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藏有关(20):高原性疾病
与西藏有关(20):高原性疾病
2015年6月10日《人民日报》,有徐隽的一篇关于四川省甘孜藏区的采访手记,首次公开谈及(恕我孤陋寡闻)高原性疾病的威胁,令人感慨,虽然它所谈不是针对西藏,虽然只是侧面涉及这个问题。
文章中写道:
甘孜环境艰苦,海拔相对高差2879米,驻地海拔超过4000米的乡镇有15个,乡镇干部饱受高寒缺氧、风沙日晒侵扰,深受脑水肿、肺水肿、包虫病、心脏病等高原性疾病威胁。在四川省海拔最高的县——石渠县,当地干部开玩笑说:“如果退休年龄再延长,我们县恐怕就没有多少退休干部了,大多都倒在工作岗位上了。”
文章中涉及的、在高海拔地区(超过4000米)工作的人员受高原形疾病威胁而“英年早逝”的问题,在西藏早就存在,一直存在:“倒在工作岗位上,倒在退休之前”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果说这个问题没有反映过,肯定是不确的,内部反映肯定是有的(是否到达中央决策层不好说);也没有见到媒体上正面讨论。
随便找一本地图册就可以看出,在西藏,超过4000米以上的高海拔地区,面积之广,是甘孜州无法比拟的。在这些地区出生、成长的当地农牧民群众,倒是很少出现那些能致人于死地的高原性疾病,而国家公职人员(广义的,也包含医务人员、教师等)却没有这种先天身体优势,因高原性疾病而倒下的公职人员中,看不出明显的民族身份差别来,就是西藏本地那些来自于“低海拔”(4000米以下)公职人员,在这个问题上“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
有问题,而且问题不是个案性的,有反映,那么,为什么得不到解决呢?
是问题本身无解吗?不是。日喀则地区(现在该叫日喀则市了)西部某县的一名同志说,这个问题是可以得到基本解决的,而且不牵涉到复杂的技术性难题。在高海拔地区服务一定年限之后,调整、交流到“低海拔”地区工作,就能把高海拔对人体造成的损害降低到一个很低的程度。我曾问过,海拔高低的划分有科学依据吗?回答是没有,只是一个经验性认识。
我的感慨是,这个基本上不牵涉投入的问题,仍然在“一如既往”地存在着。顺便想到一点,在普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它没有作为一个问题提出过么?或者,这个问题涉及的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不属于“群众”范畴?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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