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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农民反腐记》第十四章 制裁三甲人民 暴露政府缺德

火烧 2015-07-27 00:00:00 文艺新生 1025
三甲农民反腐记第十四章揭露政府制裁农民事件,涉及协减临时理事会与免予起诉,反映法律作为权力工具的问题,引发对政府缺德的讨论。

第十四章

制裁三甲人民暴露政府缺德

1113事件,美国比北京还提前三个小时知道!这是为什么?有人说是美国科学发达?中国科学落后所致?科学这个与本书无关的问题,在此不讨论,现在只论国务总理李意大利首都罗马召开第一次《商讨全球粮食安全战略大计》的世界首脑会议,期间,无意中从境外电台中听到“农民起义,推毁市政府”一事,经过电话验证后,打电话批示:中央有关部门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连夜赶赴事发地进行实地调查……

中央调查小组调查到了什么情况呢?我们先从涟源市检察院(1996)涟检刑字第39号《免予起诉书》中来找答案:“被告人黄国钦(卿)……犯扰乱社会秩序罪。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被涟源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十二月六日经本院批准,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八日,由涟源市公安局逮捕。”“涟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移送本院起诉。现查明:”“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由被告人黄国钦与蒋和喜主持,在财溪小学召开了三甲乡财溪片十七个村的四十余名代表参加的会议。会上成立了以蒋和喜为理事长,被告人黄国钦为副理事长,黄楚祥为监察等七人组成的非法组织,名称为‘协减临时理事会’。”“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被告人,黄国卿又召集黄楚祥等人继续策划了八月二十九日的游行……十一月一日,被告人黄国钦起草了万人游行报告,组织一万人于十一月十二日到市政府游行,于十一月四日与钟朴全等人送交市公安局审批,后市公安局对万人游行报告依法未批。十一月九日,被告人黄国钦又主持召开了理事会人员及各村代表会议,议定组织二百人租四辆大客车到省里上访。上述犯罪事实清楚,有被单位、被害人的检举;有同案人的交待;有知情人的证言;有提取的非法资料和现场录相(像)资料佐证;被告人交待了部分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

至此,中央调查组通过20多天的实地调查后,留下一句结论:“立即放人,既往不咎”……

涟源市检察院检察长李秋来说:“官大一级压死人啊!‘既往不咎’就‘既往不咎’吧!但‘抓窃容易,放窃难啊!’”……

星火燎原之后,政府高压要抓捕“打、砸、抢,反革命”!三甲农民“协减临时理事会”就从此解散。正如《道德经》所云的: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人之所畏,不可不畏,荒兮,其未央哉!……

甚好,“法律是权力的工具!”李秋来检察长就在被乱抓捕的农民代表的全部《起诉书》中,都是一个格式地将话题一转就在《起诉书》上写着:“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鉴于被告人黄国钦犯罪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被告人黄国卿免于起诉。”……

法律武器的开关和枪口,就如此地掌握在极少数人的言行之中;是极少数人为所欲为的害人工具!因此,对11.13事件前2天就被关在监狱里的、被乱抓捕的无关农民代表黄国卿等人,都无辜关押了50天后,就连释放证都没有开一张,甚至连拘留证都没有填写过!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放他们回家了……

曾国藩说:“社会大乱之前,必有3种前兆:1、无论何事,均黑白不分;2、善良的人,越来越谦虚客气,无用之人,越来越猖狂胡为;3、问题到了严重的程度之后,凡事皆被合理化,一切均被默认,不痛不痒,莫名其妙地虚应一番。”……

第一节

剥夺被选举权对三甲人民进行政治制裁

“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但是,自从资本主义复辟以后,《宪法》却是名存实亡!资产阶级法权就成为了富人当家作主的、谋取职权和资本的工具!就成为特色制度中的普遍性潜规则……

做官是最大的精神财富。特别是在当今笑贫不笑娼的特色年代,富人本身为富不仁,为了“一任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更不择手段。从而“贿选”是当今社会最普遍的、升官发财的最有效途径。袁松说: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需要放在城镇化、土地开发、项目下乡、社会分层及村民自治等诸多研究领域中整体地理解。在资源密集型农村地区,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之所以成为常态化的存在,是因为它已经成为村内富豪构筑权力结构的一个必要环节。由于得到村庄各个阶层尤其是上层各派系的认可,贿选成为实践中富豪竞选村官的非正式制度。对于普通阶层而言,村庄的精英政治已与他们没有实质性的关系,唯一能够体现其民主权利的,就是选票的价格。”因此,《道德经》有云:“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就这样,在特色社会里,“选票”一旦失去了“价格”,必然,就失去了“选票”的“价值”!

三甲人民数千选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黄国卿。”并书面3000多人实名签名推荐:“黄国卿,男,汉族,住本市三甲乡马埠桥村。生于1954624日,高中文化,务农。该同志一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坚持正义、敢于讲公道话、大公无私,且无任何污点,堪为遵纪守法、循规蹈矩之楷模,深得人民爱戴,今依法推荐,请予准荐,以顺民情。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

但是,在特色社会里富人当家作主,权力的垄断就能控制“选票”的“价值”!3000多“选票”,仅仅体现了三甲人民的民主“选举权”!但一旦“被选举权”被垄断,再多的“选票”也将成为一张废纸而失去“价值”!就这样,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多数决”,由于“被选举权”的“暗箱操作”,而失去应有的“价值”,“选票”就因此而一文不值!从而“多数决”,就成了资本垄断集团的“暗箱决”!在“暗箱”内,“选民”就是“屁民”!“选票”就是废纸!

因此,袁松所指的“贿选”还只是揭露其一,仅仅是对“选举权”的一种选举“价格”!并且,操作是相对公开的;还有其二,是针对“被选举权”的选举“价格”,却是“暗箱操作”的!并且,操作是绝对保密的!在富人当家作主的特色社会中,这种“暗箱操作”,却是以被选举人的背景及其经济实力为操作基础的!人民都知道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在“让少数人先富起来”之后,“资本”就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暗箱”!

“暗箱”要“资本”进行操作;“资本”能控制“暗箱”的操作!因此,在特色社会制度中,“被选举权”是要有经济实力——“资本”做基础的;“贿选”是要有实际权力的“暗箱”来做为掩人耳目的。由此可知:“贿选”要有实际进行“暗箱”操作权力的人进行掩人耳目后,用“资本”为基础来控制“被选举权”进行的实际操作。

“资本”能有效地控制“贿选”和“被选举权”在“暗箱”中的操作;这双“无形的手”,在民主选举中,一手紧握“权力”,一手紧握“资本”!也就是说:一手紧握“暗箱操作权”,一手紧握“选票”的“贿选”价值!所以,资本主义复辟后,人民当家作主,只能体现人民在“选举权”中,填张“选票”能作主之外,其余没有任何事情可能作半点主!而“选票”,却在富人当家作主中,在用“资本”购置的“暗箱操作”内,被剥夺了人民的实际“被选举权”。从而“选民”成了真正的“屁民”!屁民所填写的“选票”,就成了实际的废纸!三甲农民代表黄国卿等100多位能人,在近20年内没有一人被选举中,就是这个原因……

第二节

利用支付令对三甲人民进行法律制裁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支付令具有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并且,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因此,这个法律武器是制裁人民的最好的工具……

灾难起源于1982年12月的分田单干!当时,黄国卿等三甲农民是涟源县财溪人民公社的社员。这年12月政府政策性要以生产队所占有的耕地,按生产队现人口进行分田到户,实行所谓的“家庭联产责任制”。跟着共产党走是农民唯一靠山!党要分田单干?就分田单干吧!听党的话,响应党的号召是亿万人民的心愿!于是,三甲人民就按现人口,平均每人分得总耕地面积0.5亩左右,开始了单干。从此,“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年回到解放前”。人民就不知不觉地步入了深潭!人民“吃二遍苦,受二茬罪”是迟早的事情……

1984年鬼都不知道是几月几日,解散了人民公社,政府官员只告诉人民:只在原有的通讯地址上将“公社”改写为“乡”;将“大队”改写为“村”;将生产队改写为“组”就成了。听说还是为了海外华侨寻找家乡同胞而特意改成的通讯地址!谁知,却在一夜之间资本主义复辟了……

因此,资产阶级法权又压在了人民的头上!“支付令”这个法权,就成了压迫人民的法律武器。制裁人民、要人民“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必须要面对的、新的专政工具!《道德经》上云:“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那么,《支付令》是如何制裁人民的呢?请看制裁三甲人民的实例:《支付令》中,要支付的款额:1997年98年《农民负担监督卡》上,三甲人民的上缴款主要项目:

1,              农业税(实物)稻谷:8.8公斤/0.5亩耕地;现金(人民币)2.8元/人;

2,教育附加费:18.6元/人;98年改名为:乡村办校费:18.6元/人;

3,计划生育费:0.9元/人;

4,管理费(供养乡村干部):4元/人;

5,公积金:4元/人;

6,公益金:3元/人;

7,乡村道路费:0.5元/人;

8,民兵训练费:0.5元/人;

9,军优费:0.6元/人;

10,(供养)五保户费:1元/人;

11,乡统筹,村提留两合计:26.1元/人。

因此,《支付令》是他们的法权所填写的;《支付令》中的要支付款额,也是他们的政府权力所制造的!当法院下《支付令》到你家时,你一个分散的人民怎么能奈何集体的国家机器!老实地准备《支付令》中的款额,另加上法院的执行费款额!等15天后,进行的强制执行的法律制裁吧!……

第三节

加宽国道等项目对三甲人民进行经济制裁

政府要集资修“娄涟高等级公路”,三甲人民要游行、要清退!政府有的是钱!你们砸烂了市政府,政府就要建造新的办公楼!你们不修“娄涟高等级公路”,政府就要修改207国道;你们想要马埠桥出名?政府就要将马埠桥从中国地图上抹除……

的确,农民是一盘散砂!官员是串通一气的!官员只要一人出了事,国家机器就会立即出动!而马埠桥几只“跳蚤”,也敢与政府斗!作梦吧!

“加宽207国道”项目工程,已经批准下来,政府决定要多花几百千把万元,修改207国道,要绕过马埠桥、黄国卿的家门口!对“三甲事件”的发源地“马埠桥”的人民,进行直接经济制裁……

“权力”控制“资本”!“资本”产生“权力”!“钱权交换”、“钱权相等”、“有权就有钱”等特色的社会制度。政府要制裁人民,易如反掌!特别是富人当家作主的今天,“化公为私”是“权力”的基本操作规程;“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是“权力”的最大价值。对于207国道的修改、所用的钱,都是我们政府的“权力”范围。

毛泽东时代修公路是以服务人民,方便人民为目的!而资本主义社会修公路是以服务资本,方便车辆为目的!毛泽东时代修公路是要避开粮田,尽量不占用粮田为基础!三甲农民中流传这样一句话:“路,是可以绕的!坟,是可以迁的!”这话是湖南浏阳传过来的,当时胡耀邦正当中央总书记,浏阳有条高速公路,要经过他的祖坟地,于是省领导请示怎么办?胡耀邦为了保护自己的祖坟,就是下了这样的批示。从此,修公路不管是粮田,还是水利设施,都畅通无阻!谁阻,谁座牢!

207国道在“加宽项目”中,为了要绕过“马埠桥”,就必须要另建一座桥梁。建设一座桥梁须要大笔资金。当然,“权力”可将这资金预算到“加宽项目”的预算之中。因此,是国家掏钱。国家掏钱修改国道,执行官员既是政策范围内行驶“权力”;又能让自己的亲属少数人富起来;还能有效地制裁三甲人民;真的是一举三得的好政绩工程。于是,就多花数百万元,另修了一座桥和一段公路。顺利地绕过了“马埠桥”,达到了制裁三甲人民的目的……

但马埠桥的人民是有骨气的人民!他们列紧裤带,自己集资将原有毁坏的一段公路,进行修复后硬化以保持方便当人民……

资本主义制度下,修公路是为了赚钱;承包修建项目的公司也是为赚钱;承接转包的公司还是为了赚钱;三包甚至四包的民工队也为了要赚钱!就这样,国家出了“金子”价钱的工程,却得到的是名副其实的“豆腐渣”工程。赌不见!修改后的207国道绕过马埠桥的路段,几乎3年要重新砌一次保土坑;不到十年,新建的取代“马埠桥”的“二甲二桥”就跨蹋了……

好家伙,“二甲二桥”跨蹋了,就标志着207国道中断了!于是,国道上经过的车辆就全部要从原来的公路上通过……

马埠桥的农民就愤怒了!我们自己掏钱修建的公路,让国道上过的车辆通过,我们决不容许!于是,就拦车!拦车就堵车。货车堵车,倒是只货车车主背时!可客运车堵车,就不能容许了!乘客的意见就大了……

政府官员没办法!只好将马埠桥农民自己集资建设的公路由国家付款收回。结果,制裁三甲人民是“偷鸡不成失把米!”……

但水利项目却真的被政府制裁死了!就新民水库而言,原财溪人民社7个大队的社员用5年时间的义务劳动修建的水库及近100里路长的灌区水渠道!从11.13开始,就完全被抛弃了!政府支持各项占用渠道的行为!慢慢地部分被修公路,部分被盖房子占用了!电排不再给农民抽水,而全部被荒废!至今没有恢复!水库灌区的粮田全部荒芜!因此,新民水库灌区就90%的粮田,荒废18年之久了!现在杂草2-3米深!99%的农民靠买米吃饭……

这一招,被政府使灵了!真正达到了制裁三甲人民的目的!真正被政府制裁死了,至今不得翻身……

第四节

不谁客运车进市站对三甲人民进行边缘化制裁

1113事件后,政府部门制裁三甲人民的制裁措施中,最缺德的一项就是禁止三甲方向的客运车进入涟源市汽车站……

1113事件前,三甲人民是有自己所有的汽车站的,并且,汽车站就在火车站旁边!当时,三甲人民出行是非常方便的!当然,这是人民公社的集体遗产!但是,自从11.13事件后,政府为了制裁三甲人民,就将汽车站进行了拆迁!将原汽车站的地盘,卖给了火车站修建候车室!从此,对于三甲人民自己所有的汽车站而言,完全是上无片瓦,下无藏身之地……

政府部门的这一招是非常阴险毒辣的!他们既得到了拆迁卖地的资金;又有效地制裁了三甲人民!从此,三甲方向的客运汽车,就在铁路涵洞口边两边,不到长50,宽不到20米的地方露天!

三甲人民称之为新汽车站的涟源市汽车站,早已运营十几年了,但是,一直禁止三甲人民乘座的:涟源至张家冲;涟源至财溪;涟源到爽溪;涟源至龙门的四路客运车进入涟源汽车站……

虽然,新汽车站距到三甲乘座的客车露天地点,仅仅一公里左右的路程,但是,涟源汽车站内,有外来人员,要乘车到三甲方向去,就根本找不到乘车的地方!不过,涟源火车站,还是很著名,乘客要问路人,回答都是:火车站附近的、铁路涵洞边的、露天站才有车乘座!并且,至今近20年了,这个特别缺德的制裁措施,至今还继续在制裁三甲人民!

因此,三甲人民近20年来,一直被政府边缘化着;三甲人民回家,雨天,乘车就要淋湿身子,个个乘客象落汤鸡,特别是冬天的雨天,连棉衣都会打湿,冷得乘客都打摆子!感冒是三甲方向乘客回家后的家常便饭;夏天,汽车在火势的太阳暴晒着,手触摸其表皮,就会将手烫伤的客车!三甲人民就乘座这样的客车回家。三甲人民说:这样的客车,与其说是班车,不如说是一部桑拿浴机器!座在客车里的人就等于进入了桑拿浴室,乘客个个要洗桑拿浴后,才能到家!中署是几分钟的事情!三甲人民说:“去一趟街,或从外地回家就要大病一场!不知前三世造了什么孽!”可怜的三甲人民,哪里知道这是政府部门在特意制裁你们!《道德经》上云:“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啊……

第五节

不准参军等对三甲人民进行前途制裁

113事件以后,三甲人民都成了现成的“打、砸、抢,反革命分子”!就是“文革余孽”都是“一人做事一人当”!可现在是“封建余孽”,三甲人民连无辜的子女都要受到牵连!受到制裁!特别是计划生育超生者还要株连九族!就这样,三甲人民的子女,因11.13事件的影响而拒绝其参军……

《道德经》云:“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徹。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样的势不两立的局面,自然想起当年毛泽东走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的时候,得到亿万工农群众的坚定支持,把推翻蒋介石政权,打败小日本等战争。将其全部置于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特别是要告诉后人的是毛泽东曾说的:“将来我不在了,有人要搞修正主义,就是现在广场上见到过我的孩子们当中,会有人记着我对他们的希望,记着我说的要反对修正主义,要敢于实行对修正义造反有理。我多见一群孩子,就多一份希望”……

今天,政府拒绝三甲人民的子女参军一事,引起了人民议论纷纷:

黄国卿说:“他们今天背信弃义,将衣食父母做为专政的对象!甚至与人民为敌!这是我们坚决不能容许的!11.13事件后,我们虽然解散了“协减临时理事会”,但是,对于这样的、公开的与人民为敌的行为!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力管下去……”

黄主祥说:“11.13事件后的第二天开始,就数百武警天天开着几十辆军车,到三甲、马埠桥等地四处游行示威!游行半个多月,倒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今天,政府把三甲人民不当国人看待,拒绝三甲人民的孩子参军是绝对不能坐视不理的……”

黄志祥说:“参军,也是农民的一项义务!怎么,我们三甲农民就没有了这项义务了呢?这是对11.13事件的报复!我们应当揭穿他们的报复行为……”

陈劳庆说“报复!是当今政府中,腐败分子贯用的伎俩!特别是,11.13事件以后,我们还提防他们秋后算账……”

陈勇明说:“拒绝我们的子女参军,不是小事;秋后算账,也不是小事!我们的组织应当恢复起来!继续革命……”

欲知政府何时消除对三甲人民的制裁和对三甲农民代表的报复,请看第十五章 报复找到突破口 打击闯出新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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