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远镜:初议落实商品住宅的居住定位--炒房肯定能赚到钱吗?
望远镜:初议落实商品住宅的居住定位
--炒房肯定能赚到钱吗?
望远镜
2016.12.27
摘要:最近中央把房地产业的战略定位为居住而不是炒作,但2016年9月商品住宅价已涨到“只有有房富人买得起,无房穷人买不起”的水平,炒房已成为商品住宅交易的主体。尽管地方政府、银行、开发商推动了住房热炒,但有房富人炒房与否仍由自己决定,所以炒房者是“炒房”过程中的关键角色。当前炒房肯定赚到钱吗?本文用2016年9月广州的房价试算了5年后炒房收益,结果是亏损而不是盈余。文章接着论证了“炒房亏损”可能是普遍现象。最后指出,只要“有房富人”回归理性,非“刚需”不再购房,房价自然回落。也才能逐步落实中央对房地产业的战略定位。
目录
一、炒房已成为商品住宅交易的主体
二、炒房者是“炒房”过程中的关键角色
三、当前情况下,炒房肯定能赚到钱吗?
四、炒房亏损很可能是普遍现象
五、结语
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房地产业的战略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就否定了三天前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所表明的:“房地产既是一种有居住功能的消费品,同时也是一种有保值增值功能的投资品”的功能定位。(注1)也否定了此前部分媒体及专家的观点。这显然是认识上重大的进步:因为越是炒作房价越高:全国平均每平米商品住宅从2000年的1948元涨至2015年的6472元。15年涨了2.3倍。2016年9月又比2015年上涨了14.8%。(注2)
大幅涨价的住宅导致无房者的多数人买不起房,迫使群租、蜗居。不符合“执政为民”的理念;炒房规模越大,库存越大:2015年末开发商和炒房者手中待售住宅多达94亿平方米,按当年现房销量要36年才能“消化”完毕。(详见乌有之乡网2016.7.13“望远镜:房地产泡沫能撑多久?”)。今年1~9月又购1.5亿平方米土地,又可新建住宅5.5亿平方米(注3)。待售住房已增至近百亿平米,可供3亿城镇人居住。巨量库存占用了大量土地,耗用了大量能源、钢材、水泥,也污染了环境,不符合“生态发展”的理念。然而当今房价已涨到“只有有房富人买得起,无房穷人买不起”的水平。从而使炒房成为商品住宅交易的主体。
一、炒房已成为商品住宅交易的主体
今年9月全国商品住宅每平米均价已涨至7429元,若用80%的贷款购100平米住宅,按现行4.9%的年息,30年还清计算(80%房贷比、4.9%年息、30年还清,下文简称“现行贷款条件”),则每年要还“月供”(即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3.82万元。(注4)而80%的城镇人口全家(3人)每年收入扣除必需支出的节余只有1.11~3.67万元(统计调查把城镇家庭按收入分5组:低收入、中下收入、中等收入、中上收入、高收入,每组户数占调查总户数20%),(注5)还完“月供”正常日子都过不上,当然买不起房了。只有20%的高收入家庭才能以此价买房,而高收入家庭基本都有住房。由此可推:9月全国销售1.56亿平米住宅(注6)的买主,主要只能是炒房者了。
房价涨得最高的一线城市,就连20%的高收入家庭,按“现行贷款条件”购100平米住宅,也不是都能付得起月供。例如北京的高收入家庭,2016年每户“货币收入减必需支出”后节余7.38万元,若全用于还100平方米住房的月供,只能承受每平米1.43万元的房价。而今年9月北京商品住宅平均价已涨至5.21万元/平米。购100平方住房,拿房贷416.8万元,每年要还银行26.8万元,超过承受能力19.43万元。超过部分为全年必需支出的132%。全年所还“月供”比全部货币收入还多4.7万元。也就是说,按高收入户平均水平买房,全家不吃不用也不够还月供。何况购房时还要凑齐129.1万元现款呢(含首付款104.2万元,相关税费24.9万元)!可见9月北京住宅买主只能是“富人中的富人”,年收入40万元以上的家庭。
上海、深圳、广州9月的房价分别涨至4.65、5.5和2.12万元,让这三市高收入家庭来买100平米住房,仍用“现行贷款条件”,每年需还月供也分别超出承受能力的66%、182%和45%。也只有占城镇人口百分之几的“富人中的富人”才能在正常日子过得下去的前提下,买得起本市的住房。而这些人都有自住房,他们买房只能是炒房了。(注7)
此外,下列三组数据也可证明:现今“炒房”已成商品住宅交易的主体:其一,2010年7月国家电网按全国660个城市抄表员资料统计,竟有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注8)商品房只在卖给业主后,才由供电部门安装并接通电表。住房买到手,半年以上既未装潢也未住人,才导致“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这6540万套住宅可住2亿人。即使其中一半为炒房者的待售房,也有3270万套“炒作房”没有卖出去。加上二千多县城的待售炒作房,这个数字更大。
其二,今年9月,北京新建商品房住宅合计签约仅5525套,二手房网签量却高达30516套,二手房成交量高达新房销量的5.46倍。(注9)出售的二手房都是自住房以外的余房,售出这些房是“上期炒房”过程的终结。因其成交均价高达5万多元,只有“富人中的富人”买得起,因而又成为新一轮“炒房”的起点。二手房成交总量既达新建住宅销量的5倍多,可见北京9月住宅交易的主体已从“自住购房”让位于“炒作”。
其三,1~9月全国新建商品住宅销量中包括:可以入住的“现房”销售2.08亿平方米;未有建成的“期房”销售7.22亿平方米,为前者的3.47倍。(注10)只有“无自住需求”的非“刚需”购房者,即“炒房者”才选择购买期房。可见,全国今年前三季度新建商品住宅交易的主体也“从自住让位于炒作”。
其四,几天前一个合肥人竟在安徽六安市同一个小区买了44套房子,政府还发给他80万元的购房补贴。(注11)可见当地政府不仅未限制炒房,还发补贴鼓励炒房!中央对房地产的战略定位,是针对普遍存在的炒房现象提出的。然而这一全国性的、存在多年的现实,仅靠几次会议,发几份文件,显然不可能扭转过来。这一现象的形成,是开发商逐利本质,在地方政府、银行利益驱动下,迎合炒房者赌博心态促成的。要扭转这一现象,要分别研究地方政府、银行、开发商和炒房者,在炒房过程中的利益变动状况,再探索改变各方利益的替代方案,只有各方都将“摒弃炒房,回归居住”的方案都落到实处,才能实现中央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战略定位。
二、炒房者是“炒房”过程中的关键角色
尽管银行可提供大量购房现款,但毕竟要炒房者加息偿还;尽管政府可能发放补贴,但只占房价的很小部分(上例六安每套房补贴近2万元),大头还要自己掏;尽管开发商忽悠:“一线城市今年不买房,你将后悔终生”“京沪楼市永远涨”“不去买房子,过几年货币贬值就吃亏了”“楼市“崩盘”的风险在我国并不存在”(注12)
……。不管怎样忽悠,只要有房富人不理睬,并想:我有房住,无论房价涨跌我都不买。炒房者不买、少买,多数无房户买不起,房子销量必大减,开发商自然要降价促销了。
但在当今“一切向钱看”理念的主导下,富人总想使自己的余钱变得更多,不顾风险炒股、炒房,甚至赌博。他们看到别人炒房赚了钱,了解到自己住的房涨了一倍以上,眼看今年一二线房价疯涨,觉得不炒吃亏了。于是趆涨趆想买,而参与炒房的人越多,涨得越高。
由此可见,商品住宅能否“摒弃炒作,回归居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炒房者对炒房收益的预期:只要预期能赚钱,政策限制也要买房。这就出现了10月前为买房“假离婚”的现象;反之预期不能赚钱,就不会操那份心了。那么,在今年9月房价水平下炒房能否赚钱呢?
三、当前情况下,炒房肯定能赚到钱吗?
由上文可见,京、沪、深、穗四个一线城市的高收入家庭中,用当地9月实际价购买100平米住房(按中国统计年鉴资料计算:2005-~014年全国商品住宅平每套117~104平方米),按“现行贷款条件”所还月供超出承受能力最少的是广州(应还月供超出“收入减必需支出的节余”45%)。现以广州9月实际均价购100平米一套住宅,第6年初出售,看看能否赚钱。设定条件是:
①100平米总房款212万元,80%向银行按揭,共169.6万元。现行年利率4.9%,约定30年还清。每年需还银行本息10.907万元,5年需还54.535万元,每月所还“月供”通过压缩必需支出或减少储蓄支付。购回后既未装修,也未出租。打算在第6年初售出;
②自备20%首付款42.4万元,购房税费10.16万元,共52.56万元现款,都从定期存款中提取,平均年利率2.25%,且今后5年平均利率不变。(注13)
③2011~2015年,广州商品住宅价年均涨幅5.3%,(注14)今后5年不变;
④2011~2015年,广州居民消费价年均上涨3%,(注15)今后5年不变;
解:基本思路是:售房时净得的钱,多于购房时自付的钱,即为炒房盈余;反之为亏本。这里只需比较“售房时自己净得的钱”和“购房时自己净出的钱”。无需考虑“初始贷款”,因为那是别人的钱,购房时由银行垫付,售房时如数还清。
1、购房自付=房款212万元-借入169.6万元+购房税费10.16万元=52.56万元;(1式)(注16)
2、售房时“毛自得款”=购入房款212万元*(1+预计年均涨幅5.3%)5次方-初始借款169.6万元=274.5万元-169.6万元=104.9万元(2式);
3、售房时扣除款项:
⑴5年内已还银行利息40.216万元(5年共还“月供”54.535万元,其中利息40.216万元;已还本金14.319万元,尚欠本金155.281万元,需在售房过户前由卖方一次还清。共还169.6万元已在(2式)中扣除,此处只计所还利息。);(注17)
⑵已付5年物业管理费0.6万元;(注18)
⑶售房时卖方税费16.637万元;(注19)
⑷从银行定期储蓄中所取购房自付款52.56万元的5年利息损失6.185万元;(注20)
⑸因还月供而推迟储蓄或推迟购物,至第6年补储或补购,形成利息损失3.793万元,或涨价损失5.109万元。
广州高收入家庭在保证必需支出前提下,每户年节余只有5.02万元,而购房后还月供10.91万元。透支5.89万元需靠压缩必需支出来弥补。这样,“月供”由节余款和压缩支出款两部分构成。节余款本可存银行,因还月供,推迟5年补存形成利息损失;推迟5年购物形成涨价损失。这里按“月供”全来自“推迟储蓄”和全来自“推迟购物”分别计算的。(注21)
以上⑴~⑸项共扣除:己还5年房贷利息40.216+5年物业费0.6+售房税费16.637+购房自付款5年利息损失6.185+因还月供推迟储蓄的利息损失3.793(或推迟购物的涨价损失5.109)=67.425~68.741万元。(3式)
4、售房“净自得款”=售房“毛自得款”104.9万元(2式)-售房时扣除款项67.425~68.741万元(3式)
=36.159~37.475万元(4式)。
5、炒房净收益=售房净自得款36.159~37.475万元(4式)-购房自付款52.56万元(1式)=-15.085~-16.401万元。
此例计算结果表明:通过该户炒房,银行增加了40.216万元利息收入,政府增加了18.538万元税收(个税、契税、印花税),开发商赚取了炒房者所购那一套房子的利润,中介、物业公司、保险公司都得到好处,唯有炒房户净亏损15.085~16.401万元!
四、炒房亏损很可能是普遍现象
对于上例,有人会质疑,这是个案,不能代表炒房盈亏的普遍状况。笔者并不否认,少部分炒房人确实赚了钱。如前几年在某城市买了较便宜的房,碰巧今年该市疯涨时抛出,肯定赚了一大笔。但是,如果出售的住房卖给另一位炒房者,只是一种“传球”游戏。
倘若今年以高价“接球”的仁兄,在下一轮又碰到疯涨出手,也能赚一笔。如此传下去待到泡沫突然破灭,房价骤跌,那么的最后一位“接球”者亏损额,可能超过前几位盈余总和。因为每轮炒作都要扣除银行利息和政府税费,盈利者净赚只是涨价额扣除利息税费的差额。只有被炒住宅卖给自住者,所赚的钱才是“炒这一套房子”的真盈余。然而现今房价已涨到只有20%以下的富人买得起,但他们基本都有住房。所以炒房赚到钱是个“小概率事件”。
再说,炒房能否赚钱的前提是将待售房卖出去,未有售出不能确定能否赚钱。2010年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即使一半为炒房者手中的待售房。这一数字比2007~2010年全国商品住宅4年销售套数还多236万套。(注22)
由此可推,全国炒房者手中待售房大部分没有卖出去,不仅未能赚到钱,投入的钱也未收回。
今年1~11月北京二手房成交量高达新建住宅销量的3.17倍,可见炒房者手中“库存房”数字之大。(注23)今年9月北京二手房均价已涨到53067元/平米,(注24)多数二手房只能卖给有自住房的“富人中的富人”,继续炒作。可见,不论房价涨多少倍,也不论有多少炒房户赚了钱,但就全国而言,“为炒而购”的住房真正卖给居住者的只是少数。多数二手房交易是“炒房者之间的传球游戏”,更多的是至今仍积压在炒房者手中的待售房。
再有可能质疑:既然炒房者是富人,他们应该主要用自己的钱,而不是靠贷款炒房,也就无需付高额利息了(上例付息40.2万元,是炒房最大支出项)。殊不知,富人不都有那么多的“活钱”购房。北京的收入水平全国第二,仅比上海(48841元)少0.6%。(注25)
2015年该市城镇最富的高收入家庭(占20%),人均货币收入减去必需支出(不包括购房等财产性支出)后的节余,虽为29773元,达城镇人均节余的2.22倍,但其中用于增加储蓄的“活钱”只占12%。而用于购房(即炒房)的钱却占其中的53%(人均15771元)。(注26)
这53%的余钱已成了“死钱”。正是炒房把他们炒“穷了”(活钱紧缺)。但在赌场上,手头缺钱,借钱也要继续赌,2016年必然靠要借款炒房了。
2016年1~9月全国新建商品住宅“现房销售额”仅为1.28万亿元,其余5.59万亿元为尚未建成、无房产证抵押的“期房销售额”。按20%首付,1~9月只能增加1.024万亿元的“个人购房贷款”。但此类贷款却增加了3.75万亿元。(注27)
超出的2.726万亿元,可能贷给二手房买主,也不排除给期房买主放的违规贷款。可见全国1~9月,不论是自住还是炒房的资金,主要都靠银行,而不是自己的储蓄。相反倒有凑不齐首付,付高息借“首付贷”的现象。本例未按首付贷利率(年息20%以上),而是按定期储蓄利率计算“购房时税费及首付的利息损失”。确有城市按揭利率按基准利率的85%或90%打折,但对象是购首套房。按规定购“非首套房”应加息10%,年息为5.39%。本例仍按4.9%的基准年息计算。
还有可能怀疑:上例没有考虑收入增加因素。其实收入增加对炒房盈亏的影响,只表现在还贷能力的增加。当每月“新收入减去新支出”的“新节余”大于月供,就有可能把多余的钱存入银行。此时若未用按揭购房,就可多存“月供部分”的储蓄。炒房引起的“因还月供而损失的储蓄利息收入”,上例已在“第5项扣除款”内计算了,不存在漏算。相反倒有可能因还月供缩减了必需支出,不得不向民间借贷过日子的现象:如2015年北京高收入家庭,人均“借贷性所得”12286元,(注28)是该市城镇人均借贷收入的3.7倍。富人亏债比穷人多!很可能是还月供逼出来的。民间借贷的年息高达20%以上,本例没有考虑此项损失。
五、结语
综上可见,炒房亏损很可能具有普遍性。手中有余房的部分炒房者,已经意识到这一客观事实。如北京2016年1~11月二手房成交量已达新建房的3.17倍,正是这些卖主趁着涨势把手中的“烫手山芋”抛出去的理性选择。当然二手房的巨量交易必须靠没有尝到炒房苦衷的另一批富人“接球”才能实现,否则苦果只能由原炒房者吞下。
要使准备炒房的富人放弃炒房,除理清盈亏计算的思路外,更要正确认识房屋的属性:房屋不仅不具备“可换取一切商品”的货币属性;也不具备流动性商品,如粮食、能源可快速换取货币,从而换取其他商品的“流动资产”功能;甚至不及可迁移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的变现能力。住房是固着在土地上不能移动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与人口分布密切相关,人少房多必然贬值:乡村,特别是山区,举家随青壮年进城打工,原有房屋不值钱了;三四线城市大量库存住宅无法搬到一二线城市;在鬼城拿房抵债都没人肯要。但人多房少也未必升值:在同一大城市,郊区的房子不能搬到城区,城南的房子不能搬到城北。购房居住的人要考虑住处与工作地的距离,不会选择太远的住房;人口密集区穷人买不起房被迫就近群租,留给富人们在那里玩“传球游戏”。可见房屋不具备保值增值的投资功能。
只有多数准备炒房的富人回归理性,放弃炒房,房价才能回落。待降到多数无房户买得起住房的水平,才能逐步落实中央对房地产的战略定位。
注释:
注1 引自中国网2016.12.1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2月1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乌有之乡2016-12-14小土过后是多云“房地产成为投资品正常吗?”
注2 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网资料计算。
注3 按中国统计网资料计算:每平方土地可建商品房5.36平方米,其中住宅占69.1%。
注4 全年月供的计算方法:购房款*80%/年金系数15.549。4.9%年息,30年还清的年金系数=(1-(1+4.9%)-30)/4.9%=15.549。月供=上述数字/12。
注5 2016年人均收(支)=2015年收(支)*(2016年前三季度(1+实际增长率5.7%)*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9%-1),结果为名义收支。2015年人均收支、见《中国统计年鉴》和相关市统计年鉴,2016前三季增长率统计网前三季数据。
注6 2016.9月住宅销售量用“中国统计网”1~9月数-减1~8月数而得。
注7 一线城市高收入户收、支、余水平用各市2016年统计年鉴公布的2015年人均数据乘以户均人口,和注5公式推算2016年户均收、支、余水平。北上广9月住宅价按中国商情网公布省会住宅排行榜;深圳房价按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新建住宅价。
注8 见2010-07-09网易新闻“国家电网称全国有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
注9 新浪:2016年10月05日“受楼市调控新政影响 黄金周看房热情骤降 上月二手房成交破3万套”。
注10 据中国统计网9月资料计算。
注11 见新浪网 2016年12月21日“男子买44套房拿80万元购房补贴 官方称未违规”。
注12 万科是大开发商,人民日报2016-12-1:“人民日报专访万科总裁:楼市不存在“崩盘”风险”。
注13 央行公布:2011.2.8-2015.10.23一年期存款利率,首尾平均=(3%+1.5%)/2=2.25%。
注14 相关年份《广州市统计年鉴》。
注15 同注14。
注16 按现行规定:购房时应负担:契税:房款1.5%;印花税:房款0.05%;银行按揭费用:共85元;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20年以上为0.045%,这里按5年计;房屋维修基金-含电梯:总房款×3%,住宅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3元/㎡。
注17 每月还银行的“月供”款含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本例按“等本息法”计算,每年还本息10.907万元。5年共还54.537万元,其中已还本金14.321万元,利息40.216万元。剩余本金155.279万元,需要在售房过户前由卖方还清。本利分离的方法是:本年还息=上年末剩本金*年利率;本年还本=当年还本息和-本年还息;年末剩本金=上年末剩本金-本年还本。
注18 规定从入住通知书下达1个月,均需交物业管理费,本例按“1元/平方.月”估计,共算5年。
注19 按现行规定: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应承担:契税:成交额1%;个人所得税:非唯一普通住宅,5年以上,增值部分20%;交易手续费:每平2元;评估费;评估额0.5%;产权登记费:80元。
注20 购房自付款的利息损失=购房自付款52.56万元*((1+定期储蓄利率)5-1)=6.185万元。
注21 推迟购物的涨价损失年=还月供*((物价指数1.036-1)/0.03-6);推迟存款的利息损失=还月供*((1.02256-1)/0.0225-6)。
注22 据相关年中国统计年鉴:2007~2010年商品住宅销量分别为6.91、5.59、8.53和9.31亿平米,按100平米/套估算,4年合计3034万套。6540/2-3034=236万套。
注23 新浪网2016.12.6据北京晨报“11月北京住宅成交再降温 新房成交量环比下降34%”:1~11月北京二手房成交25.53万套,另据北京市统计网同期新建住宅销售806万平方米,按100平米/套估算为8.06万套。25.53/8.06=3.17。
注24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10.2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百城价格指数”。
注25 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2014年北京人均收入48532元,仅比上海(48841元)少0.6%。为全国城镇平均28844的1.68倍。
注26 见2016年北京市统计年鉴。
注27 房贷数,见每日经济新闻:2016/10/22“2016年统计报告 1月至9月个人购房贷款增加3.75万亿”,销售额见“中国统计网”月度数据。
注28 见2016年北京市统计年鉴。
相关链接:望远镜:房地产泡沫能撑多久?
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ehui/2016/07/367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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