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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官商勾结”不断 房价不涨也难

火烧 2006-12-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房地产市场官商勾结是房价上涨根源,调控政策效果有限。分析政府职能差异,强调打破官商勾结链对房价回落的重要性,同时提及金融风险与社会稳定隐患。

 

房地产业“官商勾结”不断 房价不涨也难  
 
2006-12-6 08:08 
贾 图 
 


    “国家目前针对房价、户型而做出的调控无法使房价真正回落。若不解决房地产市场中的官商勾结,所有的宏观调控都收效微。”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指出,目前房地产开发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官商勾结,一是投机行为。要调控房地产,就应该解决这两个问题,房价就会自然回归正常。

  现在,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官商勾结是推动房价上涨,抵制、化解中央调控政策的根源,如果官商勾结的链条不打破,房价的非理性上涨是很难避免的,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严重后果。正如贺铿所说,世界上近20年来的金融危机,都和房地产市场有关系。中国房地产市场如果不加以调控,任其像这两年的状况发展下去,金融风险必将大大增加。除了金融风险,房价上涨造成的越来越多的人买不起房,也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那么,官商为何勾结呢?我认为,这与我国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能的划分有直接关系。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是抓经济发展,我国之所以如此划分政府职能,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当经济快速发展后,政府才有资金向民生等方面投入,才能做好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的公共福利需求。

  这样的政府职能设定与西方国家有着根本的不同。西方国家政府的职能首先是为公众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他们的一些市长,甚至连GDP是何物都搞不清楚。中共临沂市委书记李群在其著作《我在美国当市长助理》中提到:“在美国纽海文市当市长助理期间,我发现市长并不太管经济,甚至连GDP和WTO都不知道是什么,这在我们看来是很不可思议的。但他告诉我,这些是联邦政府考虑的事情,我们是不需要知道的。”在美国,市长只需要做好服务就行了,不需要抓经济。

  西方国家如此设定政府职能是基于这样一种思路:如果政府能够为公众提高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就能使人们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做好自己的工作。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不断提升,也能促使整个社会效率提升,从而减少社会运行和经济运行成本,促进经济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又能为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因而,西方国家的一位市长可能因房价快速上涨向上级政府“兴师问罪”,要求其调整相关政策,因为房价的上涨影响了公众的生活,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而我们的一位市长,则可能因为房价持续快速上涨而赢得出色的政绩,得到提升机会。显然,两者的差异,根源在于政府职能的定位截然不同。

  从改革开放到今天,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做得还不够。我认为,在政府职能的设计上,我们应该及时做出一定的调整,即在政府职能中,逐渐扩大公共服务的职能,促使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不仅单纯地从经济发展上考虑问题,也从民生的角度,从公共服务的角度出发,站在宏观的高度上去看问题。否则,官商勾结的链条就很难被打破,因为地方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在利益诉求上是完全一致的。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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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开发商“设局” 百姓就像借钱参赌 
 
2006-12-6 13:23  


 
 
  长沙市两个区法院对两起“燃气开通费”官司的判决让人们看到,一些所谓的“商业秘密”不过是开发商进行商业欺诈的遮羞布。这些“商业秘密”被揭开之日,或许就是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公平之时。

     同样是关于购房人该不该向开发商交纳“燃气开通费”的官司,长沙市的两个区法院最近却作出了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使公开房地产成本的必要性再次凸显。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判决王府井商业广场业主胜诉,理由是没有哪个部门规定应由买房人交纳“燃气开通费”这笔费用;雨花区法院却判决“燃气开通费”由业主负担,理由是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天心区法院依据的是政策规定,雨花区法院依据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究竟孰是孰非?

    记者采访发现,所谓的“燃气开通费”,其实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一直向买房人收取的“管道燃气用户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而这笔费用究竟该不该交,买房人不清楚,也没有一个部门出来说清楚,成千上万的房地产消费者一直在不明不白地交纳着这2430元。

    一位律师对此解释说,即使合同中约定由买房人负担这笔费用,也是无效条款,因为燃气管道进房与水、电、通讯、路、绿化等一样,都属于最基础的设施。如果燃气管道建设需要收费,那么其他基础设施的配套是否也要另外收费呢?哪个房地产开发商能拿出证据来,证明燃气管道建设不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呢?

    目前在我国,商品房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大多数消费者糊里糊涂地吃亏上当。地刚刚挖了一个坑,就开始“预售”商品房;宣传单上的多少绿地多少大树,最后都变成了楼房;而交房后的“缺斤短两”现象比比皆是。老百姓倾其所有甚至债台高筑买一次房,成了人生一次大赌博。

    房地产成本是否应当公开之争已有多时,开发商认为不能公开的主要理由是,开发成本属于“商业秘密”。长沙市两个区法院对两起“燃气开通费”官司的判决却让人们看到,一些所谓的“商业秘密”不过是开发商进行商业欺诈的遮羞布。这些“商业秘密”被揭开之日,或许就是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公平之时。

    (记者刘文杰)新华社长沙12月5日电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1版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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