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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之驴”们,但愿是草民错了

火烧 2010-08-3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牟新生建议取消贪污贿赂死刑,认为其为腐败集团庇护自保,违背人民意愿,引发广泛争议。强调法治精神与人民意志,指出此类建议缺乏公平与正义,遭主流媒体及人大代表反对。

关于“黔之驴”们,但愿是草民错了  

                                钟   声  

对全国人大常委牟新生“取消刑法中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罪名”的建议,网上热议不断,连主流媒体也称在人大内部发生“激辩”。不客气地说,此建议不仅难以得逞,且无不如黔驴之技而大受世人讥讽和不齿。  

唐代著名文学家的笔下的《黔之驴》,曾有过这样精彩的描述:“驴不胜怒,蹄之。虎因喜,计之曰,‘技止此耳!’”所以说当今一些高官尚不如此驴,是他们连“不胜怒,蹄之”的黔驴都不如。即面对举国人民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恨不能砍枭其首、戮其身、诛其族的大势,既不主张严惩腐败,也不敢公然袒护,而是采取极其卑劣而低下的手段,利用挟持的全国人大散布取消“国家公职人员犯贪污贿赂罪的死刑”的烟雾,以图强奸民意进而达到庇护腐败的目的。  

可以断言,牟新生高官及所代表的腐败集团实属利令智昏,愚蠢已极,彻底暴露了他们怯懦无能,深恐东窗事发而遭灭顶,只好寄望于立法修法以求自保的伎俩。他们不知道如此小儿科的“修法”——取消贪污贿赂犯罪死刑从根本上违背了全体人民的意愿?不清楚会更加激起民愤以致全体人民群起而攻之的严重后果?不明白人民一旦夺回失去的国家主人翁权力会重新立法修法,使他们违背人民意愿的罪恶法律迅即成为一张废纸?!  

所以称牟新生类高官为“黔之驴”们,是由于他们为了保住腐败的既得利益乃至“驴”命,几至赤体上阵,连最基本的遮羞布都不要了。取消贪污贿赂犯罪者死刑,不明摆着是对此类犯罪有利和旨在庇护其官?特别是所谓的“75岁”免予死刑之论,不明摆着是为了确保那些犯了严重贪污贿赂之罪的退休高官苟活?对此无疑是为保护作为少数人的官僚群体特别是高官的利益,必然会遭到作为多数人的广大工农兵学群众强烈反对的立法、修法,不觉得毫无公平、正义和科学性可言且极具反动性?!  

无独有偶, 8月26日 《工人日报》的《75岁,是不是一道生死槛?》一文指出,许多人大代表“持强烈的保留意见”,“对那些罪行严重、影响恶劣、死有余辜的罪行,还是应当依法办理,年龄不能成为少数人享有‘治外法权’的理由”,也足可见包括主流媒体在内的许多进步人士,都已对牟新生高官及所代表的腐败集团取消“75岁”类死刑的主张深感不屑甚至反对。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是否废除死刑’一定‘要慎之又慎’”的告诫,不意味着稍有不慎,鼓吹多年的“依法治国”论和“法治精神”都将破产,而且还将带来全国人民空前反对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官的严重后果?  

实在是一群蠢驴!要不你们就专横跋扈到底,干脆说高官特别是退休高官即使贪污贿赂罪再大也要免死;要不就别盗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名义来强奸民意;要不就免开驴口而只做不说或许还会好些。这下好了,欲图“取消”贪官死刑的主张既已出口,再难收回,不要说举国人民通不过,就连全国人大都通不过咋办?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若乘势而上,坚决要求从严惩处犯有重大贪污贿赂等罪行的高官特别是退休高官咋办?本草民多么希望自己所言大错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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