》的致歉文章 (摘自《南方周末》第1258期A2版)
本报第1250期080124D23记事版刊发了题为《一个老乞丐说的一句话,感动全中国人!》的博客文章。经查,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已对同一内容的未署名文章进行过调查,并于2004年初发出《关于博讯网报道志愿军老兵乞讨事件的调查情况》。当时的结论是:“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网上所反映的情况难以得到证实”,并列举了“至少”五点“不足信”。
《一个老乞丐说的一句话,感动全中国人!》见诸本报“举报博客”栏目,该栏目虽系选登南方周末读者“举报”的博客文章,不是编辑部原创新闻性稿件,但仍需核实把关。由于相关编辑未能检索出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的“调查情况”;亦因为此稿原发时间久远,在网上传播甚广,无法找到原作者了解,致使可疑的信息传播。谨作此说明,并向广大读者及博客中涉及的相关机构和人士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吁请原作者和知情人与本报联系,以便彻底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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