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敬龙案中的两点疑问
贾敬龙案中的两点疑问
马 志 远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贾敬龙执行死刑以及贾敬龙被执行死刑前后,一时舆论汹汹,很多人都认为贾敬龙罪不当死,理由有二:一是被害人何建华(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有过错,二是贾敬龙射杀何建华后有自首情节。为了回应社会舆论的关切,消除公众的疑虑,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于2016年11月15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人们关注的案件中的焦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细细研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的答记者问,还是可以提出两点疑问。
第一,贾敬龙为什么“死犟”到要与何建华以死相拼、同归于尽的程度?
这位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两次讲到,北高营村在旧村改造中,已按照本村的旧村改造搬迁安置办法与贾敬龙之父贾同庆签订了拆迁协议,根据协议,贾家得到了从村委会取得平价房一套、置换房一套,并搬离了旧房。“根据北高营村旧村改造搬迁安置办法和拆迁协议,每户每块宅基地共给300平米楼房,其中200平米是免费置换的,还可以平价购买100平米。户主的平房或楼房的第一层,只是用于换新房,不给补偿;楼房的第二层及以上,要按照评估价值补偿。”“被告人贾敬龙家的两层楼房于2010年4月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第二层评估价值9万余元。身为户主的贾同庆代表全家,于2010年11月10日与村委会签订了旧房搬迁协议。此后,贾同庆根据协议先期取得了两套楼房。”如此说来,贾家与其他村民一样,在旧村改造中并没有吃亏,而且拆迁协议也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既然如此,贾敬龙为什么非得坚持继续装修已经列入拆迁范围的旧房子,要在那里结婚不可,并为此与何建华结下同归于尽的深仇大恨?没有精神病的贾敬龙为什么如此“死犟”、“一根筋”到这个程度?不知道公检法的办案人员或者贾敬龙的辩护人是否问过贾敬龙这个问题。
第二,北高营村的旧村改造工程为什么要越级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也是两次讲到。“2009年11月28日,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对北高营村进行拆迁改造,并于2010年6月报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本案因拆迁引发,贾敬龙所在村实施的旧村改造方案系于2009年11月28日经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开会讨论,表决一致通过,2010年6月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拆迁工作由村委会统一规划、按同一标准实施。”这就不免令人困惑了。北高营村的旧村改造方案为什么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一个不能算作一级政府机关、而且距离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还差好几级的最基层的村民自治组织,为什么要把本村的旧村改造方案越级上报给市级人民政府?这个报批程序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土地管理法》?也没有规定。莫非北高营村是个市辖村?河北省或者石家庄市的地方性法规有特别规定?也是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