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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农民反腐记》第二十二章 论腐与反腐中得与失的产业化可行性开发

火烧 2016-11-13 00:00:00 文艺新生 1045
本文探讨反腐与产业化开发的可行性,提出五层次平台与公平指数概念,强调制度监察员角色,旨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

 第二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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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腐与反腐中得与失的产业化可行性开发

 

梁伦生

                                

摘要:

  ‘腐’与‘反腐’是长期以来困扰着人类的问题。从来又没有较好的解决办法。历来就是利用“物极必反”的自然规律来达到一定的物质平衡;而精神平衡却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取得胜利或蠃后才能达到一定的平衡。

    据此,现创造出一条:“五层次宏观和谐调控平台”的新路。将‘反腐’中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得’与‘失’以“公平指数”来进行产业化开发;并将‘反腐’从业人员定为“制度监察员”。只有这样才有利‘反腐’和社会公平正义;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关键词:

    腐与反腐;公平指数;产业化开发;五层次平台;制度监察员。

 

 

  ‘腐’既可做动词又可是形容词。但在动词中的‘腐’是最可怕的。腐烂就可想象一二。如果说一个大活人用‘腐’修饰后,就有:腐化、腐蚀、腐朽、腐败等词语来形容。一旦人的思想或行为被腐蚀,就会腐化后形成腐朽或腐败。而腐蚀和腐化是与时间乘正比的。腐蚀的时间越长,腐化就的程度就越严重。由此得来‘反腐’的难度也就越大‘反腐’的成本也会越高;‘反腐’中‘失’去的也就越多;‘反腐’中想要‘得’到的相对也就越少。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这一哲理,从来就给人类有较好的启迪。为什么流动的水不会腐臭?经常转动的门转轴不会被虫蛀蚀呢?是因为物体在不停地运动着的结果;是因为流水中不纯的物质、户枢中的蛀虫在运动中得到了破坏、是没有条件繁殖、滋长漫延的结果;是因为‘反’的动态制动力,大大超出了‘腐’的静态结合力的结果。

   ‘腐’从来就不是个好东西,历来就被人民厌恶和排斥。但‘腐’历来就合情合理的存在着。因此,人民只有不断的掌握‘腐’的发展规律;总结得到解决‘腐’的合适经验来‘反’之,才会有较好的效果。

    历史证明:只要存在静态的‘腐’出现,就必然有动态的‘反’制约,达到相对的平衡。因为‘腐’与‘反腐’本身就是一对矛盾。所以‘腐’了就‘反’;‘反’后又‘腐’地不断循环。这样‘腐’与‘反腐’就成了人类永远存在的,不可彻底消灭的矛盾。

   ‘腐’与‘反腐’,既是合情合理永远存在的;又是不可能彻底消灭的一对矛盾。因此,就会出现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得’与‘失’的问题。当‘得’超过一定量时,就会出现不合理问题;滋长之下就有可能形成‘腐’;当‘失’超过一定量时,就会出现不公平的问题;积累之下就会产生‘反’。但‘反’一旦作为一种行动来实施,或者作为一种产业来开发,就要付出代价或要开支成本。由此,就不知不觉地产生了‘得’与‘失’;‘盈利’与‘亏损’的问题。历来‘腐’就是顺理所得,不一定有代价付出,也不要担心‘亏损’的问题;而‘反’则不同。这样一来,付出(失)与不付出(得)这个不平衡的,且又合于情理而存在的又一对矛盾。就形成了:‘得’的而不付出(得),‘得’了又得;‘失’的而又要继续付出(失),‘失’了又失的既不公平又不合理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解决这一问题办法就是:通过利用“物极必反”的规律。来使之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得’与‘失’达到相互转换。使‘反’所‘失’去的,从‘腐’所‘得’到的当中予以补偿。但是,不可能一‘反’就能‘得’到补偿。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反’后,取‘得’了‘胜利’或‘蠃’了,这一历史规则后才能‘得’到补偿。

因此,‘胜利’与‘失败’或‘输’与‘蠃’,能宣告‘反’的结果。这一结果的宣告,就会有一个精神因素影响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得失’之争。是因为人民的精神财富值远远大于物质财富值的原因。也正是因为精神财富值有:‘输’、‘赢’、‘胜利’、‘失败’这样的不是量词,而实际是量词的精神境界度量。才有了能体现平衡公平合理的‘得失’量。自从有了这些不是量词的量词后,人活着,不仅仅是为了得到生存的物质而生存;而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精神财富而生存显得越来越重要。自古以来就有:“人争一口气,火争一把烟”的精神境界。所以,‘输’、‘蠃’、‘胜利’、‘失败’这样不是量词的量词,自古就用来衡量精神方面的现实上的量度的量词。

‘腐’与‘反腐’中的‘得’与‘失’的度量衡就只能用:‘输’、‘蠃’、‘胜利’、‘失败’等词来充当量度,做为实际量词予以评估或宣告结束。19961113日,三甲农民反腐运动中,有不少人被判罪(刑)关进监狱。可说是以‘失败’而宣告结束。但运动过后,腐败分子有明显的胆怯;农民负担有明显的减轻;特别是近几年部分腐败分子纷纷落入法网。

这样的‘反腐’成果,就是直接给了‘腐’者当头一棒!整个运动确完全可以说是以‘胜利’而告终。因此,三甲农民反腐直接推动了社会进步,推动了历史的车轮前进。这一运动自始至终‘得’到的当然就不算少了。虽然实际的‘反腐’人员‘失’的相对较多,而‘得的是普遍平均量。所以,就又出现了运动后不公平的问题。并且,腐败政府“政策性”地反腐’这正义之举被视为:违法乱纪、扰乱社会安全行为,而相关反腐人员被负罪。由此,在精神上也确实是‘得’不偿‘失’;但是,广大农民群众在一定时期内的物质财富‘得’大于了‘失’。由此可见,付出(失)了精神财富,就‘得’到了物质财富。从量度的角度上看,实际上给了精神财富的补偿。虽然这种补偿是普遍性的平均量。但是整个三甲农民的‘反腐’运动,还是以‘胜利’而告终

三甲农民反腐,在群众的眼里,黄国卿、黄主祥等‘反腐’者是英雄;反腐农民是正义之师;是先进生产力的直接推动者;是社会进步的正能量因此,这些都是精神财富的间节补偿。当然,这是与‘腐’者的立场是对立的体现;是与‘腐’者观点彻然不同的思想体系的体现。‘反腐’者‘得’到的又是给了群众的“正义”。而“正义”本身就没有‘得失’,只有进步;这种进步恰巧又是反腐者的自我精神享受。

    有史以来,‘腐’者对‘反腐’者在运动前、运动中和运动后都会抛出了一种腐蚀液:‘反’(失)也一样,‘不反’(得)也一样!‘反’(失)的还要判罪(失)(失了又失);‘不反’(得)的坐享渔利(得),比‘反’的更实惠,‘得’的相对更多(得了又得)。以此麻痹思想来麻痹人民,从而腐败者在争取时间制造‘腐’的条件。

    不付出(得)而坐享渔利(得)的人,历来称之为——老好先生。历史证明:老好先生从来就是腐败者的奴隶;是历史进步的绊脚石。实际上,老好先生(得了又得)就是一种间接的‘腐’的行为,虽然没有多大的直接危害,但是,随着腐蚀的时间越来越长,腐化程度就越来越大。潜移默化地会发生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会由不‘反腐’到想‘腐’,随着时间而漫漫地变为‘腐’。这是腐败者,越来越多的根本原因。

就这样,老好先生就合情合理地存在于‘腐’的边缘。‘腐’的蚀性大,就向‘腐’,并向周围腐蚀;‘反腐’的力度强,就离‘腐’远一点距离,使‘反腐’运动不能涉及之。因此,如果要搬掉老好先生这块绊脚石,首先要从‘得’的量上加以限制;从‘失’的量上加以强制;再从精神上加以孤立。使之在‘得’之先,也迫使其付出一些应付的代价。总之,在物质上让老好先生‘得’不偿‘失’;在精神上让老好先生低人一等。当然要与直接‘腐’者区别开来,在物质和精神上都高于直接‘腐’者。唯一的解决方法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反腐’既然可以用成本(代价)来度量,那么也可用数据来说明。在解放后到1977年以前,可称得上是: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到了1980年以后,就小荷才露尖尖嘴。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被‘反腐’者揪出了水面。成本之大‘得’不偿‘失’;1989年起,‘腐’就象雨后春笋。仅此一年全国就有58926件‘腐’案。县处级以上干部(腐者)875人,省部级干部(腐者)由无增加到2人。在物质上,‘反腐’成本还是‘得’不偿‘失’。因为‘腐’者所涉及的金额只有0.5万元到3.5万元之间,涉案金额不大,但在精神上‘得’到的确是无可估量;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大跨步前进。‘腐’也就随机应变,‘反腐’也得道高一尺。尽管有魔高一丈‘腐’者,还是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别揪出高级官员(腐者)9人和10人浮出了水面,达到高峰。从199710月到2004年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79万余件,结案78万余件,处分(腐者)78万多人(精神财富值);1997年至2002年的五年中开除党籍的党员(腐者)有137711名;处分县级干部(腐者)28996名(精神财富值);处分厅局级干部(腐者)2422名(精神财富值);处分省部级干部(腐者)98名(精神财富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得)301亿元(物质财富值)。相当为全国13亿人口平均每人挽回了约23元人民币。相当约9亿农民免交2年的教育附加费。总的看来还是‘得’的不是很多。

    可单案计算:‘得’到的实际上也真不算少了。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在19975月至199811月担任沈阳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成立房地产公司、职务晋升等方面就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254万余元。在19996月至20018月,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为他人承揽工程中单独或通过亲属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76万余元。案发后收缴赃款赃物(得)330余万元(物质财富值)上缴了国库;原云南省省委书记、省长李嘉廷。在1994年上半年至20007月,担任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30次同其子李勃或单独收受他人钱物总计折合人民币(得)1810余万元(物质财富值)。案发后将赃款全部收缴国库。这两个腐败分子共追缴了(得)2140多万元(物质财富值)。相当于现在我国贫困人口标准,农村人年均纯收入为625元标准的34240多个贫困农民辛苦劳动一年的纯收入的总和。追回的脏款可供34240多个农村劳动力有一年的空闲时间寻找谋生工作。

    ‘腐’了10年,才于2002年被揪出的海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耀祺在199210月至19977月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100多万人民币,150多万港币,私分国有资产410多万人民币,挪用公款490万港币;‘腐’了8年多才被揪出的神舟五号功臣历建中在19963月用4000万元公款购买私有股权,199611月到19974月间又用1.2亿余元公款来炒个人股;腐’了6年多,于20024月被揪出的,原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本峰也因贪污公款5250万元被判死刑。这三个‘腐’者近(物质财富值)3亿人民币。相当于1992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2711/年的11万多职工一年的工资总和;可供约50万下岗工人一年的生活保障。综上所例,不论是物质财富,还是精神财富。‘反腐’者‘得’到的真的是很多很多了。

    但是,‘得’到的还只有沧海一粟。还有象海洋里的盐一样多的、被海水浸‘失’的,没有‘得’到。 原中央侯补委员、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失)12亿元(物质财富值)家属受贿624万元(物质财富值);1998年湛江259名国家公务员联网走私,偷逃国家税收(失)110多亿元(物质财富值);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说:20065月底止,历年累计中国已缉捕外逃贪官320人(精神财富值),直接涉案金额(失)700多亿人民币(物质财富值);据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统计,由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期间,商品、信贷和外汇指标等等仅仅“流量领域”就被‘腐’的社会损失有(失)6000千亿元(物质财富值);据统计,自80年代未以来,因为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失)达100亿元以上(物质财富值)2004年止大大超过(失)2000亿元(物质财富值)。这些被‘腐’的款项(物质财富),超出我国1952--1974年共25年的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总和(10503.6亿元)

   ‘失’额相当的大,完全是一个天文数字。因此,‘反腐’的潜力还相当之大;要‘得’的财富还相当的多;完全有作为产业开发的可行性。有学者计算后指出: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个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富豪的资产,则相当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这就为‘反腐’进行产业化开发,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

 

 

   ‘腐’是人类危害最大的毒品。‘腐’能玩物丧志;‘腐’能贪得无厌;‘腐’能丧心病狂;‘腐’能挺而走险。而‘反腐’是人类最先进的生产力。‘反腐’能改朝换代;‘反腐’能执政为民;‘反腐’能遵纪守法;‘反腐’能公平正义;‘反腐’能和谐相处。

综观人类历史,‘腐’与‘富’是唇齿相依的。而‘反’与‘穷’也是相辅相成的。在高度科学技术发展的今天,贫穷确在不断的在增加。据联合国统计,“全世界贫困人口从1990年的10亿人增加到1995年的13亿人,并且每年还以2500万的速度递增”。这是由于科学生产力替代了人畜生产力的具体表现;是用先进的科学生产力来挖掘人类自然资源,比相当落后的人畜生产力来谋生存的人群要高出成千上万倍的真实写照。所以,利用科学生产力的人群的收入所‘得’,比利用人畜生产力的人群的收入所‘得’的物质财富,也自然而然地要多成千上万倍。因此‘穷’与‘富’的矛盾就自然的产生了。由于科学生产不可能生产自然资源的缺陷;加之科学自身在不断更新换代等客观因素。使‘穷’与‘富’这对矛盾,永远也不可能消灭。所以,只有根据这一规律,尽力和谐、公平公正地达到‘穷’者数量和‘富’者数量尽可能的少,控制使之达到一定的平衡程度;尽力和谐调控平等,使‘穷’与‘富’平均值的相差额值尽可能的小。

因而又出现了如何定性‘穷‘与’富’的问题。自从人类有‘穷富’史以来,‘穷’是有标准衡量的,而富是没有标准限制的。并且,衡量‘穷’的计算标准是以时间段来进行的。根据这一规律,就很容易得出要解决这个问题的透明平面控制平台:“五层次宏观和谐调控平台”。

大家知道,‘穷与富’的划分是用时间段年来计算的。即在一定时间段内,一个人能得到的财富值的多少来进行衡量的。“年平均纯收入”和“年平均消费支出”是用来计算的具体依据。“贫困标准”是在一定时间内,衡量‘穷’的度量衡。

通过一系列化的数据表示,就能体现出各种不公平的迹象: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地域差别、官民差别以及社会保障差别等等直观数据。因此针对这些迹象所出现的问题,就能用直观的“五层次宏观和谐调控平台”将这些社会问题透明化。既利于‘反腐’工作的进行,又利于‘反腐’的产业化开发,更利于社会和谐和社会进步。为了说明透明化的问题,更好地了解“五层次宏观和谐调控平台”的结构及运用等问题。先按下列分类法把“五层次”即:“救济层”、“贫困层”、“和谐层”、“富裕层”和“富人层”。将五个层次依次进行既科学,又客观的具体分类(计算以家庭为单位)。

    1、凡人均年纯收入在“我国贫困标准”(我国的贫困人口标准是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为625元)与“国际贫困标准”(国际贫困标准是每天人均收入1美元)的平均值,即[(625+366*8.5)/2=]1868元,再与“我国贫困标准”的平均值[625+1868/2=]1247(这数称为“穷顶值”)再加上本值乘以全国经济增长总值以下并在年均收入中减消全国人均消费值超出值后。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负1247+1247*全国经济增长总值)之间数值段的人群层,统称为“穷人层”或称为“救济层”;

    2、凡人均年纯收入,在“穷顶值”1247元以上,“国际贫困标准”年均收入(366*8.5=)3111元再加本值乘以全国经济增长总值以下,并在年均收入中减消全国人均消费值超出值后。凡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47+1247*全国经济增长总值—3111+3111*全国经济增长总值)之间的数值段的人群层,统称为“贫困层”;   

    3、凡人均年纯收入,在“国际贫困标准”(366*8.5=)3111+3111*全国经济增长总值以上,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值再加上本值乘以全国经济增长总值以下,并在年均收入中减消全国人均消费值超出值后,数据段内的人群层,统称为“和谐层”。例如: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280.0元,那么,计算出“和谐层”数值段是(3111+3111*全国经济增长值—6280+6280*全国经济增长总值)之间的数值段的人群层统称为和谐层。

    4、凡人均年纯收入在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再加上本值乘以全国经济增长总值以上,在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这值称为“公平值”)。“公平值”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和(这值称为“富裕顶值”),再加上本值乘以全国经济增长值以下,并在年均收入中减消全国人均超出值后,数据段内的人群层,称为“富裕层”;例如,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280元;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2253.4元;平均值,即“公平值”是[6280+2253.4)/2=]4267元。“公平值”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和是(4267+6280=10547元。那么,计算出“富裕层”的数值段是(6280+6280*全国经济增长总值—10547+10547*全国经济增长值)之间的数值段的人群层为“富裕层”。

    5、凡人均年收入在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公平值”之和即“富裕顶值”再加上本值乘以全国增长值以上,并在全年均收中减消全国人均消费值超出值后,数据段的人群层,统称为“富人层”。例如: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6280元;公平值是4267元;它们之和是10547元。那么,计算出“富人层”的数值段是:(10547+10547*全国经济增长值—无穷大)。

     例如:2002年,40岁的张某一家三口人。张某在北京市建筑公司打工年收入18000元;其妻30岁在湖南农村年收入2000元;儿子10岁在家上学。全国的人均消费值是3931元,全国农村的人均消费是1834元,北京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是10285元,湖南农村的人均消费是2069元。这样计算出张某的公平收入是:18000-10285-3931=11646元;其妻的公平收入是:2000-2069-1834=1765元。全家公平收入是:11646+1765=13411元。人均:13411/3=4470元。此家属和谐层人。但是在2003年张某大病一场,住了二个月院后,用去医疗费20000元。由于住院耽误2个月赚钱的时间,收入也相对减少。张某到广州市打工年收入10000元;其妻在湖南长沙市打工,年收入7000元。11岁月的儿子由张的老父带养。2003年全国人均消费是4226元;广东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是9636元;湖南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是6083元。张的公平收入是:10000-9636-4226=4590元;其妻的公平收入是:7000-6083-4226=5143元。全家4人的公平人均收入是:(4590+5143/4=2433元。属贫困层人口,因用去了医疗费20000元,除去医疗费后明显属负值,是救济层人口,应该救济金10000元以上。但国家没有救济。2004年,张某还在广州市打工,年收入15000元;其妻还在长沙打工,年收入8000元,12岁的儿子还是同老父。2004年全国人均消费是4683元;广东的城镇居民是10695元;湖南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是6885元。这一年张某的公平收入是:15000-10695-4683=8988元;其妻的公平收入是:8000-6885-4683=5798元。全家4口人的人均收入是:(8988+5798/4=3697元。属和谐层人口,由于2003年负债10000余元,其全家的公平人均收入(8988+5798-10000/4=1197元。明显还是属救济层人口。

    还规定:以“公平值”与各层次平均值之比称为“公平指数”。

据此,我们先分析一下1998年—2004年的各层次平均值和“公平指数”见下表:

表一,1998-2004年我国各层次人均收入平均值表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备注

公平值(元)

3794

4032

4267

4613

5089

5547

6179

 

富人层(元)

9217

9886

10547

11473

12792

14019

15421

以上值

富裕层(元)

5688

6048

6400

6919

7634

8321

9268

 

和谐层(元)

4268

4883

4696

4986

5407

5792

6267

 

贫困层(元)

2197

2373

2563

2768

2989

3228

3486

增长8%

救济层(元)

624

674

728

786

849

917

990

增长8%

 

表二,1998-2004年我国各层次公平指数表

年份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备注

公平值(元)

3794

4032

4267

4613

5089

5547

6179

 

救济层(%)

16.45

15.48

14.62

14.99

12.26

11.25

10.10

 

贫困层(%)

57.43

54.04

51.07

47.23

42.82

39.28

35.26

 

和谐层(%)

112.49

121.11

110.05

108.09

106.25

104.42

101.42

 

富裕层(%)

149.92

150.00

149.99

149.99

150.01

150.01

149.99

 

 

    上表可见,“救济层”和“贫困层”的“公平指数”越来越小,表示越来越不公平;“和谐层”的指数除1998年以处,也逐步递减,表示向和谐相‘反’的方向发展;透明的不公平,对社会的信用度也会越来越低;与和谐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大;只有“富裕层”变化不大,表示满足于现状。总的趋势是:‘反腐’的因素透明出越来越大的迹象‘反腐’的产业化开发奠定了可行性基础。

    根据世界银行《2000/2001世界发展报告》提供的资料显示,“在全世界60亿人口中,有28亿人每天仅靠不足2美元来维持生活”。占世界人口总数的66.67%;有12亿人每天靠1美元来维护生活”,占全世界人口总数的20%。而我国官方报告的贫困人口只有1.06亿人,占我国农村总人口的11.5%。因此,可以分析一下我国的收入分配“公平指数”情况。

    根据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02年“全国9亿农村居民总收入”是(2475.6*9=)22280.4亿元。占“全国4亿城镇居民总收入”的72.31%,而人口城镇人口的225%,“公平指数”是60.62%

    根据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02年“全国4亿城镇居民的总收入”是(7702.8*4=)30811.2亿元,占“全国9亿农村居民总收入”的138.29%,而人口只有农村居民的44.44%,“公平指数”是:188.61%。是农村人均的3倍多。

    全国城乡总收入是(22280.4+30811.2=)53091.6亿元。“公平值”是4084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311.15% 。是农村人均的3倍多。因此,城镇1个人就占用农村3个多人的财富。而农村人的工作量又是城镇人工作量的3倍以上。区域差别更是严重。就拿2004年上海市与重庆市、浙江省与贵州省来说。上海市与重庆市的“公平值”是(16682.8+9221/2=)12952元;全国的“公平值”是6197元;平均“公平指数”是209.0%;上海的“公平指数”是269.21%;重庆的“公平指数”是148.80%。比上海低120多个百分点。浙江省与贵州省的“公平值”是[14546.4+7322.1+5944.1+1721.6)/4=]7384元;平均“公平指数”是119.15%;浙江省城镇“公平指数”是234.73%;浙江省农村“公平指数”是95.92%;比城镇低(234.7-95.9)138.8个百分点。贵州省城镇“公平指数”是118.16%;贵州省农村“公平指数”是27.78%。比城镇低(118.2-27.8)90.4个百分点。比浙江省城“公平指数”低(234.7-27.8)206.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地区性差别相当的大。

    所以,收入分配不公是造成‘反腐’的最大因素;也‘反腐’产业化开发的最有利条件。

   “制度性”不公平是造成‘反腐’的直接原因;形成了‘反腐’的决定性条件。“广东一车水在湖南能换一车猪”;农民一斤白菜卖一角多钱,城市能卖一元多钱;农民一斤黄瓜只卖一角五分钱,城镇居民确要炒一元五角的黄瓜;农民西瓜七分钱一斤卖不出,城里人没有上一元一斤的西瓜不好吃;养殖户把死了的猪丢到河里,商人立即肢解卖到了学生的公共食堂里;农民工一月工资拿四五百,正式职工一月要拿一二仟;国有企业的效益奖,劳动工人拿五百、基层干部拿五千、上头高干拿五万;同一辆车同时压死三个人同龄学生,二个城里学生依法各赔二十万,而农村学生只能依法赔五万;农民土地补几千,国家层层炒几十万等等“制度性”不公平。是最大的‘反腐’潜在因素;是制造腐败的根本原因;从中的‘得’与‘失’的问题是一个决定性‘反腐’的问题;是‘反腐’产业开发可行性必要条件。

    由于是“制度性”所引起不公平,‘反腐’者都是以上访(反)的形式进着。而体制内的政府官员是难自已纠正自已的错误的!好比自己吐出的痰自己不愿再舔一样。加上官员办事往往把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视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瞒上欺下。“不怕群众不满,就怕上级翻脸”的官僚主义作风。专门只做表面文章。从而“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越级上访”,“重重复复上访”。以至于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制度‘反腐’机制。使‘反腐’者‘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反腐’既有强大的经济资本(已经流失的物质财富在数万亿元以上)又有不可估量的政治资本还有无穷无尽的就业岗位——精神资本。所以,‘反腐’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和可行性开发利用的经济产业和政治资本产业。

因此,‘反腐’要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政治效益,必须在现有的‘反腐’制度下,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走群众路线。主要做到下列几点:

1)、把‘反腐’当作新的产业和就业门路予以透明的产业化开发;

2)、以“五层次宏观和谐控制平台”,透明‘腐’与‘反腐’,‘得’与‘失’的问题;

3)将‘腐’所‘失’去的做为一种再生的自然资源,让‘反腐'来进行产业化开采;

4)、让‘反腐’中所‘得’的物质财富纳入国民经济收入,并分配给“救济层”和“贫困层”的人群;

5)让‘反腐’中所‘得’的精神财富,做为“执政成本”予以全民共享;

6)将‘腐’者灭收全部家庭财产后,调节到“救济层”中去,由国家按救济层的人均收入收养。把灭收的全部家产上缴国库,用来平衡社会经济。

就这样,‘反腐’从业工作者的职业就是——揪出‘腐’者。执政者的作为就是——让社会制度,用“五层次宏观和谐调控平台”,将‘腐’者在经济上调换到“救济层”人群中,使之成为最贫困的人口;在政治上终身受审,到全国最艰苦的地方去工作;在精神上永远负罪于人民。总之,社会制度必须让‘腐’者终身只有‘失’,而没有‘得’;永远让‘腐’者的地位处于‘反腐’者之下;让‘腐’者真正成为人类社会的拉圾。

 

 

    ‘反腐’产业化,是社会发展的新门路。任何一种产业都有开发过程;投资过程;持平过程和盈利发展过程。但是,‘反腐’这个产业,就不同其它的产业。因为它已经有不少的“义务成本”做了前期投资。所以,一旦产业开发就会进入双盈利及迅速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开发的问题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抓住以下几点:

    1、以和蔼平等为基础,以现有法律、法规为准则。成“制度监察分局”,并将此局编制到国家信访部。制订新的实施和执行制度方面的法律。并强制规定:‘腐’者只要查出事实属实。就得立即依法灭收全家的全部家产;调离到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工作和劳动,并且全家随之迁移。以“救济层平均值”的人均收入由国家收养!把一切具体的有效数据,输入到“五层次宏观和谐调控平台”的数据库中。用“五层次宏观和谐调控平台”透明于众。

    2、以现有上访人当中有能力的人,为“制度监察分局”的从业人员,进行编制造册,纳入我国“国家信访”部门管辖。同时以“和谐层平均值”予以计发个人报酬;将工作人员称为“制度监察员”;人人工资平等,个个职位相同,不设任何层次管理;由国务院统一发放IC卡计发工资;由国家信访部门发给“制度监察员工作证”;并将一切具体的有效数据,输入到“五层次宏观和谐调控平台”数据库中。用“五层次宏观和谐调控平台”供人民群众查阅监督。

    3、优先处理好每个“制度监察员”身边所涉及的腐败行为。并将每一件腐败案件,由异地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查明事实属实后,立即由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与此同时,由“制度监察分局”进行‘得失’成本核算,将详细内容输入“五层次宏观和谐调控平台”的数据库中,并进行透明处理。

    4、顺藤摸瓜,掌握‘腐’者的证据。在这里必须确定“制度监察员”的权力范围。“制度监察分局”所有的“制度监察员”,在进行‘反腐’工作时,没有任何的超出普通公民的权力。获取证据,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进行。但是,获取了不确切的证据后,“制度监察员”有上报材料到人民检察院的特殊立案权,在立案侦查过程中有协助侦查的权力;在法院的庭审过程中,既有陪审员的权力,又有出庭做证的权力还有查阅法院案卷的权力。

    总之,“制度监察分局”必须遵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城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制度监察员”的天职必须做到:能使社会和谐和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老百姓关心的10大反腐问题》柯夫/主编。

    《探索》2005/5 中,作者:季建林写的《执政成本与“穷人经济学” ;作者:孟凡强,李士谦写的《简论构建和谐社会与坚持党性原则》;作者:何敬文写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内部主要矛盾的探索》。

《中国统计年鉴》王丙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届二次会议上的报告,(19711988)我国财政总收入列表中的数据。

电视、报刊等相关资料。

 

                                                           20061113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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