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亚彬:当前左翼亟需解决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
当前左翼亟需解决的几个重大理论问题
一、国有经济制度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求?
二、关于“苏马非马”的问题。
三、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哪个对?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求吗?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新城先生连续发布了五篇有分量的文章:《毛泽东经济思想初探》、《关于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几个问题》、《把依法治国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运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观察、分析重大问题应该成为理论工作的常态》、《国企改革,须学习毛泽东管理思想》。周新城先生不愧为专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家,他的文章资料翔实、分析深刻、逻辑缜密,充分表达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在相关方面的精髓实质,有效证明了其科学性、真理性与现实性,笔者由衷钦佩周新城先生的学识和水平,并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在中国重获新生,得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而感到高兴。
本质上看,马克思主义是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研究其产生一系列弊端的本质与根源,寻求克服和解决这些弊端,从而实现人类社会进一步发展和进步的理论科学。可以说,马克思主义是当今人类社会唯一追求真理、唯一寻求人类发展和进步的系统性社会理论科学。“西方经济学”以及相应的政治学等,本质上不过是资本主义社会处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用来欺压民众,维护自身特权统治利益的一种方式和工具而已。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对于仍处于资本主义统治之下,仍然忍受着贫穷与失业、贫富差距、经济危机、劳资纠纷、战争与动乱折磨的中国与世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攸关着中国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决定着中国的前途和命运,决定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定着13亿中国人民的未来和福祉。
因此,完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世界历史意义。这种完善与发展不是歪曲和修正,而是要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要求和前提下发扬和光大马克思主义,是要完善和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应用和实践,让其更好服务和指导于社会实践,争取实现我们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实践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对资本主义的扬弃和对社会主义的建设这两个方面。前者为“破”,后者为“立”。“破”和“立”缺一不可,统一为社会主义的革命事业。对资本主义的扬弃具体表现为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上。对社会主义的建设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表现为无产阶级专政形式、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运转方式、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内容和方式上。
毫无疑问,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中,马克思主义在扬弃资本主义上是成功的,但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是失败的。20世纪末,全世界大部分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已垮台失败,重新变为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这种失败,如果现在中国的左翼、马克思主义者不能正确认识其中的根本原因,认清导致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分崩离析、垮台失败的根源,从而不能在当下中国确立出科学、正确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战略、战术来,那无疑于等死,必致中国仅存的社会主义因素,党的领导和公有制经济彻底崩塌、解体,垮台和失败。
正如周新城先生所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一些现象,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它的具体运用分开”。“苏东剧变”、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失败,显然只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应用上的不当所致,而并非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本身的失败或不科学。迄今为止,人类还没有什么人能够发现马克思主义在基本原理上有什么错误或问题,没有人能够指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资本论》在基本原理上有任何不对之处,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的理论和现实都证明了《资本论》的正确无误。
无产阶级专政制度、国有计划经济制度、集体所有制市场经济制度等等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一种应用形式。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应用是否是对的?那种应用才是对的?具体还有什么需要完善和发展的地方?我们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就是要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这些应用形式、具体实现制度。如果我们的左翼、中国的党和政府所坚守的是一种错误的“应用”,那是不是太过悲哀和可惜了?后果是不是太严重了?这种重大的理论问题不解决,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就不可能取得成功,共产党政权就只能垮台和解体,中国就只能是一个资本主义的、贫穷落后的、危机和纷争不断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问题不解决,民众对之没有信心,即便中国和世界爆发类似第二次世界大战那样的政治、经济危机,中国也不可能再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还是那句老话:资本主义再不好,也比国有计划经济的那种社会主义强!这早已是世界人民的共识,由不得一些左翼人士的不同意。否则,世界性的“苏东剧变”就不会如此彻底和完全。根本的问题不解决,无论一些左翼人士怎样自欺欺人,怎样以过去斯大林时代、毛泽东时代的老一套来忽悠和宣传都是毫无意义的,最终都只能让社会主义慢性、彻底地死亡,让共产党的领导连同左翼自身的一些势力趋于消亡和被历史发展的潮流所淘汰。但也许,坚持过去那种在实践上没有成功、在理论上早已破产的国有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从而让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彻底死亡,正是中国一些所谓左翼人士,特别是一些所谓体制内左翼人士的目的所在。
纵观周新城先生的这五篇文章,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当前中国左翼在理论思想上的问题和错误所在。按道理来说,这些并不难认识的问题和错误不应该发生在能够写出《毛泽东经济思想初探》、《关于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几个问题》这样高水平文章的周新城先生的笔下。这或许是体制内、党中央一直以来不容置疑的政策、路线和方针,周新城先生作为体制内的人士别无选择吧。但这种错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不容置疑,恰恰说明了很多问题,也解释了改革前的中国革命为何没有成功,解释了改革后的中国为何会变成今天这种贫富差距巨大、贪污腐败严重、社会乌烟瘴气、人民群众严重不满、经济危机无法克服、党的领导面临下台威胁的资本主义复辟的现实局面。
我们梳理周新城先生的五篇文章,结合当前中国左翼的观点思想,可以看出左翼在几个重大理论问题上的错误和不足:
一、国有经济制度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要求?
周新城先生在文章《关于怎样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几个问题》中有力地批驳了“歪曲、反对、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现象,维护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性和中心指导意义,指出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运用这些原理分析具体问题得出的具体结论区分开来”。但周新城先生并未具体指明到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以及其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就没有办法达到上述几点要求,也没有办法建成社会主义。
周新城先生指出:“劳动价值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学说就没有了依据,而没有剩余价值学说,就解释不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就看不到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科学社会主义就失去了根据”;“劳动价值论回答了谁养活谁的问题,揭示了真实的阶级关系,从而从理论上说明了工人阶级必须组织自已的政党,进行革命斗争,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毫无疑问,这是正确的,充分真实地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真实内涵。
但是,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社会主义经济和制度的要求是什么?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要求是什么?显然,就是按劳分配,就是劳动者当家做主的经济和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就是要由劳动者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的一切,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成为社会的主人。只有做到按劳分配,由劳动者占有和管理自己的生产劳动,才能消灭剥削和压迫、消灭阶级和阶级分化,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显然,这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虽然周新城先生在其文章中到处表现出这种思想和认识,却没有明白无误地指出这一点。笔者猜想,这似乎是一种“回避”策略,一旦周新城先生明确了这个问题,也就等于否定了党中央目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策。这与周新城先生在后面文章中想要强调的一些观点是矛盾的:必须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必须发展私有经济。
毫无疑问,国有经济制度不是按劳分配的生产方式、企业制度,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要求。国有经济不是按劳分配,这是一个并不难理解,也早已为马克思主义学术界所公认的客观事实。但是,现在中国的党和政府、主流的左翼学者和专家们就是不肯面对和承认这一点。基于国有经济对于当前中国社会的重要性,这种“遮羞掩丑”的做法和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中国的大政方针和发展前途来说,这种遮羞掩丑、不知进取的做法简直就是倒行逆施、自取灭亡。
一直以来,在中国党和政府的文件中,甚至在周新城先生的文章中,其所谓的按劳分配都只是国家或资本家那种在消费资料上对工人的论功行赏,根本就不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所要求的那种按劳分配。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是劳动的成果要归劳动者自己占有和管理,是没有剥削和压迫的按劳分配,而不是由资本家、国家或什么人根据工人的贡献去发放工资、分配消费资料。
在国有经济内部,劳动者显然并未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分配也不是按劳分配,而是计划分配或称按需分配。这种分配必然是存在不公平的,往往是当官的、有权的、会搞人际关系的才能得到更多。因此,官僚腐败势必盛行。历史上,以国有经济为基础的苏式社会主义被称为官僚或集权社会主义,这是有一定道理和现实基础的。在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哪一个国家的普通老百姓、具体劳动者可以自己当家做主,能够占有和管理自己的生产劳动呢?没有。在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计划经济制度下,劳动者受到的限制、束缚和剥削甚至远甚于美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经济制度。难怪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会普遍更向往美、欧等资本主义国家。当然,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更加做不到劳动者当家做主。私有经济是资本家占有和管理生产的一切,国有经济是国家占有和管理生产的一切。只有企业所有权真正归企业员工集体共同占有的集体所有制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真正由劳动者当家做主,由劳动者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的一切的企业制度、生长方式。
在当前中国,国有经济因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早已破产。除了它还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一种需要和表现形式之外,对于当前中国左翼的社会主义事业来说,这其实是一个负面资产。还是那句老话,“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不好,但比传统社会主义的那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强”。这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公理和共识,迄今为止还没有人能拿得出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做法是可行和行得通的。毫无疑问,如果所谓的社会主义只能是这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那么社会主义其实就已经宣告死亡了。基于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和空间的。
显然,当前中国的左翼、党和政府必须认清这种事实和形势,必须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为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重新确立出一种更为科学、有效,比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更符合人民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来。如果中国的左翼、党和政府至今不能面对和承认这一点,做不到这一点,仍然只是局限自身于早已破产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思想和目标之中,那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就不可能取得任何的突破和进步,不可能再走出低潮。
事实上,就是这种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制度导致了“苏东剧变”,让历史上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垮台和失败。前苏联被称为典型的官僚、集权社会主义,这是有一定的现实为依据的。正是这种官僚、集权的特点,导致其建设失败、人民不满、体制崩塌。而之所以出现官僚、集权的现象和特点,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国家占有和管理一切的经济制度、生产方式。经济决定政治,经济基础解决定上层建筑,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中国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制度与前苏联基本相同。毫无疑问,中国文化大革命的设计、发动以及悲剧性结果,其真正的根源也在于这种错误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制度和思想,都是严重违背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和要求的结果。现在中国的左翼、党中央如果不能认识到国有经济以及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这种不足,并加以改正,从而建立一种真正科学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来,那中国就不可能成功建成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战胜资本主义,中国就只能步前苏联后尘,爆发中国版的“苏东剧变”,变成一个彻底资本主义的、贫穷落后的国家。
周新城教授在《国企改革,须学习毛泽东管理思想》的文章中指出:“公有制建立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这句话说的很对,但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这种“公有制”必须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求的“公有制”,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
“公有制”还有非社会主义吗?当然。股份制的生产资料归股东共有,是不是我们所需要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有“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美国的国企等等,这些国家的这些“公有制”显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
因此,实际上,具有决定意义的,判断一种生产方式、一个社会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标准,是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是其中是不是存在剥削和压迫,劳动者能不能够成为自己和自己劳动的主人,而不是什么“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社会主义的手段,而消灭剥削和压迫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只有消灭剥削和压迫才是社会主义,而只有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才能唯一地消灭剥削和压迫,才是唯一的社会主义。
周新城先生在文章中例举毛泽东的两句话:“所有制问题解决以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即全民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的企业如何管理的问题。这方面是大有文章可作的”;“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
毛泽东的这两句话说的非常好、非常对。但是,现在中国国企的问题显然不是“管理不到位”这么简单。国企的问题首先是“所有制问题”没有解决。真理是唯一的,正确的生产方式、企业制度、所有制关系也是唯一的。“全民所有的企业”和“集体所有的企业”不可能都是真理、都正确。那么,在这两种企业制度、生产方式、所有制中,那种才是真理、才是正确的呢?依据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由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按劳分配的“集体所有的企业”才是真理、才是正确的。这正如周新城先生自己所说的:“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只是所有制的形式;而所有者同劳动者的关系才是所有制的实质。”。
在“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上,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基本没有区别,都是被雇佣下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这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只有确立新的生产关系,由被雇佣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变为自主联合下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周新城先生在文章中还说:“毛泽东这一批示(两参一改三结合、鞍钢宪法)的理论意义在于,把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如何体现在生产领域中指明了方向。违背了这个方向,就难以保证企业领导人同工人群众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联合劳动的关系,难以保证工人群众是企业的主人,难以保证企业全民所有制的性质”。
在这里,周新城先生显然没有认识到:在企业的劳动者、工人群众没有企业的所有权时,“企业领导人同工人群众”之间不可能是平等的关系,工人群众也不可能是企业的主人。因为在这种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中,工人群众没有生产的所有权,生产、分配以及管理等各方面的事情都要由企业以外的上级领导,政府或党委来决定。这时,“企业领导人同工人群众”不可能是平等的关系,工人群众也决不是什么“企业的主人”,这绝不是什么“联合劳动”,而是地道的雇佣劳动,只不过雇主不是个人,而是国家或者政府、党委等虚拟的东西。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制关系本身就不合理、有问题,因此即便有“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也解决不了企业“企业领导人同工人群众”不平等、企业效率不高、官僚腐败、大锅饭等等的问题。
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并不等于就是社会主义性质。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和性质是按劳分配,是没有剥削和压迫,是劳动者当家做主。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关系却既不是劳动者当家做主,也没有消灭剥削和压迫。生产上的全民所有制对于社会主义来说,除了具有一种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述的“过渡”意义外,基本没有什么意义。要想让企业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让“企业领导人同工人群众”拥有真正平等的关系,让工人群众当家做主,成为企业的主人,必须把企业的所有权交给企业的劳动者,让劳动者拥有实权才行。也就是说,只有真正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才能唯一地消灭剥削和压迫,“企业领导人同工人群众”才能拥有真正的平等关系,劳动者才能真正成为企业主人,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企业。
周新城先生在其文章中对公有制的说法和观点非常好、非常对,比如:“公有制的建立,意味着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可以直接结合起来,无需通过像资本家这样的中介来实现,公有制使得少数人凭借占有生产资料来压迫和剥削劳动者成为不可能的了,从而为消灭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劳动者之间在生产过程中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决定了在分配过程中消灭了剥削的按劳分配关系。在当今条件下,谈到公有制,其内涵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决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一内容来抽象地谈论公有制”;“不依靠工人,不承认工人是企业的主人,而把工人当作被雇佣的劳动力,那么即使挂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招牌,也同资本主义企业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但是,我们用周新城先生的这些句话和这些观点来分析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可以清楚的看到国有经济并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要求,只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方式才符合这一要求。只是可惜,自始至终,周新城先生都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当作社会主义的基本生产方式,而对集体所有制似乎不屑一顾。
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根本的所有制关系上就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要求,无论我们怎样把没有剥削和压迫、工人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要求强加给全民所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也无法做到这一切,也不可能体现出和拥有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需要指明的是,我们认识国有经济的这种不足,不等于就是阻止国有经济的发展,更不等于反对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这只是证明,国有经济不是可以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而已。这与我们反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但是并不禁止私有经济的自然发展是一个道理。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扬弃,进而对过去的那种国有经济的扬弃,都是一种积极的、进步的扬弃。这一切的取舍,要取决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适的企业制度就应该得到扶持和帮助,不合适的企业制度就必须通过实施更合适企业制度的方式来予以有效的取代和淘汰。
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国有经济是无产阶级的人民群众把社会经济从私有经济变更为由劳动者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有效方式和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及其“序言”中明确指出:“要做到这一点,当然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的干涉,采取这样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在经济上似乎是不够充分的和没有力量的,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会越出本身,而且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却把这种过渡性的国家占有一切生产和生产资料的做法给“固化”了下来,而忘记了社会主义的真正目标:通过劳动者当家做主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实现劳动者的自由和解放的共产主义目的。社会主义不是由国家占有和管理一切,而是《共产党宣言》在最后说的:“代替那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国有计划经济制度下,劳动者个人是没有自由的,“一切人”当然更是没有自由可言。
二、关于“苏马非马”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本质上是如何看待改革前中国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因为中国毛泽东时代的社会制度,与前苏联的基本一致。如果“苏马非马”成立的话,那么中国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求。
那么,列宁或斯大林到底有没有篡改马克思主义?实际上,不是篡改,而是限于马克思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苏联或中国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都没有实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目标和要求而已。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苏联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基本经济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要求是按劳分配,马克思个人设想的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经济制度就是一种“没有商品和货币”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制度。
毫无疑问,我们从前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这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理论和实践中可得出一种结论,就是这种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我根本无法实现马克思主义所要求的那种按劳分配的目标和要求。但是,可惜的是,不但列宁和斯大林没有走出这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教条,中国的毛泽东主席等也没有走出这种马克思设想出来的经济制度的教条。斯大林用“大清洗”来克服因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不足而导致的社会官僚腐败等问题,中国的毛泽东主席则用“文化大革命”来克服和解决相同的问题。显然,不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故意“篡改”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是他们都没有走出马克思设想的那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教条。这种教条显然不是马克思的,而是后来的社会主义者们的。马克思只是依据自己的理论,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进行了一种设想而已。这种设想不可能完全正确和准确,只是后来的人们把这种设想当成了教条而已。
因此,“苏马非马”的结论是不是正确,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从社会制度、生产方式的角度来说,“苏马非马”的结论是正确的。但是,说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说列宁和斯大林篡改了马克思主义,那都是不正确的。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都有着巨大的贡献,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不是他们的思想,既不是列宁主义也不是斯大林主义,更不是毛泽东思想。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只是马克思个人当初的一种制度设想而已。
就像任何一个领域的社会科学一样,马克思主义也是一种不断发展和进步的理论科学。我们必须不断地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地探索这一领域的科学真理。马克思当年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真理,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无疑都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也都没有穷尽所有的真理。在今天,马克思主义依然有需要我们去完善和发展的地方。任何理论的生命都在于对现实社会问题的解决。解决当前中国所面临的政治、社会、经济问题,就需要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完善和发展。
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生产方式,只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一种应用方式。如果说这种方式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没能实现马克思主义的目标,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对这种经济制度、生产方式进行完善与发展呢?这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进行完善和发展的最好体现。这是当前中国左翼、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最大、最主要理论问题,必须予以有效解决。
周新城先生有一个非常好的说法,就是:“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不是一个可以随意粘贴的标签,它有它自身的质的规定性”。那么,这个“质的规定性”是什么?毫无疑问,就是周先生在前面指出过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就是劳动价值论体现在社会主义上的基本原理和要求,即消灭剥削和压迫、实现按劳分配,建立一个由劳动者当家做主人的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体系。因此,如果这种“质的规定性”就是“原本的马克思主义”,那么用这一“质的规定性”,对苏联或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正本清源”,从而认识到苏式社会主义失败的根源,认识到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足,进而让社会主义在中国走上一个正确的轨道,是不是非常的必要和正确?
以马克思主义的“质的规定性”找出苏联社会主义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足之处,这显然不是反对列宁主义,也不是反对斯大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更不是反对发展马克思主义。这才是真正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才能真正赢得社会主义的成功和胜利。
三、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哪个对?
当前中国左翼在这一问题上分为两派,一派认“为以阶级斗争为纲”没有错,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错了;另一派则相反,认为“以阶级斗争为纲”是错误的,过去以及当下中国都应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阶级矛盾只是次要矛盾。
事实上,这两派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也都是对的。因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总纲领和总路线,最终是要表现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都没有错,两者并不是互相矛盾和排斥的,都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社会主义事业上的基本要求和必然表现。
显然,产生这种纠结和错误的原因在于人们没有完整地把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什么是阶级斗争?从根本上说,阶级斗争就是阶级利益的斗争。毫无疑问,这种斗争不仅仅表现在政治斗争和暴力革命斗争上的,更是表现在经济制度、经济利益上的。政治和军事最终都是为经济服务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脱离经济利益的所谓阶级斗争既毫无意义,也根本就不会存在。
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就指出:“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核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劳动者在经济上受劳动资料即生活源泉的垄断者的支配,是一切形式的奴役即一切社会贫困、精神屈辱和政治依附的基础;因而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
显然,阶级斗争的最高境界,最终目标、基础和诉求,就是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就是经济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就是一定生产关系下的社会生产和利益分配。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以阶级斗争为纲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际上指的是一件事:通过经济建设的方式最终消灭阶级,实现劳动人民的自由与解放,实现共产主义。
显然,当我们明白了这一点,就明白了以前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模式为什么会失败;同时也会明白毛泽东设计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为什么会失败。因为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把通过经济建设的方式去消灭阶级和阶级分化当作阶级斗争的最终诉求和目标。这些社会主义国家无不固守在错误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基本生产方式下,看不到这种经济制度的缺陷,而只是把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手段和目标放在了单纯政治斗争上去。
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解决根本经济制度上的不足和缺陷,而只是单纯的通过政治手段、甚至暴力革命的方式去“斗私批修”,去改造人心,那是不科学的,也是极其愚蠢和错误的。这种缘木求鱼、舍本逐末的做法必然导致自身的失败和严重的社会后果。
因此,周新城先生关于文化大革命的认识是错误的,对于当前中国只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不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认识也是错误的。事实上,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阶级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甚至把这一论断发展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实际工作中,他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集中主要精力抓阶级斗争”的观点是正确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只要人类还没有实现共产主义,还存在阶级分化、剥削和不平等,那么阶级斗争就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毛主席设计发动文化大革命,一边号召人民群众斗私批修,进行“心灵深处的灵魂革命”;一边搞阶级斗争,与一切官僚、剥削者进行斗争的思想观点是正确的。文化大革命的失败,只是社会上缺乏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人民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思想没有正确理解和认识的结果。科学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求的阶级斗争不是为了斗争而斗争,不是要实现什么“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人民思想极度文明的共产主义而斗争,而是要通过阶级斗争的方式建立一种更为有效合理的生产方式下,进而消灭阶级分化和剥削压迫,实现一种所有劳动者都可以全面、自由、平等地生存与发展的新社会。
毛泽东关于:“一大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已经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的估计虽然有点过分,但不无道理。在错误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制度无法实现共产主义的目标理想,导致社会政治经济一团糟的情况下,广大的领导干部们其实都的的确确有放弃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想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想法。这是前苏联、东欧、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状况,是所谓修正主义层出不穷的根源。毛泽东解决这一修正主义问题的方法虽然不对或不够,但其对形势的判断却是正确的。
在当前,如果中国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话,那么中国就必须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和思想,直到共产主义的实现。只不过,必须充分认识到,阶级斗争分为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在无产阶级已经掌握政权,并拥有了庞大的、甚至足够的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情况下,必须转变阶级斗争的内容和形式,必须把以政治斗争为主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主。这种经济建设是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为“纲”、为基础和前提的,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和方向的。政治斗争是保障,经济建设为根本。在党的领导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下,在中国拥有庞大国有资产的情况下,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制度上建成没有剥削和压迫的、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要求吗?
在文章中,周新城先生批驳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思想论调。但显然,这种批驳是软弱无力的。问题并不是有人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根本体现的公有制经济是否可以科学有效起来,是否可以更好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这种否定既是正确的,也是必然的。
全世界的资产阶级势力一直都在反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则没有什么好奇诡的。关键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可以有效解决当今中国社会的一系列问题和弊端。如果可以,那么资产阶级无论怎样反对马克思主义都是无效、没用的。如果不可以,如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最终应用和表现只能是前苏联或中国毛泽东时代的那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制度,那么这种“否定”是有道理的。
还是那句话,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是不好,但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它比国有计划经济强。国有经济根本没有办法取代私有经济,无法比私有经济可以更好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是自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国有计划经济制度以来,全世界人民得到的一个最基本的经验常识。如果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能诞生一种可以比私有经济制度更好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公有制经济制度,那么替代私有经济就的确是一种空想,所谓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没有任何存在的实际意义。
事实上,如果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是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么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确就是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悖逆的。如果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的,那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一定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以消灭私有制为基础目标和前提的。如果主张私有经济必须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对的,那么主张消灭私有经济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一定是错误的。如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那就不能说:“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当前中国可以大力鼓励、支持私有经济的发展,但把私有经济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纲领和基本原则的高度,当作一种必不可少的选项却是严重错误的。
事实上,为了同过去社会主义国家的那种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相区别,把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要求,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实际需要的社会主义描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可以的。但毫无疑问,私有经济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社会的实际需要。把它加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中来是毫无道理的事情。就像奴隶社会的奴隶经济一样,如果没有更高形式的生产方式出现,那它就是符合实际需要的;而如果比奴隶制经济更好、更高级的生产方式存在并出现,那么奴隶制经济就是消极的,就是不符合人民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的。私有经济也一样,当我们社会存在比私有经济更好、更科学的社会主义经济时,那么私有经济就是消极的,就是不符合实际经济需要的。之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私有经济成为必不可少的客观需要,那只是因为中国乃至于世界人民都还没有发现这种比私有经济更为科学有效的社会主义经济。而这种社会主义经济存在吗?如果不存在,那么也就不存在社会主义,更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空间和实际需要了。因此,在理论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完全错误的。
与此同时,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当前中国条件下的运用,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结晶”,也是可以的。但如果这样说,就不能同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的绝对矛盾和对立的,发展私有经济绝不是“马克思主义在当前中国条件下的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绝不会认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
实际上,中国的改革开放,以及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国国家领导人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积极地位和意义,在于对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的“平反”与确立,而不是对私有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恢复和发展私有经济,这是“罪”,而不是“好”。当然,作为一种权宜之计,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私有经济是可以的。但如果把私有经济的发展写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中,从而强硬要求中国社会必须长期坚持和发展私有经济,从而为私有经济的永久性存在开辟道路,这显然就是十足的“恶”了。
与过去的、失败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相区别,正确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以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市场经济制度。众所周知,私有财产和私有制完全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两回事。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是认可,而且必须是以所谓资产阶级法权的私有财产制度为基础的。而存在私有财产就存在市场交换,以此为基础的现代化社会经济就必然是一种市场经济。私有制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而私有财产则不必然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当私有财产雇佣了劳动者时,才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才成为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所要扬弃的对象。
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并不矛盾。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消灭资本剥削,消灭雇佣劳动,主张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上组织社会生产,建立一种由劳动者当家做主的生产方式。毫无疑问,当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是所有权真正归企业劳动者所有的集体所有制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也可以是一种市场经济。因此,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要求的经济必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以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为基础,却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雇佣劳动,以集体所有制为基本单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才是真正科学合理、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们的实际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必须同当代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中国的确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这一切都不是把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提高到必不可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层次与高度的合理理由。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即便是一个纯粹的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也是要对私有经济予以取代或替代的。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又怎么能把私有经济提高到必不可少的地位和层次呢?
这种认可资本主义私有经济,却又不鼓励、不发展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显然绝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也绝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只能是实质上的“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这种认可私有经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毫无疑问的就是一种官僚权贵资本主义!对此,任何的狡辩都毫无意义,都显得厚颜无耻。任何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都会知道现在的中国不是社会主义,而是以国企、私企、政府官员们互相勾结,贪腐成风、欺压百姓的地道权贵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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