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洛阳枪击案
略谈洛阳枪击案
2015年7月18日,发生在洛阳的枪击案,洛阳市公安局通报称:“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遭到暴力围攻,嫌疑人无视民警鸣枪警告并抢夺枪支,民警依法开枪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通报称:“十余人在施工现场阻拦施工车辆出入,民警上前了解情况,劝说要理性表达诉求,在劝说过程中,周某某(男、29岁)等人情绪激动,谩骂、围攻并持砖块、羊角锤等追打处警人员。期间,民警多次口头警告无效后,又两次鸣枪警告,但周某等人不听劝阻,继续袭警,强行抢夺枪支并猛踹民警。民警依法开枪,致周某某、孙某某(男、21岁)二人中枪。”
通报最后称:“提醒公众遇到问题要保持冷静和克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针对又一起,民警向平民开枪射杀一案,我的心情永远不会平静。我想,不管是被击毙方还是开枪者,给他们双方都会刻下难以抹去的阴影和留下无法愈合的伤痕。
我对此案,首先最想表达的是:这个“特色盛世”到底怎么了?民警的枪口对准民众暴头的血案!为什么会屡屡发生?
其二是,现场中的当事人,到底是谁的情绪在失控?就算是十几个民众的情绪无缘无故地完全失控,他们如同排山倒海之势涌来,如同作恶多端的倾国之敌一定要制你民警死地而后快,那么你凭借着共和国人民警察自身应具备的素质,如:戈斗擒拿等,也不至于非得开枪射杀,去制造那不利于解决问题的不可逆扑的麻烦与损失。另外,除去枪支之外,不是还有电棍和手烤吗?动用枪支实属下策之下策,要说无能,真是天大的无能的警力表现了。
在此次案件中,真正失去理性的是不是更包括我们的人民民警?洛阳市公安局提出公众要:“冷静与克制,依法理性表达诉求。”难道就不包括我们的执法者吗?遇事首先要做到“冷静与克制”的到底应该是谁???
吉林 长春 张国清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