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周来:“罗马分面包”与“孔融让梨”
“罗马分面包”与“孔融让梨”
作者:卢周来
编者按
“罗马规则”曾被视为制度设计的典范 ,让人对制度的力量信心大增,完美的制度设计似乎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然而,作者的分析却告诉我们:作为已经失去了“孔融让梨”(道德自律) 土壤的现实中国,强化制度设计是唯一的出路,但是,值得警惕的恰恰在于,如果既得利益者可以左右制度设计的权力,而又没有“孔融让梨”似的道德约束,则可能产生最坏的结果。
一块烙好的饼,如何公平的分配给每个人?中西方有不同的做法。
“完美”的“罗马规则”?
西方的做法是靠规则。美国著名财经专栏作家约翰·斯蒂尔·戈登(John Steele Gordon)曾经在《美国传统》(American Heritage)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通过分面包的传说回溯了西方保证公平分配规则的起源。据说,在古罗马军队中,士兵每天定量得到一块面包充当全天的口粮,而这块面包是从更大块的面包上切割下来的。一开始,切割面包与分配面包的任务是由类似班长这样的长官一人担任,于是,长官往往切割下最大的一块留给自己,然后按关系亲疏决定切割下面包的大小进行分配。由于分配不公平造成军队内部矛盾甚至内讧的事不少。因为在古罗马军队中,“除了女人和赌博之外,没有比食物更合适的东西可以使无事可做的军队产生剧烈的争斗了。”
但正如戈登所言,“罗马人不仅具有军事天才,还具有法律的天才”。为了防止因争夺食物产生的争斗,罗马人很快找到了一个极好的规章:“当两个士兵拿到了一块面包后,规则要求一个士兵来分割,而另一个士兵首先出来选择属于他的一半。”可以设想,在这种规则下,分割面包的士兵出于自利,只能最大限度地追求平均分配!写到这里,戈登很激动:“这是自律法的完美例证:这种法律是从每个人的自利角度来制订的,以使其行为公平合理。自律法考虑到了每个人的利益,而不是一个集团的利益,不是那些制订和执行这些法律的人的利益。”这当然也是西方以制度保证公平分配的传统。
但中国人保证公平的分配也有自己的做法:靠伦理道德约束。有一个关于“孔融让梨”的故事。在孔融四岁时,有一次,爸爸拿回来一袋梨,给孩子们吃。爸爸让孔融来分梨,孔融把最大的给了爷爷奶奶,把比较大的给爸爸妈妈,把其他的给了弟弟妹妹,而把最小的给了自己。这个简单的故事之所以一直流传到今天,绝不仅仅是为了教育小孩懂得谦让与礼貌,还体现了传统中国人关于公平分配的一些基本思想:公平分配的顺序是要照顾到老幼尊卑,体现传统伦常;而主持分配的人也应该是像孔融这样的有道德的人!如果把“孔融让梨”这个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故事放大到国家——在传统中国人那里,家与国本来就是一体的:公平分配的秩序必定体现了儒家纲常,而皇帝因“顺天承命”是最高的道德代表与化身,同时作为最大的“家长”当然应该为所有的“子民”进行公平分配。
“孔融让梨”的现实尴尬
不要天然地认为“孔融让梨”落后于古罗马分面包!
古罗马军队发展起的分面包规则其实一开始是“相互执行”,其基础是契约的双方必须有对等的实力,发现对方不遵守契约时有实力进行惩罚。于是导致了两个结果:首先,这是一种在强者之间执行的规则,因为弱者没有实力加入这种游戏。也正因此,罗马式民主仅仅是贵族的民主,且这种民主在对待弱者上残酷异常:比如,贵族通过投票决定修建了古罗马斗兽场,将奴隶、犯人与战俘投入其中与猛兽搏斗,死亡者高达27万多!这是典型的“狐狸联合起来决定分散的鸡的命运”!直到“鸡联合起来成为斗鸡”, 民主才逐渐蔓延至全社会,这也恰是马克思倡导“阶级斗争”与“阶级分析法”的原因!其次,即使是强者之间,尤其是利益分配并非如分面包那么简单的情况时,有时还会有毁约情况发生,于是,需要一个更强大的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于是,衍生出一套纷繁而巨大的国家官僚系统,消耗巨大的资源!
相比较而言,中国靠伦理道德约束的公平分配是一种“自我执行”:发乎“仁”的规则使得“抑强扶弱”成为一种社会自觉;同时交易成本最低,不需要外在监督。当然,这种伦理道德约束有时会出现问题,但它有一套纠正系统:比如改朝换代。但即使是改朝换代,替代者也往往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我是要恢复“道”!也正因此,总体上,这套保证公平的体系持续了几千年不倒。
中国几千年的“道”面临全面丧失始于近代以来西方船坚利炮下现代化的输入,李鸿章称之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狐狸面前,中国不甘心做小鸡,于是也学习做狐狸。“国已不古,人心自然不古。”再以在强势的“罗马规则”面前自渐形秽了的“孔融让梨”来保证社会公平,不仅可笑,而且不可行。因为“道德”在竞技场中沦落为强者压迫弱者的面纱与工具:在战场上,有优良火器的入侵者把赤手空拳靠信念抵抗的中国农民说成是“没有道德、不讲规则”的“匪类”;在市场上,依靠“政治经济学”赚得钵满盆溢、打扮得衣冠楚楚有仁有义的富人,把剥夺得一无所有的贫民斥之为“堕落与没有教养”。在这种背景下,谁还相信道德的力量能保证公平呢?庶几保证公平的也只有“罗马规则”了。此时回想起孔子几千年前说的“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就有一种宿命的味道:当古老中国“道”彻底失落时,要维护这个社会基本秩序的只有引进西方的逻辑——每个人都是魔鬼,只能靠他律实现自律!
“罗马规则”实施要点
从大历史角度看,160年来的中国都处在转型之中。这期间,“在社会主义新人”的尝试中,这个国家甚至在相信“六亿神州近舜尧”的领袖号召下,试图通过心灵深处的革命实现重建道德理想国;但其失败的后果是让国人更深地相信只有“罗马规则”才是人间正道。
然而,我试图提醒的是,后学者必须仔细甄别两点:
其一,“罗马规则”与“孔融让梨”绝非仅仅是“制度”还是“道德”之区分。“罗马规则”是在道德不起作用的背景下依靠他律达到自律。说得更白一些,把“让没有权力分割面包的人优先选择面包”是“罗马规则”保证公平的核心内容。这告诉后学者,立法与法律并不能保证公平。恰相反,如果让试图保守自己利益的既得利益者掌握立法与执法的权力,此时又没有起码的道德作自律,这是最坏的一种结果。
其二,正如我在前面所叙述的,从“强者民主投票决定弱者的命运”的“罗马规则”到现代精细的民主政治,中间不知经历了多少千回百转,期间不乏伏尸沃野、流血成河。这告诉后学者,当仔细辨识并极力回避“几只狐狸联合起来决定一只鸡或一群鸡的命运”现象,要以“遏制与平衡”原则处理好不同利益集团与不同人群之间关系。最低限度,不能让强者肆无忌惮,同时不能让弱者求告无门。
作为一篇小专栏文章,我不能继续展开我的更多想法。但我这些想法绝不是没有现实针对性。现实利益关系的确十分复杂,比如,遭到诟病的“部门立法”远不是简单一否了之;但保证基本公平的做法有时其实又不复杂。比如,显然不能让几个房地产商去左右房地产调控政策;显然也不能老让那几个即使不开口也知道其观点的学者一以贯之坐在政府决策咨询席上。
作者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