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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公平的道路上 正义为何总会迟到?

火烧 2021-09-27 00:00:00 社会民生 1028
文章探讨正义为何总迟到,分析司法案件拖延现象,揭示法官违法操作与人为因素对公正实现的影响,强调公平正义的实现困境与改革必要性。

  追求公平的道路上  正义为何总会迟到?

  赵增武

  题  记:每当某个重大案件取得重要突破时,总有一些舆论在感叹:正义虽然会迟到,但她毕竟不会缺席的!

  然而,最值得人们深思的是:正义为什么会迟到?迟到的“公正”,能够算作正义么?

  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在不经意间便会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社会现象——“正义”活像一个羞羞答答的妙龄少女,她很少如人们渴望的那样如期而至,而是在人们长久的期待与呼唤中才扭扭捏捏地站出来,以显示她从来不会“缺席”;“正义”恰似一件价值昂贵的生活高档“奢侈品”,她从不轻易露出自己高雅的“身姿”,除非你下定决心不怕牺牲,历经千辛万苦“斩妖除孽”去抗争,方可用时间与血泪换得她迟到的“尊容”!

  尽管习总书记早就向政法系统指出:要让每一位公民在每一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然现实依然如此!

  司法案件中,“正义”迟到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

  譬如轰动全国的操场埋尸案、张扣扣替母复仇案、孙小果涉黑涉恶案以及目前河南开封正在审理的“28年偷换人生”等刑事案件,其间既有时间久远、事实不清、证据难觅之类的客观原因,更有层层设防的“内鬼”“保护伞”从中肆意作祟的人为因素。两种错综复杂的原因相互交织在一起,导致案件办速迟滞、正义难归。

  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似乎都是可以理解的。

  然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导致久拖不决、正义难觅的现象,就令人匪夷所思了。因为它几乎都是办案法官违法操作一手制造的!

  譬如官(暂称乙方)民(暂称甲方)之间一宗极其普通的“委托购房合同纠纷”案,尽管甲方向法庭提供了“全额出资”与“委托关系成立”的八组证据,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证据链条,而乙方从始至终一个证据都没有。可由于乙方属于在职政府官员,和法院存在某种实质性的上下级利益关系,致使该案在三四年内,历经“两诉五审”还故意留下尾巴,至今难以落幕!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绞尽脑汁,千方百计设障碍、绕弯子,玩遍各种司法游戏,甚至不惜采取“错位适用法律”与“虚设合议庭”的方式,先造成“程序不公”,继而奔向“实体不公”。

  其目的只有一个:——密切配合乙方,要将甲方“扛到死”。致使“公正”二字至今依然遥遥无期!

  平日里,时常会听到一些法官自我抱怨:“案子太多了”“实在吃不消”!殊不知,案子太多的原因,除了百姓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外,很大程度上都是人民法院自己造成的。

  ——即故意将一个案子人为地分成几个案子去办理!

  君不见: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本一次即可审结的案件,由于受诸多“庭外因素”的干扰,法官便离开正常的审理轨道,拿捏来拿捏去,寻找各种“理由”满足关系方;一个在法定时限内完全可以审结的案件,法官却有意绕路走、拖时间。因为“时限”是专就百姓而言的,对他们并无铁律去约束。这与交通警察整治违法停车时,自己将车停在行车道上再去给别人贴罚单,又有何而异?

  于是,百姓不得不去再走上诉、申诉和信访的路子,将一个案子分成几次诉讼去运行,将一个“时限审段”分为几个“审限时段”去完成。如此一来,诉讼效率怎会提高?公平正义又怎么如期而至呢?

  由此可见,解铃还须系铃人!要想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要想促成公平正义的如期而至,还得刮骨疗毒、清除害群之马,切切实实地从法院自身的“公正执法”做起!

  202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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