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关于“史上最严”条例的导向居心不良
《新京报》关于“史上最严”条例的导向居心不良
10月22日,《新京报》以《中央“最严党纪”发布 妄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报道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的消息,并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解读。
可当我读完“政治纪律负面清单”一节后,感觉《新京报》标题有误导嫌疑,因为新版条例关于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内容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对于“汉奸横行、党报反党、党校反党、党员反党”的当下最具现实意义,但《新京报》却将政治纪律负面清单提炼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搞团团伙伙情节严重可开除党籍”,并将标题选为极易引发争议的“妄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因为“妄议”标准很难界定,既可以用来对付任志强、贺卫方、袁腾飞、谢作诗等隐藏在党内的反党分子,也可以用来封杀张宏良等人的爱国言论,因此,民众很担心该条文成为官员压制言论的借口。
论坛跟帖正好印证了我的判断,某些人一看到“妄议”二字,便批评新版条例准备“搞一言堂”、“封杀言论自由”,斥之为“法西斯”,质问“党内还要不要民主?”。受这部分人影响,多数人对新版条例的评价相当低。
我看到《新京报》标题后同样忧心忡忡,只是在看完条例全文后,才感觉“妄议”的标准是不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但这仅是自己的判断,是否符合条例精神不得而知。新版条例作为党纪法规,条文本应准确明晰,不致引发歧义,但“妄议”一句却让人不知所云。
事实上,新版条例中关于政治纪律的内容非常丰富,如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不得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不得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不得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不得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不得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等。
从中看出,其他条文的规定都很明确,唯独“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规定不够清楚,而《新京报》恰恰选定“妄议大政方针可开除党籍”做标题,显然是居心不良。(2015-10-23)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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