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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毛泽东思想的理解

火烧 2009-12-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深入探讨毛泽东思想,强调革命者的斗争精神与对法律工具性的批判,表达对革命年代的向往与对不公秩序的痛恨,体现激进革命者的立场与追求。

  革命可分为个体革命与群体革命两种。历史上的个体革命者们被历史上的暴君和昏官们以刑事罪行处死,他们的姓名也不为正史所载,或曾轰动一时的声名亦大多淹没于时间的长河中。纵观历史上的群体性事件,我们可以发现毛泽东、洪秀全、李自成、朱元璋、王小波、李顺、陈胜、吴广他们作为领导者的身影。

  资产阶级法权这一概念的意义在于指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不过是统治秩序的规则化、系统化、固定化,指出了资产阶级是资产阶级社会财富失衡的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法律是她们用以维护秩序的工具。在本质上,律师则是资产阶级的帮凶。从这一概念衍生出来的,是封建统治阶级法权。韩非子作为法家代表人物,正是封建统治阶级法权思想的代表人物。封建统治阶级法权所维护的,也正是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暴力永远是不合法的,不是因为暴力触犯了人类伦理道德或颠覆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而是因为暴力触犯了统治阶级的利益,威胁了他们所赖以维持和巩固自身利益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经济秩序。

  规则本身是一样的,但运用规则的权利并不属于弱者,强者运用规则来制服弱者且让其受到因由于规则的平等感觉的蒙骗而心服口服。

  阿Q在被泰森后心服口服的说:你太棒了!I服了U。我下次努力锻炼一定打赢你!下次的时候,阿Q变得比泰森强壮,但比的却是泰森练习了几年的枪击.......

  法律表面上是一种公开于所有人并平等对待所有人的规则,但在实际运行与应用的过程中,却总是演变为一种有利于制定者和执行者,有利于将他们作为实现利益的工具的强势一方的规则。

  从法律作为维护不公平的社会秩序的工具的真实面目看来,我从来蔑视法律。

  我痛恨一个由奴隶主和奴隶组成的世界,我深爱一个由激进无畏的革命者和保守既定秩序、固守既得利益不放的反革命分子组成的动荡的痛苦的快慰的世界。我不能选择成为奴隶,我只能选择成为一个革命者。我宁可选择死的壮烈,也决不容忍生的屈辱。如果不能选择战斗,而只能在被绑缚的生活中被迫为奴,那只能是痛苦而绝望的。如果不愿选择战斗,而是选择高攀上爬,被同化为人上人与人下人共存之社会秩序的一部分,那将是可悲而可耻的。如果能够牺牲在战斗中,那将是完美而幸福的。

  不深刻反思真实社会秩序,就不能理解毛泽东的革命思想。不理解毛泽东的革命思想,就不能理解毛泽东。

  我渴望生在革命年代,跟着老毛干革命。

  ——这就是我对毛泽东思想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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