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联手十年消灭650万个体户
政企联手十年消灭650万个体户
安庆仁
妙趣横生的老北京文化,实际上就是由八旗子弟和小商小贩这两个群体共创的。前者是享受生活,琴棋书画虽然情趣高雅,不过徒有其表,到了晚上抽大烟逛窑子打牙牌才漏出真性情。不过尽管如此,你也得承认,八旗子弟比之扬州富商,是不可同日而语的两个群体。同样都是玩,扬州富商玩了几百上千年,最终依然停留在肉体满足上,而八旗子弟却玩出了文化和品味,中国所以有那么多“国粹”,从某种意义上说,得归功于八旗子弟会玩。
老北京文化的另一个主角是小商小贩,为了糊口他们游走于大街小巷,一根扁担挑着两个木箱,也有的推着一辆独轮车,边走边吆喝,一代一代的吆喝久了,就不知不觉串成了词谱上了曲,歌声悠扬,在狭窄幽深的小胡同里久久回荡。卖豆汁的婉约,一如那酸酸甜甜的豆汁,品上一品,回味无穷;卖扒糕的豪放:扒糕哇,筋道酸辣呀——,“酸”是又低又绵得滑音,“辣”音则是一个高八度,一听见这个“辣”字,就让人想到了芥末的滋味。
老北京究竟有多少小商小贩,历史上没人做过具体的统计,不过计算起来倒也不难。清代北京严格限制外来人口,清末北京有人口近80万,其中旗人64万,这即是说,普通老百姓就十几万人。很明显,这些人主要就是负责供给旗人日常饮食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只要不是在衙门里打工,绝大多数人家应该都有小商小贩的性质,同时兼作其他杂务。当然,旗人并不完全依赖小商小贩,所以北京便有了瑞蚨祥、同仁堂、都一处、全聚德、天兴居、同和居、内联升等大牌的商号。
老北京和老上海的区别之一是,老上海的大商家喜欢吃独食,不能容忍小商小贩们争抢生意;老北京的大商家们胸襟则比较宽,讲究的是和气生财,有钱大家赚,有饭大家吃。比方说同仁堂,手指通天,但绝不限制江湖郎中卖狗皮膏药。几年前热播的电视连续剧《神医喜来乐》老少咸宜,有没有这个人这个故事倒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的土郎中和他们开的药店在北京随处可见,与同仁堂、长春堂等大药铺井水不犯河水。
长春堂的存在,其实就说明了这个问题,长春堂比同仁堂晚了将近100年,长春堂刚刚挂上招牌的时候,同仁堂已经誉满京城了。长春堂的创办人孙振兰原本是个江湖道士,乾隆55年在前门大街鲜鱼口胡同附近置了一间铺面,经营的药品是自制的“避瘟散”和“无极丹”,因为药到病除,生意很快就火爆起来。如果放在今天,即便不被大药铺兼并,至少也得让上边的哥们隔三差五来找点麻烦,抑或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药品监管的名义出台一些苛刻的法律法规。
但是在当时的老北京,大商家面对那些创业的小商小贩们的时候,从未患过红眼病。在几百年时间里,北京涌现了那么多蜚声天下的老字号,但却没有产生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这类靠收保护费起家的地痞流氓,所以如此,就是因为老北京没有产生地痞流氓的土壤,大商家不欺负小商小贩,小商小贩也用不着给谁缴纳保护费。毫无疑问,这样的环境非常有利于普通老百姓创业,从街头叫卖开始,当积累到一定的资金,就可以开上一家自己的店面,然后滚雪球式的做大做强。
笔者经常去北京,最喜欢去的地方是宣武区,每次去北京,都要到宣武区转上一转,一是感受老北京的风物,二是品尝老北京的小吃,宣武区的牛街有很多小饭馆,偶或碰得巧,就能吃上道地的老北京炸酱面。酱炸的又香又嫩,说“嫩”一般人可能都理解不了,大酱还有什么嫩不嫩的?有这样想法的人一听就知道他准是外行,炸酱其实是很有学问的,火大了酱就会糊,吃起来就是苦的;火候不够则不香,因为油没炸出来,吃到嘴里就是生酱的味道,这两种酱拌过水面都不好吃,只有熬到火候的酱,入口才有味道,面条上裹着一层油,又滑又香,吃了第一碗,就想吃第二碗……
让我感到忧虑的是,今天的北京越来越不像北京,倒是越来越像上海,早晨听不到叫卖声,中午看不见花花绿绿的地摊,晚上看不到货郎挑子,小商小贩都被赶进了大型连锁商场、连锁超市、连锁快餐店。这样的北京哪里还有北京文化。北京文化的一大景观是走街串巷一路叫卖的小商小贩贩,离开这个因素,也就失去了引人入胜的价值。真的有点搞不懂,优化环境,难道就是优化掉厚重的历史吗。有一次,跟一位学者争论这个问题,他的观点是要大发展,就不能抱残守缺,有些东西不登大雅之堂,该扔就得扔。
我的观点与其正好相反,小商小贩是城市文化的根,只有把根留住,城市才有文化价值,才招人喜爱,如果把根切除,打扮得在光鲜,也是徒有其表。招商引资也罢,改善投资环境也罢,不能让自己的城市机械的适应外来商人,而是要引导外来商人有机融入自己城市特有的文化。最近些年,各地都掀起了旧城改造的热潮,城市原有的风貌十不存一,石板路没了、石板桥没了、沟沟坎坎没了、木质的门面房没了……这些存在了上百年的器物,凝聚着大量的历史价值,然而在有些人眼里,居然一钱不值。
最让人感到惋惜的是,当世代相传的小商小贩们,从沿街叫卖到入场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同时流失了。笔者作过认真的研究,这个研究中发现,1980年至1995年这15年里是个体户发展的黄金时间,在这一时期里,小商小贩非常自由,几乎没有什么限制,所以这一段时间里,小商小贩的收入比工薪族要高出一至三倍左右,但是95年以后,政策就变了,小商小贩不再是对社会有贡献的群体,转而成了麻烦的制造者,政府各个部门在“高起点、高档次、高标准”的理念指导下,每个部门每出台一项规定,小商小贩的生存空间就被切掉一块。
所以这么做,中心思想就是为了钓“大鱼”上钩,钓大鱼的好处是,GDP激增,税利激增,政府有钱花,领导有政绩,同时还有点地下收入。自然的,在这几大好处的驱动下,小商小贩就成了牺牲品。说的当然很好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给大企业让路,给招商引资让路,然而真正让路的却是小商小贩们,店面没了、地摊不让摆了、手工作坊被取缔了,敢情市场经济就是先入为主,谁早早完成积累,谁就有了霸“路”的资本,用小沈阳的话说,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1998年以后,地产业成了钱景广阔的产业,于是小商小贩也就到了末日,政府一声令下,所有的小商小贩都必须入场设摊,交得起钱要交,交不起钱也得交,要么你就别干。地产商裂开大嘴笑了,有政府给撑腰,就算把整座城市都拆了,也不用担心收不回钱来。非常明显,在这其中政府和地产商都不承担任何风险,因为他们已经把风险转嫁给了小商小贩们。就从这时起开始,中国个体户的数量逐年下滑,基本上是这样,每建起一座新的商场,小商小贩就相应的减少若干。
2002年“三个代表”理论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打开了方便之门,然而真正方便的是大中型民企,对小门小户的民企却不是什么好事,对小商小贩更不是好事。“三个代表”实际上是鼓励抓大舍小,因为这种不受限制的发展,只会对大中型民企有利,而小门小户和小商小贩却经受不起市场的压力,尤其是在政策刻意向大中型民企倾斜的情况下,小商小贩被政策一规范就规范没了。广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汉志良感慨良多地说:一个新规定出台,第二年马上有一批个体户通不过年审。
据笔者所知,有些民企也很不光彩,为了自己多捞多得,蓄意游说政府和媒体,为自己能尽量多的占有市场份额开政策和舆论绿灯,比如像零售业店面面积的规定,这都是商家在背后捣的鬼。这我们不用分析都能看懂,有个阳台就能卖东西,可政府偏偏规定,店面面积必须达到XX平米,这不纯属刁难吗?与其如此,还不如明说,你不能干,让他干。去年国家工商总局统计说,从1998年至2008年,个体户锐减650万,谁干的?政企联手呗!有些学者只关心“国进民退”,民进民退是否也该过问一下呢。
2010-01-03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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