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追问两种“法权”孰大
文章围绕‘权法孰大’展开讨论,结合学生调查与拆迁纠纷案例,分析公权力与公民法权的现实碰撞,强调法治进步与法权平衡的重要性。
9日上午,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办的广东省大学生“成长成才,与法同行”演讲比赛上,1号选手一出场便抛出一串让人震惊的数字:“30%的学生认为权力比法大,41%的学生辨不清权、法孰大。”相关数据的来源是广州大学詹明鹏等人针对广州地区11所高校除法学专业学生外的抽样调查。(11月10日《羊城晚报》)
“权法孰大”是个老问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时候,常有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情况。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后,法律体系已基本健全,依法治国理念不断被强调,敢于公开藐视法律的官员并不多。然而要说社会上普遍法大于权,权力已被关进笼子,恐怕还为时过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41%的学生辨不清权、法孰大,我以为很正常,甚至可以说这些学生比较理性。辨不清权、法孰大的学生多于认为权力比法大的学生,这样的调查结果还是令人乐观的,也许说明过去弱小的法毕竟强壮起来了,和权力处于势均力敌的较量中。
但“权法孰大”的设问在有的场合是个伪问题,权和法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法本身就是一种权力或权利,上世纪70年代曾大批“资产阶级法权”,“法权”这个术语至今仍在使用,是指通过法律确认与保护的“权”。公权力一经法律确认与保护,就用不着以权代法。所谓行政执法初听起来矛盾,行政和执法本来是“两张皮”,怎能二合一?然而一旦行政机关经法律确认有某种执法权,行政执法就顺理成章了,要问城管的行政权和执法权孰大,这不是钻牛角尖吗?最佳答案可能是:都大,因为其“法权”已经水乳交融,难以拆分。
“法权”不单属于公权力,公民也有不少经法律确认与保护的权利,比如《物权法》就是公民的一种“法权”。与其追问“权法孰大”,不如追问公权力与公民各自的“法权”在现实生活中碰撞的时候,究竟孰大?
据11日《新快报》报道,日前,甘肃兰州城关区检察院正对17名与当地城管发生冲突的拆迁钉子户提起公诉,起诉罪名为妨碍公务罪,这是国内目前最大规模的针对钉子户的起诉。我的第一感觉是,起诉钉子户比起暴力“拔钉子”来,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把该报道仔细看完后,觉得一言难尽。
该《起诉书》中诉钉子户阻扰城管队员拆房的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钉子户却认为拆迁评估标准远远低于市价,没签补偿协议就遭到强拆,城管违法在先。而冲突中双方都有人受伤,此案第二被告还被打断两根肋骨,为什么被提起公诉的仅是钉子户?我的看法是,就因为“妨碍公务罪”所代表的“法权”目前明显高于经《物权法》确认与保护的“法权”。不过,我仍然相信,新拆迁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把强拆纳入法治轨道,钉子户们可以找律师在法庭上摆事实讲道理,并有全国的舆论在关注和监督“最大规模的针对钉子户起诉”,两种“法权”的较量不至于在黑暗中进行。公民的“法权”逐步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是值得期待的。
“权法孰大”是个老问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时候,常有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情况。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后,法律体系已基本健全,依法治国理念不断被强调,敢于公开藐视法律的官员并不多。然而要说社会上普遍法大于权,权力已被关进笼子,恐怕还为时过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41%的学生辨不清权、法孰大,我以为很正常,甚至可以说这些学生比较理性。辨不清权、法孰大的学生多于认为权力比法大的学生,这样的调查结果还是令人乐观的,也许说明过去弱小的法毕竟强壮起来了,和权力处于势均力敌的较量中。
但“权法孰大”的设问在有的场合是个伪问题,权和法有对立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法本身就是一种权力或权利,上世纪70年代曾大批“资产阶级法权”,“法权”这个术语至今仍在使用,是指通过法律确认与保护的“权”。公权力一经法律确认与保护,就用不着以权代法。所谓行政执法初听起来矛盾,行政和执法本来是“两张皮”,怎能二合一?然而一旦行政机关经法律确认有某种执法权,行政执法就顺理成章了,要问城管的行政权和执法权孰大,这不是钻牛角尖吗?最佳答案可能是:都大,因为其“法权”已经水乳交融,难以拆分。
“法权”不单属于公权力,公民也有不少经法律确认与保护的权利,比如《物权法》就是公民的一种“法权”。与其追问“权法孰大”,不如追问公权力与公民各自的“法权”在现实生活中碰撞的时候,究竟孰大?
据11日《新快报》报道,日前,甘肃兰州城关区检察院正对17名与当地城管发生冲突的拆迁钉子户提起公诉,起诉罪名为妨碍公务罪,这是国内目前最大规模的针对钉子户的起诉。我的第一感觉是,起诉钉子户比起暴力“拔钉子”来,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把该报道仔细看完后,觉得一言难尽。
该《起诉书》中诉钉子户阻扰城管队员拆房的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钉子户却认为拆迁评估标准远远低于市价,没签补偿协议就遭到强拆,城管违法在先。而冲突中双方都有人受伤,此案第二被告还被打断两根肋骨,为什么被提起公诉的仅是钉子户?我的看法是,就因为“妨碍公务罪”所代表的“法权”目前明显高于经《物权法》确认与保护的“法权”。不过,我仍然相信,新拆迁条例取消了行政强拆,把强拆纳入法治轨道,钉子户们可以找律师在法庭上摆事实讲道理,并有全国的舆论在关注和监督“最大规模的针对钉子户起诉”,两种“法权”的较量不至于在黑暗中进行。公民的“法权”逐步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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