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与汇率市场化的不同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机制来形成确定利率。所谓汇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机制来形成确定汇率。虽然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都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形成并确定利率和汇率,但由于利率和汇率的特点不同,利率市场化与汇率市场化是不同的。
第一,利率的确定没有内在的规定性。
按照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利息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是职能资本家为得到贷款而付给借贷资本家的代价。职能资本家为了增加货币资本需要从借贷资本家那里得到贷款。为此,职能资本家必须从经营获得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分给借贷资本家。分给借贷资本家的这一部分就是利息。但平均利润在职能资本和借贷资本之间的这种分割,换句话说,借贷资本家应当得到多少利息,并没有内在的依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利息是货币的所有者凭借货币的所有权分得的财产收入。如果没有利息收入,货币所有者就不愿意让渡货币的使用权给其他经营者以增加其用于经营的货币资本。因此利息的本质也是利润的一部分。同样,利息在利润中所占的份额也没有内在的规定性,这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区别。
利息的性质决定了利率一般来说要低于同期的平均利润率。如果等于或者高于平均利润率,除特殊情况,无人会去贷款。利率的上限是平均利润率,其下限是零。利率在上下限之间浮动,在数量上并没有内在规定性。因此,用马克思的话说不存在所谓“自然利率”。如果认同存在自然利率,那就会认同利息是货币的产物,而不是从平均利润中分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
与利率不同,汇率的确定有内在规定性,这种内在的规定性就是进行兑换的两个国家的货币各自代表的贵金属货币的价值。如果同质同量的贵金属货币的价值在一个国家用一个单位的纸币来代表,而在另一个国家用十个单位的纸币来代表,那么,这两种纸币的兑换率在理论上应当是一比十。由于供求关系等各方面的原因这种比率会发生波动,但波动的基础是其各自代表的价值。这与商品的价格会因供求关系等而波动,但波动的基础是其内在价值,是同样的道理。否认汇率的确定有内在规定性,就会否认纸币是贵金属货币的代表,就会割裂纸币与商品内在价值的联系。
第二,国家在利率的确定中起重要作用。
由于利率的确定没有内在的规定性,所以利率的决定受很多因素特别是力量较强的因素的影响。马克思在阐明利率的确定没有内在规定性时指出,供求之间的竞争是决定利率的重要因素;但同时还指出“在中等利息率不仅作为平均数,而且作为现实的量存在时,习惯和法律传统等等都和竞争本身一样,对它的决定发生作用。”(见《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二章)按照马克思所说,供求关系是决定利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习惯、法律、传统、其他国家的利率水平等也是确定利率的重要因素。可见,把利率的确定完全归于货币资本的供求一个因素是不全面的;而且这也无法说明如果供求平衡利率是怎么确定的。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协调解决资本主义经济的矛盾,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不断强化,资本主义国家逐步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成为影响利率确定的重要力量。实际情况也是这样,很长时间以来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在干预调控利率。比如,资本主义国家货币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再贴现政策,再贴现政策就是通过改变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利率。再贴现率实际上左右着利率的基准。因为既然利率没有内在的规定性,国家的干预就很容易为利率的确定提供一个基准,使之成为利率波动的中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对经济的调控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特点,但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国家也完全能够为利率的确定提供一个基准。
与利率不同,虽然国家也能够对汇率的形成施加影响,甚至是某种程度的“管制”,但是这不可能改变本国和其他国家的纸币所代表的贵金属货币的价值。由于各种力量和因素的作用,汇率会发生波动,即背离纸币代表的价值。但这会影响资源配置,引起资源在不同国家间的流动,而资源配置的变动终究会促使汇率向符合等价交换规则的方向回归。
第三,利率的确定涉及重要的利益关系。
由于利息是货币所有者从货币资本使用者获得的平均利润中分得的一部分,所以,利率体现了平均利润在货币所有者与货币资本使用者之间的分配,体现了货币所有者与货币资本使用者的利益关系。从有利于发展实体经济的角度看,货币所有者不宜从利润中分得较多的利息。在平均利润一定的情况下,货币所有者分得较多的利息,货币使用者实际得到的利润就会减少。这不利于促进货币使用者增加投资、扩大生产经营,从而会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实体经济在任何经济制度中都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内容。
利率对货币使用者与货币使用者利益关系的影响还会涉及到广大劳动者。因为如果利率的提高影响了货币使用者投资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影响了实体经济的扩展,就会影响就业岗位的提供,就会影响劳动者的就业。而劳动者的就业在任何经济制度中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了能够兼顾提高劳动收入和经营者得到合理收益两个方面,利润率应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不应太高。相应的,从利润中分得利息的利率也不应太高。否则很可能挤压广大劳动者的收入。可见,利率的确定不仅关系货币所有者与货币使用者的利益,而且关系广大劳动者的利益。
虽然利息在本质上是社会劳动的凝结,但由于其表现为凭借货币所有权得到的收入,从而造成货币本身就可以产生收入的现象。这种现象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会掩盖资本的本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则会贬低劳动的作用和意义,这不利于鼓励劳动致富,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创造财富的价值观会起消极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利率也不宜过高。
汇率与利率不同。由于汇率的确定有内在规定性,兑换当事人之间原则上是等价交换关系,不存在收益的分配。在这里国家需要防止的是市场上的炒作和操纵市场的行为使汇率严重背离等价交换,从而使一些人可以侵占另一些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能够也应当为利率的市场化确定一个基准。这个利率基准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同时又能够恰当处理与其相关联的重要的利益关系,以利于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一般来说,从总体、长远来看,应当通过国家的作用保持较低的利率水平。当然,这不排斥在特殊情况下通过提高利率基准对宏观经济进行微调。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利率市场化应当是在国家确定利率基准基础上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应当围绕国家基准利率波动,而不应当违背基准利率的导向。但在汇率的确定上,国家则应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汇率的内在规定性。这就是利率市场化与汇率市场化的不同。当然,国家也必须防范各种力量对汇率市场的操纵和扭曲。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过程中,有着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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