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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政府有责任向老百姓提供廉租住房

火烧 2007-02-22 00:00:00 社会民生 1025
文章强调政府应提供廉租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民生。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困难群众住房需求,体现政府责任与社会和谐。

新华时评: 政府有责任向老百姓提供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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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house.sina.com.cn 2007年02月21日11:02 新华网
 
  为解决更多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贵州省委、省政府把“在所有城市建立和实施廉租房制度”作为2007年十件实事之一,对享受低保、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双困”家庭,实行“应保尽保”。这样的做法值得各地政府仿效。

  这对城市“低保”家庭而言,无疑是一大喜事。今年春节前,当地许多“双困”家庭在或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或搬进修建一新的房屋后,纷纷表示对当地政府的感谢之情。
 
其实,这也是人民政府应当做的。

  在我国,由于诸多因素,房价居高不下,一辈子节衣缩食供一套房子,成为众多普通中国百姓的真实写照。买房款成为他们沉重的经济负担。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但仍然没有对房价上涨起到实质性抑制作用。房价持续上涨的总体趋势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如政府用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平抑房价的经济适用住房,由于供不应求,房价仍然一涨再涨,贵阳市一有发展潜力区域的经济适用住房,每平方米价格突破2000元大关。我国经济近年来虽然持续快速增长,但普通老百姓的收入并没有因此而有所增长、或增长幅度较小,工薪阶层、贫困家庭只能“望房兴叹”。

  应该看到,随着有限的土地资源不断消耗,供应趋紧;进城从业者不断增多;老百姓增收幅度不大等问题的长期存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老百姓对房屋还有相当的需求,房价不会大幅下降。增加普通老百姓、困难群众买得起的住房供应,应是当务之急。从今年起,建设部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这将是有效举措之一。

  让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居者有其屋”,能够安居乐业,这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党和政府急困难群众所急、想困难群众所想、帮困难群众所需,切实做到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群众就会把党和政府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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