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隐患吗?真的查不清吗?
近来,在网络上看到贪官被处罚的过程中,不断出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此,我们探讨一下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不断有打老虎和苍蝇们被查处,我们由衷感到高兴,仿佛看到了我们美好的明天,看到中国快速发展的希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隐患是什么?
我们在明处高兴,我们在明处庆祝,还有人在偷偷地高兴,背地里偷偷的庆祝。那就是被抓获的贪官有巨额资金来源不明罪,让一部分行贿者逃避了处罚。他们不在背地里偷偷高兴吗?他们不在背地里偷偷庆祝吗?他们的亲人和朋友一定会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这种后福,不是让人民遭罪吗?这些逃跑的小小行贿者,也许是明天的打老虎,为下一任中央领导埋下了隐患,为中国的明天埋下了阴影。
如果有漏网之鱼,他们的胆子会更大,同时还会影响到周边的人学习腐败的方法和策略,会有很多很多的人抱着侥幸心理加入腐败队伍,给反腐造成更大的困难。
巨额资产真的查不清来源吗?
近来,检察官们和纪检干部们真的很累,真的好辛苦,这是真的。他们能把贪官们查处,一定很不容易了,我们再让他们彻底查清楚,有点为难他们。但是考虑到祖国的明天,我们不得不问他们了,贪官们的巨额财产真的查不清来源吗?
我猜想:人民心中已经有了答案,纪检干部和检察官们也有答案,那就是反腐不能无限扩大。如果全部彻底查清来源,会有很多很多干部牵涉进去,会出现像山西的“塌方式腐败”,反腐应该怎样收场。所以,产生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是没办法的办法。请同志们理解。
不知道我说的对不对,请同志们充分讨论。认为对,给予支持,认为错,给予批评指正。
但是不彻底查会有隐患,彻底查无法收场,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吗?
我想:在反腐的同时,对优秀人才提拔重用,填补腐败分子腾出的领导岗位,这样既可以彻底反腐,又不会出现无法收场。
请广大爱国网友们充分讨论,给反腐领导们一个正确的建议吧!