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境下的中国工人,从双鸭山工人讨薪抗议谈起
啪啪打脸事件
两会期间,龙煤集团双鸭山工人的数千名煤矿工人涌上街头,要求补发欠薪,补缴社保。这次集体讨薪行动揭露出中国正在面临的经济放缓问题和底层工人的生存困境。双鸭山工人抗争事件的起因是黑龙江省长陆昊3月6日在两会宣称“龙煤井下职工8万人,到现在为止,没有少发一个月工资,没有减一分收入。”
陆昊的言论引发工人的普遍不满。事实上,龙煤集团从2013年开始面临巨额亏损,旗下的双鸭山矿业集团从2014年起就开始拖欠工资,2014年压两个月工资,2015年压5个月工资,部分工人只能领到一般的薪水,导致生活困窘。英国《金融时报》引用一名讨薪矿工的话说:“陆昊在北京说龙煤没有少发八万井下矿工的工资,他说话那会儿, 我们已四个月没领到工资,这才是关键。”
龙煤集团的困境是中国煤炭行业的一个缩影
龙煤集团是黑龙江省属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在册职工曾有25万人。从2002年到2012年,中国煤炭行业经历了“黄金十年”。在此期间,龙煤集团因为出产的焦煤质量好,10级焦煤的价格2005年从每吨600元,涨到2008年的2000元,当时该集团每月收入数十亿元。2011年,龙煤集团净利润8亿元。
但是,从2011年开始,全球煤炭价格开始波动。龙煤集团受到市场煤价的影响,2012年亏损8亿元,2013年亏损23亿元。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欧洲、中国和澳大利亚的煤炭价格跌幅在29%~38%。同年,龙煤集团的亏损高达60亿元。2015年,煤炭行业的低迷形势延续。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煤炭全行业亏损面约90% 。
2016年1-2月,我国的焦煤产量下降10%。2016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曾透露,化解煤炭行业和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预计将要安置分流180万职工,其中煤炭系统下岗职工人数约130万,钢铁系统约50万。因此,在接下来几年,可能有更多的国企工人面临下岗待业的问题。
在龙煤集团由盛转衰的这么一个过程中,我们不禁要发问:集团以前赚的钱是怎么利用?怎么分配的?难道十年的财富积累,就没有为工人留下任何准备金?煤矿行业的产能过剩,早有迹象,各种分析报告都有警告,但各大集团似乎都只顾着在能赚钱的时候赚最多的钱,等问题出现时,就拖欠工人的工资。如果这次不是双鸭山的煤矿工人在两会这么一个敏感的时间有如此规模的行动,说不定龙煤集团、相关政府还会继续装聋扮哑下去!
煤炭行业反映出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第一的煤炭消费国。从2005年到2015年,随着工业和房地产业的快速扩张,我国煤炭消费量也快速攀升,年平均增长率超过8%。到2013年,我国的煤炭消耗量已经占到全世界的一半(知道我们为什么有中国特色雾霾了吧)。2014年,受到经济下行的压力,我国煤炭消费量同比下降2.9%,2015年再下降约4%。
煤炭的消耗量减少,主要是因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生产过剩。2008年经济危机时,政府投放4万亿资金,导致钢铁、煤炭、水泥、房地产等行业持续高温,造成产能进一步过剩的情况。例如,2014年中国钢铁的使用率只有71%,剩余钢铁量约为2.4亿吨。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产能过剩的情况只会进一步加深。
产能过剩反应出中国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步融入世界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国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吸引外资,大力发展出口加工型工业,然后将“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的产品输送到欧美等国家。这样一种经济增长方式主要依靠大量的能源消耗,以及廉价的工业劳动力。
在我国,国企工人和农民工基本都没有工会选举权和集体谈判权,导致他们的工资水平长期低于经济发展速度。财富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工人的工资过低,无力购买商品,使得经济高度依赖国外市场,国内消费市场难以打开,导致生产过剩的问题,从而引发经济危机。现在的经济困境说明这种靠压低工人工资和集体权力的发展方式已经走到尽头。
双鸭山工人的讨薪抗议行动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工人不是经济危机的始作俑者,但却是经济危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工人的工资和福利进一步被缩减,导致劳资矛盾快速上升。
2015年2月7日(二•七大罢工纪念日),河北舞阳钢铁公司近万名工人抗议,要求加薪,并进行工会选举;
2015年4月,龙煤旗下的鹤岗煤矿就有数千名工人抗议拖欠工资;
2016年2月17日,广州联众不锈钢有限公司的2000多名工人集体停工,抗议公司非法削减底薪;
2016年3月,安源煤矿工人抗议工资过低,据悉,部分工人的工资每月只有460元。
有工友称,煤矿工作就是“吃着阳间饭,干着阴间活”
据一家香港的劳工机构统计,2011年中国工人集体行动是185起,2014年达到1379起,2015年飙升到2774起,是2014年工人集体行动数量的两倍。2016年仅1月份,工人集体行动已经有惊人的503起。在这些抗争案例中,大部分工人只是争取法律权力,如不克扣工资、依法缴纳社保、依法选举工会等等。这也反映出我国很多工人的基本法律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我们认为,国家在进行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必须要保障工人的法律权益和集体权益(特别是工会选举权和集体谈判权)。无论是供给侧改革,还是产业优化升级,都不能以牺牲工人的基本权益为代价。否则,恐怕像双鸭山事件这样的集体行动只会进一步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