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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市民社会与跨国阶级政治

火烧 2009-05-03 00:00:00 国际纵横 1025
本文通过台湾支持中美洲工人运动的案例,分析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劳工团结与阶级政治的互动,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及跨国劳动法机制的影响。

全球化时代的国家、市民社会与跨国阶级政治

──从台湾支持中美洲工人运动的两个案例谈起1

陈信行

 State, Civil Society and Transnational Class Politics in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Taiwan‘s Solidarity with Central American Labor Struggles by Hsin-Hsing Chen 关键词:跨国劳工团结、企业社会责任、工人运动、全球化 Keywords: transnational labor solidarit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labor movement, globalization 通讯地址:台北市文山区世新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 email:[email protected]

1 本文是由台湾支持尼加拉瓜劳工小组及全球化信息中心在2000-2003年所从事的两个跨国声援案的经验整理而成,前后参与核心工作者包括苦劳工作站、亚太劳动快讯、敬仁劳工中心、连结杂志社等团体、全球化信息中心执委会成员、及其它个人。参与声援团体包括:工人立法行动委员会、劳动人权协会、劳工阵线、全国产业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及其它港台各地工会与劳工组织。本文部分内容曾发表于2003年9月政治大学政治系「政治经济学──哲学、制度与政策的对话」学术研讨会与同年10月「迈向公共化、超克后威权」‧台湾社会研究季刊十五周年研讨会。感谢三位匿名评审及许多朋友对于本文内容提供的宝贵意见以及历年来跨国声援行动的热情支持。

摘要

本文援引2000年至2002年间台湾工运团体支持中美洲工人运动的经验,探讨当代各国劳动管制体制的弱化与跨国化等变迁,并藉而检视关于全球化时代所谓国家式微、市民社会兴起等命题。本文详述了年兴纺织尼加拉瓜厂与台南企业萨尔瓦多厂的争议事件背景与始末及其与台湾、美国和中美洲三地的政经变迁、社会运动与地缘政治的牵连。 作者检验了新兴的「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劳动管制体制对于工人运动的影响,发现在现阶段该体制虽有部分效用、但并无法取代之前占主导地位的两个劳动管制体制:国家(劳动法体制)与工会(团体协约)。作者评估两个案例所牵涉的一些拟似跨国劳动法的机构:包括贸易组织与协议中的劳动人权条款、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与裁决、以及国内法的跨国管辖等,并认为这些机构因缺乏适当的强制力,尚无法成为「超国家」(super-state)。而且,这些跨国劳动管制机制对于各国工运在该国国内政治层次上的斗争不必然有所帮助。 虽然资本主义全球化使得各地工人的命运日益紧密相系,各国工人运动所采取的应对之道也开创了许多富潜力的跨国团结行动,这些行动往往会反过来促进各国工人运动的积极转型,但是,当前工人运动进行并发生作用的最主要空间框架仍然是各个国族国家,必然受到各国家的政治、社会历史的制约,再从而改变国内政治与社会结构。本文讨论了这些经验对于思索「后威权」时代台湾民主困局之课题的启示,并主张从实际历史与社会运动经验出发,深化检视之前的规范性讨论。

Abstract

From 2000 to 2002, labor organizations and labor-rights advocates in Taiwan were involved in two transnational solidarity campaigns in cooperation with North American anti-sweatshop movement in support of Central-American trade unionists: the Chentex Campaign in Nicaragua and the Tainan Enterprises Campaign in El Salvador.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the context, the process and the influences of the campaigns on three aspects -- political-economic transformation, social movements, and geopolitics—in three locales—North and Central America and Taiwan. Using the experience,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weakening of national labor regulation regimes and the possibility of transnational regimes. Also examined are the popular discourses about the decline of the state and the rise of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 in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Implications of the emerging transnational regime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labor movements are evaluated using the campaign experience. The author finds it partly useful but neither possible nor desirable to replace the existing national institutions of labor regulation: national labor-law regime and the regim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based on collective bargaining. Also discussed with the case history are the institutions that may potentially play the role of transnational labor regulation regime, including labor-rights claus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s and agreements, ILO conventions and arbitration mechanisms, and possible cross-border jurisdictions of national laws. They are found impossible to substitute for national-level labor regulation regimes for their lack of adequate enforcement power and not automatically bringing desirable outcomes for national labor movements. Capitalist globalization has indeed brought working classes in far-flung places much closer together than before. Responses from labor movements in various countries created rich potentials for transnational solidarity actions, and these actions often encourage positive transformations for national labor movements. However, at this moment, the most important spatial framework wherein labor struggles to take place and take effect is still the nation state. The struggles take place under the constraints of social-political histories of particular nation states, and, in term, transform the national-level social-political structures. In this light, the author examines the recent political discussions in Taiwan about the crisis of democracy under the ―post-authoritarian‖ condition, and calls for deepening the hitherto highly normative discussion with empirical data from history and social-movement practices.

1 前言

关于后威权时代台湾民主问题的公共论辩,解严以来十余年,一直带着一种慌乱的性格。在貌似繁花盛开的言词市场中,愈来愈多人感受到强大的无力感,感到摆在眼前的现实只会对自己提出别无出路的指令与意料之外的惊奇,而非改造现实的公众行动的契机。这种无力感绝非台湾独有。冷战结束之后的全球进步知识圈,特别在台湾知识界所习于取经的英语世界,最突出的一个字眼就是「后」(post-):后现代、后冷战、后威权等。诚如台社编委会(2003)所暗指,将一个情境命名为「后XX」所表现的是认识上的暂时缺陷,而非超越,尤其表现出进步知识事业的困顿。在分析上,「后XX」的提法只辨认出前一个时代的逝去,并从而主张植基于往昔现实的分析架构与实践道路或许已经失效。但是这种提法却还无法立足当下,面对纷杂的当下现实,描绘出足供未来实践所用的地景图像。 以「后威权」描述二十一世纪初的台湾同样地表现出如上所述的知识困顿,却往往不得不然。可以被称为「后威权」的种种时代征象日益显眼。台湾的国家(state),即往昔的反威权民主运动着意要将之置于人民集体控制之下的标的物,在威权统治者消失之后,的确较少显示出具有独立于其它社会力量之外的执拗意志。类似于1980年代到1990年代初的各种反威权论述所预言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等(NGOs)我们习惯称之为「市民社会」的机构的确在各个社会生活的领域勃兴起来。但是,十余年来,对于广泛的社会经济议题具有关键影响力的角色,无疑是资本的力量。在「全球化」的大架构之下,从资本的观点出发的「国家竞争力」的考虑,几乎足以凌驾其它一切因素,主宰着一切关于社会经济的辩论。

有趣的是,在台湾,「全球化」与「国家竞争力」论述,是个标准的「出口转内销」课题。台湾从1960年代开始的加工出口工业化历史,在之后的资本主义全球化论述中已经成为一个影响深远的典范个案。台湾个案经过主要来自美国的右翼政治经济论述的重重诠释之后,被用来一方面说服第三世界国家放弃发展独立自主的民族资本主义的尝试、一方面说服第一世界的公民放弃改良主义的社会保障,全心全意发达「国家竞争力」、投入日益不受限制的全球商品生产炼中。在1997年东亚经济危机之前,包括台湾在内的东亚四小龙案例往往被主流论述以一种简化的面貌呈现出来,标举为以提升「人力资本」来吸引投资而成功地应对全球化的典范(如 World Bank, 1994)。西欧从社会民主主义立场撤退的「第三条路」论者,亦时常主张全球化已经导致民族国家不再可能作为实施改革、调控、阶级妥协等任何与市场逻辑不合的计划的工具与场域,如Anthony Giddens (2001)即称之为「老左派」(指战后西方的社会民主派)的消亡。类似的论述被以「时代潮流」的说法引回台湾之后,更加强了主流意识型态规范公共辩论的威力,彷佛唯一有意义的课题是如何加强「国家竞争力」以对应全球化。 然而「全球化」之为物,对于当代台湾,代表的更多是历史延续性,而非新兴潮流。在冷战正炽时,国民党当政的台湾即率先放弃打造以国族国家为单位的资本主义市场的尝试,转而以吸引美日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代工美日品牌商品外销作为经济成长的主轴。经历了二十余年大致顺利的加工出口工业化之后,台湾与南韩、香港、新加坡等一起,在1980年代下半开始,从资本进口国转型为资本出口国。同一段时期,利用加工出口工业化策略将贫穷国家整合进美日欧主导的全球市场,成为主流发展主义中的主导性论述与措施。从1966年迄今,以高雄前镇加工出口区为蓝本的各式各样加工出口区、自由贸易区、经济特区等等已经多达3000多处、遍布全球116个国家(ICFTU, 2003)。台湾资本作为这条道路上的先行者,与南韩、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资本一同,成为全球加工出口工业化中的要角,外移到中国大陆、东南亚、乃至中美洲、非洲南部等追求这种发展模式的国家地区去,继续着当年发迹所依靠的代工业务。「知识经济」、「产业升级」等主流全球化论述中盛行的暧昧概念,所指涉的往往正是台湾在过去数十年所走过的这种在跨国生产炼中从资本输入到资本输出国的具体历史过程,而非前所未见的崭新事物(见如:王家煌,2001)。 当代台湾国族主义建构,很大程度上植基于这种资本全球化中的「模范生」地位。早在1980年代末的民主运动中,张俊宏(1989)等人的「工商日不落国」说法就悄悄地取得了主导地位;「提着一只007手提箱走天涯」的生意人,成为主流论述中当代台湾人的具像表征,在之后的十几年中成为从国家经济政策规划到台湾主权争论的主角。「亚太营运中心」、「全球运筹中心」等规划中,理所当然的主角是台商;关于台湾的外交困境的说法,常以四处经商投资受阻碍的台商为主角;关于两岸分合、和战、交往急缓等等课题的辩论中,故事的主角也往往是台湾投资者的需求。而且,在绝大多数的叙事中,无须多做解释,做为主角的这位台商多半是以美国为主要市场、以投资地人口为劳动力、美日品牌为主要客户,并与南韩等国家的资本竞争。「国家竞争力」其实是台商竞争力。

从这个角度来看,要讨论后威权时代台湾的民主困境,如台社编委会(2003)的集体宣言所尝试做的,不能回避的课题,是台湾在资本主义全球化之中的角色。包括台湾的国族打造、公共辩论的空洞化、新自由主义意识型态的霸权、两岸问题等等一系列迫切课题,都与此密切关连。1990年代中,对应着台湾对中国大陆的大量投资,李登辉政府打出了「南进政策」的口号,希望以鼓励台商投资当时正兴旺的东南亚经济来摆脱与中国大陆愈来愈深的经济连带。一时之间,「南进、西进、东进」等模仿早年日本帝国主义扩张时期的言词充斥政商各界。陈光兴的〈帝国之眼〉及其所激发的回应与反思是最早正视这个事实的知识事业之一(陈光兴,1994;于治中,1995;王振寰,1995;邱延亮,1995;郑文良,1995)。在这次讨论中,明晰地被挑出来批判的是这种臣服于美日之下、凌驾于大陆东南亚之上的「次帝国」扩张所孕育的既狂傲又自卑的文化与国族想象。在主流蓝绿政党的光谱中,「南向政策」与「大胆西进」似乎有巨大的差异,前者指向台湾独立,后者指向与中国大陆从统合走向统一。然而,这两者的共同处恐怕大于其差异。无论「进出」的方向为何,这些论述一致的是:赞颂台湾资本扮演了美日欧跨国垄断资本与后进加工出口工业化国家之间的中间环节,并自豪台湾能够成为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模范生。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1960年代以来台湾的经济成长以及资本主义全球化的高度认可,才是表面上纷乱而分裂的台湾主流政治党派最大的共识。 然而,90年代中关于台湾「次帝国」意识型态的讨论,缺乏的是政治经济层次的讨论。缺乏了政治经济层次的考察,对民主等等政治问题的探索不可能圆熟。到底,历史延续性绝不只出现在当代人所继承的前代政治语汇、意识形态与政策上,更出现在这些机制所维系的、同样是继承而来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上。同时,对台湾来说,政治经济变迁从来不是独立自主地在岛内发生,而必须理解为整体资本主义世界政治经济变迁的一环。这种变迁也绝非仅只是产业与地域的兴衰起落或景气的升降,而是连带地联系着从国族形构与国际关系、国家机器的打造与再造、到社会运动的模式等各个层次上的变化。跨国界、跨时距、多层次并聚焦于政治经济变迁的探索,毋宁是进一步思辩当代台湾急迫的政治课题所必须的努力。当然,这也会是个复杂而困难的任务。在本文中,我以个案研究的方法尝试挑战此一任务。

本文从作者本身参与的近年来发生的台湾工运团体支持跨国工人运动的两个个案作为切入点,探讨「后威权」时代的台湾所身处的当代资本主义世界的政治经济形构,以及在此脉络下从事社会运动的可能性与挑战,希望由此开始描绘出一个进步运动实践所须的地景图。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运动的实践案例探讨提供了难得的认识机会。在实际的运动中,行动者必须将各种不同分析层次与领域的复杂事物视为一个整体,试图以主观介入援用并改变既成事物,并在成功或失败中对这些复杂事物取得进一步认识。在本文的案例中,包括台湾、中美洲与北美的劳动人权运动NGO与工会等「市民社会」行动者必须同时面对的就包括:宏观的全球政治经济情势、个别产业结构与情势变化、各国的政治历史与文化、国际关系的历史与当下状态、变动中的各国与国际法权体制、到微观的各地社会运动文化等等层面。将这些层面的事物视为一个整体,我们将会发现,上述的台湾民主困局并不特殊、也不意外。从这个视角来看,思索如何突破此时此地的困局,绝非孤独的事业;在其它地方有许多面对与台湾类似的困局的民主派,其实践经验足资参考借鉴,其力量可以结盟。 从工人运动的角度来看,与许多工业国家类似,当代台湾社会弥漫的焦虑、愤怒、排外等非理性情绪,很大程度上是对于全球化之下工人阶级现实经济处境的无保障的反应。然而,类似的现实处境不必然展现为雷同的集体反应。人们总是透过个别社会的历史遗产来理解现实。在台湾,受雇者阶级常常以「政府不照顾」、「头家不负责任」的「可怜劳工」等等语汇来理解其困境并提出抗议。这种包涵一系列关于各个社会角色的权益、权利与责任的伦理学,同样地是过去数十年台湾社会历史的产物。单独放置在本地脉络中考察,这种伦理学往往被视为理所当然,而只有在比较之中,我们才能够发现熟悉的事物之中的不寻常,也才能够有根有据地思考超越其局限的途径。这也是本文所试图从事的探索之一。

2 从国内劳动管制体制到「企业社会责任」

1990年代以来,资本全球化与工人运动/劳动人权运动的跨国化几乎同步进展2。相较于前一个时期,主要以国族国家为界线的工运,当前的跨国运动中最突出的一个新事

2 在本文中,我用「工人运动」指称以工人为主体的群众运动,如工会运动;「劳动人权运动」指工人之外的群体倡议提高工人劳动条件、结社自由等人权标准的运动。包括正统与修正的马克思主义、各种社会民主主义等19世纪以来的工人运动思潮主流的分析与历史叙事通常并不强调两者的分野,惯常将「劳动人权」或法制化的「劳动权益」视为工人运动力量反映在国家体制内的阶段性结果,并在组织运作上将劳动人权倡议当作工会或工党等工人群众组织的任务之一。然而,在1990年代以来,跨国NGO等非群众组织的机构在许多贫穷国家影响力日益显著,甚至常常超越左翼退潮之下萎缩的在地群众组织。这时候,两者之间的矛盾与连结就愈来愈成为重大的课题。Petras (2001)尖锐地批判了广泛的NGO运动与第三世界群众社会运动之间的矛盾,本文则试图以(主要是在地的)工人运动与(主要是跨国的)劳动人权运动之间的分合案例来理解这个课题。

物是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制度(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CSR是跨国企业对其外包厂商所规定并执行的劳动行为与环保标准,尤其在大量利用贫穷国家廉价劳动力的成衣、制鞋等产业,CSR标准及其执行效力常常超过当地国政府偏低又疏于执行的劳动法令。至今,CSR这种「私有化」的劳动标准俨然已成为全球劳动管制体制的一部份。CSR的出现,是跨国资本对跨国工运/劳权运动的挑战的反应之一,同时也反映着这些产业中品牌全球垄断加上生产跨国外包的发展现况。而CSR所反映的劳资关系的跨国化也深刻地影响当代跨国工运的发展与策略。

除了CSR体制之外,1990年代初以来关于跨国劳动管制问题的辩论主轴围绕着以国族国家为基础的一些跨国体制是否能够形成,尤其重要的课题是:单边、双边、与多边贸易协议是否能够加入劳动人权条款,以促进贸易伙伴更重视劳工权益。另一个可能性是 ILO 之类的国际组织(或曰「超国家」(super-state))能否取代式微的国家职权。又另一个可能性,是否能(以及是否应该)促成较先进国家劳动法令体系的跨国管辖。下文的个案报告中,我将会论证,这些新体制目前依旧效力不彰、衍生问题繁多,难称是有效的劳动管制体制。

2.1 分析层次:劳动管制体制及其危机

为了捕捉当代资本主义之中,不根本改变社会性质、却又对社会运动实践影响深远的重要变迁,受马克思主义传统影响的西方社会理论家们在1970年代之后打造或重塑了一些概念工具,尤其是分析中程(mid-range)变迁的分析概念。如联系生产与消费活动的「积累体制」(accumulation regime)(Aglietta, 1987)、联系微观的生产现场社会关系与宏观的生产关系的「工厂体制」(factory regime)(Burawoy, 1985)等等。

在20世纪中叶以前,马克思主义传统较常以比较大的历史时距分析特定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先进社会)的性质变化──如马克思以来所用的涵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封建等等),或列宁、卢森堡以来习见的描述特定生产方式(资本主义)中的「阶段」(自由竞争、垄断等等)。马克思以来,较成熟的理论家固然早已认识到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事实上将许许多多异质的社会连结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市场)。然而,或许是承继着先前的理论传统,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对于同一个历史时刻中、不同社会之间的差异的分析,所用的语言往往来自先前对特定社会(尤其是西欧)的贯时性分析,如Samir Amin(1976)、Eric Wolf (1982)等所用的「生产方式的接合」(articulation)3。但是,这样的分析语言有其缺陷,无论分析者如何强调其本意并非如此,「接合」等分析依旧暗示着时序先后,而往往使得分析者所要强调的各种并存的生产方式共时性的演化难以突出。 20世纪末叶以来的世界政治经济演变,对于我们试图做出清晰的分析提出了重大的挑战。一方面,愈来愈无可忽视地,政治经济变迁是在跨越地理与政治疆界的尺度上变化;一地的变迁一定与其它地方的变迁共同相牵连。重新发现这个早已存在的事实使得「全球化」之类的语言再度盛行。另一方面,1980年代前后的变迁又明显地并不彻底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质,因而长时距的历史分析的语言并无法很适切地分析这样的变迁。「积累体制」、「工厂体制」等分析工具试图捕捉这种较为「中程」的变迁,但是,这些主要以西欧与美国为个案出发的分析,却又难以捕捉变迁跨越疆界的性质。 作为一个个案经验研究,本文尚无法提出足以全面响应上述挑战的分析语言,只能尝试「小题大作」地从一个具体侧面出发来检视包括行动者主观介入与客观结构、跨越疆界的历史共同演化等课题。当然,在社会整体中,任何一个侧面与其它面向之间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我选择的是一个比Aglietta、Burawoy等人的理论建构所操作的层次更为具象(因而更狭隘)的「劳动管制体制」。 谢国雄(1997)以其独具涂尔干风格(Durkheimian)的方式解读 Michael Burawoy (1979)等1980年代以降的劳动过程研究,并引用这些方法来分析台湾的「劳动体制」,对于近年来台湾的劳工研究产生深刻的影响。谢国雄分析之下的「劳动体制」主要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工人与雇主群体如何主观地理解其所身处其中的雇佣关系,并从而掩盖忽视了雇佣劳动的剥削性。这个「工人为什么不反抗」的课题,源自于 Burawoy 一辈批判的西方社会学者,在1970-80年代,面对着停滞、疲弱甚至腐化的欧美工会运动,所萌发的问题意识。要批判反省特定历史时空中工人运动的困局,这样的发问非常重要。然而,对于工人运动的实践而言,这个课题,以及该课题的核心概念──作为文化现象的「劳动体制」──往往显得疏远而难以有直接的启示性。

3 同一个社会形态(social formation)必定结合了数种异质的生产方式,但是其中一种占主导地位。

在Burawoy的分析中,具有遮蔽作用的「劳动体制」是工人的每日劳动过程与前一个世代的工会运动的「非预期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对谢国雄而言,则是工人与雇主们不假思索地承继社会中固有的「基本文化分类」,并无意识地参与强化打造文化惯习的结果。两者的分析同样地将工人运动(或劳动人权运动)所直接关切的各种实践策略与方案的成果或限制、成功或失败视为分析的背景或派生现象(epiphenomena),而非直接分析对象。但是,现实中的运动者却首先必须在具体策略或方案的层次上思索,尽可能辩析各种可预期的可能性与限制,并据以实践,其次才谈得上在更抽象一个层次上反思他们的实践带来了什么「非预期后果」。因此,我认为,在更为具象狭隘的「劳动管制体制」层次上的分析,是迫切需要的。 在面临到总体性的危机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每日阶级斗争所发生的框架或可称为「劳动管制体制」 (labor regulation regime)。劳动管制体制在此是泛称规范资本使用劳动力的各种机构与制度,不管是出自国家、习俗或其它社会力量、或是这些力量的某种组合,这个体制规范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劳动环境、劳动强度、安全卫生、受雇者年龄乃至现场工作规则等等。历史上来看,构成各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管制体制最重要的两个机构,就是工会的团体协约和国家的劳动法令与行政,而劳动管制体制的样貌,则取决于这个社会中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政治力量对比,及阶级之间斗争与妥协的历史。在这个层次上的分析,我们必须把 Burawoy 与谢国雄等劳动过程研究所关注的「劳动体制」视为背景和后果,而把劳资双方与其它行动者建立劳动管制机构制度的主观实践视为分析主轴。

无论如何严密,劳动管制体制并不根本性地改变资本主义制度,而只是限制它。资本依靠剥削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增值,这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状况。在市场竞争压力下的资本,必须尽力压低成本、提高产出、从而提高利润,而资本唯有透过生产者的各种体力脑力劳动才能生产产品、从而产生利润。因此,竞争之下的资本的劳动行为(使用它所购买的劳动力的行为)必然倾向于压低工资、压低劳动条件、提高工时、提高劳动强度、实施严苛专制的工作规则、删减安全卫生措施设施等各种各样不产生利润的开支、、、4。

4 「技术升级」、「文化产业」等寻求个别获利较高的市场空间的作法,是面对市场竞争的另一种策略,基本上是希望藉由垄断消除其它企业的竞争。这种寻求超额利润,甚至是「寻租」(rent-seeking)的活动,必须植基于市场中其它企业或部门在较低的利润率之下营运。因此这种策略本质上就不可能普遍化。

这些倾向的存在是这个制度的客观事实,不是资本家与管理阶层的主观价值观可以决定的,尤其当市场竞争对个别企业造成强大压力时。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任何企业如果试图比竞争对手更善待工人,它就必须面对高涨的成本与失败的危机。除非有一个全社会规模的力量限制着所有的资本家的劳动行为,否则受雇者──即资本主义市场中占大多数的劳动者──将落入被雇主无情剥削、用完即弃的悲惨状态。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主导的市场中,受雇者工资被压低,反过来又导致了总体消费能力的低落,以及资本家所面对的产品市场的低迷,最终导致经济萧条甚至危机。因此,即使从资产阶级角度来看,劳动管制体制也是维持健康的资本主义市场运转的必要条件。新凯因斯主义等调和学派(如Piore and Sable, 1984)尤其着重这点。而在任何一个还算稳定的资本主义市场中,一定存在着某种机制制约着上述的倾向。 劳动管制体制如果要成为某个特定时空下资本主义秩序的一个部分,它本质上就不能威胁整体结构,而是以维续结构为目的。在这个前提之下,尽管,彻底地说,凡能再生产的资本必定得透过雇佣劳动关系剥削劳动者,有效用的劳动管制体制还是必须将形形色色的的雇佣劳动关系分为「正常」与「不正常」,将成分复杂的雇主阶级分为「正当」与「不正当」,并且保障「正当」的雇主与雇佣行为、制裁「不正当」的雇主与雇佣行为。在下文的个案分析中,我们会看到,一些潜在有可能出现的新兴劳动管制机制,如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中的劳动人权条款等,往往由于无法达成这样的区辩与制裁,而归于无效。 从工人阶级的角度来看,尽管劳动管制体制并不会消灭剥削体制,却是在剥削体制之下自卫的必要条件。诚如马克思所言: 〔争取提高或保障劳动条件的斗争〕只是在反对结果,而不是在反对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只是在阻挠〔劳动条件〕下降的趋势,而不是改变这一趋势的方向;只是在用止痛剂,而不是在除病根(Marx,1865/1972 : 203)。 一个妥善的劳动管制体制是否能够逐步并最终彻底地改造资本主义,是百余年来改良主义与革命的工人运动思潮之间的关键分歧。然而,即使如马克思这样的革命派,也认为工人不应「放弃对资本的掠夺行为进行斗争,并…利用偶然的有利机会来暂时改善自己的状况」,即使这样的斗争的成果只会是暂时的。因为,「如果工人在和资本的日常冲突中表示畏缩让步,他们就绝不能开展任何规模较大的运动。」(ibid.) 换句话说,唯有透过自发的经济斗争,以及在这些斗争的起伏进退中所经历的集体政治经验,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阶级才可能「成为一个阶级」站到历史的舞台上。

2.2 工会、国家与国内劳动管制体制的危机

在工会运动较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管制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在于代表集体工人的工会与资方之间的团体协约,以及为达成团体协约而从事的协商谈判,加上谈判不成时所从事的怠工、罢工等争议手段。所谓「劳动三权」(团结权、集体协商权与罢工权)即是这种劳动管制体制的核心。个别工人与资方之间就特定劳动条件所产生的争议,如果团体协约健全的话,多半可以在工会与资方的谈判折冲之间解决,无须诉诸国家劳动法令。国家法令在这种体制中最重要的角色在于保障足以达成集体工人与雇主间平等协商的劳动三权,并规范争议程序。罢工等争议手段的行使,或许激烈、或许行礼如仪,却总是工会中心劳动管制体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必然具有颠覆性5。 图一:工会中心的劳动管制体制 工人 工人 工人 工会 雇主 国家 雇佣关系 团体协约 保障劳动三权、规范争议程序

5 Burawoy (1979) 甚至认为,由劳资团体协约所建构起来的建制化争议仲裁机制,事实上会弭平工人们在每日劳动现场中所体会到的阶级矛盾,将各种可能成为冲突端倪的争议转化为所谓「内部国家」(即团体协约体制)的行政事务,而使之愈来愈远离作为争议主体的工人自身。因而,他认为,至少在他的田野研究中所观察到的1970 年代末期的美国制造业劳动现场,工会运动是维系资本主义霸权的机制之一。但是,在他为其成名著的中文版所作的序中,他坦言自己三十年前的论断过于片面,而忽视了他所观察到的体制其实正在崩溃边缘(2004:77)。

在工会运动较不发达的国家,工人无法形成集体与资方平等协商,劳动管制体制的主体多半落在国家劳动法体制的身上──包括劳动法令、劳工行政单位、劳动检查制度、法院等等。个别工人与资方之间的争议,必须到国家机构中寻求仲裁解决。台湾很明显地是属于这类国家,因此,过去十年的台湾工运多半集中在国家劳动法令的修改问题上,而台湾的资本家,除了少数例外,鲜少有与工会争议协商的经验。「合法」,即合乎劳动法令规定(资方必须提供的)最低标准,往往是国家中心的劳动管制体制中,劳资双方判断其交易条件是否合宜的唯一准绳。

当代台湾的一个特殊条件是:1984年通过的劳动基准法,并不是在勃兴的本地工人运动压力之下制订的,而是因应当时美国政府要求解决两国间高度贸易差额的手段之一,而美国政府又是为了因应该国工人运动抗议资本外流造成国内失业。无论如何,刚通过时,台湾鲜少有任何雇主合于劳基法条件,1980年代第一波自主工运的兴起中,那份看来遥不可及的劳基法却成了工人抗议的本钱。这段特殊经验在台湾工运中产生一股「顺法斗争」的习气,至今犹盛。对许多自发反抗的工人而言(以及其所对抗的资本家与亲资方政府官员),法律体系的保障往往是工人能得、应得的最高标准。对雇主而言,凡「法所不禁」就是能做的;对工人而言,「于法无据」就是不能做的。即使获得了组织自主工会的权利、在集体行动中有能力对官方施压要求修法立法的个别台湾工人,在自上而下的国家中心劳动管制体制中,往往仍然是被动等待国家权威主持公义的国家臣民(state subjects),而非有力量结合为集体,积极参与塑造劳资关系体制、甚至参与打造整体政治、社会、经济体制的公民(citizens)6。

6 例如,我们常常听到抗争中的工人高呼:「政府为什么不照顾我们劳工?」这个自然而然的口号肯定了国家与劳工之间理应是不平等的,是照顾与被照顾的家长式关系。 71929年制订的工会法对于合法罢工的严格规定,常被工会运动界认为是妨碍争议手段行使的最重要阻碍。然而,长久下来,「合法罢工不可能」愈来愈显得更多地是工人之间牢固的意识型态,而不见得是官方的箝制。2002年9月至10月的台中客运罢工是一个有趣的案例。在该案中,工会本身事实上具有足够的组织实力与社会支持发动罢工抗议资方减薪欠薪,而历时一个月的罢工最后以劳方胜利收场。劳委会劳资关系处当时的解释令甚至主张当资方欠薪时,劳方无义务给付劳务,从而使得之后凡是欠薪的案例中劳方罢工都成为合法。然而,工会干部仍然选择以「无限期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罢工,以在形式上规避罢工的程序。归根究底,即使国家对于罢工的态度并不如以往采取明显敌意立场,工人们仍然不认为罢工行为能够受到法律保障,也不期待罢工得到社会支持。

运作较上轨道的台湾工会在面临到集体或个别的劳资争议时,最常采取的措施就是向当地主管劳工局提出争议调解,调解不成则向劳委会陈情、要求政府介入争议,制裁恶质资方。通常,连这种行政救济程序都不采取的工会,才会在工运界被视为「黄色工会」。罢工等争议手段的行使极为罕见7。然而,法律赋予劳工行政机关甚至法院来保障劳动条件的手段效力极为有限,从而,工人争取提高或反对降低劳动条件的斗争,在这样的框架中,倾向于与选举、修法等政治行动结合,以争取让国家能够更有效地保障劳动条件。 单以维护劳动条件的效力而言,工会中心的劳动管制体制一般来说优于国家中心的体制。到底,即使国家有再多正直守法的劳动检查员,也不可能时时照顾到每一个工作场所。但工会会员正是现场的工人,对于劳动条件的任何问题可以立即反应。而且,作为集体一份子的工会会员,在争议协商上与雇主是平等的, 而个别工人面对雇主却永远无法打破结构性的不平等。因此,作为工会运动的基石的劳动三权往往被各国工人运动视为比具体的工资工时、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更重要的基本劳动人权。 图二:国家中心的劳动管制体制 工人 工人 工人 雇主 国家劳动法体制 雇佣关系 雇主 施压立法 施压立法 投诉 查察、 执法

具体社会历史所建构的各个劳动管制体制不仅仅是实际运作的机构与制度,机构与制度的运作更会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型态,而影响着该社会出身的人们如何看待什么才是「公平」、「合理」的雇佣关系。工会中心体制的核心价值─ ─劳动三权──在以往的台湾向来是口号多于实质,「誓死捍卫劳动三权」之类的口号,对于台湾劳资双方一直是非常疏远的,远比可以化为具体金钱价格的「政府保障的法定权益」难以理解。对于台湾出身的资本家与管理阶层来说,国家中心的劳动管制体制所留下的一个深刻印记则是:他们普遍认为,只要「符合国家法令」,换言之,政府首肯,就是正当合宜的。因此,对外投资台商面对到投资地政府态度友善,工人却起而抗议时,普遍地不知所措。我们在下文中也会看到, 在劳资争议个案中,当其它国家工人与支持的劳动人权团体高举劳动三权的价值而非「法定权益」时,台商在无力理解之下,往往将对方的态度理解为某种不可理喻的阴谋。两种劳动管制体制所派生的意识型态和语汇体系,往往如同两种语言之间一般难以转译。 无论是工会中心还是国家中心的劳动管制体制,在以往都是以国族国家为界线产生与运作。工会,即使在高度发达的国家,其集体争议协商的单位最大的也只是一个国家内部的一个产业,如德国的金属工业、美国的汽车工业等等。而国族国家的劳动法体制更是由一国之内的政治程序所产生,并且只规范境内的劳动行为。当资本跨国流动的时候,两种型态的劳动管制体制都受到威胁。一旦外移的可能性大大加强,个别雇主可以威胁工会,在团体协约中劳方不同意降低条件,就要关厂外移;而雇主集体可以威胁国家,不「改革」(松绑)劳动法令就要外移。从而,工会协约条件倒退与劳动法改恶,成为当代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阶级一致的危机。

在各国共通的劳动管制体制危机之下,资本主义世界的各国工人运动与劳动人权运动在1990年代先后发展出一些建立跨国劳动管制体制的论述与尝试。在劳动法体制方面,一些俨然要取代民族国家成为经济决策场域的国际机构被认为应该负担起管制劳动行为的责任。因此,是否在WTO、欧洲共同体之类的区域经济组织或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等多边或双边贸易优惠条约、以及美国的「总体贸易优惠」(General System of Preference, GSP)之类的单边贸易优惠措施中加入规范劳动人权标准的「蓝色条款」,成为1990年代「反全球化」(或曰「另类全球化」)运动中的重大课题。另一方面,工会运动的跨国团结行动在1990年代也有了复苏的倾向和一些值得注意的个案8。除了工会中心与国家中心劳动管制体制的跨国化之外,所谓「企业社会责任」(CSR)体制是最值得注意的现象。

8 Moody (2000) 对于这些尚在萌芽阶段的尝试与倾向做了比较谨慎的评估。

2.3 品牌、垄断、外包与「企业社会责任」

当代的资本跨国流动并不是直接展现为高工资地区的工厂搬到低工资地区。最值得注意的一个特征是由国际智能财产权体制所保障的商标品牌以及巨额的市场营销所造成的垄断现象。成衣、运动鞋、玩具等消费品产业是这种趋势的一个极端。在这些产业中,1990年代迄今发展出来的典型模式是:美国(与少数欧日)品牌与营销公司本身不从事制造,外包给以台、韩、港、星为基地的代工公司,在中国、东南亚、拉丁美洲与南部非洲设厂制造,再销到美、欧、日市场。

这些产业中的垄断现象目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以成衣为例,美国成衣市场长年以来占全球国际贸易成衣销售量的40%上下。而在美国市场中,十家最大的零售商掌握将近三分之二的成衣销售额。换句话说,这十家掌握全球成衣市场的26%。根据美国NGO Sweatshop Watch的估计,在制造到销售环节中典型的分配模式是这样的:成衣总价中的50%归于零售商、35%归于品牌商、10%归于外包制造商、5%是工资。如果零售商贩卖自有品牌的成衣(private label),则其所得约为总价的80%(Sweatshop Watch, n.d.)。在鞋业方面,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的估计是:一双US $70的Nike球运动鞋零售价中,零售商得 $ 35、品牌商得 $ 17、外包制造商得 $ 17,其中只有 $ 2.60 是工资(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2002)9。 图三:世界成衣贸易中的价值炼(数据来源: Sweatshop Watch, n.d.)

9 作者于不同场合与台湾几个大型跨国成衣公司上层干部的谈话中提到这些数据,他们一致表示该数据低估了品牌零售商的利润、高估了外包制造商的利润和工人的工资。

出现这种状况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是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固有的生产过剩倾向。面对竞争而不确定的消费品市场,当代的欧美大资本一方面用巨额的营销开支来刺激消费,一方面用外包来规避投资在生产上所必须负担的固定资本。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品牌/零售商的营销开支可以削减、外包价格可以压低,但拥有生产设备的制造商面对缩水的订单与单价,就只能转嫁到工人身上,或是在偿还投资贷款的财务压力下破产。在这种结构中,当年由承包欧、美、日加工出口事头起家的「四小龙」资本的结构位置只有些微的改变──底下不再是本国工人,而是更廉价的外国工人。在少数品牌/零售商控制市场、大量外包商竞逐订单之下,压低劳动条件的倾向几乎是结构「内建」的性格,只是现在不再需要由获取最多利润的资本家亲自动手,而由代工资本来代劳执行这些有伤形象的任务。 品牌营销耐人寻味的地方是:它高度依赖于打造认同。各种营销手段都试图说服消费者将商品等同于某种美好、自由、酷、炫的生活方式。一旦这种形象建构受到威胁,消费者可以轻易选择不付出高价购买品牌产品。因此,当第一世界的消费者在国际劳动人权NGO与工会的披露宣传下,发现Nike、GAP、Levi‘s产品的实际制造状况与广告里打造的形象有巨大差距时,当抗议者指出一条标价 30美元的牛仔裤真正的制造者忍受恶劣工作环境、超时工作却只拿到还不够吃饱饭的几毛钱的时候,受到威胁的不只是抽象的「品牌形象」,而是真实的销售营收数字。在这个脉络下,「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当前大品牌商营销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Ross (ed.), 1997; Klein, 2000; AMRC, 2004)。1990年代在美国与西欧兴起的「反血汗工厂」运动正是借着品牌这种依赖形象,以及整体社会文化深刻地被品牌宣传渗透的特性,取得巨大的舆论影响力,以及对成衣、鞋业与玩具等产业的大品牌商的一定施压能力。CSR体制即是大品牌商为了应对消费者压力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香港劳动人权运动者黄静雯表示:「CSR是一个矛盾的概念,介于公与私、强迫与自愿之间的灰色地带。全球化的外包与各国的去管制化造成CSR的实施极为多样化,而使得它更形复杂。」(Wong, 2004: 60)CSR体制的作法通常是:品牌/零售公司制定一套适用于外包商的「生产守则」(code of conduct),列于外包契约中,视同产品的技术规格10。守则中包括劳动人权及环保等项目。在劳动人权方面,通常包括许多国族国家劳工法令所规范的各个项目:工时、安全卫生、禁用童工等等。品牌/零售商或许自己成立监察部门 (compliance department)、

10 「技术规格」被大量扩充解释是当前跨国外包体系中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透过各种「技术规格」的规范与执行,上包公司可以不拥有下包公司的股权,却对其生产过程有类似大公司内上级对下级单位的管控权力。要求作业程序透明化、文书化的ISO-9000系列的规格即是一例。熟悉ISO-9000系列规格的人们(如Parker and Slaughter ,1994)常会提到,这套「质量管理」标准其实与产品或服务「质量」无关,完全没有对具体质量作任何规定,而只在意各种操作文件的透明化。

或许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企管顾问公司等机构代为监察,定期或不定期至各国外包商的生产地点查察。若发现外包商违反规定,则取消订单。若未发现不合规定之处,即给予该厂商合格认证。值得注意的是,CSR 通常被视为营销业务的一部份。以GAP 公司为例,Compliance Department 即位于营销部门,而非理应管理外包商订单契约、质量规格等事项的外注或采购部门(procurement or merchandising)。 1995 年萨尔瓦多GAP 外包台商Mandarin International 的事件之后(见下文),一些公司也开始外包查察业务给各种在地NGO。而除了大公司之外,推动CSR 生产守则的还包括联合国、OECD、欧盟等国际机构,以及各国族国家政府。如美国即在柯林顿政府时代(Apparel Industry Partnership)。各国际工会产业联合会(International Trade Secretariats, ITSs)近年来也纷纷与跨国公司签订形似生产守则的劳资「架构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除了消费者与工会运动对品牌/ 零售商的施压之外,「反血汗工厂」运动也诉诸同样需要形象吸引散户投资者的共同基金等法人投资者。在美国市场,许多投资经纪公司设立「社会责任投资」的基金项目,只投资通过CSR 认证的股票。据估计,美国资金市场上的「社会责任投资」的金额到2001 年高达2.3 兆美元,占专业法人管理的美国资金市场的12%左右(BSR, 2002)。根据OECD 于2000 年的调查,截至当年为止全球共有246 个CSR 生产守则体系,其中48%是由大公司制订(Wick, 2001: 19-20)。

国际厂商组织 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在其介绍中就直言:除了增进企业形象、客户忠诚度与业务营收之外,CSR的好处包括「降低政府管制」。如美国政府即给予有各种CSR认证的企业更少的查察,美国联邦法院也会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减免各种罚款。各国大企业与政客更时常鼓吹以「企业自愿守则」取代各种政府管制措施,称其为「小而美的政府」的时代的趋势。甚至「第三条路」的纪登斯也认为类似的措施足以解决福利国家政府官僚化的问题(Giddens, 1999)。 然而,它与「公有」的CSR体系,即国家劳动法体制,有着一样的缺点:维持劳动条件的不是现场的工人,而是远在天边的上级查察员,无论检查密度多高,也不可能解决大多数的问题。它比劳工法体系更糟的一点是:如果是由品牌/零售商自行查察或外包查察业务,从事检查的人员本身的动机就是希望证明问题不存在,而不像国家的劳动检查员至少被体制规定为必须客观中立。更致命的是,一旦检查不通过,外包商被撤销订单,工人也失去工作。结果,被雇主不公平对待的工人反而被惩罚。 CSR体制是国家劳动管制体系由于资本全球化而衰弱时,由跨国资本与关注劳动人权的「全球公民社会」的斗争互动所产生的一个暂时性结果,由市场力量(消费者对品牌、品牌商对外包商)作为最重要的强制力。它威胁着要替代劳资团体协约与国家劳动法体系等体制,但却由于结构性的矛盾而不可能达成如先前的体制所可能达成的较稳定的劳资阶级妥协。在可见的未来,CSR体制仍会是高度动态的斗争焦点之一,而非「长治久安」的体制。CSR与整个全球化时代的劳动管制体制的变动牵涉到资本之间、国族国家之间、各国族国家内部各阶级之间,以及跨国的工运/劳动人权运动与这些角色之间的互动。下文所要谈到的两个案例当可让我们较深入地探索这些课题。

3 台湾经验:尼加拉瓜年兴案与萨尔瓦多台南企业案

1980年代末以来台湾资本大量输出的浪潮中,赴中美洲投资者,无论就金额或案数来看都是少数,远不及东南亚和大陆。尽管如此,中美洲台资加工出口工厂所卷入的争议产生的政治效应,却远超过其实际规模。

1995年8月,美国劳动人权团体「全国工人委员会」(NLC, National Labor Committee)11 揭露萨尔瓦多San Marcos 加工出口区的台资成衣厂──为美国大品牌 GAP 代工的 Mandarin International 公司──解雇500余名试图组织工会的工人,并以各种手段恐吓工人。在NLC 强力的媒体揭露之下,Mandarin事件引起美国大众与工运界的激愤。这个案子,再加上1996年3月美国主流媒体纷纷披露运动鞋大品牌Nike在印度尼西亚的工厂(大多为台资与韩资代工厂)压榨工人并与苏哈托政府军警连手打压工会的行径(如:Gibbs, 1995; Gargan, 1996),开始了一波至今仍继续成长的「反血汗工厂」运动 (Anti-Sweatshop Campaign)。这个运动在美国以学生为最主要支持者,并串连起工会运动中的民主派,成为1990年代美国社会运动复兴的重要契机。

11 原名 National Labor Committee in Support of Salvadoran Workers 为80年代中美洲内战时美国进步工运领袖组织起来的,原宗旨为对里根政府施压、抗议美国政府支持萨国右派军队屠杀工会会员。内战结束后转为支持全球劳动人权。见 Ross (ed.), 1997。 12 正确地说,这种反省态度,在当前美国工运之中,占了「政治正确」的位置,但未必代表大多数工会的立场。右倾地支持美国国族主义的态度仍然存在。但是,在伊拉克战争中,AFL-CIO并不支持布什政府,与其在越战期间的态度有显著的差别。

Mandarin International 的事件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回响,很大一部份是由于中美洲劳动人权议题在1990年代蜕变中的美国工运的重要象征地位。冷战时代中,经历过1950年代反共清洗的美国总工会 AFL-CIO长期在国外代理执行美国政府的地缘政治政策,经手美国的援外经费,资助各地的反共官方工会组织打击左翼力量。1980年代的中美洲内战中,AFL-CIO的「美洲自由劳工发展机构」 (American Institute for Free Labor Development, AIFLD)即涉嫌资助中美洲各国的右派政府与死刑队镇压左翼工会。1987年16名AFL-CIO会员工会领袖(包括今日AFL-CIO理事长John Sweeny)及4万5千名会员组织了「全国支持中美洲及南非正义和平动员行动」(National Mobilization for Justice and Peace in Central America and South Africa),抗议AFL-CIO与里根政府反民主、反人权的国外政策。中美洲提供了一个镜子,映照出改革前的美国工会是如何丑陋,从而指向变革的迫切性。这次行动,加上各地基层工会反对官僚化工会高层不断对资方退让的民主化声浪,促成了1990年代该工会联盟的逐渐质变。对于这一代美国进步工会运动者而言,中美洲团结行动与在地的工会改革,是密不可分的历史经验(Howard, 1995; Roberg, 2001)12。

台湾的工运与社运团体涉入「反血汗工厂」的抗争始于2000年4月开始的尼加拉瓜台商年兴纺织公司打压该公司正太厂工会组织的争议案。在这个持续十三个月、涉入尼加拉瓜、台湾、北美与欧洲等全球各地的社会运动与工运团体的重大案件结束之后,透过年兴案所建立起来的跨国网络持续地让台湾的社运与工运团体参与各种跨国协调的抗议行动。其中最早获得正面解决的一场争议,是2002年萨尔瓦多台商台南企业公司涉嫌因规避与自主工会协商而关厂的案件。该案引起包括萨、台、美、柬埔寨与印度尼西亚的工会与社运团体的跨国抗议,最终劳资协商重开新厂解决争议。

3.1 台商投资中美洲的历史背景

尼加拉瓜与萨尔瓦多在1980年代是美国干涉之下的中美洲内战最激烈的两个国家。在尼加拉瓜,1979年左翼桑定民族解放阵线(FSLN)推翻美国支持的苏慕萨政权之后,美国里根与老布什政府以大量资源资助右派游击队对左翼政府展开游击战争。同一个时段,萨尔瓦多左翼的马蒂民族解放阵线(FMLN)于1980年萨国军方对民主人士的屠杀之后发动武装革命,而萨国政府在美国巨额军援之下与左翼进行了长达12年的战争。尼加拉瓜内战在1990年以自由选举、右派胜选结束,而萨尔瓦多则在两年之后,由联合国调停交战双方签订和平协议结束内战、进行民主选举,而内战中兴起的右派一直执政至今。 包含尼、萨两国与危地马拉、宏都拉斯等邻国在内的这场「美国后院」的战争可说是冷战时代的最后一场「热战」。内战中美国所支持的右派军队与民团所犯下的各种屠杀、酷刑等严重侵害人权的战争罪行激起了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内部的左翼、自由派与宗教人士的愤怒。美国国内抗议政府干涉中美洲的运动成为1990年代在「反全球化」旗帜下社会运动复兴的先声。

在中美洲内战的高潮中,美国里根政府推动了「加勒比海盆地振兴方案」(Caribbean Basin Initiatives)提供亲美的中美洲与加勒比海国家各种贸易优惠,希望在当地以类似东亚四小龙的加工出口工业发展模式振兴经济,以取代早先以咖啡、蔗糖、香蕉等农产销美为主的种植园经济,并希望新的发展模式带来的就业机会能削弱工农阶级对左翼的支持。在CBI的优惠条件中,影响最大的是纺织品输美可以免除宰制全球纺织成衣市场最有力的「多边纤维协议」(Multi-fiber Agreement)中的配额与关税限制。内战结束后,CBI迅速地改变了中美洲地区的经济样貌。以萨尔瓦多为例,13个大地主家族掌控的咖啡种植园从19世纪末以来一直是该国的经济命脉,1990年代以来,咖啡已降到外汇来源的第三位。

第一位是萨国在美侨民的侨汇13,第二位则是以成衣为主、利用CBI贸易优惠的加工出口业。而中美洲各国也纷纷采用1970年代从墨西哥开始的,类似台湾加工出口区制度的加工出口工业 (maquiladora) 方案,设立各种自由贸易区及保税工厂制度,希望吸引外资投资低薪、劳力密集的加工出口工业。以萨尔瓦多为例,加工出口区的数量已从1992年的2处,直线上升到2002年的16处。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加勒比海盆地贸易伙伴法案」(Caribbean Basin Trade Partnership Act, CBTPA) 将CBI的优惠项目扩大,势将在未来继续之前的影响力。

13 萨尔瓦多目前有约600万国民,但有200万侨民在美国,多半是内战期间逃离战祸的难民及其亲友。根据 Funkhouser (2002)的估计,萨国侨汇占该国出口总值的 63%,尼加拉瓜亦同。 14 年兴纺织公司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在2002年9月于劳委会举办之「台商企业责任」研讨会的发言中提出了这个观点,并呼吁与会人员注意美国政府政策的宰制性格。他提到:「我们(跨国纺织成衣代工业)要到哪里投资,基本上是华盛顿在决定。」

由于美国成衣市场长期以来占世界成衣贸易的40%以上,类似CBI的美国贸易优惠措施因而深刻地影响世界成衣生产的格局。在美国大力推动的GATT/WTO架构中,美国单方对其所选择的部分国家提供贸易优惠及要求部分国家「主动设限」等行之有年的作法违反了「多边主义」的原则(multilateralism,即对任一WTO会员国所提供的优惠应一体适用于其它会员国)。美国也承诺在2005年废除「多边纤维协议」。然而,在这之前,规范全球纺织成衣市场投资与生产的,最主要还是林林总总的美国与其选定国家的双边与多边贸易优惠协议,包括CBI、与墨西哥和加拿大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与非洲撒哈拉以南贫穷国家的非洲成长机会法案(AGOA),加上更广泛的美国单边贸易政策,如「普遍优惠税制」(GSP)。对于成衣业中依靠低廉劳动力从事低利润率成衣代工的部门尤其如此,哪里有免配额输美的优惠和低廉劳动力,成衣厂就得到哪里去14。在1980年代末以前,输美纺织成衣一直是台、韩两国的外销经济命脉之一。台湾的成衣业在经济成长、工资提高,外加美国以301条款施压、要求自动设限之下纷纷出走。到邻近的东南亚与大陆虽然一直是大部分厂商的首选,在上述的条件之下,中美洲也成为一个可能的选项。

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十年来的外交拉锯战中,中美洲地区各国非常醒目地维持长期的对台外交承认。在李登辉政府推动以「经贸外交」作为争取台湾国际外交承认的主要战略之下,促进对中美洲友邦投资成为一个重大外交目标与手段。除了与当地政府的各式各样合作方案与贷款之外,1988年,外交部设置了《鼓励民间赴中南美友邦投资补助要点》,1994年实施了《鼓励民间业者赴有邦交国家投资补助办法》,对有意投资于邦交国的台商提供从考察机票到最高1000万元的员工薪资、厂房租金或融资补助。1995年3月,时任经济部长的江丙坤率台湾业者赴中美洲考察后更在该部成立了「中美洲经贸推展小组」,研拟了《加强对中南美有邦交国家经贸工作纲领》,并由工商协进会理事长辜濂松出面成立了「海外投资开发公司」,目标为在友邦国家投资加工出口区和各种生产事业,1998年并由统一集团董事长高清愿集结东帝士、长亿等财团成立「中南美洲投资控股公司」以推动赴邦交国投资(倪世杰,2002)。从1997年迄今,中华民国总统、副总统及行政院长总共访问了中美洲18次,平均一年两次,每个访问团中都有企业界代表。 十余年来,台湾政府为了外交布局而强力推动台商对中美洲投资,所获致的成果非常有限。大型经贸合作如台湾透过外交部下属的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出资的巴拿马戴维堡加工出口区营运一直疲弱不振。而在民间投资方面,到2001年为止,台湾在中美洲的累积投资只稍微超过六亿美元,约为对中国大陆投资的百分之一(尹德翰,2001)。

然而,对人口与经济规模都不大的中美洲国家而言,台商投资所产生的影响却极为巨大。在尼加拉瓜雇用超过1万5千人的台商年兴纺织公司目前已经是尼国政府之外的最大雇主,以台商为主的尼国成衣业2001年共销美约3千8百万美元,超过该国外销的半数金额15。至2003年,在尼国投资台商总家数32家,雇用人数超过两万人,约为该国家工出口区雇用总人数的8分之1(经济部投资业务处,2004)。在萨尔瓦多,根据中华民国驻萨大使馆2001年的统计,台商总共才32家,其中15家为成衣业。尽管如此,台商投资额已占萨国加工出口区厂商的17%,仅居于美商(34%)与韩商(20%)之后,还超过萨国本地资本(11%)。因此,在中美洲,台商公司的举措可谓动见观瞻。

15 资料来源:U.S. Embassy in Nicaragua, Economic Section. http://usembassy.state.gov/posts/nu1/wwwhe12.html, last visited 09/08/2001.

台湾政府与台商对于中美洲友邦政府,尤其是政界的右派,透过相对庞大的援助金额与投资,具有深厚的影响力。在尼加拉瓜,台湾政府出资,在近年来修筑了新总统府、劳工部、与外交部大楼,并整修了国会大厦及国家纪念堂 (Palacio Nacional)。首都马那瓜市最大的洲际大饭店是台湾新光集团与老爷饭店的产业,而据《财讯》杂志的报导,因贪污而官司缠身的前总统阿雷曼任期内就长期以洲际饭店为「官邸」。中美洲每一个国家都任命了一位台湾财团首脑为名誉总领事,尼加拉瓜的驻台名誉总领事即为新光吴东进的妹婿(萧沛欣,1999)。 1990年代迄今台商在中美洲的投资,在上述的历史背景之下,具有几个醒目的特性:第一,最主要的投资项目为利用CBI贸易优惠输美的纺织成衣业;第二,几乎所有的纺织成衣业都是承接美国大品牌的代工订单;第三,台商(以及韩、美两国投资者)在当地的工厂,尤其是成衣厂,往往成为衰敝的当地经济中,唯一成长的就业机会来源。

3.2 尼加拉瓜年兴案

创立于1986年,总部位于苗栗后龙的年兴纺织公司是台湾纺织成衣业新兴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股票上市,主要股东除董事长陈荣秋家族之外,包括台元纺织及劳保基金等法人机构。年兴主要业务集中在牛仔布及牛仔裤的代工生产,在十余年来的迅速扩张之下,年兴已成为这个产业的全球龙头之一,目前占全球牛仔裤代工市场约5%。年兴的海外扩张始于1990年投资在南非洲的台湾邦交国赖索托。1992年,陈荣秋随行政院长萧万长访问团到中美洲访问,遂决定在尼加拉瓜投资。年兴雇用了政治关系良好的尼国台湾大使馆武官黄明伟为尼加拉瓜分公司总经理,并于1994年于该国Las Mercedes自由贸易区开厂代工生产牛仔裤成衣,主要客户包括Levi‘s等美国大品牌,以及Target、Kohl‘s、Wal-Mart等廉价成衣超市。 1997年,美国 NLC 安排电视节目 Hard Copy 到尼加拉瓜采访「血汗工厂」状况,年兴公司正太厂 (Chentex) 的员工接受访问,直指该厂低工资、长工时、主管粗暴等问题。接受访问的员工随即被开除。在这个事件的刺激下,该厂员工于1998年1月发起组织工会,90名工会发起人马上被开除,但在1200名工人发起怠工声援之后,资方将工会发起人复职并承认工会。该工会附属于支持左翼桑定阵线的桑定工会 (Central Sandinista de Trabajadores, CST)。 随后,年兴公司邀请尼国右派的尼加拉瓜中央工会 (Central Nicaragüeño de Trabajadores, Autónoma, CNT) 至正太厂组织分会以与CST抗衡。1998年8月年兴与CST和CNT签订初步协约,其中规定工资等具体条件一年后再议。

翌年7月,CST要求年兴依约协商工资,并提议时薪加8美分。资方拒绝协商,并一再拒绝出席劳方要求尼国劳工部出面召集的劳资协调会议。2000年3月,年兴宣布对CNT会员加薪,CST会员则不加薪。CST正太厂工会于4月发动一小时罢工,与CNT及资方保全人员发生暴力冲突,资方宣布解雇CST正太厂工会理事会的全体11名理事。随后,2000年5月2-3日,正太厂几乎全体员工参与罢工。公司随即动员保全人员要求员工签署文件退出CST工会并加入CNT,拒绝者则被当场解雇。公司前后总共解雇了约500名拒绝退出CST工会的员工。随后,年兴公司对CST正太厂工会干部提出刑事诉讼,以惩罚其所领导的罢工行动。劳资双方随之提出了各种民事与劳工法诉讼。 2000年8月,新当选的陈水扁总统赴中美洲访问,在尼国受到CST工会会员的抗议。这是台湾国内媒体第一次接收到年兴事件的讯息。北美的劳工支持团体亦很快动员起来从事各种施压行动。以 Campaign for Labor Rights等团体为主的网络动员全美各地的社运团体一次又一次地到年兴的大客户 Kohl‘s抗议,要求 Kohl‘s 发挥其影响力促使年兴与工会妥协。最大的一次全国抗议共有22个城市55场抗议同步进行。就在陈水扁访尼之前,NLC组织了一个调查团,到尼国调查年兴事件。这个调查团成员包括学生、劳工、宗教、人权团体,以及美国国会中一向支持台湾的众议员 Sherrod Brown。调查团中的NLC秘书长 Charles Kernaghan 与美国底特律教区主教 Samuel Gumbleton在陈水扁抵达尼国之前,被尼国政府驱逐出境,以防他们造成台湾访问团的尴尬。之后,美国国会五位众议员致函陈总统敦促其关注年兴事件,64位众议员致函美国总统柯林顿,要求美国政府介入调查年兴案及同时发生的另一家在尼国的美商 Mil Colores劳资争议案。国内政治压力使得美国联邦贸易代表白倩芙 (Charlene Bershafsky) 于10月致函尼加拉瓜政府,表示若年兴与 Mil Colores两案若无法解决,尼国的CBI贸易优惠将可能被取消。 在诉讼方面,除了尼加拉瓜国内诉讼之外,2000年9月,国际纺织、成衣及皮革工会联合会 (ITGLWF)与CST工会连手向国际劳工组织(ILO)结社自由权委员会提出诉讼,指控尼加拉瓜政府在年兴案中违反工人组织工会的结社自由权。同年12月,在美国钢铁工会的支持之下,CST工会干部在美国加州以「外事侵权求偿法」(Alien Tort Claim Act) 向年兴公司提出告诉。下文中我会更详细地叙述这些诉讼的脉络并评估其效应。

台湾的工人与社运团体是在看到陈水扁总统的「跨洲之旅」遭到尼加拉瓜工人抗议的新闻之后才开始注意到年兴案。三个长期关注工运的小型社运团体──苦劳网工作站、亚太劳动快讯社、敬仁劳工安全卫生中心──与其它个人于2000年9月成立了「台湾支持尼加拉瓜劳工工作小组」(台尼小组),与北美与尼加拉瓜团体取得联系,并联合全国产业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工人立法行动委员会、劳动人权协会与台湾劳工阵线等工会与工运团体发起各界联署声援被打压的CST工会16。11月6日,台尼小组与各工会、工运团体及学生团体到台北年兴总公司抗议。二日后,年兴公司举办法人说明会,台尼小组成员到场散发传单并发言质疑公司隐瞒劳资争议。在抗议行动之下,年兴公司股价狂泄了一周,总共跌价30余元新台币。之后,年兴公司向大部分参与抗议人士发出律师函,威胁要提起刑事诉讼。12月1日,台尼小组与各支持团体赴外交部抗议台湾的外交体系在事件中支持年兴公司侵害劳动人权。抗议者尤其质疑年兴总经理利用其担任外交公职时累积的尼国政治关系牟利,违反了〈公职人员退职条例〉中的「旋转门条款」。

16 当时,这些团体同时组成了「84工时行动联盟」联合争取调降法定工时。 17 时任全国总工会理事长。

美国支持团体在台湾声援团体加入之后也开始采取行动敦促台湾政府发挥影响力。12月初,配合台尼小组到台湾外交部的抗议,全美及加拿大各地社运、人权与学生团体组织了代表团拜访各地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向台湾外交人员要求转达政府处理年兴事件。2001年1月4日,立法院李正宗委员召开公听会17,出席的各政府单位均要求年兴公司尽速与CST工会达成协议。该公司总部代表提出简短的反驳说明并以美国会计事务所 Price Waterhouse的CSR查核认证左证其在尼国的劳动行为均属合法。但年兴公司最后亦同意尽速解决该案。

然而,在各方压力下,年兴公司驻尼加拉瓜人员非但没有与劳方妥协,更变本加厉发动反制。从2000年12月开始,劳资双方展开一次又一次的谈判,总共五个回合的谈判破裂,都是劳方妥协同意资方条件之后,资方随即又加以反悔。2001年1月11日,也就是台北总公司在公听会上答应尽速解决之后一周,年兴尼加拉瓜公司资助亲资方的CNT工会发动员工到桑定阵线总部与美国大使馆抗议「美国支持桑定阵线」。4月4日,CST工会终于取得了法律上的胜利,尼加拉瓜马那瓜市上诉法庭终审判决劳方胜诉,裁定要求年兴公司让全体工会干部复职。然而,资方拒绝接受法院裁定,并威胁要关闭年兴在尼加拉瓜的所有工厂。年兴公司董事长并在台湾筹组「中美洲台商协会」以「团结对抗对台商的打压」。最后,经过多次谈判,5月10日,年兴公司尼加拉瓜正太成衣厂的资方与CST工会正式签署了协议,结束了从2000年4月起长达十三个月的劳资争议。协议中规定,年兴公司必须从周一开始恢复四名被非法解雇的工会干部和十七位会员职务。其余的遭解雇的干部将领到双倍的法定资遣费和双倍的争议期间之积欠工资。

3.3 萨尔瓦多台南企业案

台南企业是历史约三十余年的股票上市成衣公司,基地在台南永康。该公司从1980年代末开始对外投资,在十年之内,业务迅速扩张,迄今生产基地遍及印度尼西亚、柬普寨、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台南、屏东和高雄。主要业务为休闲成衣代工,客户多半为Gap、Ann Taylor、Columbia Sportswear等美国中等价位品牌商。2000年,在台湾纺织成衣业界「全球化」的大风潮下,台南企业由副董事长吴道昌领军投资了萨尔瓦多厂,希望藉此前进亚洲之外的代工生产基地。几个月之内,台南企业在萨国扩充到两个厂共两千余员工,为该国数一数二的大加工厂。

台南企业初到萨尔瓦多设厂,就在使馆介绍的律师建议之下,引进了亲资方的 FENASTRAS 工会到厂内设置分会18。台南企业最大的客户是当年由于Mandarin事件饱受抨击的Gap公司。Gap近年来不断强调在其供货商体系中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生产守则」,时常派检查员到代工厂从事劳动检查,而台南企业萨国厂历次受检均合格通过。台南企业因而认为自己拥有良好的劳资关系。2001年1月与2月,萨尔瓦多分别发生两次大地震,在地震中,资方未及时停工让忧心家人安危的员工回家探视。两位 FENASTRAS 分会的工会干部出面向资方抗议,遭到资方停职。这两位干部与一些会员不满其工会无法维护会员权利,因而另组独立产业工会萨尔瓦多纺织业工人工会 (Sindicato de Trabajadores de Industrias Textiles, STIT)。在萨、美两国劳动人权团体「美洲劳工教育计划」(US Labor Education in Americas Program, US/LEAP)19动员Gap公司代表介入之后,台南企业承认STIT工会,并让停职的工会干部复职。

18 在内战之中,战前团结且强大的萨尔瓦多工运依意识型态及政治组织界线分裂成许多派系,战后十余年来,具影响力的总工会(federación)就有十余个。有一些总工会堕落为「保护工会」(protection union),即向资方收取保护费并防止员工组织真正的工会争取权益。FENASTRAS是其中之一(Interview with Gilberto García and Teresa Casertano, San Salvador, July 12, 2002)。

19 原名U.S./Guatemala Labor Education Project,成立于1987年,为美国工会运动支持内战中被迫害的危地马拉工会会员的组织。内战之后成为支持美洲各地工会组织的NGO。见Johns(1998)及http://www.usleap.org。

萨尔瓦多工会法采一场厂多任务会制,工会要取得与资方谈判团体协约的权利必须有该场厂过半数合格员工加入该工会,而谈判签订的团体协约则适用于全体员工,无论是否加入工会。STIT在取得工会承认之后,即着手争取台南企业员工加入工会。到2002年4月,工会会员人数已超过半数。然而,就在此时,台南企业开始逐步停止生产线工作,并解释是由于订单不足。工会方面则怀疑这是资方试图规避法定团体协商责任而准备关厂。 在台湾方面,参与台尼小组的人士在年兴案的经验上,希望进一步组织常态性参与国际工人团结事务的团体,因而于2002年2月成立了「关注全球化信息中心」 (Focus on Globalization, FOG)。FOG于当年4月接到台南企业萨国厂停工的消息,即与来台的美国工人团体代表一起拜访公司主管以了解状况。4月18日,台南企业代表表示停工纯粹只是应付订单短缺的暂时举动,然而,四日之后,该公司在萨尔瓦多突然宣布关厂撤资。萨国的右派媒体上马上掀起一片批评工会运动的声浪,直指是工会组织让外国投资者逃离萨国,称工会为破坏萨国经济的「叛国者」。随后,当失业的台南企业员工到加工出口区其它工厂求职时,发现工会会员已被列入一份广为流传的黑名单,一被发现曾加入台南企业的工会即被拒绝或解雇。

台、美、萨三国的劳工支持团体经过密切讨论,认为台南企业案是侵害工人结社自由权的案件,我们应协调跨国工运力量,争取让萨国厂复工。于是,由萨国的「劳工教育支持中心」(Centro de Educacíon y Apoyo Laboral, CEAL)、美国的US/LEAP及台湾的FOG三个NGO负责的研究、协调、组织及游说工作随即在关厂之后展开。美国劳动人权团体向台南企业的每一个大客户施压,要求他们不撤订单,同时向台南企业强烈表示关切。在三国协调的宣传工作之下,台南企业位于柬普寨与印度尼西亚工厂的工会亦加入声援行列。台南企业最大的生产基地柬普寨厂的工会FTUWKC甚至发表声明,表示:资方或许认为,关掉萨尔瓦多厂之后,柬国工人会补足因而失去的产能,但是「我们不会容许自己被当成工贼利用」20。 2002年6月12日,萨、台、美三国工会与支持团体发动同步抗议。在萨国,STIT及声援的各工会团体游行到台湾大使馆陈情,请台湾政府协助解决。在台北,劳工、人权、宗教与学生团体到台南企业台北办事处抗议。在美国,五个城市的劳动人权团体到台南企业的大客户中唯一尚未对该公司施压的 Footlocker 服饰店抗议。在各方压力之下,台南企业当天即向FOG表示愿意协商,但FOG表示协商主体是STIT工会或其委任之上级工会组织。经过STIT工会与支持团体讨论后,劳方决定由国际纺织、成衣及皮革工会联合会(ITGLWF)领军谈判。

20 President Chea Vichea of FTUWKC to Chairman Tony Yang of Tainan Enterprises, June 28, 2002. 29

台南企业与STIT工会的正式谈判于7月11日于萨国首都圣萨尔瓦多市展开,劳方团队除工会干部与ITGLWF秘书长之外,还包括萨、台、美三个支持NGO的代表。资方则仅台南企业三个干部出席。由于谈判之前发生的一连串事件(详见下文),会谈在非常紧张的政治气氛中展开。这次谈判并未达成协议,然而,会议依然确定了妥协方案是某种形式的复工。经过五个月的来回磋商,劳资双方最后在台湾的FOG与美国总工会团结中心(Solidarity Center, AFL-CIO)中介之下,于11月12日在美国旧金山达成协议并签署合约。合约中载明:台南企业愿意出资设立一个劳资共管的新厂,以容纳因关厂而失业的前萨国员工。对于受黑名单迫害而失业的工会会员,资方设立一个补偿基金提供生活补助,由萨国人权律师审理申请案。这个妥协案的另一个重要面向是,GAP、Ann Taylor等几个美国大品牌在美国劳动人权团体的要求之下承诺一旦新厂设立,就竭尽所能提供订单以协助新厂顺利接单运作。 这个劳资共管的新厂定名为Just Garment,董事会由劳资双方各半组成,经理雇用劳资共同遴选的萨国人。这在整个中美洲都是前所未有的创举,势将产生示范效用,证明组织工会不见得会赶跑外国投资者。萨国右派政府与其它资本家自然倍感遭受此一协议的威胁,并在新厂设厂过程中,不断给予各种困难,厂房租不到、批文下不来等等。2003年8月,在各方压力下,萨国外贸部终于放行被扣押在自由贸易区的原台南企业萨国厂的机器,以供新厂使用。 目前该厂已全面生产,到2004年底,共雇用120余名被列入黑名单的前台南企业员工,在美国「反血汗工厂」品牌Sweat-X的支持下,业务稳定成长。STIT目前希望寻求西班牙著名的Mondragon合作社集团的协助,将Just Garment逐步转型成工人合作社,并以该厂的工会会员为基础,推动萨国加工出口区的自主工会组织。 数十年来全球加工出口业不断跨国流动,逃离试图组织的工人与提高的工资条件,寻求廉价而驯服的劳动力。在这个趋势中,台南企业萨尔瓦多案是一个罕见的反例。也因此,这样的案例必然会遭遇反工人力量的严峻反扑。

4 国际劳资争议与国内政治

2002年7月5日,位于萨尔瓦多和平省欧洛贵塔国际自由贸易区(Zona Franca Internacional Olocuilta, La Paz)一家新加坡资本的加工出口纺织厂Hoon‘s Apparel发生毒气外泄事件,超过五百位女工被紧急撤离,288位有呕吐、晕眩、休克等中毒症状者被送医急救。赶到现场的红十字会人员指出他们发现氯气槽管路破裂外泄现象。7月8日,类似的事件又在该厂发生,244位女工送医。赶到现场的官方劳工检查员被厂方保全人员拒绝进入现场调查。 这是一场典型的工安事件。类似的事件数十年来在全球各地的加工出口区里未曾间断过,不断地提醒世人以压低成本为唯一考虑的生产模式会为劳动者带来多少的伤害。然而,萨尔瓦多的政商高层与右派媒体却不这么认为,在这个事件中,他们解读出完全不同的意义。

事件发生当天,萨尔瓦多成衣工业公会(ASIC)及数家厂商马上发表声明,指称这是有人蓄意破坏。全国紧急事件委员会(COEN)声称并无证据显示有中毒事件发生,恐怕是女工的「集体歇斯底里」。劳工部长Jorge Nieto更指称,不能排除女工们被煽动集体抵制公司21。接连几天,副总统、总统接连在报纸与电视上发表声明,谴责事件背后的「犯罪的手」(mano criminal),并暗示该案件与台南企业案有关。萨国总统Francisco Flores并指称这是「恐怖行动」22。执政党 ARENA的国会党团召开记者会,指控中毒事件是甫到达萨国的「北美工会份子」与左派马蒂解放阵线(FMLN)连手制造的恐怖破坏,目的在摧毁萨尔瓦多的加工出口工业23。萨国两家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El Diario del Hoy与 La Prensa Grafica并连日以头版新闻、社论等攻击「工会恐怖份子」动摇国本24。台南企业

21 La Prensa Grafica (LPG), 7/9/2002: ―Denuncian sabotaje contra las maquilas,‖ p. 1; ―Maquileros denuncian sabotaje,‖ p.5; ―Maquila Hoon‘s obstaculizó investigación, según Ambiente,‖ p.6; ―Extraña intoxicación en maquilas de Olocuilta,‖ , p.19. El Diario de Hoy (EDH), 7/9/2002: ―Sospechan de sabotaje en una maquila,‖ p.1; ―Caos vuelve a zona franca: Otra masiva evacuación,‖ p.2; ―Sospechan de sabotaje: Los textileros creen que los casos de intoxicación fueron maniobras de sabotaje, a raíz de la visita de indicalistas de EE.UU.,‖ p.3. EDH, 7/10/2002: ―‘Hubo mano criminal‘: Nieto,‖ p. 12. 22 EDH, 7/11/2002: ―Flores descarta accidente y sospecha de mano criminal.‖ 23 EDH, 7/10/2002, ―Vinculan al FMLN con sabotaje: Los areneros aseguran que el Sindicato Textil de EE.UU. está detrás de los actos del posible sabotaje en una maquila. No descartan que el FMLN los secunde.‖

24 例如:LPG, 7/10/2002 社论: ―¿Sabotaje contra maquilas?‖

争议期间,STIT秘书长Joaquin Alas致劳工部的信函也被全文刊登,虽然该函内容与中毒事件完全无关,却被放在「加工出口厂商谴责破坏行为」的标题之下25,强烈暗示「背后黑手」正是STIT工会26。

25 LPG, 7/9/2002, ―Maquileros denuncian sabotaje,‖ p.5. 26 长期在萨国从事难民救助的天主教和平组织 Chrispaz的工作人员在私下谈话时告诉笔者,在1992年内战结束以前,被右派媒体点名批判的人,往往很快就会成为军方暗杀队的牺牲者。 27 ITGLWF秘书长分别向萨国劳工部、副总统办公室与总统办公室提出书面抗议其诬称国际劳工代表团为「恐怖份子」,三个单位回文均称这是「媒体扭曲」。美方劳工代表于7月10日向美国驻萨大使馆劳工参事(Labor Attaché)要求使馆应向萨国政府抗议该国总统指控美国工会是恐怖份子。该名参事的回应是:「萨尔瓦多是民主国家,总统也有言论自由」。

当时在萨国的「北美」(及各国)工会份子正是为了台南企业与STIT工会在争议发生后的首次谈判而来。国际支持台南企业工人的代表团包括ITGLWF秘书长爱尔兰籍的Neil Kearney、该联盟拉美部召集人、美国成衣工会UNITE!及AFL-CIO团结中心代表、及台湾与美国的NGO代表27。国际代表团当然无意也无力发动任何破坏行动,但是,台南企业案若经过谈判顺利解决,的确有可能会深刻地影响到萨尔瓦多、甚至全中美洲的加工出口工业,从而影响整个国家的阶级政治。也难怪谈判团的到来会造成政商界的紧张和媒体的扭曲攻击。 萨尔瓦多从19世纪末国际咖啡贸易兴起到1980年代内战以前,一直有「十三家族的国家」的称号。少数大地主家族长期垄断了最精华的可耕地,种植咖啡出口到以美国为主的市场,从而也垄断了政治与军事力量。内战过后,该国的阶级结构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战争中军方的清剿造成大量农民与农雇工离乡背井,目前城市人口已占萨国总人口的60%以上。战争期间强硬派军阀取代了原来的菁英政党,成为右派的权力中心及美国所信赖的代理人。而数十年来国际咖啡价格的低迷更使得咖啡庄园主的经济力量一蹶不振。内战过后,包括台、韩等美国盟邦及美国资本纷纷投资设立加工出口厂以利用CBI贸易优惠,使得加工出口工业超过传统的咖啡种植业,成为萨尔瓦多外汇的第二大来源。流动的资本加上流动的劳动力主宰了后冷战的萨尔瓦多。内战中兴起的右派ARENA政党的许多重要人物,包括退役将领,在90年代都纷纷成为代工厂厂主(maquileros)。

如同台湾及许许多多其它国家的经验显示,第三世界国家加工出口产业必须依靠便宜乖顺的劳动力来为不断追求压低成本的美、日、欧品牌商服务。压抑工人阶级自主的工会组织往往是整体加工出口发展策略不可或缺的一环。2001年萨尔瓦多劳工部委托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高工时、低工资,甚至难以维生的低工资,常是加工出口厂工人们的共同经验。劳工部的劳动检查员之间充满了贪污现象。工厂中,管理人员惯常威胁工人不准组工会、加入工会,否则就会面临解雇。在萨国的229个大型成衣代工厂中,没有一家有劳资团体协约28。相较于内战之前萨国兴旺的工会运动与具雏形的工会中心劳动管制体制,加工出口工业化十年来的发展有效地抹煞了之前几个世代当地工人运动的阶段性成果。然而,工会存在的历史尚未久远,工人当中还有许多人记忆犹深,力图要恢复工会运动。 在这样的历史脉络之中,STIT工会的台南企业支部在2002年4月间首先达到法定提出团体协约谈判的会员人数,是一个充满政治意义的事件。台南企业随之而来的关厂撤资,恰好提供了当前萨国统治阶级一个有力的武器。在5月间,萨国主要媒体一再引用台南企业的案例,宣传工会运动的威胁,要求大大放宽劳动管制。然而,在国际团结运动之下,台南企业竟然愿意回头与工会谈判。一旦谈判成功,萨尔瓦多将出现第一个有团体协约的加工出口厂,而且是第一个关厂撤资之后再回头的工厂。这个事件的象征意义,势必能够鼓舞萨国工人援例组织工会、要求集体协商,从被动的受雇者身份,成为主动要求参与重构阶级关系、重构政治经济秩序的集体力量。 于是,一个台商公司与数百名工人之间的劳资争议,在情势之下,成为挑战萨尔瓦多阶级关系的关键点。藉「中毒事件」而来的风波,是该国新兴加工出口资产阶级保卫其阶级利益与地位的行动,试图破坏台南企业案的谈判,以坐实「组织工会、公司就会跑」的论述。这个论述把「国家利益」与加工出口发展模式紧紧扣连起来,而把任何挑战这个模式的人打成伤害全体国民利益的叛国者。同样的论述,在2001年1月,出现在尼加拉瓜首都马那瓜的街头,由年兴公司带头演出一场古怪的抗议。那场抗议,也对新兴跨国劳动管制机制之一支──「蓝色条款」──投下了阴影。

28 这份报告在公布之后一天即被劳工部长命令回收。见 Greenhouse (2001)。

5 「蓝色条款」与资产阶级国族主义

2001年1月2日,时任全国总工会理事长及国民党团干事长的立法委员李正宗召开了关于年兴事件的公听会。出席者包括年兴纺织公司代表、台湾支持尼加拉瓜劳工工作小组、全国产业总工会等工会及劳工团体,以及劳委会、外交部、劳保基金等官署代表。在会上,外交部与劳委会官员表示早已建议年兴公司让十二位被开除之工会干部复职。劳保基金监理委员中的全产总代表更具体地要求该基金抛售手上的年兴股票(劳保基金当时握有约5%的年兴股权),以免台湾劳工的血汗钱被拿去压榨别国劳工。公听会的结论要求年兴尽速与尼加拉瓜桑定工会达成和解。

三天之后,1月5日,年兴尼加拉瓜总经理黄明伟与劳方代表团在美国驻尼加拉瓜大使馆劳工参事见证之下,达成口头协议。协议内容包括部分工会干部与会员复职、双方撤回所有民刑事诉讼、以及开始团体协约协商。消息传来,台、美及各地声援团体莫不兴奋地认为争议终于完满结束了。美国反血汗工厂团体原本计划的再一波对年兴的大客户 Kohl‘s 连锁商场的抗议行动也在喜讯之中取消29 。

29 Hajewski, Doris ―Kohl's supplier, union in accord; U.S. protests over Nicaraguan plant called off‖ Milwaukee Journal Sentinel, 1/11/2001, p. 1D 30 Romero, Gabriela Roa ―Trabajadores de Chentex temen quedar en el desempleo.‖ La Prensa (Managua) 1/12/2001. 据作者所知,从中美洲内战以来,这是第一次有人指控美国支持桑定阵线。 31 整个争议期间,台湾唯一常驻中美洲的记者及以工商产业线为主的国内记者发稿立场多半都支持资方。如:郭笃为,2000;2001a-2001e; 叶定民, 2000a、2000b;等。美欧及尼国当地媒体的立场则较多元。大致说来,在2001年1月11日事件之后较多批评劳方(尤其是美国反血汗工厂团体)的声音出现。

32 Lara, Rafael ―«Trabajadores de Chentex obligados y acarreados»― El Nuevo Diario (Managua), 1/13/2001. Hoyt, Katherine ―Hopes May Be Dashed in Chentex Struggle.‖ Nicaragua Monitor, January, 2001.

不料,一周之后,1月11日,年兴公司尼加拉瓜正太厂亲资方的CNT工会发动七百余名员工走上首都马那瓜街头,到美国大使馆及桑定阵线总部递交抗议函,要求美国停止支持桑定工会、停止「干预内政」,并要求桑定阵线停止抗争。「我们要和平地工作」是CNT工会的口号30。尚未签署的口头协议自然落空。从此之后,年兴公司与桑定工会的谈判每况愈下,直到四月达成最后协议为止,前后五次的协商每一次都是在达成口头协议之后,资方又反悔而提出更尖刻的条件31。

1月11日在马那瓜的反制工会抗议是年兴尼加拉瓜争议中的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转折点。抗议本身的正当性并不大。资方出钱雇用巴士并准予参加抗议的员工支薪休假。CST工会干部指控亲资方的CNT工会利用黑道胁迫员工参与游行;资方散布不实消息,指劳方抗议造成公司大幅流失订单,并以关厂要挟员工支持其抗议32。年兴公司告诉正太厂员工与媒体记者,由于桑定阵线和美国工会的抗议,公司已经损失了三分之一的订单(Denny, 2001)。 年兴公司当时「订单流失」的说法并不真实。在同一段时期(2000年5月到2001年1月),年兴公司在台湾公布的营收每月相对于前一年都成长4%到91%,CNT工会抗议的第二个月,成长更高达113%。国际支持行动从未要求年兴的客户以取消订单来抵制该公司,相反地,一次又一次的抗争诉求都是要求这些公司「Don‘t cut and run!」(不准撇清逃跑)。而且,在整个争议过程中,年兴公司的业务量其实蒸蒸日上。

然而,在尼加拉瓜这么一个失业及低度就业人口逼近80%的国家,就业机会的流失,即使其征象如何微弱,都会引起公众巨大的焦虑。据美国Nicaragua Network的报导,就在这个大逆转之前,年兴尼加拉瓜总经理黄明伟拜访了桑定阵线高层,以撤资为筹码,要求该党停止对CNT工会的支持,并承诺如果事件摆平,而桑定在即将举行的总统大选中获胜,年兴将投资在该国 Leon省种植棉花,此举若成,势将对该国严重的失业问题极有裨益33。可以理解地,在左右为难之下,即使是桑定阵线的左翼政治人物,也可能会决定放弃争取一千名工人组工会的权利以换取更多任务人的就业机会。 讽刺的是,国际支持行动产生的效应的确有利资方的纵横捭阖,而使得劳动人权似乎与「整体国家利益」对立起来。 如前所述,要形成「有效」的劳动管制体制,无论倡议团体或工人运动本身都必须要能够区辩「正当」与「不正当」的雇主和雇佣行为。在工会中心体制中,工会运动最有利的情势是团结的劳方对抗分裂的资方,反之则不利。因此选择性的个案抗争常是工会运动偏好的策略:藉由工人针对一个特定企业行使集体争议手段及其它施压行动,使该企业在竞争的市场中面对潜在的经济损失,而不得不协商提高劳动条件。劳方再依序针对其它企业施压,直到整体产业的劳动条件提高。考虑到劳资争议个案作为两个阶级之间政治角力的一部份,任何劳动管制制裁手段,如果以单一企业的不正当雇佣行为为由,而惩罚到整个产业部门甚至整个国家经济,这样的手段是无效的,甚至具有反效果。

33 Williams, Tammy ―An Elusive Agreement for the Fired Union Workers at Chentex.‖ Nicaragua Monitor, January 2001. and Katherine Hoyt, ibid.

在年兴尼加拉瓜案中,美国支持团体有效的国内政治游说工作,促成了当时柯林顿政府的联邦贸易代表总署以取消贸易优惠为威胁,要求尼加拉瓜政府必须尽速解决劳工团结权被年兴等资方压制一事。客观上,这个行动恰恰好提供了所有在尼加拉瓜从事加工出口业的本国与外国厂商,以及生计依赖这些工作机会的工人们感觉与年兴公司休戚与共的物质基础。到底,一旦在CBI之下的贸易优惠被取消,不只年兴公司,而是所有在尼加拉瓜的本国外国厂商都受损,连带地,受其雇用的工人生计也受到威胁。成衣是一个容易流动的产业。面对贸易条件恶化的威胁,台湾等外商或可一走了之,到其它未被制裁的国家继续做生意。尼国本地工人却只能面对失业。

1999年WTO西雅图会议中,美国总统柯林顿提议在WTO的相关协议中加入「社会条款」(social clause),包括劳动人权条款,结果引起第三世界国家代表的群起反对。这些「蓝色条款」的提议是美国政府对于国内工人运动反对全球化的声浪的响应34。以巴西、印度、中国和马来西亚等国政府为主的反对者提出技术性的理由,指经贸组织不适合处理经贸之外的事项,而国际劳工组织(ILO)有更完整的架构与技术能力来讨论劳动人权议题。另一个更重要的反对理由是:这些国家的代表认为劳动人权不应该跨国适用,贫穷国家不依赖低廉工资,就无法吸引外国投资,从而发展经济。在台湾,这种可称之为「第三世界资产阶级国族主义」的观点以殷惠敏(1999)最具有代表性。中国大陆的主流论述也多半持类似主张。他们认为「反全球化」运动是天真地被富国的保护主义者利用,才会支持蓝色条款(以及规范环境标准的「绿色条款」)。各发展中国家政府对于「蓝色条款」的积极反对反应了当前世界经济中加工出口模式的强大威力,对于当前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而言,似乎除了与同样贫穷的国家之间激烈竞争的低工资出口代工产业之外,别无发展的模式。它同时也反映了这些国家内部的阶级政治现实。服务于世界市场的加工出口资本,已成为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及类似国家内部最强势的社会集团,足以涵涉(encompass)其它阶级(包括工人)的利益而主导国内政治与舆论。如果国际工运/劳动人权运动希望能普遍提升各国的劳动条件,其实践必须也要能有助于改变各个国家国内阶级政治的状况。

34 主张「蓝色条款」的美国和西欧工会所持的理由常被称为「劳工保护主义」:如果贫穷国家的劳动条件可以提高到其本国的标准,则寻求低廉温驯劳动力的跨国流动资本就没有理由逃离该国。下文会再讨论到此一观点的局限性。

无论「蓝色条款」背后的推动力是恶意的富国保护主义心态,还是「善意」的富国工人阶级国际关怀,现实上,自上而下的「蓝色条款」在当前的情境之下,显然并不是一个有用的推动劳动权益的工具。无论在单边、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架构下,它的强制力来自贸易制裁,尤其是美国等经济强权对弱国的制裁。而贸易制裁是惩罚整个经济体,而非经济体内的剥削阶级,更不是特定的侵害劳动人权的雇主。对于弱国内部的资产阶级而言,这种形式的威胁正好给予他们动员国族主义情绪为其所用的材料。

6 多边与单边跨国司法体制之局限

习惯「国家中心」劳动管制体制的观点的人们常会认为国家法律是劳资关系的最重要甚至是唯一有效的规范。当资本跨国流动使得各国族国家的劳动法体系面临难以执行的困局时,一个似乎理所当然的政策回应似乎是:建立一个跨越国界的劳动法体系。而这种尝试也是全球化论者常提到的「超国家」形构的一部份。在年兴纺织案中,劳方跨国联盟尝试了使用两种跨国的(准)司法手段,包括国际劳工组织的裁决,和美国司法的跨国管辖。两个尝试都是令人失望的。

6.1 多边准劳动法体制──ILO

如果「蓝色条款」这种依赖于贸易制裁的劳动管制体制无法达成劳方希望的目标,那么,在全球化潮流中的各种「超国家」机构中,有什么机制能够服务于劳动管制的需要?从WTO西雅图会议到坎昆会议,当面临到劳工权益支持者的挑战时,列强各国代表及WTO官员一再指出,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才是处理劳工问题的适当机制。年兴尼加拉瓜案中,劳方的确循这个管道提出了诉讼。然而,其结果是令人失望的。这也显示出ILO体制的局限性。 成立于1919年的国际劳工组织是目前联合国下属机构中较早成立的一个。最高决策单位是「国际劳工大会」(International Labor Conference),由各成员国政府两名官方代表与劳资双方各一名代表组成。除了议决各种国际劳动公约、准则与宣言之外,ILO设有各种裁决机构。以维护ILO1948年第87号公约所揭橥的各国工人组织工会之自由为任务的「结社自由权委员会」即是其一。这样的组织样貌使得ILO看来颇似某种国家机构,具备立法和司法的功能。

然而,ILO的两个特性加起来,使得它不可能成为一个有效用的──如各国族国家在其主权领域内发挥作用一般──在国际范围内实施劳动管制的机构。第一,ILO的成员,从而也是其裁判对象,是各国族国家的政府,而公司企业等可能直接侵害劳动人权的私法人机构则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第二,ILO的裁决不具任何强制力,因而,归根究底,只是「道德劝说」。 在2000年5月年兴正太厂的罢工行动之后,尼加拉瓜劳动部的劳动检察署 (Inspectoria Departamental del Trabajo) 授权年兴公司开除正太厂CST工会的全体干部。公司并在威逼CST会员选择离职或改加入CNT工会之后,向劳工部申请解散该厂的CST工会支部,理由是会员人数已低于法定标准。随后,公司对工会干部提出刑事诉讼。7月,劳动检察署裁决工会5月的罢工为非法,因为它违反尼国劳工法244、245、248及249条的规定──即合法罢工需待所有仲裁程序结束而无法取得劳资协议后,经会员大会议决通过才能行使。

CST工会认为尼国行政机构偏袒资方。在罢工发生之前长达三个月的争议期间,资方屡次拒绝依法参加劳工部召集的协商会议。尼国劳工法规定在工会举行「罢工会议」(Tribunal de Huelga)投票议决之前,需经过至少三十天的协商期,而年兴案正式协商已历经四十八天,劳工部竟两度拒绝批准CST工会召开罢工会议,因而使得合法罢工不可能达成。年兴公司并在加薪等调整事项上公开偏袒CNT工会。而资方以解雇要挟强迫CST工会会员退会并加入CNT工会亦属违法。对于这些资方违法事项,劳工部竟然未依法宣布资方违法35。因此,CST工会认为国内法定救济手段无法保障劳动人权,而与ITGLWF连手于2000年7月向ILO结社自由权委员会提出诉状,控告尼加拉瓜政府违反其所签署的ILO 87号结社自由权公约及98号组织暨集体协商权公约36。 ILO结社自由权委员会在三个月后接到尼加拉瓜政府的抗辩函,再经过几个月的审理程序及一次委员会辩论之后,于劳资争议已经结束之后,才公布其判决。对于劳方所提的每一个控诉事项,委员会都同意。然而,其结论却是:

35 在一场厂多任务会的状况下,资方不得介入工会之间的竞争及其它劳工组织内部事项。这是ILO 87号公约所规定的原则。尼加拉瓜为该公约签署国,所以,此原则在尼国应被视为具法律效力。 36 ILO FAC Report No. 324, Case(s) No(s). 2092, 2101.

委员会敦请(requests)〔尼国〕政府促成在正太厂之具工会会员身份之工人能够不因其合法工会活动而受报复,从而使工会权利得以伸张。委员会必须强调劳资双方诚意协商并尽力达成协议的原则是重要的。准此,委员会提醒(reminds)〔尼国〕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手段,鼓励推动劳资双方组织利用并发展为规范雇佣条件而进行的自愿协商机制 (Para. 733, ILO FAC Report No. 324,底线为本文作者所加) 。 对于如年兴尼加拉瓜案这么一个牵扯既深又广、又有尖锐矛盾的争议案,ILO结社自由委员会的判决可说是乡愿无用。在事实真相上容有判断,在救济方案上仅能强调一些基本原则并呼吁违反国际公约的ILO成员国政府遵守原则。 美国国务院退休官员 Stigliani 称ILO为「强大的国际金融机构(IFI)的虚弱表亲。」,他并表示「只有2.5亿美元的年度预算,没有能力使不听话的会员国服从其意志,ILO看来除了喃喃诵念着一些没人听的社会公义咒语之外,很难再多做点什么」(2000:186)。 ILO裁决或许能够分辨争议中牵涉的方面,也或许能够提供还算公正的裁决,最关键问题,在于它不具强制力。国家,无论哪种政治形式的国家,归根究底是一个暴力的机构,必须对于社会成员具有强制力,否则,任何裁决、指令,无论其地位如何为人尊崇,终究只是仅供参考。在这个意义上,ILO与类似的联合国机构一样,称其为「超国家」(super-state)是言过其实了。合法强制力,至少在目前,仍然主要是国族国家的专利。「超国家」劳动管制体制,如果会出现,至少不是现在。 尽管如此,近年来跨国界工运与劳动人权运动的发展,的确让国族国家层级的法律体制,包括劳动管制体制,有超越国界的趋势。年兴尼加拉瓜案中,劳方提出的另一个跨国诉讼,提供了值得注意的先例。在类似的国内法诉讼中,IILO公约虽然并未具备任何成文法的效力,却很可能以「国际习惯法」的地位成为国内法体系的一部份,而具有法律所需的强制力。

6.2 人权侵犯主权?──美国「外事侵权求偿法」

「外事侵权求偿法」(Alien Tort Claim Act, ATCA, 28 U. S. C. 1350) 是近年来美国人权运动为了国际人权问题而「复兴」起来的一个法律。Tort(侵权)是英美习惯法中历史久远的概念,意指私人对私人的恶行,适合由法庭判决以财务赔偿来救济者。制订于1789年的ATCA容许外国人在美国联邦法庭控告美国人在国外对原告所为之违反「万国例律」(law of nations,即国际习惯法 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或美国签署之国际条约的罪行,并请求相应的民事赔偿。立法原意是为了对付在境外海域抢劫外国人的美国海盗,使外国受害人得以在美国对加害者求偿。但在1990年代以来,愈来愈多美国民间人权团体使用这个法律对美国跨国公司在国外与各国独裁政府连手迫害人权的行径提出诉讼。

近年来最著名的一个ATCA诉讼是美国国际劳动人权基金会 (International Labor Right Fund) 在1996年代替流亡的缅甸工运人士对美国石油公司Unocal 提出的 Doe vs. Unocal37。Unocal与法国石油公司 Total和缅甸军政府合作,在缅甸Tenasserim农村地区兴建一条天然气管线。原告控诉缅甸军方为了管线施工,以酷刑和屠杀强迫村民为公司劳动,并以强奸、酷刑和屠杀强迫村民迁离管线经过的土地。原告主张:军方的迫害行动是为了Unocal的利益,并在Unocal 知情之下进行的,所以该公司应对受迫害村民负赔偿责任。在此案中,原告所举的「万国例律」是联合国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及ILO1930年第29号与1957年第105号〈禁止强迫劳动公约〉。然而,小布什政府出面干涉,美国国务院以书函为Unocal公司作证,认为该诉讼违反原法意,而且「妨碍了反恐战争」。承审法院最后以「难以证明被告具有犯意」为由判决原告败诉。虽然如此,Unocal案的诉讼成功地动员起美国舆论的重视 (Collingsworth, 2002; Adams Lien, 2002; Daily Mojo, 2003) 。 在年兴尼加拉瓜案中,当支持团体发现年兴公司在美国加州登记一个 C&Y Sportswear, Inc.作为业务机构之后,美国钢铁工会(USWA)与成衣工会(UNITE)法务部门协助CST工会正太厂支部四位被开除的工会干部向加州地区联邦法庭提出ATCA诉讼。在诉状中,原告控诉年兴公司打压工会之行为违反「万国例律」之中的ILO第87与98号结社自由权与团体协商权公约,并以个人因从事罢工而遭受公司保全人员殴打恐吓控诉该公司违反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其它国际人权宣言与公约。原告主张:由于年兴公司在美国加州从事业务,或透过其身为美国法人的分身(altered ego)C&Y从事业务,联邦法庭依ACTA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原告并要求法庭判使被告给付补偿性与惩罚性赔偿。

37 在此 ―Doe‖ 是指「无名氏」。

对于监禁、刑求、谋杀等迫害基本人权案例的跨国诉讼在今日已成为寻常事例。除了上述的Unocal案之外,在欧洲与美国更多是针对(通常已下台的)独裁国家元首的诉讼,最近的著名案例包括智利1973年911政变的受害者在西班牙控告智利独裁者皮诺契特(Augusto Pinochet),导致其于1998年在英国被逮捕。然而,年兴的ATCA诉讼案是首次有人以类似的跨国人权法案试图伸张劳动三权。如果该案继续审理下去,关于劳动三权是否应视同基本人权受到高度保障,肯定会有一番激烈辩论。到底,劳动三权,究其形式,是一种程序正义,可以被主张属于积极的「公民权」(Civil Rights)而非消极的「人权」(Human Rights)。这两个概念的边界固然在二十世纪自由主义者的丰富论述中愈来愈模糊,国际战犯法庭、NATO军队对前南斯拉夫涉嫌屠杀的军事领袖的逮捕等近年来知名的跨越主权边界、主张司法管辖权的行动莫非以最古典的「人权」──即消极的安全等个人权利──为名,而非积极公民权。

但是,由于劳资争议在美国法庭排定时间开庭审理之前就已经和解,劳方主动撤回告诉,关于「公民权」与「人权」之间的法律辩论恐怕得等到下次再有类似的诉讼案才会发生38。 相较于ILO结社自由委员会的判决,类似ATCA的跨国诉讼,即使是民事诉讼,也有较高的强制力,而有潜力成为推行ILO公约等宣示性的国际劳动标准的工具。如果年兴公司在加州的ATCA诉讼中败诉,它在美国的资产,包括到岸要交给客户的成品及采购的原料,都可能被扣押,而导致公司实质的财务损失,甚至倒闭。这是年兴这种跨国代工公司无法以转移生产基地来逃避的制裁。比起各种「蓝色条款」的贸易制裁,这种针对特定雇主的诉讼理应不至于打击整个经济体中的一大片企业及其受雇者,而造成「误伤无辜」。 然而,与绝大多数的法律诉讼一样,ATCA诉讼必然旷日废时,作为劳资争议的救济手段难免缓不济急。如同其它的争议手段,如CSR体制透过大公司撤销订单的威胁、以及(在工会组织实力强大时)工会罢工造成资方经济损失的威胁等等,ATCA诉讼是否能够发挥劳方希望的效果,终究是个政治问题,而非法律技术问题。关键在于以对资方的经济威胁换取工会的争议标的是否能得到厂内外群众的支持。

38 在年兴尼加拉瓜案争议期间,台湾人权促进会魏千峰先生等律师在私下讨论中曾谈到,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中「移原就被」(原告应至被告所在地管辖法院提出诉讼)的原则可能可以容许尼加拉瓜CST工会干部在台湾的地方法院向年兴公司提出诉讼,但审理必须依照尼国成文法。当然,这个程序肯定耗时费神,而在该案中并未实施。

年兴案中的ATCA诉讼造成的舆论效果对劳方而言并不佳。2001年1月年兴所资助的CNT工会抗议中,即以撤销在加州的ATCA诉讼为主诉求之一。国际媒体,包括传统上亲左翼的英国卫报(Guardian),对这个事件的报导观点多半都认为这显示了「反血汗工厂」运动可能会反过来伤害它所要帮助的工人。尼加拉瓜外交部长 Francisco Aguirre-Sacasa 更指控「反血汗工厂」运动要关掉尼国的整个产业体系,造成上万人失业 (Bounds, 2001a, 2001b; Denny, 2001; Osorio, 2001; Adams Lien, 2002) 。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ATCA诉讼,与其它的跨国施压一样,必须面对「侵犯主权」的指控。不争的事实是,西发里亚条约以来的国际体系(inter-state system)是以国界作为包括司法管辖权在内的主权的边界,而ATCA是把美国的国内法管辖权推及领域之外所发生的争议,而且是目前还被定义为私权争议的劳资争议,的确不符合目前的主流意识型态与体制。当然,跨国资本以及强国的军事、政治力量事实上从来就没有被国界这回事妨碍其意志的行使。但是,劳工及其它弱势团体要使用类似的跨国界力量时,国界、主权又反过来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国际体系与各国内的国家机器(state apparatus)一样,带着强烈阶级性质。

7 国家、「企业社会责任」与跨国劳工团结

尼加拉瓜年兴案与萨尔瓦多台南企业案的争议中,劳方及其支持者与跨国营运的资方两边所操作的舞台都超越地理与国家疆界,在整个生产炼中作为集资地的台湾、作为生产地的尼加拉瓜/萨尔瓦多、与作为品牌基地/销售地的美欧国家之中大致形成两个阵营互相抗衡。对于近年来饱受资本全球流动威胁的各国工运/劳动人权运动而言,这样的经验尤其宝贵。然而,在劳资两个阵营内部,在不同国家中的盟友,也依着各自国家在国际分工与国际政治中的地位以及各自社会不同的历史发展脉络而有着不同的角色。这些角色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

在资本方面,美国品牌/零售商获取最大量的利润、担负最少的经营风险,台湾外包商则在担负投资风险之外,还必须亲自面对剥削生产国的劳动力所引发的争议。一旦在生产地争议发生并影响到销售地的市场,品牌/零售商大可选择撤消订单、撇清了事,反正世界上有更多外包商可供其选择。因此,类似CSR或其它透过品牌/零售商的垄断地位的施压手段可能产生效果,却使得依赖外包商提供的雇佣劳动机会以维生的产地国工人可能承受最直接的损失。 在工运/劳动人权运动方面,欧美消费者/工人/运动参与者以及台湾的工人与运动参与者很容易可以把中美洲等生产地工人的低薪与恶劣劳动条件联系到本国工人因资本外移而遭受的失业痛苦,而发现共同的命运。然而,如果欧美/台湾运动者要求的是把生产国工人的劳动条件提升到自己国家的标准,从而阻断资本外流的动力,这事实上也阻断了生产国工人的就业机会。 在两个争议案中,虽然劳方从来没有提出拉平具体工资劳动条件之类的诉求,资方与产地国的资产阶级却不断地以这种指控试图削弱劳方的正当性。至少在年兴尼加拉瓜案中,资方的这种策略是成功的。 美国地理学者 Rebecca Johns在讨论美国与危地马拉工运的团结行动历史时,提出一个四个层级的劳工跨国团结的模型。在第0级,不同国家的工人们认为彼此的利益是相冲突的;第一级,工人们视提高他国工人的劳动条件为保护本国工人利益的手段;第二级,不同国家的工人们视彼此的利益是重合、相关、但不完全一致的;第三级,在最高层级上,各地的工人们认为自己是国际工人阶级的一员(1998)。 各个不均衡发展的国家与地区之间工资、劳动条件的差异,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自萌芽以来的通例。其原因与历史发展是一个远比本文所能处理的更复杂的课题。对于工人阶级而言,这种差异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资本、生产过程与商品相对地自由流动,而工人相对地固着于特定地理空间时,竞相在价格趋于一致的劳动力商品市场上出卖劳动力的各地工人之间产生了对立。 资本主义核心国的工人,由于其国内阶级斗争与妥协的历史、生产力发展的历史,以及其身处的经济体对殖民地、半殖民地与新殖民地的剥削,享有较高的劳动条件,并由其集体组织与国家法令体制保障着这些劳动条件。冷战结束后的「全球化」情境正是一个又一个国家的工人阶级感受到跨国流动的资本威胁着要取消他们阶级的历史斗争的成果,而将工作机会移到劳动条件低落的国家地区去。

富裕国家与地区的工人们面对这种情境的第一个自发反应常常是国族主义/民粹式的:穷国(或地区、或民族)的工人要来抢我们的饭碗。此即 Johns 所言的「第0级」,是各式各样的排外态度的基础。克服了这种心态之后,富国工人的下一个反应或许是:如果穷国工人的劳动条件提高到我们的水平,资本就比较没有动机借着外移而威胁到我自己的劳动条件。 在这种Johns所云的「第一级」国际团结的心态之下,美国工会运动在1980年代以「劳工保护主义」对应日本商品与「四小龙」代工产品所产生的市场竞争威胁,要求美国政府对台湾等代工国家施压,提高当地劳动条件,以降低竞争威胁。在美国压力之下,台湾于1984年通过高于当时国内工人运动实力的《劳动基准法》。十余年来,落实这个高于台湾岛内阶级力量对比实况的劳基法,成为解严后兴起的工会运动的大纛。但在此一型态的工运中产生的「顺法斗争」意识型态也成为台湾工人运动者长年来极力要克服的限制。 从台湾经验反观本文中所回顾的在国际团结行动中新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体制、「蓝色条款」之类的以贸易制裁保护劳动权益的计划、以及ILO之类的多边准「超国家」司法体制和ATCA之类的单边跨国司法体制都有着与当年台湾的劳基法一样的限制。这些林林总总的跨国劳动管制体制之所以兴起的过程中,决定性的力量是生产国工人的反抗力量,以及在跨国劳工团结的善良意愿中支持这些反抗力量的美、欧、台、韩各消费国与出资国的工人与普通人民。在一个意义上,可以说它们展现了全球化时代全球工人阶级及其同盟者的团结力量。然而,如果将保障劳动权益的希望系于这些新兴体系,等于是把由工人(及其同盟)己身而出的权力,化为凌驾于工人及其雇主之上的、异己的权威──垄断品牌/零售商的市场权威、美国等霸权对贫弱国家的经贸权威、「先进国家」将其司法管辖权伸过国界的权威等等──并透过这些权威再回来管制工人所处的社会中资方的劳动行为。打造这些异化(alienated)权威,或许能在各个社会的国内阶级政治中投下足资产生复杂有趣的变因,却绝不能等同于工人本身的「培力」(empowerment)。在当地工会力量薄弱时,即使支持工人的外来压力再怎么强大,也很容易地为资方与官方所用、「四两拨千斤」地转化以用来削弱工会运动的在地支持,如我们在2001年初的尼加拉瓜所看到的一样。

在尼加拉瓜年兴案与萨尔瓦多台南企业案中,生产地、销售地与集资地三方的劳方与支持者希望将诉求的重点提升到保卫团结、集体争议与罢工的劳动三权,而非实质的工资工时等劳动条件。劳动三权指向的是以国族国家为范畴的劳动管制体系中曾经发挥重大影响力的劳资集体协商体系,是一种程序正义与工人阶级在工作现场的政治权力。至于取得集体协商权力的集体工人,要与资方达成什么样的具体劳动条件的妥协,这是每个国家的工会必须依自己社会的历史与政治经济条件来考虑的。这种在政治权利层级上的诉求,或许有潜力超越因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不均衡发展所产生的各国经济地位差异所衍生的穷国与富国工人之间的矛盾。这是当前国际劳动人权运动试图克服 Johns 所言的第一级国际劳工团结中所产生的矛盾、而往第二级迈进的主要策略。 在劳动三权为上的观点之下,作为集体的工会「权力」与「权利」高于个别工人的「权益」。这不仅是声援团体的期待,更是在尼、萨两个案件中,作为争议主角的工会干部不断坚持的。在年兴案的谈判中,从2000年12月起,公司就一再提议,被解雇的工会干部由公司高薪雇回当顾问,条件是不能再踏入厂房接触其它工人。但工会干部坚持要回复各自在工作现场的原职:车缝工、整烫工等等,因为唯有回复原职才能表示尊重工会干部从事争议行为不应该被解雇的原则。在台南企业案的谈判结束后,劳资双方结算工会会员及干部在原公司的年资与资遣费时,发现依萨国劳工法的工会干部保障条款计算,工会干部可得到高于会员近US$ 1,000的资遣费。STIT理事会通过决议,为了坚持民主工会中会员一律平等的原则,全体工会干部拒绝领取超出的资遣费,要求资方依一般会员的标准重新计算给付。 这两个事例中,工会干部们在自己家计无着的艰困状况中,却拒绝了大笔金钱,这些钱从某个角度来看甚至还是法定个人权益。他们为的是坚持劳动三权的政治权利。这样的坚持与气节,在今日台湾甚至美国的工会运动中都是十分少见的。当笔者询问这些工会干部为何要做这样的决定时,他们的反应都是非常地理所当然,例如:「这是工会干部的本分」等等。或许,这样根深蒂固的价值观,这是过去一度尖锐激烈的阶级运动,为中美洲工人阶级留下的不可抹灭的遗产吧。

相较之下,国家中心劳动管制体制内自发地投身工会运动的台湾工人,对于「坚持」与「气节」的理解是非常不同的。在「顺法斗争」的框架之下,「坚持法定权益」通常就是可敬的工会干部的底线。超出这条底线之上的要求,常被认为「于法无据」,而为了其它理由放弃法定权益,常被认为愚不可及。台湾出身的资本家与管理阶层对于劳动权益的理解也是一样的。面对中美洲工人的坚持劳动三权的要求,年兴与台南企业资方一致的反应都是:「这些人不可理喻,必有阴谋。」年兴公司代表在台北的立法院公听会上甚至气愤地指出,「这种不可理喻的行为,显示了这些工人不单纯、八成是共产党!」该公司因而试图广结同业盟友,以对抗「工运对台商的迫害」。这鲜明地凸显了,跨越不同劳动管制体制的意识型态的沟通是如何困难。

在劳动三权为上的考虑下,萨、台、美三地的NGO与工会面对台南企业争议案时,首要的考虑是如何让一个有工会、有团体协约的工厂能够在萨尔瓦多的加工出口区内重新出现,从而对抗右派消灭工会运动的呼声。在三地联合的抗争行动,相较于年兴尼加拉瓜案,也较为低调,较不强调揭露控诉各种资方恶行,而寻求审慎地使用施压手段和谈判以达成复工的目标。在抗争与折冲过程中,跨国的劳方联盟在面对品牌商、外包商与生产国政府及资产阶级等几个角色时,希望能够发展比较成熟的策略,合纵连横,以使复工的艰巨任务得以达成。其成果,从扶助工会运动的角度来评价,是比较正面的。相对地,在年兴尼加拉瓜案中,在缺乏审慎考虑之下,虽然台、尼及其它国家的劳方支持者分别发挥了重大作用,跨国抗争的主要力量最终却是集中在美国市场及透国美国政府的施压。最后所达成的成果,相较于历时十一个月、大量而长期的施压行动,是不成正比的39。 从实际劳动管制体制的效力以及长期的阶级政治后果两个方面来看,在未来的跨国工运/劳动人权运动中,扶助自主工会运动仍然应该是主要考虑。到底工人自己参与民主的工会,能够作为一个集体与雇主平等协商,要比依靠一个异化权威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赋权。无论是CSR、跨国司法体制、还是跨国的声援力量,在争议中只能协助,而无法替代各地工人们建立自己的集体力量。 反过来说,对于被声援的产地国工人是如此,对于声援国的工人又何尝不是。如果不能从声援、团结行动中反观自己国内的状况、从而改变这些状况,就像中美洲团结行动曾对美国工运发挥的启示作用一样,那么,跨国团结云云岂非是注定徒劳无功的人道关怀。在这点上,刚刚起步的台湾跨国团结行动还有许多迫切的功课要做。本文中所回顾的两个案例不过是开头而已。

39 年兴案中在美国动员草根团体抗议的CLR(Campaign for Labor Rights)在检讨整个抗争过程的缺失中,批评过份集中在美国媒体造势的NLC罔顾尼国在地工会组织的需要,从而导致抗争的失利,是「帝国主义的组织」(DeRaymond, 2001)。CLR并呼吁未来的声援行动必须落实以在地工人为主体的原则。

7.1 「次帝国」之中的国际劳动人权运动

本文初稿完成之后,许多读过草稿的朋友一再表示兴趣的问题是:台湾工运/社运界各个团体及其它力量究竟如何看待并参与类似的国际劳动人权运动。作为参与者之一的笔者自己会无意地忽略这个关于运动内部动态的课题,或许正显示出身在其中的盲点吧。事后看来,两个抗争案例的进行在台湾各参与团体中并没有引起任何激烈辩论,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研究课题。 国际事务在台湾的工运界,向来就是既熟悉又遥远。国民党时代架构的全国总工会(全总),半世纪以来一直行礼如仪地参加国际自由工联(ICFTU)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各种全球性和地区性会议。面临外交困境之下的台湾政府将之视为「国民外交」的一环,而一直补助全总的各种国际活动经费与国际工联会费。但是,这样的参与,如Kim Moody(2000)所指出,仅仅是仪式性质,几乎从未对于台湾或外地的实际工运产生过任何影响。1980年代末自主工运兴起之后,包括工人立法行动委员会(工委会)、劳动人权协会(劳权会)、和劳工阵线(劳阵)等劳动人权团体和工会团体自主工联也同样地保持参与各种国际交流活动和组织。自主工联是天主教系统的亚太工会兄弟会(BATU)的盟会,工委会与劳权会是亚太工人团结连带(APWSL)的盟会,劳阵系统则较常与美国工会团体交流,香港的劳动人权团体亚洲专讯中心(AMRC)也一直维持着与台湾团体的联系。但是,在年兴纺织案之前,这些国际多半停留在信息交换的层次,而没有实际的抗争连结。戒严时代台湾「国际工会交流」的仪式外交性质一定程度上延续到今天。2005年6月到8月美国通讯工人工会(CWA)支持中华电信工会反私有化抗争的案例是近年来较少见的具体跨国合作案之一。 年兴纺织与台南企业两场抗争,在台湾都是由小团体和个人发起,在联署声援和参与示威方面,得到包括全总和2000年成立的全国产业总工会(全产总)及许多各地工会、工运人士以及包括宗教、环保等团体的支持。「外围」声援团体的参与是有限度的。绝大部分抗争的工作在于大量的联系、翻译、文宣、游说与研究,这些是由发起的小团体和个人担负。在抗争期间,参与声援团体之间并未产生任何显著的冲突辩论。在其它工运议题上常见的由于统独政治立场、派系之分和其它立场差异所影响的内部争议并没有发生。原因之一当然是由于「外围」团体声援所付出的资源相对地少,无须争执。另一方面,两个争议案所牵涉到的台湾企业在台湾都没有工会,与各声援团体几乎没有任何政治或组织连带。

相较之下,案例所涉台资企业若在台湾有工会,而该企业工会又参与工运或工会团体运作的,声援行动则牵涉到较复杂的内部动态。类似的案例包括2002年迄今尚未解决的两个争议:美国俄克拉何马州大陆碳素公司(Continental Carbide,台资辜氏家族台湾水泥和中国橡胶公司)工会会员被反锁案(lock-out)、以及美国洛杉矶世界日报(China Daily News,台资联合报集团)承认工会争议案40。这两案都牵涉到声援行动是否会影响台湾的企业工会与其资方的既成劳资关系,因而一些团体在声援行动上有较多的顾虑和保留41。

40 关于此二案参考数据请见苦劳网(htto://www.coolloud.org.tw)相关专题整理。 41 值得注意的是,「反血汗工厂」运动在美国主要的声援个案都集中在成衣、鞋业等当地工会已经式微的产业部门,因而也不大量牵涉到当地既成的劳资关系,而主要地被视为「人道」议题。在这个面向上,现有的国际团结行动案例仍然可以说是非常初步的。 42 台湾驻外各使领馆与代表处编制中,职司劳资关系事务的,只有一位经济部国贸局派任的经贸秘书,职司搜集汇整所有经贸相关讯息,而且通常并未具有任何处理劳资问题的训练或背景。

无可讳言地,使得本文所提及的两个争议案在台湾的声援引起台湾注目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或许是:争议案中的劳方跨国结盟中包括了美国的工会/劳动人权团体。绝大部分声援团体与人士或许都是以工人国际主义或人道关怀为出发点参与行动,但是,若不是美国因素的影响,声援行动所造成的压力强度,尤其是对台湾政府的压力,必然大大减弱。这个因素恰恰好显示了台湾在政治与文化上的「次帝国」地位。多年以来,美国一直是台湾政府外交工作最认真的标的。美国来的声音,即使是如工会一般的弱势团体声音,在台湾都会放大许多倍。事实上,台湾政府驻外唯一的劳工参事,即派驻在华盛顿,专司与美国工会/劳动人权团体交往,而不是在其它任何台湾投资占重要地位的国家地区处理台资所涉的劳资关系问题42。然而,具体来说,在两个案例中,台湾政府所发挥的作用,无论正面或负面,其实都有限。台湾支持尼加拉瓜工作小组第一次与劳委会官员会商时,一位该会官员所说:「台商哪会听政府的?」在两个案件中,台湾声援团体尝试以各种方式要求政府对资方施压,但最后起决定性作用的,都不是台湾政府的关切行动。 台湾声援力量对于争议案解决最具体的帮助,在于其它各国盟友协力,从各生产地、销售地与集资地三方对资方形成比较全面的压力。美国的「反血汗工厂」组织与生产地工人组织协力的抗争,或许能够威胁涉案资方的形象。但是,和靠形象获利的美国品牌商不同,台湾代工资本在获取订单方面不需要公众形象,只需要大客户的认可。然而,在台湾岛内,能否维持业务顺畅、获利丰盈的形象却是股票上市上柜公司集资的必要条件。台湾声援团体在其集资地的抗争,非常具体地威胁到涉案企业的股价,这是比政府关切还更有效的压力。这种包围施压的策略,对于以往的国际劳动人权运动以及台湾本地的工运都是比较少有的经验。

诚如前文所述,年兴纺织和台南企业案到目前为止只是两个稀少的个案,要谈其对于台湾工运的具体影响尚嫌过早。真正会具体地考验台湾工运与劳动人权运动的国际团结精神的,或许不是类似这两案的跨国争议,而是更复杂地牵涉到台湾工人与工会的具体利益的争议案。如果有一天,在一场抗争中,台湾一部份的工人与其工会愿意为了其它国家工人的权利而牺牲自己的一部份利益,那时候,我们才能有信心地说,台湾工运在国际团结上往前进进了一步。在那之前,或许大部分台湾工人在大多数时候仍然会把外国工人视为竞争对手和潜在威胁。

8 代结论:从特殊到连带

在年兴纺织与台南企业案抗争期间及其后,笔者与台湾各声援团体成员曾在许多工会劳工教育场合中谈到这两个案例的始末以及我们在行动中所学习到的一些经验与教训,并尝试与在场工会会员与干部讨论这样的经验对于台湾的工会运动有何参考价值。几乎每一次我们都会得到热烈的反应。台湾工人们对于案件中尼加拉瓜与萨尔瓦多工人的困境总是觉得非常熟悉;类似的事情不断地发生在我们身边。但是,他们对于异国工人对于我们所熟悉的压迫处境的反应,却常常觉得非常陌生而好奇。 我最常听到的反应是: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在台湾,因为台湾劳工自私,「放尿搅砂未做伙」,这是台湾的工会面临最大的困境。例如,工会干部常认为,工会会员倾向于要求工会(与政府)保障他们的个别权益,却不见得愿意付出代价以行动保卫集体的权益或权利。

把运动的困境归咎于某种特殊的本地文化本质,是从1980年代以来台湾群众运动场合时常听到的一种说法,尤其是当演讲者拿出邻近的南韩或菲律宾等地远比我们更为激进而盛大的运动来做比较时。无论这种说法在分析上有效性如何,它对于思索运动的未来毋宁是丧气多过启发。除了寄望于某些效力可疑的「潜移默化」之外,我们怎么可能对抗无所不在的文化呢?比较能够容许建设性思维的视角,或许是将这些文化习气视为过去的社会历史的结果。前一个阶段的历史所型塑的劳动管制体制,约制着该体制内的劳资双方如何理解劳动权益与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今日的运动实践,也将会型塑未来的文化习气43。

43 当然,在比较进步的劳动管制体制形成,以及比较进步的劳动权利观为社会普遍认可之前,49

还是会有个别群体的工人们可以由于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各种原因,超前地展现出更强的战斗性。本文匿名审查者之一指出,1990年代中国时报产业工会争取团体协约法的努力,就展现出本文所期待的自我培力、不依赖国家的团结意识。除此之外,我们在1990年以来的台湾工运中也不时会见到一些同样具战斗性的个别劳工和群体。但是,这些个人和群体在他们的同事和同行之间往往显得突出而孤立。

同样令人丧气的分析,是过度强调结构制约的威力。在这个方面,工人们最常在劳教场合中提出的观察是:作为一个夹在美日大资本和中国大陆与其它第三世界生产工人之间的角色,台湾人常常认为可以透过精明的个人算计来克服困局。例如,受到资方打压的台湾工人或许可以到中国大陆海外当「台干」或台商以寻求出路。因此,很少有人会愿意正视并挑战结构性的压迫。到底,在以往加工出口工业化之下中小企业蓬勃的台湾社会,阶级流动作为解决个人困境的途径,看来总是远比集体反抗更为可能。 这些世故说法自有其洞见。多年以来的台湾国族打造论述常试图把「台湾人」视为利益一致的「命运共同体」:资方与劳方利益一致,在两个阶级内部,似乎冲突也都可以化解,只要大家都「爱台湾」、「相信台湾」。但是,在经济斗争的面向上,对于台湾工人阶级而言,「命运共同体」一说或许一直是空洞的。资方随时会抛弃工人出走是难以抵赖的现实。在工人阶级内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竞争或许一直大过彼此之间的命运连带。资产阶级内部当然更是如此。处于高度竞争市场现实中的台湾企业之间为了订单、资金等等的竞争驱力总是大过国家、乡土或其它的认同。然而,这种洞见当然一点也不新奇。资本主义不是一向都倾向于把各个面向上的社会生活改造为「冷冰冰的金钱关系」,并从而把个人改造为原子化的市场竞争者吗?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各种集体行动之所以可能,正是由于原子化、分殊化只是一个面向,而行动者总是必须、也常常可以找到团结的契机。

作为一种集体行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经济斗争是一个经典事例。恰恰好是劳动力市场强大的原子化、分殊化和竞争逼使一代又一代的各国工人们必须组织起来以集体力量保障个别工人的利益与生存。同时,经济斗争永远都同时是政治斗争。工人阶级经济斗争的组织、运作与路线,以及与其相映的工人阶级的意识,一方面是个别社会政治历史的产物,一方面又反过来影响着更大格局上的政治。冷战时代以两阵营对抗划分的全球性阶级斗争在各地留下了殊异的历史遗产。中美洲的内战留下的是战斗性的工人运动传统(虽然其当下工人运动力量未必与其传统相称);相对稳定的工会中心劳动管制体制在美国留下的是组织大但战斗力疲弱的工会运动;而在冷战中担任资本主义阵营堡垒的台湾,留下的是虚弱的国家中心劳动管制体制以及更为虚弱的工人运动。当资本主义全球化客观上把这些殊异的社会中的工人阶级的利益连结在一起时,各地工人运动与劳动人权运动都必须一方面在各自的传统中进行反抗,一方面试图互相连结并协调出互相配合的作法与路线。而这种强调相互连带、试图建立各国协同的运动的尝试,必然会挑战到各国的运动传统、阶级斗争与妥协的形式,以及更大范围的国内与国际政治形势。 从1980年代支持中美洲工人运动到1990年代以「反血汗工厂」为名号的运动,我们看到了美国工人运动经历了重要的质变,从检讨冷战路线到检讨「劳工保护主义」路线对于工会运动的国际作为的辩论,同时也是对于该国工会运动的整体性质的检讨。这样的检讨声浪把「反全球化」之类的阶级政治提到国内政治议事日程上,虽然尚未有力地挑战主流权势。而在中美洲,连结第一世界工会与劳动人权运动的新一波工人运动直接挑战着冷战结束之后以加工出口工业化为主调的发展战略及相应的阶级政治,因而受到国内资产阶级的强烈反扑。 对于新加入这个国际连结的台湾等「次帝国」地区的社会运动来说,国际连结能够带来怎样的新视野?由于到目前为止运动案例的稀少,我认为,评估其实尚嫌过早。比较有根据的,或许是从这些初始案例中所揭示的事实来评估一些影响着本地社会运动实践的论述或意识型态。 首先,非常明显的一个事实是,国家之为物,对于在国家中心劳动管制体制之下成长的这一代台湾劳资两个阶级而言,具有超乎寻常的巨大魅力。劳资双方都习于透过(一般来说对资方有利的)政府法令制度来调控劳资关系。从而,当资方对外投资面临各种阻碍时,主流论述非常容易地能够将之诠释为「台湾的外交困境」的问题(换言之,投资地政府是否妥善照顾台商)。当工人面临到自己劳动条件保障不断瓦解时,他们也很容易将之诠释为「政府不照顾劳工」的问题。各种立论容或殊异,一致的是,问题的解决必须、甚至只能透过某种政府作为来解决。正是在这个脉络中,选举政治与国族建构的场域有力地取代了实际的社会斗争,成为人们在现实中所经历的鲜活矛盾投射的对象。在劳资关系的议题上,面对着资本全球化、国族国家管制力的相对弱化,这种对于国族国家力量的迷醉,日益显得不合时宜和无效。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全球化是否真意味着「国族国家的消亡」,以及各种「全球公民社会」的新兴力量、组织与机构必须而且能够担负起之前国族国家的功能与角色?我相信,从这两个具体案例中,读者应该可以清楚看到,宣布国家的消亡,是言过其实了。即使有再深的国际连带与国际观,任何国际行动同时也必然是国内的政治行动的一部份,在各国国内政治与历史脉络中行动,也会反过来改变这些脉络。即使如ILO公约等跨国准法律体系,没有国族国家的强制力做后盾,仍只是空言。而在目前的跨国劳工团结运动中,被高举起来作为克服矛盾的诉求目标的劳动三权,归根就底是类似公民权一般的,保障各国工人能够结为集体力量,积极参与打造在地劳资秩序的权利。国际的连结与行动或许能够试图保卫劳动三权,其具体实现却必须在以国族国家为最重要空间框架的在地实践中达成。 放在台湾的脉络中,以这个岛屿为主要空间框架、又能够响应资本跨国流动的局势的工运实践会是什么样貌?这是需要以众人的实践而非任何个人的主观设计来回答的课题,笔者在此也仅能提供一己之管见以供参考。

我认为,台湾工运最迫切的任务,是突破之前的国家中心劳动管制体制所带给台湾工人的依赖国家保护的被动状况,发展以工会集体争议手段为主要力量的工会运动。这个任务当然牵涉到工会法等修法的斗争,但修法只是手段之一,不是目的44。更重要的,是透过踏实地建立工人运动的集体争议能量、实际在争议手段的行使中让工人们经验自己的集体力量。而在跨国生产炼之中,执行争议手段往往必须包括跨国的实际支持(而不仅仅是声援)才可能有效。对于台湾工运而言,最重要必须连结的对象,恐怕并不是本文中的中美洲工运,而是关系最密切的中国大陆与东南亚的工人力量。这会是一个需要大量运动者投入的艰巨任务,但若有成果,将会同时在国内的阶级政治、各国工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关系等好几个层次上产生进步影响。至于这种型态的工运是否能提供劳动条件不断恶化的台湾工人立即、直接而具体的权益保障?恐怕不见得。它只能保证无论资本如何流动,台湾工人,做为全球工人阶级的一个部分,都能够有权利和能力为保障自己的权益而奋斗。奋斗的结果是否能转化为实质的个别工人的经济利益,永远是不确定的,这也是推动这种型态的工运最困难、也最值得克服的部分。

44 到2005年9月为止,工会法修法的前景并不乐观。最可能通过的工会法版本保留了戒严时代对工会干部的保障,却限缩了集体争议权的行使,并保留了旧版本对于团结权的限制。其直接结果很可能是造成工会干部与会员间进一步的疏离,以及工会力量进一步的弱化。见苦劳网( http:/./www.coolloud.org.tw/)对此一议题的报导与讨论。

如果本文中的分析对于国族国家、「超国家」和跨国市民社会当前的角色与局限的分析有效的话,对于当前台湾民主困局的思索,我们应该要从1980年代民主运动以来所熟悉的思维之外重新寻找更多长期被忽视的道路。当年,面对着彷佛掌控一切、汇集一切不公不义的威权党国,台湾的民主派与社会运动主流的思维与行动响应往往是国家/社会的概念二分所派生的一种具有内部矛盾的路线。

一方面,我们在概念上寄希望于国家的式微与「社会力」的解放,相信这不仅是规范性的应然,也是「不可抵挡的潮流」45。另一方面,在具体的社会运动与政治改革诉求上,我们又往往寄希望于国家的再造:从陈情抗议、修法、修宪、甚至到打造新国家的呼声。当台湾的国族国家机构面对资本全球化与「国家竞争力」说词的威胁而显得愈来愈难独立于资本逻辑的要求而有任何作为时,同一个逻辑的推论往往是:某种位于国族国家之上的未来机构可能解决问题,而台湾必须在这些机构中有正当的一席之地。这些作法反过来又肯定了国家这个机构或其替代品似乎是解决大部分公义问题的核心。 在本文所探讨的阶级政治案例中,我希望能够说明的是:对于国家之为物的迷恋,是台湾过去特定的社会历史的产物;每一个特定的国族国家体制(包括其内的劳动管制体制)都是阶级政治的后果,也持续地是激烈拉锯的阶级政治的战场。新兴的「超国家」机构远未发展到能够取代国族国家的层次,而且与「非国家」跨国机构,如私有化的「企业社会责任」体制一样,依旧是阶级政治的结果和战场。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社会二分不再是有效的分析方法,同样失焦的是国族/跨国的二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政治的主体其实一直是互相对抗的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这个对抗穿透了国家体制与政治疆域的界线。我相信,以这个视角出发,会比寄希望于国家的衰落退位或积极作为,更能够贴近现实,也更能够据以思索解决当代民主问题的策略。对于阶级议题之外的各种社会关切,类似的视角或许也是需要的。

45 例如:南方朔(1986)与其它之后盛行的「解构党国体制」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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