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农民反腐记》后记
《三甲农民反腐记》后记

一,《为什么会有农民负担过重》
农民负担过重?是资本主义复辟后的新词语;是修正主义者为了维护各自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和统治,而强加给农民的苛捐杂税过多的另一种说词。农民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是修正主义者,在复辟资本主义之中,设置了财政包干的“乡镇财政”;特别是设置了“社”“政”分开的大量官僚集团机构!
,分解“社政合一”体制。在全国农村实行了“大包干”的经济体制制度改革;特别是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体制进行了分解。将全国五万六千个人民公社,分解为九万二千个乡镇人民政府。因此,“从1979年到1989年,我国在编的党政机关干部,由279万人增加到543万人”。其中,上升最快,几乎失控的机构和公务员,就是县乡两级的国家干部。在此期间内,“县乡两级的机构与人员至少增加了10倍”!“到了1997年,我国在编的党政机关干部达到了800多万人之多”!“财政部在《2009年地方财政统计资料》中披露的数据显示,到2009年年底,全国不包括中央的地方财政供养人口为5392.6万人。这些都是有公务员编制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体制内人员。除此之外,中国还存在大量的准财政供养人员,包括现有60余万个村委会以及8 万余个居委会——两者总人数约为275万人。加上这部分准财政供养人口,到2009年年底,中国财政实际供养人数超过5700万人”!有学者统计实际“已超过6000万人”之多!而这些人实际不创造任何财富!完全是靠纳税人供养!真是中国人民极大的负担!
就这样,中国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就有“已超过6000万”吃皇粮的人!
因此,希拉里说:中国官员至少应减少80%以上!以美国为例,中国厅局级干部是美国的500倍。美国,乡镇没有政府机构,县不是政府,到市才是政府。乡镇没有官员,县有官员很少,也就是20多个,一个市官员也就是百十人。
(二),全国每个县都设置了196个以上国家机构:
1、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县委员会
3、县人民法院
4、县人民检察院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县经济委员会
8、县教育局
9、县科学技术局
10、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1、县公安局
12、县监察局
13、县民政局
14、县司法局
15、县财政局
16、县人事局
1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县国土资源局
19、县规划局
20、县建设局
21、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22、县交通局
23、县粮食局
24、县商务局
25、县文化局
26、县卫生局
27、县人口与计生委
28、县审计局
29、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0、县地方税务局
31、县国家税务局
3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33、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4、县环境保护局
35、县移民局
36、县工业促进局
37、县农业局
38、县广播电视局
39、县新闻出版局
40、县文物局
41、县体育局
42、县统计局
43、县物价局
4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6、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47、县信访局
48、县人民政府研究室
49、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50、县林业局
51、县信息产业局
52、县老龄委
53、县行政服务中心
54、县招商局
55、县房产管理局
56、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57、县水产局
58、县知识产权局
59、县纪委监察局
60、县委组织部
61、县委宣传部
62、县委政法委员会
63、县委政研室
64、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65、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66、县国家保密局
67、县委统战部
68、县委党校
69、县地震局
70、县中医管理局
71、县路政局
72、县乡镇企业局
73、县运输管理局
74、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5、县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76、县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77、县城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78、县老干部局
79、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80、县监狱管理局
81、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办)
82、县人民政府参事室
83、县档案局(馆)
84、县版权局
85、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86、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87、县政府口岸办公室
88、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89、县公安消防局
90、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91、县妇联
92、中国贸促会分会
93、县残疾人联合会
94、县海外联谊会
95、县归国华侨联合会
96、县科协
97、共青团市委
98、县总工会
99、县消费者委员会
100、县摄影家协会
101、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02、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03、县工商业联合会
104、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05、县志愿者协会
106、县地方志编委会办公室
107、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08、县委县政府招待办
109、县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110、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1、县招投标中心
112、县经济信息中心
113、县投资管理中心
114、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5、县电信分公司
116、县移动分公司
117、县联通分公司
118、县铁通分公司
119、县供电公司
120、县邮政局
121、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122、县气象局
123、县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124、县通信管理局
125、县投资促进局
126、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127、县医疗保险局
128、县无线电管理局
129、县科学技术研究院
130、县勘察设计研究院
131、县人才市场
132、县图书馆
133、县公路总段
134、县中心血站
135、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6、县人民医院
137、县中医院
138、县妇幼保健院
139、县高级中学
140、县高新技术开发管委会
141、县教学仪器供应(管理)站(办)
142、县医疗卫生用品供应管理办(中心)
143、县采购办
14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145、县台办
146、县招商局
147、县邮政(通信)管理局
148、县监察室
149、县体育局
150、县体委
151、县普教室
152、县编委
153、县史研究室
154、县职教中心(办)
155、县德育办
156、县未保办
157、县电教中心
158、县初招办
159、县中招办
160、县高招办
161、县自考办
162、县防雷办
163、县园林局
164、县文联
165、县退安办
166、县妇联
167、县残联
168、县精神文明办
169、县拆迁办
170、县民委
171、县工商联
172、县共青团委
173、县民革
174、县农工党委
175、县民盟
176、县致公党委
177、县民建
178、县民进
179、县水产局
180、县畜牧局
181、县水利局
182、县水电管理局
183、县科技局
184、县科委
185、县外商服务中心
186、县国际交流中心
187、县教科所
188、县成教处
189、县交通局
190、县路政中心
191、县交通局
192、县农业局
193、县农林局
194、县车管所
195、城管所
196、联防队、保安公司......
有学者进行相关的对比统计:
纽约,世界经济之都,人口1800万,GDP26000亿美元,“市领导”6人。即:市长1名,副市长3名,议长1名,副议长一名;
东京,人口1300万,GDP11000亿美元,“市领导”7人。即:市长1名,副市长1名;议长1名,副议长等“市领导4名;
中国铁岭市,人口300 万,GDP46亿美元,人口是东京的五分之一、纽约的六分之一,GDP是东京的0.1%、纽约的0.18%,“市领导”却有41名。即:市委书记1名,副书记4名,常委11名,市长1名、副市长9名、市长助理3名,人大主任1名,副主任7名,政协主席1名,副主席8名。就是这个市政府还有20名处级副 秘书长,平均每个市长配备了两个秘书长!
中国新乡市,人口565万,GDP100亿美元,人口不到东京的一半、纽约的三分之一,GDP是东京的0.9%、纽约的0.4%,但是市领导却是43名:市委书记1名,副书记4名,常委11名,市长1名、副市长8名、市长助理4名,人大主任1名,副主任8名,政协主席1名,副主席9 名。这个市政府还有16名处级的副秘书长!
,增设财政包干的“乡镇财政”。中央政府分离和建立了“乡镇财政”!这种乡镇财政体制就是国家允许乡镇政府,可将乡镇企业上缴的利润和管理费、各种集资和捐款收入以及各种罚款收入,都作为乡镇财政的自筹收入。因此,为了乡镇财政收入,“到了1990年,仅由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文件,基层政府依政策可以向农民征收的各种税费、基金、集资等项目就高达149项之多!”“涉及到20多个部级机关”;而“地方政府制订的税费、基金、集资等文件则有269项之多,还不算各种巧立名目的搭车收费项目!”
有学者统计:
“按照2009年的数据计算,中国每百万美元GDP的财政供养人口为10.8人,而美、日、德、法和英国每百万美元供养的财政人口分别为:美国1.56人、日本0.95人、德国1.33人、英国2.8人。中国财政供养的负担和规模相当于日本的10倍多、美国的7倍、德国的8倍以及英国的4倍。”
因此,农民负担之重可想而知!
三,人民公社为什么是农民幸福之巢?
1958年7月初,《红旗》杂志第3期和第四期发表了陈伯达撰写的《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和《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的文章。陈伯达根据毛主席的指示:“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商业)、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我国社会的基层单位。”提出“把合作社办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
接着,谭震林在郑州主持召开冀、鲁、豫、陕和北京市农业协作会议,他在会议的总结中,讲到了农业合作社的变革问题。他说:“像遂平县卫星社已经不是农业合作社,而是共产主义公社。” 信阳的同志回去传达后,地委根据《红旗》杂志两篇文章透露的毛主席关于办大公社的指示和谭震林谈话的精神,进行了讨论和研究,认为合并后的大社,实际上已构成人民公社的雏形。由地委秘书长赵光带领工作组,首先在遂平县卫星集体农庄试点,在原21个农业社的基础上,又并入6个社,共27个农业社、9360户参加。7月初,在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正式建立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7月中旬,省委书记处书记史向生和《红旗》杂志常务编辑李友久、信阳地委书记路宪文专程到嵖岈山公社,和地委工作组一起,召开社队干部座谈会,并到各队调查,在总结群众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帮助公社研究了一些规章制度,初步制定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章程(草稿)》。规定各农业社的一切生产资料和公共财产转为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社员分配实行工资制和口粮供给制相结合;总结了青年队集体吃食堂的好处,推广了公共食堂;同时成立了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缝纫组;公社设立了农业、林业、畜牧、工交、粮食、供销、卫生、武装保卫等若干部或委员会,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人民公社。
1958年8月4日、5日,毛主席视察了河北省的徐水、安国县的农村后,于5日晚11时,来到河南的新乡。 7日凌晨,史向生在专列上向毛主席汇报了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的情况。当谈到嵖岈山公社试行简章时,毛主席聚精会神,边听边问,他说:“这是个好东西,给我!”毛主席说:“人民公社这个名字好,包括工、农、商、学、兵,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政权。”他指出:“公社的特点是:一曰大,二曰公。”毛主席视察三省和“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的消息,很快在报上发表。各地立即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
8月底,毛主席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上经过讨论,正式通过了《关于建立农村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要求各地在秋收前后,先把公社的架子搭起来。北戴河会议结束后,中央报刊相继发表了“迎接人民公社化的高潮”等社论。这样,把建立人民公社的运动很快推向高潮。
从此,在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就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社政合一”,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的基层单位。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7年1月份,上海市的造反派夺取了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即人民政府)各级机关权力,组成的新政权也命名为人民公社,正式名称是“上海人民公社”,于1967年2月5日正式成立。后来中国各地的造反派效仿上海,组成各种名称的临时政权。但毛泽东指出:“还是叫革命委员会好”以后,各地的新政权机构一律改名为革命委员会,2月23日上海的政权也改名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上海人民公社只存在了不到一个月。
农村人民公社是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建国初期我国是十分落后的农业国。国家采取通过人民公社体制优势实施“以农养工”和“用农民集体力量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策略,顺利实现了依靠农业积累建立工业化基础,以集体优势建成了一大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那时响应毛主席的“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号召,一般人民公社都会有规模不一的防空洞以及简单的防御工事,以备战备之需。
后经多次调整,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
“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是自1960年以来中国经济实践的指导方针。中国人民在幅员辽阔国土上,整个耕地面积只占全国总面积的大约13%,已经耕种和人烟稠密的地区仍然大部分在中国的东半部,在人烟稠密的三角洲,每人的可用土地少于200平方米。
提出“工业为农业服务”,靠“自力更生”,大量施用有机肥料,并有灌溉、杂交良种、化肥和其他改进的耕作方法,一年两熟和三熟已经很普遍。使城乡关系更加平衡。到1971年,人民公社已占农业可耕地的95%。这里面除了5%到7%的小块自留地仍归农民私有外,全部耕地都是集体财产,还有5%是“全民所有”的国营农场。人民公社下分十几、二十几个大队;一个大队又分十几、二十几个生产队。生产队是土地集体所有的基层单位和核算单位。大队拥有重型机械农具和小型工厂。
在人民公社里,约有5亿5干万农民。他们须得养活自己和供应城市和县镇的粮食。他们在约一亿公顷的土地上生产粮食,在二千万公顷土地上种植棉花、茶、油料作物、烟草、芝麻、蚕桑,发展畜牧业和其他“供销作物”。农民还从大队总收入中拿出3%至8%缴纳国家的税收。包括在占总收入的40%至50%的管理费中。粮食的15%至20%作为交售任务,按固定价格卖给国家。纯收入中包括工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供销售的作物。从中提留10%至25%或更多一些作为公积金,用于设备投资、土壤改良、福利和贷款基金、医疗保险和对老年人的照顾。这笔数目的80%至85%由大队保管,余下的交作公社的投资和管理费用。他们为自己和政府统购部门带来利益,并积累资金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尽可能少要国家帮助。
人民公社时期,在农业耕作方法、水利工程、电气化、机械化、土地开垦、住房和小工业方面都有了改进;在农业持续增长之后,大多数农民在相信党的指示和许诺。对不能劳动的老年人实行“五保”的真实可靠性。“五保”内容是:足够的粮食、住房和衣着、燃料、医疗以及适当的安葬。
许多人民公社都在新挖的池塘和水渠里自己养鱼,捕获的一部分鱼“免费分配”给社员家庭;蔬菜或自家种或购买;在自留地里“私人养猪”;社员家家都有自己的住房,不用付房租,但是他们不能把房屋出售或租给别人,公社财富的最大部分是不动产——社员为改进农业的集体投资和土地所有权。
农民工资或集体收入的分成。农民选举自己的领导人,生产队也一样。大队的领导机构是革命委员会,都是农民。在大队和生产队一级,管理和资金的分配要在人民公社和国家的全面计划范围之内执行。从理论上讲,妇女同男子同工同酬。
人民公社生活给农民带来的好处,不能完全由吃得饱、穿得暖、住得好、睡得好以及有热水瓶、自行车或一点现款来衡量。社员为集体的利益和为子孙造福而辛勤劳动;来达到和改变古老的中国大地的自然面貌和新的“世界观”。
四,《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农村人民公社性质、组织和规模
一、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互相支援,共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国家要尽可能地从各方面支援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逐步进行农业技术改革,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
二、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方不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三、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合理地管理和组织生产。
在人民公社中,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同群众密切联系,有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意见,在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中起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
四、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
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关是各级管理委员会。人民公社的监察机关是各级监察委员会。规模较小的生产队,可以只设一个监察员。
人民公社各级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经过社员充分的酝酿,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五、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应该由社员民主决定。各级规模大小的确定,都应该对生产有利,对经营管理有利,对团结有利,并且便利群众进行监督。
人民公社的规模是一乡一社。有的是小乡一社,有的是大乡一社。各个公社的规模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
生产队的规模应该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远近、居住的集中或者分散、劳动力能够搭配得开、畜力和农具能够配套、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等等条件确定。生产队的规模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
六、少数民族地区,畜牧区,渔业区,林业区,可以根据本条例的基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另定具体办法。
第二章 公社
七、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社员的代表,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全公社范围内的重大事情,都应该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不能由管理委员会少数人决定。
公社社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开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
八、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两年改选一次。社员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从事各种业务的社员,有经验的老农,农村的专业工人,青年和妇女,少数民族的社员,烈士家属和转业军人,侨眷和归侨,都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公社的社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都由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在选举管理委员和监察委员的时候,应该注意使老贫农和下中农占优势。
在那些有几个不同民族成分的社队,还要注意吸收少数民族的社员,参加管理。
公社的社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如果不称职,都可以由社员代表大会随时罢免。
九、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
十、公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生产队,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发展农业、畜牧业、林业、副业、渔业等生产事业。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应该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执行群众路线,正确处理问题,把应该做的事情认真做好,但不能管得太多太死。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策、法令。公社不能违反和改变中央既定的政策、法令,并且要随时督促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认真执行,检查他们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国家计划和各生产队的具体情况,兼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向各生产队提出关于生产计划的建议,并且可以对各生产队拟定的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在调整的时候,只许采取协商的办法,不许采取强制的办法。
(三)对于各生产队的生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经过同社员和干部商量,及时地帮助生产队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帮助生产队做好收益分配工作。对于困难较多的生产队,应该更多地给以帮助。
不许乱开电话会议和各种会议,不许向生产队乱要统计表报,不许瞎指挥生产。
(四)推行经过反复试验、确实有效的增产措施和先进经验。推行的时候,必须因地制宜,并且只能典型示范和提出建议,不许强迫生产队接受。(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生产队之间的生产协作。
组织这种协作,必须按照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不许无代价地调用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
从各方面帮助和督促生产队妥善地安排生产资料:
(1)选留良种,并且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对种子进行必要的调剂。
(2)根据生产队的需要和货源的多少,同供销合作社商量提出农具、肥料和农药的供应计划,并且,督促供销合作社做好这些供应工作。农具、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必须注意保证质量,保证配套,讲求实效。这些生产资料,应该由生产队自由选购,不许摊派。凡是摊派的,生产队都有权拒绝接受。
(3)推行经过反复试验、确实有效、适用于本地条件的改良农具和运输工具。
(4)管好、用好属于公社所有的大型中型农业机具和运输工具。
十一、公社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根据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在不妨碍当年生产的增长和当年社员收入的增长的条件下,经过公社、有关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经过上级批准,兴办全公社范围的、或者几个生产大队、几个生产队共同的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基本建设,兴办几个公社共同的水利建设和其他的基本建设。
在兴办这些基本建设的时候,必须订立合同,规定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按照各单位受益的多少,分摊劳动力和资金。对于不受益的单位付出的劳动,被占用的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都必须给以合理的报酬和补偿。
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负责管理和维修公社集体所有的水利建设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属于几个大队或者几个生产队共同举办的水利建设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应该在公社的领导和参加下,由有关的生产大队或者生产队联合选举管理机构,制定公约,共同管理,共同维修。
公社管理委员会和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保护水库、堤坝、渠道和苇塘,注意综合利用这些资源,养鱼养鸭,发展水生作物。
十二、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山林资源,公社所有的山林,一般地应该下放给生产队所有;不宜于下放的,仍旧归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所有。归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所有的山林,一般地也应该固定包给生产队经营;不适合生产队经营的,由公社或者生产大队组织专业队负责经营。这些山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
不论是山区、半山区、平原区、沿海地区或者其他地区,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积极地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保持水土,严格禁止乱砍乱伐,毁林开荒。在放牛放羊的时候,不准毁坏幼林。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应该根据山林资源的情况和林木生长的规律,根据国家采伐计划以及生产和社员生活的需要,确定每年林木采伐的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
对于不在计划之内和不合规格的采伐,经营的单位有权制止。
林木的采伐,要有严格的批准制度,凡是违反制度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受到适当的处分。
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经过社员讨论和同意,制订护林公约,并且还要有管理林木的负责人。护林公约应该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每砍伐一棵树木,至少必须补栽三棵,并且保证成活。
十三、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应该一律停办。需要保留的企业,应该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别情况,转给手工业合作社经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或者改为个体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个别企业,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由公社继续经营,或者下放给生产大队经营。
公社经营的企业,都应该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都不能妨碍农业生产和增加社员负担,也不能影响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任务。这些企业,都必须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和民主管理,账目要定期公布。这些企业的人员任用,生产情况,物资情况,财务收支等等,都要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并且征求社员的意见,不许营私舞弊。公社的干部和任何人,绝对不准利用这些企业,多吃多占,安插私人,铺张浪费。
公社企业的利润,除了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公社范围的生产事业以外,应该拿出一部分,扶助生产上有困难的生产队。
十四、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积极促进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农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小组,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受手工业县联社和公社的双重领导。公社对于手工业组织,应该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督促他们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
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同生产队商量,合理地解决生产队内部手工业者的口粮问题,合理地处理他们参加集体分配问题。对于亦工亦农的手工业者,注意安排他们从事适合自己情况的农业生产。对于熟练的手工业者,按照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办法,计算劳动报酬,不能同农业劳动一样。
历来是串乡经营的个体手工业者,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应该容许他们串乡经营。
十五、公社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在各生产队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督促生产队完成国家任务。
在国家规定的征购、派购任务以外,公社和生产大队都不许另派机动粮和自筹粮,不许另立名目,增加任务。
十六、公社和生产大队,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从生产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十七、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根据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根本方针,经常检查、帮助生产队做好财务工作和物资管理工作。要帮助生产队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他们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合理使用资金,防止贪污浪费。
县的有关部门应该经常帮助和检查公社各级的会计财务工作,举办会计训练班,培养和训练会计人员。
第三章 生产大队
十八、在保留三级组织的人民公社中,生产大队的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大队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年改选一次。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同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样,也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生产大队的大队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都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选举。
生产大队的大队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任期都是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如果不称职,都可以随时由大队社员代表大会罢免。
十九、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在公社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管理本大队范围内各生产队的生产工作和行政工作。
(一)帮助生产队做好生产计划;(二)对生产队的生产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和分配工作,进行正确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帮助它们改善经营管理;(三)领导兴办和管理全大队范围的或者几个生产队共同的水利建设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根据生产的需要,按照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各生产队之间必要的协作;(四)管好、用好大队所有的大型中型农业机具和运输工具;(五)经营好大队所有的山林和企业,领导好生产队联营的企业,督促和帮助生产队经营好山林和企业;(六)在全大队范围内,督促生产队完成国家规定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帮助生产队安排好社员生活;(七)管理全大队的民政、民兵、治安、文教卫生等项工作;(八)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的政策、法令。
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在做以上各项工作的时候,应该遵照第二章中有关的那些规定;在处理大队办的企业的时候,应该遵照第二章第十三条关于社办企业的规定。
有些生产大队,现在仍然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只要群众同意,就应该积极办好。这些生产大队,应该参照第四章关于基本核算单位的规定,处理各项工作。
第四章 生产队
二十、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他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这种制度定下来以后,至少三十年不变。
二十一、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要爱惜耕地。基本建设必须尽可能地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生产队范围内的劳动力,都由生产队支配。公社或者生产大队向生产队调用劳动力,必须同生产队的社员群众商量,不得到他们的同意,不许抽调。
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大牲畜、农具,公社和大队都不能抽调。原来公社、大队所有的农具、小型农业机械、大牲畜,凡是适合于生产队所有和使用的,应该归生产队所有;不适合于一个生产队所有和使用的,可以仍旧归公社或者大队所有;有些也可以归几个生产队共有,联合经营。
集体所有的山林、水面和草原,凡是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的,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可以把零星的树木,交给社员专责经营,并且订立收益分配的合同,或者划归社员所有。
上面所说的土地、牲畜、农具、山林、水面、草原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别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问题,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定下来以后,也长期不变。
二十二、生产队对生产的经营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权。
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生产队有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种植,决定增产措施。
在不破坏水土保持,不破坏山林,不破坏草原的条件下,生产队有权在本队范围内,开垦荒地、经营荒山和充分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资源。
在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农副产品交售任务的前提下,生产队经营所得的产品和现金,在全队范围内进行分配。这些产品和现金的分配和处理,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十三、生产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当地的生产习惯和轮作制度,根据国家的计划要求和本队生产生活的需要,对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对于粮食作物的品种,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制订本队的生产计划。
生产队的生产计划,必须发动社员充分讨论、补充、修改,特别要征求有经验的农民的意见,经过社员大会通过。
生产队的计划确定以后,要组织群众,定期检查,以保证计划的实现。
二十四、一般的生产队应该以发展粮食生产为主,同时根据当地的条件,积极发展棉花、油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生产;并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农作物的副产品,发展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
在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的生产队,应该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
在渔业区,应该专营渔业,或者以经营渔业为主。
在畜牧区,应该专营牧业,或者以经营畜牧业为主。
在山区和半山区的生产队,要切实培养好和保护好山林,严禁过量采伐,严禁毁林开荒,并且积极地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地发展用材林、竹林、经济林、薪炭林和山货、林副产品的生产。在竹木集中产区的生产队,应该以经营竹木为主,竹木生产和粮食生产相结合。
二十五、生产队应该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生产队应该按照当地的需要和条件,积极发展农村原有的农副产品加工作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等),手工业(农具、烧窑、土纸、编织等),养殖业(养母畜、种畜、群鸭、群鹅、蜜蜂等),运输业,采集,渔猎等项生产。
生产队的多种经营,可以根据不同的生产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有的利用农闲季节 ,临时组织劳动力,进行短途运输、渔猎、采集等活动;有的组织一部分有技术的社员举办各种加工作坊;有的统一供应原料,组织社员分散加工。
原来由公社或者生产大队经营的各种生产项目,凡是适合于生产队经营,而生产队经营又不妨害农业生产的,都应该下放给生产队所有,由它们经营;一个生产队无力经营的,也可以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几个生产队联合经营,也可以由公社或者生产大队继续经营。生产队的多种经营,必须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和民主管理,账目要定期公布。多种经营的产品和收入,都必须根据社员大会的意见,进行分配,任何人不许多吃多占。
二十六、生产队必须认真保护、繁殖耕畜和其他大牲畜,要合理使役大牲畜,特别要注意养好母畜、种畜和幼畜。还要注意牲畜品种的改良工作。
集体所有的耕畜,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可以有多种多样的适当的饲料办法,可以实行个人包养、养用合一;也可以合槽喂养。究竟实行哪种办法,由生产队的社员讨论决定。生产队应该保证耕畜饲草饲料的供应。
生产队应该采用民主推选的办法,严格选择饲养员。对于有经验的、爱护牲畜的饲养员,应该长期固定,不要轻易调动。对于保护、喂养、使用耕畜和防治耕畜疫病成绩良好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给以奖励。如果因为管理、饲养或者使用不善造成耕畜死亡,应该由群众研究,弄清责任,给有关人员以适当的处分。
生产队应该奖励繁殖幼畜。对于繁殖幼畜的有关人员,可以奖励粮食或者现金,也可以采取幼畜分成的办法奖励他们。
生产队的牲畜,可以拿到牲畜交易市场上出售或者调换。
出售牲畜的收入,可以纳入当年分配。
注意培养兽医,特别是培养民间兽医。及时防治牲畜的各种疫病。
二十七、生产队必须认真保护现有农具,并且尽可能地添置新农具。
生产队要选择责任心强的社员,负责保管农具,并且尽可能做到管用合一 。
生产队应该有计划地培养修理农具的工匠,负责修理农具。这些工匠,应该是亦工亦农。
小农具由社员自备自用。有些中型农具也可以由社员自行购置,生产队需要借用的时候,必须征求社员本人的同意,并且付给合理的报酬,损坏了的照赔。
二十八、生产队应该努力增加肥料,制订全年的积肥计划,组织社员常年积肥。为了多积厩肥,要提倡社员多养家畜、家禽。还要鼓励社员多积土杂肥。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增加绿肥的种植面积。
生产队应该合理规定社员交售肥料的任务,并且按质论价,付给报酬。肥料的报酬,可以记工分,可以付给粮食和现金。超过规定数量、质量又好的,还应该给以现金或者实物的奖励。
二十九、生产队应该组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参加劳动。对于男女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都要根据生产活动的需要和各人的不同情况,经过民主评议,规定每人应该完成的基本劳动日。在规定女社员的基本劳动日数的时候,要照顾到她们的生理特点和从事家务劳动的实际需要。生产队还要组织一切能够从事辅助劳动的人,参加适合他们情况的劳动,并且按劳付酬。
三十、生产队必须努力提高社员的耕作技术。要充分发挥有经验、有技术的老农民的作用,聘请他们当顾问,倾听他们的意见,认真研究他们的建议。要有计划地组织青年人学技术,提倡老手带新手。生产队在检查和总结生产的时候,要进行技术上的检查、评比,对于技术上有贡献的和积极传授技术的社员,应该给以奖励。
三十一、生产队为了便于组织生产,可以划分固定的或者临时的作业小组,划分地段,实行小段的、季节的或者常年的包工,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副业生产,牲畜、农具、水利和其他公共财物的管理,也都要实行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
对于劳动积极,管理负责,成绩显著,或者超额完成任务的小组和个人,要给以适当的奖励。对于那些劳动不积极,管理不负责,没有完成任务的小组和个人,要适当降低劳动报酬,或者给以其他的处分。
三十二、生产队对于社员的劳动,应该按照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的报酬,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计算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
生产队应该逐步制订各种劳动定额,实行定额管理。凡是有定额的工作,都必须按定额记分,对于某些无法制订定额的工作,可以按照实际情况,采用评工分的办法。
在制订劳动定额的时候,要根据各种劳动的技术高低、辛苦程度和生产中的重要性,确定合理的工分标准。农忙期间,农业劳动的报酬,应该高于平时。农业、畜牧业中有技术的劳动的报酬,应该高于普通劳动。手工业、林业、渔业、盐业、运输业等专业劳动的报酬,应该按照和农业劳动不同的标准计算。
生产队制订、调整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不仅要注意到农活的数量,尤其要注意到农活的质量,并且都要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生产队在一时还不能推行定额管理的地方,必须搞好评工记分的工作。
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干部和社员,一律同工同酬。每个社员的劳动工分都要按时记入他的工分手册。社员的工分账目,要定期公布。三十三、生产队有完成国家征购粮食、棉花、油料和派购农副产品的义务。国家在规定生产队的征购、派购任务的时候,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要保证生产队多产多留。
国家应该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逐步地规定工农业产品的合理比价。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提供越来越多的工业品,来交换农产品。向国家交售农产品较多的地方,应该得到较多的工业品,向国家交售粮、棉、油较多的地方,应该得到更多的照顾。
为着鼓励农业生产的发展,照顾工业发展的需要,并且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经常保持合理的比例,国家征收农业税和统购粮食的数量,应该在适当的水平上,在一定时期内稳定下来。
要避免在社员留粮标准上的平均主义。按人口平均提供商品粮较多的生产队,口粮标准应该高些。从事经济作物、蔬菜、林业、牧业、渔业等各种生产的缺粮生产队,在他们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条件下,应该保证他们的口粮标准不低于邻近产粮区的口粮标准。
三十四、生产队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避免社员和社员之间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生产队必须努力增加生产,节约劳动力和生产费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坚持少扣多分,从各方面提高社员劳动工分的分值,增加社员的收入。
生产队对于社员粮食的分配,应该根据本队的情况和大多数社员的意见,分别采取各种不同的办法,可以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结合的办法,可以采取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办法。不论采取那种办法,都应该做到既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确实保证烈士家属、军人家属、职工家属和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农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
社员的口粮,应该在收获以后一次分发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
生产队按照丰歉情况,经过社员大会决定,可以适当留些储备粮,以便备荒防灾,互通有无,有借有还,并对困难户、五保户、加以适当的照顾。生产队储备粮的数目,一般不许超过本生产队在上交国家任务以后的可分配的粮食总量的百分之一,最多不许超过百分之二。丰年的储备可以多些,平年可以少些。生产队的储备粮,由生产队自己保管,生产大队和公社都不许调动。储备粮的使用,要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并且规定一套便利于群众监督的适当的管理制度,避免干部多吃多占。
三十五、生产队扣留的公积金的数量,要根据每一个年度的需要和可能,由社员大会认真讨论决定,一般地应该控制在可分配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到五以内。少数经济作物区、林区、城市郊区等收入水平较高的生产队,扣留的公积金可以多一些。受了严重自然灾害的生产队,可以少留或者不留公积金。
公积金怎样用,应该由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干部自由支配。
生产队兴办基本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应该从公积金内开支。基本建设用工和生产用工,要分开计算。对于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社员,经过生产队社员大会通过,可以规定他每年做一定数目的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工,作为集体经济的劳动积累。这种基本建设工,一般地应该控制在每个社员全年基本劳动日数的百分之三左右,超过这个规定的基本建设用工,必须从公积金内发给应得的工资。
在生产队范围内的,维修渠道和塘堰等小型水利的用工,改良土壤的用工,都可以同生产用工一样记工分,参加当年分配。
三十六、生产队可以从可分配的总收入中,扣留一定数量的公益金,作为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扣留多少,要根据每一个年度的需要和可能,由社员大会认真讨论决定,不能超过可分配的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到三。
公益金怎样用,应该由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少数干部自由支配。
生产队对于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遭到不幸事故、生活发生困难的社员,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和同意,实行供给或者给以补助。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烈士家属、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应该给以适当的优待。对于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的社员,生产队应该根据他们的劳动能力,适当安排他们的工作,让他们能够增加收入,除此以外,经过社员大会讨论和同意,也可以给他们必要的补助。这些供给和补助的部分,从公益金内开支。对于因公负伤的社员的补助,对于因公死亡的社员的家庭的抚恤,也都从公益金内开支。
三十七、生产队必须实行勤俭办队。办任何事情,都要精打细算,讲求经济效果,坚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生产队必须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切财务开支,都要遵守规定的批准手续,凡是不合规定的开支,会计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收支账目,都要按月向社员公布。属于生产队所有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都要认真保管好,防止贪污、盗窃和损失。管粮,管物资,管钱,管账,都要有人负责。生产队长要经常检查和监督财务工作和物资保管工作,但是不要经管现金和物资。
三十八、生产队必须实行民主办队,充分发挥社员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生产队的生产和分配等一切重大事情,都由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干部决定。事先都应该征求社员的意见,向社员提出几种不同的方案,并且把每一种方案的具体办法向社员说清楚,经过充分讨论,由社员大会民主决定。
生产队社员大会要定期开会,每月最少开一次。社员大会也可以根据生产和分配工作的需要,根据社员的要求,临时召集。生产队的队长、会计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或者监察员,都由生产队社员大会选举,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生产队长应该由成分好、劳动好、农业生产经验比较丰富、懂得同群众商量、办事公道的农民担任。
生产队长、会计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或者监察员如果不称职,社员大会可以随时罢免。
生产队管理委员会至少每月向社员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对于全队有多少收入,有多少开支,库存有多少物资,社员做了多少工分、交售了多少肥料,分配多少粮食和现金等等社员所关心的事情,必须向社员一笔一笔地交代清楚。社员有权查问,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生产队管理委员会,应该随时听取社员的各种不同意见,既要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又要保障少数人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
第五章 社员家庭副业
三十九、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它附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它们的助手。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应该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
四十、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以下的家庭副业生产:
(一)耕种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在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还可以根据群众需要和原有习惯,分配给社员适当数量的自留山,由社员经营。自留山划定以后,也长期不变。
(二)饲养猪、羊、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也可以饲养母猪和大牲畜。为了发展养猪业,以便给集体经济提供较多的肥料,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可以按照本队土地的情况,经过社员讨论,拨给社员适当数量的饲料地。
这种饲料地,应该尽可能利用现有的闲散地或者小片荒地。
(三)经过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和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批准,在统一规划下,可以开垦零星荒地。开垦的荒地一般可以相当于自留地的数量,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可以少一点,在人多地少的地方也可以略多一点。
开荒绝对不许破坏水土保持,破坏山林,破坏草原,破坏水利工程,妨碍交通。
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和开荒地合在一起的数量,根据各个地方土地的不同情况,有多有少,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五。
(四)进行编织、缝纫、刺绣等家庭手工业生产。
(五)从事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副业生产。
(六)经营由集体分配的自留果树和竹木。在屋前屋后或者在生产队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果树、桑树和竹木。这些东西永远归社员所有。
社员经营家庭副业,使用集体所有的牲畜和工具等生产资料的时候,都要付给集体以适当的代价。
四十一、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都归社员支配。在完成同国家订立的定购合同以后,除了国家有特殊限制的以外,其余的产品,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
社员的自留地和开荒地生产的农产品,不算在集体分配的产量和集体分配的口粮以内,国家不征收农业税,不计统购。
四十二、人民公社各级管理委员会,对于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应该给以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不要乱加干涉。同时,又要教育社员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积极参加和关心集体生产,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弃农经商,不投机倒把。
对于生活困难的社员,生产队应该在家庭副业方面,例如养猪、编织等,注意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增加收入。
四十三、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和国家指定的国营企业,可以根据社员自愿和公私两利的原则,分别采取加工、定货、代购原料、代销产品、收购产品和公有私养等适当的方式,帮助社员家庭副业生产的发展,并且使家庭副业和集体经济或者国营经济联系起来。
第六章 社员
四十四、人民公社社员,在社内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福利等方面一切应该享受的权利。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对于社员的一切权利,都必须尊重和保障。
在那些有几个不同民族成分的公社,不同民族的社员应该互相尊重民族习惯,友爱合作。
要保障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车、缝纫机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要保障社员自有的农具、工具等生产资料,保障社员自有的牲畜,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要根据农业生产的习惯,按照农忙农闲的情况,安排劳动时间,实行放假制度,实行劳逸结合。
要关心社员的身体健康,保护社员劳动中的安全。对于因公负伤的社员,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于因公死亡的社员的家属,应该给予适当的抚恤。对于女社员的生理特点,对于参加劳动的少年的身体发育,要加以照顾。女社员在产假期间,生活有困难的,应该酌量给以补贴。
对于社、队的生产、分配、生活福利、财务开支等方面,社员有提出建议、参加讨论和表决、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人民政府的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对于社、队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社员有向任何上级控告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人民政府的保障,任何人都不许刁难、阻碍和打击报复。
四十五、社员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
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社员出租或者出卖房屋,可以经过中间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契约。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准强迫社员搬家。不得社员本人同意,不付给合理的租金或代价,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不能占用社员的房屋。如果因为建设或者其他的需要,必须征用社员的房屋,应该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征用民房的规定,给以补偿,并且对迁移户作妥善的安置。
国家和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应该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对于社员修建住宅,给以可能的帮助。社员新建房屋的地点,要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尽可能不占用耕地。
四十六、人民公社社员,都应该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在公社内必须履行自己一切应尽的义务,每一个社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的决议。
每一个社员都必须爱护集体,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同损害集体经济和破坏劳动纪律的现象作斗争。
每一个社员必须完成应该做的基本劳动日,完成规定的交售肥料的任务。
每一个社员都要爱护国家和社、队的公共财产,积极地保护这些财产不受损害。
人民公社社员,都要提高革命警惕性,防止封建势力复辟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第七章 干部
四十七、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必须厉行精简,尽可能地减少脱离生产和半脱离生产的干部,尽可能地减少对干部的补贴工分。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干部补贴工分多少,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过上级批准,不能由干部擅自规定。
公社一级的干部,人数多少,应该根据公社的规模大小和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编制数目以内,只许减少,不许超过。
生产大队的干部人数多少,应该根据生产大队的规模大小和精简的原则,由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提出,经过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报告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备案。生产大队的干部都不能完全脱离生产,只能半脱离生产,或者不脱离生产。
生产队干部的人数多少,应该根据生产队的规模大小和精简的原则,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人数也不能多。生产队的干部都不脱离生产。
四十八、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都应该是诚诚恳恳的人民勤务员。要关心群众生活,处处为群众打算。要和群众同甘共苦,反对特殊化,不许贪污私分,不许多吃多占。
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要正确地理解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一致性,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正确地结合起来。在执行上级指示的时候,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报请上级处理。
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是:(一)认真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二)实行民主集中制。(三)如实反映情况。
八项注意是:(一)关心群众生活。(二)参加集体劳动。(三)以平等的态度对人。(四)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五)同群众打成一片,不特殊化。(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八)提高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提高政治水平。
四十九、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必须坚持民主作风,反对强迫命令。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建立正确领导,反对放任自流。不许压制民主,不许打击报复。要平等地和群众讨论问题,使有各种不同意见的人都能畅所欲言;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社员,只许采用商量的办法、不许采用强制的办法对待,不许乱扣帽子。严禁打人骂人和变相体罚,严禁用“不发口粮”、乱扣工分和不派农活的办法处罚社员。
五十、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必须学习经营管理和生产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并且要同社员一起参加劳动。
公社一级的干部,应该按照不同的工作情况,分别在生产队,参加一定天数的集体劳动,最少的全年不能少于六十天。劳动还要保证一定的质量。
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都要以一个普通社员的身分积极地参加劳动,同社员一样评工记分。每一个生产大队的干部,最好都要固定在一个生产队参加劳动。生产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天数,最少的全年不能少于一百二十天。
为了不使生产队的干部因公误工减少收入,应该根据各人担负的工作情况,经过社员讨论决定,分别给以定额补贴或者误工补贴。生产队干部的补贴工分,一般地应该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内。
生产大队半脱离生产干部的生活补贴,可以有两种办法,或者由国家财政开支,或者由生产队补贴他们一定数量的工分。在那些采取后一种办法的地方,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的补贴工分,合计起来,可以略高于生产队工分总数的百分之一,但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县和县以上各部门召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开会,除了负担伙食费和旅费以外,还应该发给他们适当的津贴,生产队不再给他们记工分。
五十一、人民公社各级工作人员的任免和奖惩,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手续办事,不许任用私人,徇私舞弊。凡是不合规定手续的,一律无效。
第八章 公社监察组织
五十二、生产队监察委员会或者监察员、生产大队监察委员会,都受公社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公社监察委员会,受县人民委员会的领导。
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的工作,中央监察机关可以直接过问。
五十三、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的职权是:(一)检查管理委员会的干部是不是违反国家的政策、法令,是不是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的决议;(二)检查干部有没有侵犯社员的公民权利和社员权利,有没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三)检查本级和下级管理委员会、企业、集体福利事业的现金和实物的收支账目;检查财务收支是不是正当,是不是违反财务制度;(四)检查徇私舞弊、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贪污盗窃和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五)受理社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六)可以参加本级和下级的管理委员会的会议;(七)向本级和下级的管理委员会或者别的组织和人员提出质问,受质问的单位和人员必须负责及时答复;(八)在必要的时候,组织专人进行检查和调查,一切有关的单位和人员都有义务提供材料。
对于性质严重的问题,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应该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一直到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和检举。
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在工作中遇到阻碍和抗拒的时候,有权报请上级处理,一直报请中央监察机关处理。
五十四、人民公社各级管理委员会的干部,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的人员和社、队的企业和事业的管理人员,都不能当监察委员和监察员。
第九章 公社党组织
五十五、人民公社根据规模的大小和党员的多少,设立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生产大队,根据规模的大小和党员的多少,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在人民公社内的党委员会、总支部、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
五十六、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人民公社各级和各部门工作的领导,但是,不应该包办代替各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社、队的业务工作,应该由管理委员会处理。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要把教育和训练干部的工作放在重要地位,特别要注意教育和训练生产队的干部。
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应该定期讨论和研究各级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对于生产、群众生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执行国家计划和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一般地应该在党内进行充分酝酿,并且同社员和非党干部共同研究,然后再把党组织的意见提交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管理委员会或者监察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后,保证执行。
五十七、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必须作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分别向党员、团员和群众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宣传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集体主义的教育,工农联盟的教育和时事政策的教育,从思想上和政治上巩固人民公社。
在党员、团员中间,要经常进行无产阶级的阶级教育和党章、团章的教育。
要教育党员、团员和干部,经常关心群众生产中和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反映群众的意见。
要教育党员、团员和干部,正确地执行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依靠老贫农和下中农,巩固地联合其他中农。要加强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团结。
五十八、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必须领导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妇女代表会议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
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民兵武装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老贫农、下中农积极分子手中。
五十九、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应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克服党的工作无人负责和组织生活涣散的现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
要定期召开党的小组会和支部大会,加强党员对党的政策的学习和党章的学习,检查党员在群众中间的工作,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公社党委员会和他下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定期选举。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还要注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吸收党员和处分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手续。
公社党委员会要做好党员的审查工作,严防坏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混入党内。
六十、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开会讨论,不能由书记个人决定。在讨论中间,要使到会的人都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在决定问题的时候,要认真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党委集体决定以后,各有关党组织和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分头去办。
五,为什么集体化是消灭私有制的基础
解放后,中国农村走向集体化的发展过程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并把土地分给农民(1950年),让“耕者有其地”;成立互助组(1950—1951年);成立地契仍为私人持有的初级合作社(1951—1953年);成立乡村里的土地和农具归集体所有,并废除地契的高级合作社(1955—1957年);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把几个村联合起来组成大队,办理较小单位不能建设的大的联合工程——河道、道路、水坝、工厂、学校和医院。
在每一个阶段,富家都跳了出来,而“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在大多数贫农和中农的支持下被打下去了。旧的地主和高利贷者的思想又复活起来,以前的地主企图反攻和破坏,被制止了,又再抬头,又被不间断的宣传和有组织的教育打退了。但这种反动潜力被压下去的主要原因,在于共产党的领导人,通过不断的、自力更生的集体劳动来积累集体资产,以确保人民公社内所有的人都能得到好处。
1959年—1962年,由于自然灾害和人民公社的共产党员及领导干部缺乏管理经验;特别是1960年苏联突然撕毁了300多项大型工业和公共工程合同,撤走了全部苏联顾问,甚至带走了零件和工厂图纸,使中国变得无以依靠,造成了为期三年的困难时期。
毛泽东于1960年作出的反应是,首先在军队,然后在公社,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其目的是扭转这种“自然的资本主义倾向”;并在探索中矫正了一些政策:对私人企业作适度让步;公社领导机构的规模和权力都进行了相应的缩小;许多基本责任还归村生产队;安装俄国人没有搞完就丢下而去的工厂设备;弥补粮食生产上的损失。直到1964年,才重新达到1958年的粮食产量水平。
1966年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通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将人民公社中那些推行损公利已的“刘少奇路线”的干部大都经过了清理和整顿;城市“走资派”与不妥协地要建立一个平等社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
1962年下半年对农村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问题,毛主席与绝大部分中央领导发生的严重分歧,使他更加感到两条道路和阶级斗争形势的严峻。在1962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主席重提阶级斗争,并在会议《公报》中写道:“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被推翻的反动统治阶级不甘心于灭亡,他们总是企图复辟。在这些情况下,阶级斗争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种阶级斗争是错综复杂的、曲折的、时起时伏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这种阶级斗争,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到党内来。国外帝国主义的压力和国内资产阶级影响的存在,是党内产生修正主义思想的社会根源。在对国内外阶级敌人进行斗争的同时,我们必须及时警惕和坚决反对党内各种机会主义的思想倾向。”“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
因此,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中,那些能干、热情和有服务精神的城市知识青年,响应毛主席的号召,以消灭城乡差别,大量注入农村。从而城乡结合,使农民、工人和知识分子联合起来,使社会主义建设走上了正轨。因此,到了1970年,中国的粮食产量到二亿四千万公吨,并有储备粮四千万吨;粮食产量是1950年产量的两倍。
六,毛泽东是如何预防腐败和反腐败的
毛泽东在30年代初,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时,就锐意反腐。当时,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阻力。毛主席力主严惩,并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判决谢步升死刑,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毛泽东吸取历史腐败的教训,特别关注的李自成由胜利转为失败的历史教训。1944年,郭沫若在重庆《新华日报》发表《甲申三百年祭》,记述了李自成所率起义部队进京后,因骄傲、腐败导致最终失败的过程和原因。毛主席当即指示延安《解放日报》转载,并在各解放区印成单行本。毛主席在《学习和时局》报告中说:“近日我们印了郭沫若论李自成的文章,也是叫同志们引为鉴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
糖衣炮弹是腐败分子的具,毛泽东在对待糖衣炮弹问题上,于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也是三大战役顺利结束后,建立新中国已指日可待之时,就警示全党:“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新中国成立不久,党和国家机关中部分工作人员的腐败现象便频频出现。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中央报告了河北省揭发出的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在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行署专员期间贪污的严重犯罪事实。毛主席十分忧虑,他用一股“贪污浪费的狂澜” 形容此现象。12月1日,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毛主席在审改此《决定》时,特地加写了一段话:“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
随着“三反”深入,发现党内贪污分子大多与不法资本家有关。如,天津不法商人马玉恒一人腐蚀干部170人,其中团、师、军干部达25人。1952年1月26日,中央又作出《关于首先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的指示》。据中纪委截至1952年7月的统计,参加运动的有312.2437万人,其中有贪污行为者122.6984万人,占参加运动总数的39%;贪污分子中有党员20.2683万人,其中6万余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约2万人被撤职查办,4029人被逮捕法办;逮捕法办的党员干部中,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一级的干部25人,地委或相当于地委一级的干部576人,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一级的干部3428人。在外部开展的惩治不法资本家的“五反”斗争中,京、津、沪等9大城市被审查的45万多私营工商业者,犯不同程度五毒行为的占76%,其中上海为85%,北京为90%。
新中国成立后,毛主席针对国内严重的腐败问题,下决心要处决刘青山、张子善。当时,有不少同志为他们求情,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百个,2千个,2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特别是在防止人与人之间关系出现质的变化上,毛主席特别强调干部要联系群众、直接参加生产劳动。
毛泽东于1963年5月9日,对《浙江省七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上的批示:如果共产党人不能“免除官僚主义,避免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少则几年、十几年,多则几十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全国性的反革命复辟,马列主义的党就一定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党。”。他说:“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
毛泽东为党、国家和民族未来呕心沥血。1965年后,毛主席认为,中国会不会资本主义复辟,关键不在基层,而在上层,尤其是中央。如果中国自上而下地出修正主义,其危险比自下而上出修正主义要大得多,改变颜色也快得多。而当时主持中央“一线”工作的领导同志和许多大区、省一级的领导对此或没有作出相应的反应或者很不理解甚至有较大抵触情绪。
1965年毛主席重上井冈山,指出:“在井冈山时,我们摸索了一套好制度、好作风,现在比较提倡的是艰苦奋斗,得到重视的是支部建在连上。忽视的是士兵委员会。支部建在连上,随着我们掌握政权,现在全国各行各业都建有党的组织,成为领导机构。党的力量加强了。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政治民主,保证我们党不脱离群众,比井冈山时士兵委员会就要差多了。全国性的政治民主更没有形成为一种制度,一种有效的方式。井冈山时期士兵委员会是有很大作用的。”“士兵委员会可以监督连长、营长、团长的,它有很大的权利。现在工厂的工会真的可以监督厂长、书记吗?谁又来监督我们的市委书记、省委书记?谁来监督中央的领导?”“人家资本主义制度发展了几百年,比社会主义制度成熟得多,但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中国的人口多、民族多,封建社会历史长,地域发展不平衡,近代又被帝国主义弱肉强食,搞得民不聊生,实际四分五裂。我们这样的条件搞资本主义,只能是别人的附庸。帝国主义在能源、资金许多方面都有优势,美国对西欧资本主义国家既合作又排挤,怎么可能让落后的中国独立发展,后来居上?过去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今天走资本主义道路,我看还是走不通。要走,我们就要牺牲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违背了共产党的宗旨和井冈山的追求。国内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都会激化,搞不好,还会被敌人所利用。四分五裂,危险得很。印度不是分裂了吗?”“我们要摸索出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防止修正主义,要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的一些好制度、好作风。”
七,毛泽东思想的政治红利被吃光 十大灾难就会降临
吃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红利,是典型的政治腐败行为!修正主义主要吃光下列毛泽东思想的政治红利:
1,人民当家做主思想的政治红利。
2,爱国主义思想的政治红利。
3,阶级斗争思想的政治红利。
4,集体主义思想的政治红利。
5,工、农、兵、学、商联合的人民公社思想的政治红利。
6,文化大革命思想的政治红利。
7,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思想的政治红利。
8,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政治红利。
9,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思想的政治红利。
10,实现共产主义思想的政治红利。
资本主义复辟后,这十大毛泽东思想的政治红利已经吃光。主要表现为:“人民当家做主思想”被“富人当家做主思想”所取代;“爱国主义思想”被“爱国贼、普世价值思想”所取代;“阶级斗争思想”被“‘黑白猫论’思想”所取代;“集体主义思想”被“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思想所取代;“工、农、兵、学、商联合的人民公社思想”被“大包干”思想所取代;“文化大革命思想”被“发展才是硬道理”思想所取代;“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思想”被“WTO”思想取代;“消灭私有制思想”被“物权法”思想报取代;“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思想”被“七上八下的五二倒置”思想所取代;“实现共产主义思想”被“‘猫三科四’的中国梦”思想所取代!久而久之,灾难就降临!
黄、赌、毒、拐灾难
中国社会的黄、赌、毒、拐在消失了30余年后,又十倍、百倍、千倍的猖獗起来,有多少的家庭因为,黄、赌、毒、拐的影响,六亲不认、兄弟残杀!不是妻离子散,就是家破人亡。有学者统计:
资本主义复辟后,国内“黄色”GDP:避孕套产业年受益87亿…… 而拐卖儿童已经达到了产业化、链条化、广泛化、长期化、集团化、猖獗化的程度。年失踪儿童就达20多万;从中国广播网报道:中国每年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找回来大概占0.1%。光一个陕西富平县妇幼保健院拐卖婴儿事发,就有50多户家庭排队报案。专门为妇女服务的妇婴医院,咋成了贩卖婴儿的魔窟?仅从公安部公布的打拐战绩可见:2011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5320起,解救被拐儿童8660人。贩卖儿童已成庞大的地下产业。拐卖儿童这庞大的地下产业;并且形成了跨国拐卖。尤其,形成严重的区域性跨国拐卖。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估计,在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五国和中国的云南、广西两省区,就有数十万计的妇女儿童被拐卖。
毛泽东时代早已根绝的拐卖儿童,随着“一孩政策”的实行,让中国的一孩成了中国最为稀缺的资源。
护国灾难
早在秦朝,就立法:“独子不当兵”。资本主义复辟后,就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政策。造成现在中国军队中独生子女率已不低于70%,并且,适合入伍的独子成倍减少。就拿北京市来说:适龄青年仅从2008年的56万人,就减少至2012年的30万人!
在中国军队中,大部分士兵说:“不是我怕死,而我是独生子。我死了家里人怎么办?”因此,独生子女士兵怕上战场,就直接造成谁来保家卫国的问题。长久下去就会成为灾难!
在毛泽东时代,保家卫国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是一种神圣的职责。捍卫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使命。防止外敌入侵,成了中国军人的最高责任、最神圣的任务和最明确的目标。
养老灾难
资本主义复辟后至今,中国人民未富先老,在7个人中,就有6个老人,甚至8个人中就有7个老人!江苏如东县一个“光荣”遵守一胎政策的老龄化家庭,一个二十多岁的大学生,一对近五十岁的父母,一个外公,一对爷爷和奶奶,一对曾祖父和曾祖母,一家八口只一个年轻人!特别是空巢家庭率已达50%,大中城市达70%。
北京某养老院仅仅只有1100个床位,而已有1万余名申请人在排队等候;还有些养老院的床位,已经排到了100年之后。但是,养老是社会保障的一个种类;也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啊!
养老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80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也许是受汉代的影响,后来各朝各代对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在毛泽东时代,城镇家庭的养老功能强大家庭和单位合力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资源得到很好的发挥;在农村,政府和集体合力为“五保”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养老服务领域表现得淋漓尽致。
资本主义复辟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介入,“单位人”演变为“社会人”;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消失了;单位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少了。很多企业在转轨后,职工已经完全失去了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的机会;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依靠单位提供各种养老服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由社区和企业以及各种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迄今为止在养老服务层面上扮演主要角色的家庭功能也逐渐弱化。因此,养老难是新的一座大山压中国人民头上,而成为灾难!
失独无亲灾难
“失独”,这是资本主义复辟后的新名词。计划生育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政策,直接将“失独”问题提高100倍!资本主义复辟后,中国失独家庭到底有多少?《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人口研究》2004年第1期)一文中说,“到2000年,全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数量已达到5578万,比1995年增加672万。如果再将没有领证但实际为独生子女的人数考虑进去,那么1999年全国独生子女数量估计在9000万左右。如果按每年增加500万计算,那么现在肯定超过了1个亿。”人口学者易富贤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作的推算表明,到2010年底我国独生子女人数可能已达到2.18亿。
但即使以1.5亿计算,我国曾经失去独生子女(以下简称“失独”)的家庭有多少呢?《独生子女夭亡家庭生存状况调查》(《中国经济周刊》,人民网2009年6月1日)一文告诉我们,我国大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仅仅以1.5亿独生子女计算,这意味着已有或将有1500万个左右家庭已经或将要蒙受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据《中国卫生统计年鉴》,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为40人/10万人推算,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并每年新增死亡独生子女9.5万。有专家认为:现在中国有2千万“单独”家庭。
红枫中心调研发现,大多数“失独”父母都“不怕死”,60%以上“失独”父母存在较严重心理问题:有自杀倾向达38%;感到自卑达70%。“失独者”除自身心理痛苦外,养老问题更突出。因此,“计划生育一胎化”政策是直接让人民“吃二遍苦,受二荐罪”!失独家庭境遇极为悲惨。“失独”家庭已成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而导致灾难的发生!
劳力短缺灾难
资本主义的秘密:就是将无产者变为工资掩盖下,能增值的可变资本。因此,资本主义复辟就靠以提供廉价劳力来支撑资本的发展。而发展资本主义必须有两个绝对历史条件,一是资本的存在;一是无产者的出现。
在地域差别上,相同企业,广东的单位利润人均利润广东比上海低60%,浙江比上海低33%,江苏也要比上海低30%。而上海企业的人均资本是最高的,是广东的1.6倍,江苏的1.5倍,陕西的1.4倍的现实环境中,资本家就靠吃毛泽东时代的人口红利进行发展壮大!仅就“80后”出生的农民工就高达56%--60%;为特色社会的经济增长所做出的贡献率就近30%。
但是,随着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各地出现“用工荒”;“农民工时代走向终结;“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接近枯竭。原因是,食之者众,生之者寡。人口红利对发达地区增长贡献率在40%以上。因此,《凤凰财经综合》就提出一个问题:中国城市即将陷入“抢人大战”,缺口的20亿人从哪来?从而就会造成灾难!
人口无序灾难
毛泽东时代人口流动有序,人口由城市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而向农村流动;东南部人口多的地方,向西北部人口少的地方流动!并成倍加大中西部投资,实施“三线”战略。以达到地区经济发展平衡。
可资本主义复辟后,“独生子女”政策下的人口无序流动;欠发达地区人口向发达地区流动。据官方统计:全国流动人口达2.45亿人,已超过18%;中西部省份跨省流出人口最多;特别是安徽、四川、湖南、河南、贵州和江西六省占全国跨省流出人口的71.07%。这样的人口无序流动,就会直接导致城乡差别加大、区域经济严重分化、失衡而导致灾难的发生。
教育灾难
教育是人类社会中,自然人获得生存、生活技能、技巧以及人类活动中的规矩、规则、信息等知识的人类社会活动;是自然人获得社会生存能力,而传播知识,再获得更进一步的知识,为人类社会未来生存、生活做准备的公益性人类社会活动。
资本主义复辟后,学校等公共资源浪费巨大。从2000年到2010年的10年间,全国6—14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从2.05亿减少到1.58亿,全国农村学校则从55万所减少到26万所。城市学校数量也锐减。如,从2000年到2012年,北京常住人口从1382万增长到2069万,但小学却从2169所降至1081所,专任教师数量从6.2万降至4.7万。全国小学招生人数从1997年的2500万,减至2014年的1658万,初中招生人数从最高峰时年招生2263万人,降至1448万人。
还有是教育产业化,民办教育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6%,大于公办教育年均9%的增长率。而其在整个市场所占的比例,也将从2009年的40%增加到44%。从而人民上不起学!
因此,超过2.6亿农民工已占到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70%左右。其中有76.2%的农民工,只有高中以下文化水平;65.2%的农民工从未接受过任何技能培训。
特别是修正主义者,将教育产业化,使教育成各自既得利益集团,谋取经济利益的摇钱树!从根本上违背了教育公益性的本质;将知识当做个人的资本,而成为人类的灾难!
能源灾难
能源是一个包括着所有燃料、流水、阳光和风行等,可利用来作功的、自然界中的、人类在各种生产活动中,直接或经转换提供人类所需的光、热、动力等,便可让它为人类自己提供所需能量的、任一形式能量源泉的载能体资源。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如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能源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向自然界提供能量转化的物质。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能源的出现和先进能源技术的使用。
凡进入能源市场作为商品销售的如煤、石油、天然气和电等均为商品能源。国际上的统计数字均限于商品能源。非商品能源主要指薪柴和农作物残余(秸秆等)。1975年,世界上的非商品能源约为0.6太瓦年,相当于6亿吨标准煤。据估计,中国1979年的非商品能源约合2.9亿吨标准煤。
资本主义复辟后,中国能源需求已发生重大的变化。能源需求激增,中国能源更多依靠外部“输血”。由过去的单一品种、主要化石能源依靠进口,转变为多品种的无机物全面依靠进口。
中国煤炭和水力资源人均拥有量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左右。中国煤炭的消费量达68.8%,石油天然气为23.1%,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成为一名晚了近百年的世界石油消费国俱乐部里的“新生”力量。中国海关总署2013年1月10日发布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原油进口量约为2.71亿吨,同比增长6.8%。有专家预判,2013年中国原油进口量将达到2.85亿吨左右,中国原油进口依存度可能突破60%。
此外,2009年起,中国从一个煤炭净出口国变成煤炭净进口国。2012年,中国累计进口煤炭2.9亿吨,进口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居世界第一,超第二名的日本近亿吨。天然气也开始大量进口。
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2010年中国铀产量仅为827吨,而2011年中国铀消耗量却达到4400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将不可避免地更加依赖铀进口。
我国目前的问题是能源资源枯竭;环境污染严重;加上能源需求结构不合理及消耗高、浪费大等因素,随时随地会发生能源灾难!
环境灾难
环境就是指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按环境要素又可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和生物环境等,主要就是指地球的五大圈——大气圈、水圈、土圈、岩石圈和生物圈。环境既包括以大气、水、土壤、植物、动物、微生物等为内容的物质因素,也包括以观念、制度、行为准则等为内容的非物质因素;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社会因素;既包括非生命体形式,也包括生命体形式。
资本主义复辟后,由于大量开采水资源,过量使用化石燃料,向水体和大气中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造成大气圈和水圈的质量恶化;以及“土地沙漠化”。一旦污染超标,将会导致生态平衡失调等严重问题;能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引起的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极为严重。特别是煤炭消费,燃煤的灰尘、烟尘排放和废水排放都是污染环境源;是造成煤烟型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之一。煤烟与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大气污染源;成为了人类的杀手!
因此,大气环境、水环境、地质环境、土壤环境及生物环境全部受到人为的破坏和污染时,灾难就会随时降临!
体制灾难
体制是指有关组织形式的制度,限于上下之间有层级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业单位。在中国,体制主要指中央集权制,即国家政策和各种法规的制定,官僚机构及军队的设置,以及各级官僚和军官的任免等,都由中央直接下令,或将权力委派给各级政府,委托各级政府为其代理区域事务管理的一种权力运作体系。
政治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及相关法律和制度,简称政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政体包括了一个国家纵向的权力安排方式,这也叫做国家结构形式;它还包括了各个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这通常称作政权组织形式。
经济体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常为一个国家)制定并执行经济决策的各种机制的总和。通常是一国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方式。是一定经济制度下国家组织生产、流通和分配的具体形式或者说就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具体形式。经济体制除了指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制外,还包括各行各业如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等等各自的管理体制,此外各个不同企业的企业管理体制也属于经济体制的范围。经济体制的不同,体现在社会制度的不同,而社会制度的不同决定了经济体制不同。
体制是管理机构和管理规范的结合体或统一体。不同的管理机构和不同的管理规范相结合就形成了不同的体制。总之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权利划分等方面的具体体系和组织制度的总称。
资本主义复辟后,修正主义者进行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变革。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体制变革为特色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体制;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变革为“政社”分开的“政”“企”特色官僚集权体制;将人民当家做主变革为“富人当家做主”等。从而造成人人唯利是图、个个争权夺利的丛林法则体制。导致人民上不起学;就不起医;养不起老;买不起房的“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的真实社会场面。因此,让人民“吃二遍苦,受二荐罪”的新的“三座大山”压在人民的头,而成为现实的体制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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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原野上的草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庄稼都需要有适宜的矿物质养料才能长得好。一般土壤里都含有各种矿物质元素,但由于植物生长时根的不断吸收和雨水的冲刷,含量逐渐减少了,所以种庄稼都要施肥。植物的根从土壤中吸收的氮、磷、钾、铁等元素,被转送到植物体的其他部分,促进各种生理的和生物化学的变化,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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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植物的寿命特别短!
大自然里的趣事太多了,不知你注意到了没有,无论是百余米高的大树,或几厘米髙的小草,虽然它们的外形差异极大,但是它们的一生总是这样度过的:当种子散落在泥土里,遇到适宜的环境条件就开始发芽、生长、开花、结果,果实里孕育着第二代——种子,最后死亡。 不过,它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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