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绝不是要背弃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以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又开始了。
有的说,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财政制度的现代化;有的说,现代财政制度是对现有财政制度的继承与发展;有的说,现代财政制度要适应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的说,分税制是现代财政的起点,等等。但始终不见有人明确地指出,中国现代财政制度,绝不是要背弃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也决不能背弃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
国家的性质决定政府的职能,政府的职能决定财政的职能,这是常识。那么,我们在讨论中国未来要建设的现代财政制度时,就决不能抛开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而在那里抽象地探讨什么财政的现代化。按照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科学的财政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探讨现代财政制度不能离开我国国家治理的目标——社会公平、长治久安。
但是,我们很难想象,政府仅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能成为促进社会公平、实现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我们很难想象,一方面政府要简政放权,让市场其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失灵时却又大喊大叫政府救市、保增长,此时政府还有能力去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为何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越来越不稳定?这难道不正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加之厂商勾结的结果吗?
若还继续这种新古典综合派的自由放任主义+凯恩斯主义的国家治理方略,中国是难逃债务危机及其催生的金融危机的。东南亚那些“明星国家”、拉美那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榜样”国家所经历的遭遇,历历在目,就是那些号称世界标杆的资本主义美国,不也是遭遇财政悬崖危机了吗?
党中央指出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实际上是对上个世纪那些崇美派们所鼓吹的公共财政的否定,实际上是认识到了我国当前财政所面临的危机。这是一个英明的决定。
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我国的财政也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社会公平,即经济上的共同富裕、政治上的平等。然而,在市场经济中,注定是有强有弱的,如果国家财政不能替天行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那请问:如何能实现社会公平?
所以说,在探讨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建设时,必须首先明确其社会主义性质。若顾左右而言他,一定是在加速沉船。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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