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指那些财产个人所有?
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指那些财产个人所有?
——与一位网友讨论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陈朝文
笔者按: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的一个著名推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267页)引起社会主义理论界争论了一两百年,至今还没有基本统一的理解。这就能证明,它是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著名论断。理解这一著名论断,关键在,个人所有制,是指哪些财产归个人所有?
下面是我与一位网友就这个问题的讨论。
1、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否定的“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并不存在吗?
你说,“‘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这句话是错误的。”因为“实际上人类从出现至今,尚未真正出现过‘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我认为,你这话说得太武断了。什么是“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这种私有制的核心是什么?我的认识是:不管使用的生产资料,是自己所有的还社会所有的,只要新创造出的产品即价值归创造者个人所有,就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个体所有制,平民所有制,他们占有自己劳动使用的生产资料,创造的产品即价值归自己所有,就是这种私有制。它又分为生产资料是社会占有还是生产者个人占有两种,但性质基本一样。
人类出现时,是没有这种私有制,但原始共产主义公社开始解体时,社会和生产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就产生出现了,而且是这类私有制,否定了原始共产主义。奴隶制私有制,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但奴隶社会里还有平民所有制,就是这种私有制; 封建 君主制私有制,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但封建社会里还有自耕农即中农,他们的经济,就是这种所有制的经济;资本主义私有制,不是“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但资本主义社会里还有个体所有制经济。“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存在万年以上的时间了,到现在还大量存在,是你自己视而不见,主观唯心否定它,还是马克思连这点常识都没有,以一个并不存在的前提来推论呢?那马克思还是人类历史上最杰出的思想家吗?
在几千年的剥削社会里,除主要的、决定社会性质的剥削私有制外,还有大量的并不剥削他人的“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他们尽管也要受到剥削、统治阶级的打击、压迫,处境艰难,但基本性质不可能变,也不是对自己社会里,剥削私有制的补充。它才是群居人类社会,财产私有制整个阶段的生产方式,财产占有方式。补充这个词,是社会主义事业中,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复辟资本主义即请回私有资本所有制、资产阶级,欺骗广大共产党员、人民群众的一个词。他们把实际的否定与被否定的关系给否定了,用补充这个词,推荐资本主义,要大家接受资本主义。
2、看到万事万物都是有生就有死的现象就不需要“否定的否定”的认识论了吗?
我对哲学不太懂,但也知道,万事万物都是有生就有死,是朴素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而“否定的否定”,揭示的是,事物发生、发展、消亡的过程规律,为什么万事万物都是有生就有死,万事万物怎么在发展变化。但你却认为,坚持万事万物有生就有死的朴素辩证唯物论就够了,没有必要用“否定的否定”基本规律来研究、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并说,“所有在‘否定的否定’上做文章的人可以换个更清醒的头脑来重新思考上述问题”,在你看来,坚持用“否定的否定”基本规律来研究、思考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是头脑不太清醒的人,在研究、思考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只有抛弃了否定的否定的认识论,人的头脑才是清醒的,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实际是把自己封成头脑清醒的人。你怎么能给毛主席强加上“偏偏毛主席看不上这个‘否定的否定’”。在毛主席的哲学著作里,有这样的话吗?有看不上这个“否定的否定”的意思吗?
3、不是重新建立“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私有制,就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
我想你会认同这句话应该是这个结论。这就是财产共产制的产生,开始。
4、能因为人们对这里的“个人所有制”的理解还有分歧就否定这一著名论断吗?
有分歧是事实。一两百年来,社会主义理论界,围绕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指什么,一直在争论。但这就证明,马克思的这一论断,是人类社会学上的一个著名论断。
你不会因为“哥德巴赫猜想”提出来后,几百年的时间过去了,至今还没有完全解开,就认为它是错误的吧。
至今的社会主义理论,几乎都把这里的“个人所有制”,理解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我认为,这样理解走进了死胡同,是完全错误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四个:
⑴有人类以来,分配给个人的生活资料,都归个人所有,就是奴隶主“喂养”奴隶的食物等,也归奴隶个人所有,这几乎不是社会制度的一个内容。
⑵财产的实质就是物质资料。社会上的财产,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资料财产,另一类是新创造出来的产品财产。生产资料是共同占有,不是私有制占有,那就只有新创造出来的产品财产是个人所有制。
⑶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明确指出:“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要不占有劳动的产品就不能占有财富。”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写道:“所有权对于资本家来说,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的权利,对于工人来说,则表现为不能占有自己的产品,所有权和劳动的分离”。社会主义是否定资本主义,否定剥削的新社会制度,自然就是工人占有自己的产品,实现产品的所有权和劳动的一致性。这就证明,这里的个人所有制,就是指的新创造产品的生产者个人所有制。
这才符号财产共产制产生、发展的过程规律,财产私有制逐渐萎缩、消亡的过程规律——首先是自然资源财产和绝大部分生产资料财产,由私有制占有变为共产占有;产品财产继续私有占有,即变为生产者个人所有制。
⑷马克思是从财产占有方式的发展变化,在推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
6、社会主义是完全的财产公有制的社会吗?
你说,楼文的答案是:“公有制”= 给出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
看来你是杜林派:一个社会,财产公有制那全部财产都只能公有,财产私有制那全部财产都只能私有,那才一目了然,简单。否则,就是 杜林 先生说的,“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就是你说的,“难道‘给出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比‘公有制’更容易理解吗?为什么要用一个很容易让人误解的东西来解释一个明明白白的东西呢?”。
你们这是按自己的意志、需要、兴趣,不遵循人类社会财产占有方式变化的客观规律,来安排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占有方式;是在指责马克思把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
根本不是马克思把本来简单的问题搞复杂了,而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位置,决定了它财产占有方式是复杂的。更不是马克思故意把它的财产占有情况说得这样复杂。社会主义的财产占有,只能是,自然资源和大部分生产资料财产,由社会占有;全部新创造的产品财产实行私有制,即生产创造者个人所有制。这才符合财产私有制萎缩衰亡过程的规律,公有制产生、发展的规律。
你给出的公式,修改一下才成立:
社会主义阶段使用公有制生产资料的生产=给出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的生产。
注:给出的条件是,社会或劳动集体占有生产资料;“自由人联合劳动体”的生产。
7、“新的‘个人所有制’当然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吗?
右派精英们,有意把马克思这里的“个人所有制”,歪曲成,就是生产资料私人资本所有制,从而把马克思的著名论断,变为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根据。
你怎么就看不出来,他们是有意歪曲篡改呢?你把私有制、个人所有制,永远固定在生产资料的占有上,难道还要把这个观点强加于马克思吗?私有制和个人所有制,意思差不多,个人所有也可以说成私人所有,但私有主要是对公有来说的。
你这样说,就是认为,社会只有生产资料财产,否认还有非生产资料的财产,否认新创造的产品是财产。这部分财产,大量存在,每时每刻都在大量涌出来,你否认得了吗?
综观一两百年的争论,对这里的“个人所有制”的理解,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就是生产资料私人资本所有制。这种观点,一看就是歪曲,是资产阶级的观点。因为前面给出的条件清清楚楚,“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
另一种观点是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前面已经论述了,也是完全错误的观点,是按“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在理解马克思的这一著名论断——生产资料是谁的,那使用这些生产的生产、产品就是谁的。生产资料是国家的,那这些生产、产品就是国家的。生产资料是社会的,那这些生产、产品就是社会的。社会永远是这样规定,只有生活资料才能归个人所有。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是新创造出来的产品个人所有。我就持这种观点。
反对最后一种观点的原因有三:
⑴决不能否定了资本所有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是实行什么社会制度之争。
⑵决不能违背了“传统的所有制关系”的规定——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生产者,不可能有新产品的所有权。只要遵循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的教导;和“两个传统”“彻底决裂”了,就能完全解决这一认识障碍。
⑶新产品归生产者所有后,社会管理、发展、救济等等需要的物力、财力从哪里来。只要看一看,想一想资本主义社会,新产品尽管是归资本家个人所有,但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就会想通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会存在这个问题——树立起社会的绝对权威性,谁敢对抗社会,不按社会的规定,上缴分配给他承担的社会资金的任务?
8、右派精英歪曲篡改了“个人所有制”就能证明马克思的著名论断是错的吗?
右派精英们的阶级、社会制度立场决定了,他们必然要歪曲篡改马克思主义,打着马克思恩格斯的旗号来复辟资本主义。这是难改变的。我们能把他们歪曲篡改了的马克思主义,当成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吗?能以此为根据,说马克思主义错了吗?国民党曾大肆宣传骂共产党,是共产共妻,我们能以此为理由,就说共产党这个名称不对,换一个名称吗?
9、新产品“个人所有制”总是与“共产主义”拧着一股劲吗?
共产主义,就是财产即物质资料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前面已经论述过,它也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社会上的所有财产,不可能一下子就变为共产所有,开始是,自然资源和大部分生产资料共产所有,新产品生产者个人占有。它们怎么就拧着一股劲呢?生产者占有自己劳动创造的产品即价值,和生产资料社会所有是对立的吗?是不相容无法实际操作的吗?只有固守“传统的所有制关系”,认为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同样有占有的收益权,生产所有权和产品所有权,企业当家管理权等特殊权利的人,才会认为它们是对立的,拧着一股劲打架。
你的观点,就是讲痛快,否认共产主义还有一个很长的产生、发育、成长阶段;否认财产私有制,一定有一个很长的逐渐萎缩的消亡过程,财产私有制走完了它的发展阶段后,一下子就把它打死。一只猪,一条狗可以,在几秒钟内就把它死亡了。但社会的财产私有制占有方式的死亡不行,必须有一个逐渐萎缩,逐渐衰亡的很长的过程。人们的生活、习惯、意识观念决不会同意它突然死亡。
生产、产品归生产者个人所有的“自由人联合劳动体”企业,操作运行,并没有你们想象的那么复杂,那么难。企业总收入--物化劳动量的消耗==企业实现劳动价值量 社会承认这些价值量是企业生产者们创造的;规定他们给社会上缴多少用于社会各项所需及社会分配调节。剩下的,就是企业分配给大家的钱。它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生产队的操作运行差不多,有操作可行性。在党的领导下,它成立了就可以正常运行;在党的指导、教练下,有一二十年时间,它就可以自行正常运行。
10、找到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彻底翻身解放的关键点了吗?
马克思恩格斯看得很清楚,无产阶级受剥削、受压迫、受奴役,关键是他们“一般无权”,即没有自己生产的所有权,没有自己劳动创造的产品即价值的所有权。所以,他们的彻底翻身解放,“并不要求享有任何一种特殊权利,因为它的痛苦不是特殊的无权,而是一般无权,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即求助于有自己生产的所有权,自己创造的产品即价值的所有权的人的基本权利。
有了这个权利,谁也不能无偿占有他们劳动创造的价值了,他们就是企业的真正主人,当家作主管理自己的企业,他们就是社会的真正主人,用自己劳动创造的价值,来安排社会方方面面的需要和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就是他们出钱聘请、养活社会具体管理者。他们是真正的社会主人,就是真正自由的人。
所以,马克思说:“个人所有制,悠关每个人的自由,没有个有所有制就没有个人的自由”。难道彻底解放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关键点不在这里吗?难道他们彻底翻身解放的道理不是这样吗?那你就说一说,怎样才能彻底解放他们。
这就是马克思说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资产阶级敢说,在全社会实行这样的“个人所有制”吗?给所有的人这样的人权吗?他们的个人所有制,是剥削劳动人民的资产阶级的个人所有制,是剥夺了广大劳动人民基本人权的个人所有制,他们的自由,是剥削、奴役雇佣者的自由。
只要能达到彻底解放无产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目的,就是好理论,好方法,我们何必去管资产阶级怎么说的呢?我们用实际步骤、方法,彻底解放了广大劳动人民,就彻底戳穿了资产阶级的个人所有制,自由,平等,人权的欺骗。到那时,世界人民就会形成搞社会主义的巨大洪流,谁也阻挡不住。
2011/6/13 于蓉城解甲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