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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农民与市场建立起更好的联系

火烧 2017-02-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如何帮助农民与市场建立更好联系,提出通过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三权分置政策,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升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帮助农民与市场建立起更好的联系

                      作者:王国胜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无论是转方式、调结构、解决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要素配置不合理,还是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提高农业供给质量,都离不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才能有效地解决农业的结构性矛盾优化农村的产业和产品结构。为此,就必须使广大农民与市场建立起紧密的、更好的联系,推动广大农民进入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在使广大农民进入市场方面迈开了重要的一步。一方面农民家庭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广大农民可以根据劳动收入状况,也就是市场对劳动资源的需求状况,来确定是就地务农还是到城市打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不仅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中农民与市场建立的联系开始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了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进一步发展为“三权分置”的客观要求。这种客观要求反映了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反映了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三权分置”就是进一步把家庭承包经营权分解为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使农民不仅可以自主决定在承包的土地上生产什么,生产多少;而且可以将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出去,以实现规模经营、合理布局等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权分置”与“两权分置”相比,很重要的一点是能够使广大农民更好地与市场相连接,使资源配置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

      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由于受交通条件和信息传递的限制,单个农民家庭很难全面充分地了解市场状况,特别是距离自己较远的市场的状况,也很难在经营活动中进行充分有效的竞争。单个农民家庭身单力薄,既难以很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也难以经受市场经济汪洋大海的风浪。因此,如何使农民更好地了解市场、适应市场,与市场建立起紧密的、更好的联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优化、农民收入提高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有各种渠道,在“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应当高度重视的渠道。

      新型经营主体,从法人角度看不限于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限于已有的各种农民合作社等;从自然人的角度看不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限于农村的其他各类人员。只要合法经营,各行各业、城市农村、各种经营主体都可以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这就大大拓宽了参入以土地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的范围。这些新型经营主体不仅会给农业生产带来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而且会促使农业生产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并提高农业参入市场竞争的能力。而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和提高参入市场竞争的能力,有利于广大农民与市场建立起紧密的、更好的联系。这一点是通过其他渠道难以获得的。应当承认,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在这方面的作用是难以替代的,这正是引进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意义之所在。

      为了有效引进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以帮助农民与市场建立起更好的联系,一是必须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二是要依法维护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三是要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财政、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扶持等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积极投资参入农业生产建设。可以想见,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投资参入农业生产建设,一定会帮助农民与市场建立起更好的联系,使农业生产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要,更快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当然,在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要防止新型经营主体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基本农田,影响粮食安全;防止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的承包权。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要充分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发挥土地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二是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三是要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完善“三权分置”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既要保护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又要保护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权。

      总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帮助农民与市场建立起更好的联系。为此,必须在农业生产中引入新型经营主体。而要发挥好新型经营主体的作用,又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全面落实好“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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