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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不应退出房地产市场

火烧 2010-04-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文章主张央企不应退出房地产市场,认为央企能有效调控房价,降低市场泡沫,维护人民利益。强调央企作为国家资产,应承担社会责任,推动房价合理回归,回应社会关切。

沸沸扬扬的央企进入房地产市场事件,有人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商称央企抬高地价进而抬高房价,引得有识之士议论纷纷,皆曰:主业不是房地产的央企应退出房地产市场,国资委也非常及时地顺应了这一要求。于是乎,股份制的、私营的房地产商们高兴起来,皆窃曰:我们可以独自赚大钱了!

博主认为,央企没有大规模进入房地产市场之前,房价就已经很高了,房价高的根本原因不在央企。央企不应推出房地产市场,因为央企可以抬高房价,更可以降低房价!央企是谁的,它既不是国资委的,也不是央企职工自己的,本质上是全国人民的。央企应当站在全国人民一边,为人民服务,人民需要的是房价降低!其他房地产商要求的股东自己的利益。央企应当进入房地产行业,依法经营,放弃暴利,降低房价,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力,自然就能打压房价的上涨,降低整个房价,进而起到响应中央号召,顺应民意的作用,正真起到共和国长子的作用、责任。

解放之初,上海的资本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人民政府就用市场手段,打退了资本家的进攻,维护了市场的稳定,进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经过了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洗礼,一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人民政府,难道还不如解放之初的执政经验丰富?!忽然想起,那时宪法上的领导阶级和同盟军还不是弱势群体。

其实,分析房价上涨的原因并不复杂,我们可以用倒推的方法,看谁从房地产市场获得的利益最大,就一目了然了,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财政、银行信贷资金、资本的贪婪和商品房预售制度,这几者都与政府息息相关。当然,已经购得住房的人,特别是仍然在还贷的,也不愿意房价降低,但是如果房价降低了,国家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采取减少还贷数额的办法解决正在还贷者的担忧。

单有新华社的连续评论,不足以解决高房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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