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法院紧急制作在看守所秘密宣读赵东民案《判决书》
赵东民案判决书在看守所秘密宣读,引发关注。案件涉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决书落款时间存在疑点,引发对司法透明度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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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劲松律师承办赵东民案公报》之一
来源: 忆通律师顾问网 作者:海涛 时间:2010-10-21 点击: 164
《阳光是最好的杀菌防腐剂》
李劲松律师公报
“共产主义思想信仰者
赵东民
因
‘协助100多名受害工人去陕西省总工会
和平有序面谈了两次各7小时’
被
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
新城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及控方提交法院的相关证据材料
(之一)
《李劲松律师承办赵东民案公报》之一: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院长张孝民及刑事审判庭庭长刘晓弘等
于2010年10月19日晚紧急制作出来的
并于2010年10月20日紧急在看守所秘密宣读(补充更正说明:李劲松律师10月19日下午三点多离开新城区法院时,审判长刘晓弘还明确回答说赵东民案的判决结果现在还没出来,李劲松律师是于当晚6点左右离开西安飞往广州.10月21日下午李劲松律师再次飞赴西安后,于10月22日上午第二次会见赵东民时确知,审判长刘晓弘等竟然是在10月19日晚上8点半左右紧急赶至看守所秘密宣读判决.而且,被秘密宣读的这份判决落款时间,竟然写成了10月17日)的
“共产主义思想信仰者赵东民被控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2010)新刑初字第191号一审判决书
1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010/190464.html
网友可参照相关扫描版:
赵东民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已更新判决书扫描版)
赵东民案起诉书、辩护词(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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