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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拿文革挡箭牌,偷天换日要深思——我谈“告密”

火烧 2015-04-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毕福剑视频事件背后真相,质疑告密者身份与动机,呼吁反思隐私权保护边界,强调不应以文革为挡箭牌,揭露隐藏的深层意图。

  国人们,醒醒吧,毕福剑视频事件中没有告密者,可意想不到的是,近几天几乎媒体反而把“声讨告密者,保护隐私权”炒作的沸沸扬扬,更有甚者,把告密牵引到文革的贻害,笔者在此试问:

  一 从网上所爆料的毕门宴会场景看,宴会层次、规格很高,很奢华,参加宴会的人员还有部分外国使馆工作人员,老毕只是央视的一个节目主持人而已,并非就职于外交部门,就算他再怎么有名气,也不至于外国使节来参加他的私人宴会吧,除非他还真有不为人知的身份特征?

  二 这么高规格的饭局,非老毕的密友、知己,没点身份恐怕难以入席吧,而录制视频的人就在席间,老毕下过乡,当过兵,人生摸爬滚打几十载,应该是个老江湖了,不会这么交友不慎吧,怎么会把告密者请来?

  三 从网上流出的视频及图片看,我们不觉得这个视频的拍摄是事先设计好的吗?这些细节问题大家不值得思考吗?

  四 既然大家都声讨告密者,试问有哪个告密者会自愿暴露自己是告密者的身份,被告密的对象能饶过他吗?除非他有奋不顾身,为完成告密任务不惜粉身碎骨的伟大精神。

  五 老毕是名人,参加宴会的还有外国公使,怎么会这么不小心就把这段该死的视频,一不小心不经意间就流漏出去了呢?难道真的就这么巧吗?既然录制了视频,其他片段怎么就没看到呢?

  国人们,大家醒醒吧,不要再纠缠到声讨“告密”的口水战中,深思这个事件背后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涵?甚至还有什么更深刻的目的吧?再探讨一下隐私权,小偷的行为属于隐私,暗箱操作属于隐私,行贿受贿的行为属于隐私,找情人找小三小四开房也属于隐私,上海的法官去嫖娼也是隐私,卖官鬻爵绝对是秘密进行的,密谋911行动更是在绝密状态下进行的,如此等等都应该算作是隐私权的问题吧,难道这些都要保护吗?我认为:只要损害到他人和公众利益的见不得人的所谓隐私,不要再引用保护隐私权来掩饰了,假如你的配偶也有情人,而你的朋友圈都为保护他(她)的隐私权而保密,你会感激他们吗?看来应该提议全国人大修订居民隐私权应该保护的范畴,只有人们在不危害他人和公众利益前提下的个人私生活权,才能保护。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一个光明磊落大公无私的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无密可告,无私可隐。反之,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一个图谋不轨的人,就会整天担心别人告密,就会要求用保护隐私权,来保护他那些不敢见天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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