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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职工分掉7亿"并非非法"就等于合法吗

火烧 2011-05-11 00:00:00 网友时评 1048
3000职工分掉7亿引发合法性讨论,尽管电力公司称并非非法,但违规参股后退股是否合法仍存疑。文章指出国企财产应全民共享,而非内部人私分,引发公众对国企利益分配的不满与质疑。

3000职工分掉7亿"并非非法"就等于合法吗  

   

核心提示:各大网络论坛纷纷曝出的题为《史上最牛电力公司!职工都是百万富翁!6亿人民币400人分》的帖子,其真实情况是3000职工分掉7亿元人民币。湖北省电力公司、恩施电力公司和恩施州政府均认为此事并非非法。(春城晚报)  

    即便没发现违法违规交易,“并非非法”一说属实,也丝毫不能改变该电力公司当初推行职工持股违法操作的事实。  

    早在2008年1月,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四部门就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意见”指出,电力职工持股,由于操作不规范,已引发不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正因为违规,才有后来的被迫“退股转让”。  

    “最牛电力公司”却放胆将“退股转让”拖延了近3年,在股权升值中大赚了一笔,那么请问,违规参股后的股权转让就等于合法吗?  

   “最牛电力公司”退股办法一拖3年,说是当初投资发电企业时,也没见什么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咱这是摸着石头过河。  

    难道违规参股被“规范”后,不仅不需要被问责,还可以理直气壮地把“战利品”都“退”回自己家?  

《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电力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意见要求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令人费解的是“最牛电力公司”不但没有被问责,反而以“切实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职工队伍稳定”为有瓜分了7亿赃款。  

  “最牛电力公司”说,电力公司经营不善,时有亏损,参股民营企业等于多个饭碗,而对“靠山吃山”行为的“规范”一不小心会影响职工队伍稳定。所以,对于当初的违规参股不宜追究,让职工们大赚一笔后收手,有利于维稳。  

  “最牛电力公司”稳定了,却让公众心绪难稳。人们看到,某种所谓“打破垄断”无非实现了国企民企“联合垄断”、联手给自己人“分蛋糕”。人们不知道,还会有多少垄断性国企渴望如此被“规范”:先参股同类型的民营企业,再玩“退股转让”的创富游戏。  

国企既然姓国,意味着其财产属于全民,不应有任何利用“国字号”给自己创造巨额收益的特权。其利润应退给国民分享,而不能退给内部人分享。  

    说到底,“最牛电力公司”所谓“并非非法”的股权转让,实质上就是在钻法律法规的空子,鲸吞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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