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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语:强拆不服告政府的恶果应该由谁来承担

火烧 2015-06-17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探讨强拆问题,指出政府强拆虽可能赢得时间与政绩,但违法操作导致赔偿与拆迁补偿混淆,引发社会矛盾。强调依法治国下,强拆非合法手段,应由领导干部承担恶果,以减少人民与政府的隔阂。

 

拆迁户追问拆迁手续时,干部说,正在办理,如果你们不服可告政府。为何干部说话很轻松,因为正常拆迁要补偿,但时间等不起。如果政府强拆输官司,也是经济赔偿,这不和拆迁补偿一样吗?但政府赢得了时间,干部取得了政绩。干部笑了。(中国青年网2015年6月17日)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而如文中所说,为了赢得时间,取得政绩,当权者就可以在手续还没有办结时进行强行拆除而置法律于不顾吗?
输了官司的政府赔偿和拆迁补偿,虽然都是政府支付的资金,两者能够一样吗?一个是政府对民众造成的失误所进行的安抚,一个是双方协商下的平等约定。如果把它们划上了等号,对老百姓公平吗?
近年来,强拆引起的现象经常在网络上曝光,而遗留下来的问题也非常的多,有的问题一拖就是数年光景,使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花费了不少的人力和物力,也给被强拆的老百姓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虽然有部份老百姓因利益的问题而长时间与政府就拆迁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强拆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合法手段。
通过强拆,使政府赢得了时间,干部取得了政绩,这样的结果能让老百姓认可吗?为了这样的政绩而置老百姓的生死于不顾,这样的干部人民还会拥护吗?笔者认为,对于使用这样的方法而产生的恶果,就应该由那些只顾个人政绩而不顾群众死活的领导干部承担起所有的责任,以消除人民对政府的怨恨,减少人民与政府之间的隔阂,缩短人民与政府之间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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