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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的风:在美国,骂国家领导人居然如此“自由”

火烧 2015-04-12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文章通过美国多个案例揭示,尽管美国标榜言论自由,但对涉及国家领导人的极端言论仍严格管控。分析美国法律对暗杀、侮辱国家领导人的处罚,对比毕福剑事件,探讨言论自由的边界与现实操作。

  毕福剑视频事件曝光以后,某些人拼命拿美国的所谓“言论自由”来向有关方面施加压力,这引起了我的兴趣,便想了解一下在美国,骂国家领导人是怎么个自由法的。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说法曾经被很多自由派公知奉为经典:“只要你的议论或者意见没有构成‘紧迫而现实的危险’,那就在言论的范畴里,你就可以自由表达。而一旦要付诸行动,你就必须遵守现有法律。”

  问题在于,理论是理论,在美国实际操作起来怎么样呢?

  下面就是网友们整理的材料:

  2001年2月,一个18岁的美国少年因一句“杀死布什”,即被加刑1个月;

  2002年9月,37岁的詹姆斯·特劳格因向白宫发了几封电子邮件,声称要“杀死布什、炸毁白宫”,即被捕入狱,据说将面临10年刑期和50万美元罚款;

  可能因为受到詹姆斯·特劳格案启发,2002年11月,美国一名17岁的高中生为报复同班女生,假冒她给布什发了1封电子邮件,声称要“杀死布什及其全家,并将用炸弹炸掉白宫”,被判刑1年; 2008年11月,20岁的内森·瓦恩在奥巴马胜选第二天,向美军征兵司令部寄信,说要“杀死奥巴马”,被判刑5年;

  2010年2月,美国一名男子因于2年前在互联网上发表诗作,以“白人至上”的口吻描述了暗杀一位黑人总统的情形,没想到美国特工处以该诗影射暗杀奥巴马为由,将作者逮捕起诉;

  2011年6月,美国政治评论员马克·霍尔柏林因在直播节目中辱骂奥巴马(说其是“傻屌”),被勒令停职;

  2011年9月,美国一名男子因写信说要杀掉奥巴马、小布什及其他官员,被判刑5年;

  还有那个因疯癫出名的凤姐,只因一句“要火烧移民局”的疯话,即被立案侦察,还差点被驱逐出境。

  更荒唐的是,患有精神病且正在治疗的美国流浪汉蒂莫西·韦德·平克斯顿,只因2007年说要“枪杀布什”,即被判刑57个月。

  我在想,假如著名主持人毕福剑无论是以中国人的身份还是以美国人的身份在美国发表视频透露的那些言论,结果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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