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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的“三个代表”们如何代表邓玉娇的利益?

火烧 2009-05-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质疑湖北三个代表是否真正代表邓玉娇利益,批评其对邓玉娇案件处理不当,同时提及高莺莺冤案及公安部不作为,强调依法办事与代表人民利益的矛盾。

湖北的“三个代表”们如何代表邓玉娇的利益?  

钟声  

  完全可以想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湖北省尤其是属县巴东的“三个代表”们行动是“积极”的,表现是“良好”的,成果是“丰富”的、“大大的”。既然如此,“三个代表”们理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很好地“代表”并全力维护当地人民的根本利益,至少不能做出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情,尤其像邓贵大等仨淫官欲图强暴民女邓玉娇的丑事。  

  然而,湖北的“三个代表”到底是怎样代表民女邓玉娇的根本利益的呢?天下业已尽知,他们不仅要强行对一个弱女发泄兽欲,而且在遭到强烈反抗之后,还不顾举国上下的强烈反对和声讨,以“故意杀人罪”将邓玉娇拘捕,强行送进了精神病院。试问湖北的“三个代表”们,你们就是如此“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果真如此,如果不是强奸民意,即强行代表,广大人民怎么会同意你们当他们的“三个代表”?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本人所以不说案发地巴东县而直指“湖北的三个代表”,绝无以偏概全的意思,而是事出有因。襄樊不是湖北的?如果说然也,那么,曾经轰动全国乃至惊动公安部的高莺莺冤死案迄今不能伸冤昭雪,你们湖北的党政高官和公安厅、局的“三个代表”们是怎么代表的?指派公安、武警强行抢夺尸体予以焚烧灭迹,非你们莫属!非法关押死者父母,并诬蔑死者父亲高天虎将精斑留在女儿内裤上的令人不齿的天下奇闻,不也是你们代表出来的!而今,面对属县发生的淫官施暴不成而命丧弱女刀下的事实清楚的案件,你们不仅不深刻反省,或借机掀起反淫、反贪斗争热潮,以此教育和儆示全省的“三个代表”们不再造次,而是纵容或默许巴东的“三个代表”们将错就错,继续胡作非为,置淫官强奸未遂罪于不顾,偏要对受害的弱女讲“依法办事”,难道这就是“三个代表”们应该干的人事?  

  就在写此小文之际,忽然在网上看到一篇《社会各界致公安部的公开信》,其言辞之恳切,心意之真诚,寄望之急迫,着实令人感动。说良心话,拙作所以直指湖北的“三个代表”们而忽略其属地巴东,当然也包含了针对国家公安部乃至当政的“三个代表”们的意思。毕竟,湖北是在党中央和国家政府的“三个代表”们的英明领导之下,并且襄樊的高莺莺冤死案所以迄今未能伸冤昭雪,与公安部的“三个代表”们的不作为甚至袒护凶犯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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